安徽省建筑材料工业局文件 建材散字(85)106号 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关于加快发展散装水泥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行署、市散装水泥主管部门、各大、中型水泥企业、各散装水泥中转库: 现将一九八五年二月二十五日国发(1985)27号《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关于加快发展散装水泥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请你们立即组织实施并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切实加强推散工作。根据国务院文件规定的方针政策和任务,各地、市建材主管部门要加强散装领导,要落实专人负责散装工作,有条件的地、市要设立专门办事机构。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将逾期不退的纸袋押金除50%上交外,其余50%改作发展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规定,我局拟对全省一万吨以上水泥厂纸袋押金情况作一次调查,按附表要求统计上报我局散办。 三、请按国务院文件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提出你地(市)散装水泥的近期和远期规划。 1、编制一九八六~一九九年的逐年推广量及增长比例,以及到二○○○年的远期目标。 2、一九八六年~一九九年逐年所需的运输工具(汽车、火车、船)规划。 3、水泥厂散装设施(库及计量等)建设规划及逐年增长量。 4、各地、市水泥制品厂,混凝土构件厂逐步使用散装水泥的规划。 5、有条件的地、市可编制中转库、粉磨站以及商品混凝土基地的布局规划。 四、资金来源除采用“以散养散”、“纸袋押金”收取费用外,提倡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利用各种集资搞活散装的方案。 安徽省建筑材料工业局 一九八五年四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