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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函件包件汇兑储金

第四节 邮政储金



民国8年(1919年)7月1日,安庆邮务管理局开办储金业务,是安徽邮政储金业务的开端。10月15日,芜湖一等邮局、大通,枞阳镇二等邮局开办储金业务。
创办之初,经营业务仅有存簿储金一种,即类似银行的活期储蓄。按章一元起存,不足一元者可先买邮票贴入储金格纸,等贴满一元时再换登存簿存入;存款数额个人每月存入不得超过300元,团体不得超过400元;存款总额个人不得超过3000元,团体不得超过4000元。不久,安徽及沪、汉、宁、苏即取消此最高数额限制。
年底,安徽省办理储金业务的共有4局,占全国81局的4.93%;吸收储户124户,占全国2390户的5.18%;存款总额9661元,占全国存款总额154051元的6.27%。
民国9年(1920年)开始有团体存户,至民国18年(1929年),安徽开办邮政储金局所及存户、储金情况详见表2—4—1和表2—4—2
民国9年——18年开办储金局名及日期表
表2—2—14

民国8年—— 17年储金局所、存户、储金数表
表2—2—15


存簿储金利率初为4.2%,按日计算给息;民国9年(1920年)7月1日起改为周息5%,以最小结存数按旬计算给息;民国16年(1927年)7月1日周息改为4.5%;民国21年(1932年)7月1日,改按每月最小结存额计息;至民国22年(1933年),改按半月计息。
邮政储金主要是吸收公教人员的小额存款和团体存款。经营方针是:“人嫌细微,我宁繁琐,不争大利,但求稳妥”。不足之处是一、二等局开办者多,而地处交通不甚便利的县城及乡镇的三等邮局开办者少,这就限制了储金业务的进一步发展。邮政储金投资政策实行“最安全、最流动、最高利息”三原则。存款的约70%用于债券的投资,10%用于房地产,14%存入银行。民国19年(1930年)3月15日,国家邮政储金汇业总局在上海成立,安徽省邮政储金汇兑业务遂受储金汇业总局的领导。
民国20年(1931年)3月,安庆新开办定期储金业务,其存款期限至少须半年以上,储额不少于50元,到期本息并付。利率初无统一规定,民国21年(1932年)1月,总局规定利率为:半年5%,1年为5.5%—— 6%;2年以上7%。此后该项业务逐步向一、二、三等邮局推广。芜湖及长街支局、蚌埠及升平街支局、合肥、宿县、大通、怀远相继开办。
民国20年(1931年)7月7日,政府公布《邮政储金法》。民国25年(1936年)安徽增开礼券业务。
民国29年(1940年)7月17日起,所有开办存簿储金业务的邮局,按交通部通令一律开办小额活期储金业务。每户存款以国币2千元为限,利率为6%利息免征所得税,其他与存簿储金相同。
民国31年(1942年)6月6日,对于国统区与沦陷区之间汇兑业务中的货币兑换问题,储金汇业局电令全国各邮政管理局,规定法币(注:国民党政府1935年11月4日禁止银元流通后发行的纸币。)2元折合伪储备券(注:抗日战争时期,汪伪政府中央储备银行1941年发行的纸币。)1元。6月9日,安徽邮政管理局通告执行。
截至民国32年(1943年)3月17日,安徽办理存簿储金的邮局有:怀宁管理局,芜湖邮局及马路、鱼市街支局、蚌埠邮局及升平街支局、合肥、当涂、巢县、滁县、大通等局。正在恢复的有:怀远、宿县、枞阳、临淮关、乌衣、明光、固镇、亳县、无为等局。办理定期储金的邮局有:怀宁管理局,芜湖、蚌埠、合肥、滁县、大通等局。
民国34年(1945年)9月17日,安徽伪储备券储金业务停办。9月20日起,原沦陷区各局开始恢复开办法币储金业务。9月怀宁管理局新开办存本付息,甲、乙种储券业务。12月1日,增办支票储金业务。100元开户,续存不限,利率为3%,按周计算。利息每年6月及12月各结算一次,加入本金照章生息。使用邮局所发支票,随时存取。年底,安徽计有109局开办存簿储金、定期储金业务。开办甲、乙种储券业务的有65局;开办支票储金业务的有怀宁(安庆)管理局、屯溪、歙县、绩溪、休宁、渔亭等6局,民国35年(1946年)又增加怀宁东门外支局、芜湖、蚌埠、合肥4局。据安徽邮政管理局民国35年(1946年)6月6日统计,全省办理储金业务的邮局达112个。
民国35年(1946年)11月30日,杭州储汇分局屯溪办事处成立,主任王鹤,民国36年(1947年)4月1日撤销。民国36年(1947年)12月17日,南京储汇分局芜湖办事处开业,主任潘树人,民国38年(1949年)1月24日撤销。两办事处经办业务由当地邮政局接办,人员及房产亦归当地邮局。
民国36年(1947年),国民党统治区物价飞涨、高利贷盛行,一般商民不愿将余款存储邮局,以防贬值,而各地邮局因无透支放款便利,难与银行竞争,以致全省储金业务每况愈下。
民国37年(1948年)9月1日起,安徽邮政帐务一律改以金圆券(注:国民党政府1948年8月19日发行的纸币。该币无现金准备,导致物价暴涨。)为记帐单位,法币收付按法币300万元折合金圆券1元列帐。
民国38年(1949年)5月以后,安徽省各级邮政局陆续停办了邮政储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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