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大清邮政开办时,即有各类邮件寄费标准公布。以后随物价和运费变动而变动。光绪三十年(1904年)7月22日颁发“各类邮件寄费清单”,详见表2—4—2。 中华民国初期,因物价及运费较为稳定,邮政资费变动较小。后因连年战争,物价波动很大,加之交通受阻,运费不断提高,造成邮政资费一年数次或十数次提高。尤其在抗日战争胜利后,因金融崩溃,物价飞涨,运费暴增,邮政资费的调整已不是按年、按月,而几乎是按日进行。如民国37年(1948年)截至4月5日止,安徽邮政资费共调整83次,己是一、二日调整一次。民国时期邮件资费,详见表2—5—3。 各类邮件寄费清单 表2—4—2 ![]() 国内邮件资费变更情况表 ![]() ![]() 1912—1949年5月中华邮政历年 表2—4—3 ![]() 民国38年(1949年)5月以后,邮政资费逐步改按人民币收取。由于政治、经济比较稳定、邮政资费除属政策性的少量调整外,极少变动。1950年元月10日,安徽省邮政管理局印发了“国内邮资简明表”,详见表2—4—4。 1950年1月10日起执行的国内邮资简明表 表2—4—4 ![]() 1950年起,在按址投递邮件时,对1公斤以下小包免费投递;1公斤以上至2公斤按一封国内互寄平信资费收取;2公斤至3公斤按二封国内互寄平信资费收取;3公斤至4公斤按三封、4公斤至5公斤按四封国内互寄平信资费收取,5公斤以上不受理。区内互寄资费分合肥、六安、田家庵、正阳关、阜阳、蒙城、亳县、蚌埠、宿县、滁县、巢县、芜湖、宣城、屯溪、青阳、安庆、潜山17个组分别收取。安徽省邮政管理局规定可按业务量大小或物价调整而灵活调整邮资,如包裹收寄量多了,致使收、运、储发生困难时,也可将包件资费调高。 鉴于建国初期制定邮资时,或采取因地制宜、公私有别和政、企不同待遇的办法,或沿用了中华邮政的旧规定,以致未能做到费率统一、标准合理、手续简便,体现不出邮政通信在全国范围内联合作业和广泛为人民服务的特点,难以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1958年1月1日起,安徽执行统一和调整后的国内邮政资费,调整的主要内容有汇兑、包裹、印刷品及盲人文件资费等,国际邮政资费不调整。详见表2—4—5。 1958年1月1日起执行的国内邮政资费表 表2—4—5 ![]() 1977年4月18日起,国际信函中的“盲人读物”免费收寄,并免收挂号费、回执费、查询费、撤回或更改收件人姓名、地址费。1982年1月1日起执行邮电部新颁的“邮政资费简明表”,其收费标准与1958年几乎一样。详情见表2—4—6。 1982年1月1日起执行的邮政资费简明表国内资费表单位:元 表2—4—6 国内邮件资费单位:元 ![]() 国内邮件资费 表2—4—6(续)单位:元 ![]() 由于邮政资费长期稳定不变,标准明显偏低。邮政价格背离价值的问题,已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邮政社会效益的发挥及邮电企业自身的积累和发展。1984年至1985年,省邮电管理局在中共安徽省委和安徽省人民政府的支持下,制订和修订了一些地方性邮政资费标准,如对农村订阅报刊的用户,1984年起可按报纸款的15%和杂志款的10%收取专投费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