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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农村电话

第一节 中华民国安徽省县有电话



民国18年(1929年),安徽省政府命令各县筹设县内电话线。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由省建设厅派员督导。设线木杆由各县采取“按区征派,限期认缴”的办法筹措,建设款项由县府支给。至民国23年(1934年),全省有蒙城、合肥、宣城、亳县、潜山、祁门、滁县、寿县、太和、广德、婺源、贵池、五河、歙县、当涂、泗县、桐城、怀宁、凤台、颍上、阜阳、巢县、舒城、宿县、定远等二十五县架设了县内区乡电话。线路总长度为3404里,绝大部分是单铁线,双线仅有50里。建设原则一般是先城区机关,再县至区乡。各县设长途电话管理处,管理处受县长指挥与监督,掌握该县长途电话的计划、架设以及管理事宜。设站四处以上为甲等处;设站三处及以下者为乙等处。均设主任兼话务员一个,话务员一个,话务生一个,技工二人,勤务一人。区乡镇有干线两条,支线五条以上者设电话站,装置5门以上总机一座。每站设话务员二人。
抗日战争期间,因战事通讯需要,省政府严令各县政府加紧收集器材,尽速修架话线。民国29年(1940年),计有话线16197里。抗日战争胜利后,沦陷区各具电话管理处先后恢复,并统一由省电话管理局管理。民国36年(1947年),安徽省各县电话线路与机械设备情况详见表3—5—1。
民国36年(1947年)安徽省各县电话线路、机件统计表
表3—5—1


民国38年(1949年),县有电话为各地人民政府接收改造,成为地方电信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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