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第一章 邮电管理体制

第一节 解放前邮电管理体制



一、邮政与邮政储金汇业管理体制
〔邮政管理体制〕
清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国家邮政正式开办并按海关通商口岸为标准划分邮界。安徽设芜湖邮界,辖区地跨皖苏两省7府3州,置芜湖邮政总局管理界内邮务并直接经营当地邮政业务。总局由一名邮务总办统辖,隶属于总理衙门海关总税务司署,有关人员、财务、物资、经营管理、章程拟定等一切事宜,均仿照海关管理制度进行。
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省城安庆与大通开设邮局。光绪三十年(1904年),大通定为副总局,总局与副总局互不统属。至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清政府虽正式成立邮传部,但由于当时邮政尚未从海关收回,安徽各邮局实际上仍归海关管辖,管理体制依旧。
宣统二年(1910年),重新以行政区域为标准划分邮界。芜湖,大通为副邮界,改属邮政司署驻地南京邮政总局,由驻扎安庆的巡察司事直接管理。第二年5月,邮传部正式接管海关邮政,芜湖、大通副邮界合并为安庆副邮界,成为安庆管辖下的邮务分局。安庆邮局为管理兼现业机构,派邮务总办一人综理全区事务,一切权力均集中于邮传部邮政总局,与海关兼管邮政时体制类似。
民国3年(1914年)初,实行以一行省为一邮区的新区制,安徽邮务管理局在安庆成立,管辖范围包括安徽全省,隶属交通部邮政总局。安徽邮务管理局根据业务盛衰、繁简及地理位置,将辖区内邮局分为一、二、三等邮局和支局、邮政代办所。一、二、三等邮局直属管理局,支局直属管理局或一、二等局,邮政代办所属于管理局或一、二、三等局。实行邮务长、局长负责制,垂直领导、分层管理,不受地方行政区划块块限制,人、财、物及指挥调度等权力高度集中于总局。管理局职权很小,只是总局的辅助机关、代总局行使监督权,并仍经营当地业务。管理局邮务长和各部门主官及属局局长离任时,必须撰写“XXX(姓名)交待书”全面详细地记述其工作情况,备案存查。
民国16年(1927年)7月,国民政府交通部成立。为保持全国邮政统一,并依地理关系求管理便利起见,于11月1日在南京设一邮政总局,由南京、北京两个总局共同管理全国邮政事务。安徽邮务管理局的总务,稽核等事项归南京总局管理;经济、联邮、供应等事项仍由北京总局兼理。民国17年(1928年),因北京克复、北京总局裁撤,安徽一切邮务归南京邮政总局管理。
民国20年(1931年)元月,苏皖邮区合并,设苏皖邮务管理局于南京,安徽邮务管理局改为怀宁一等甲级邮局。管理局专设“安徽二、三等局事务管理处”管理安徽二、三等邮局的邮务;一等邮局邮务归邮务长直接管理;同时,怀宁一等甲级邮局也负有管辖二、三等局的职责,这在整个苏皖邮区中是唯一的例外。苏皖邮政管理局(同年11月改称)权限同前,甚至连“增加三元以上房租,超过十元以上开支,核给人员之例假,变更局所之功能志号等,皆非呈请总局核准不可”。(注:摘自张梁任《中国邮政》上卷67页)
民国24年(1935年)4月27日,邮政总局通令扩充各区邮务长权限。在人事管理方面主要有:三等一级及其以下各级邮务员工的奖惩,退职事项,由邮务长按章审核,裁退或退休仍需呈报邮政总局核夺;除署副邮务长、会计长、会计处资深人员及一等局长外,邮务员佐如请长假,而假内所遣职务不须调派他区人员递补,由邮务长视情按章准驳;区副邮务长、会计长及一等局长请假在24日内,由邮务长视情按章准驳,如派员暂代,则须呈报备案;邮务长每月事假不逾三天,职务交副邮务长或会计长暂代,不用先行呈准,但须随时呈报备案,全年以24天为限;邮务长、会计长及一等邮局长应支各项津贴除须由总局令饬变更外,由邮务长授案发给,巡员津贴的增加由邮务长按章办理。关于业务兴革方面主要有:在不增加员工范围内,核办增减所辖各局功能志号和二、三等局及其甲、乙两级的互相升降;开、闭临时局所、变更邮路、更改局名等项均由邮务长自行核办;更换邮运合同,根据部颁规则签订后以副本送总局经划处备查。关于度支事项方面主要有:房租全年增加金额在200元以内,购置家俱每次不逾50元,房屋、车船修理、其他公物购置每项不过50元或租赁局屋维修每年不逾25元,员工因伤医药费不逾25元均由邮务长核准;其他邮政支出由邮务长在预算范围内核准支付。
同年7月,因苏皖邮区地域广大,江苏、安徽邮政业务日趋发达,行政事务日益繁多,为使行政严密及便利起见,仍划分为江苏、安徽两邮区,怀宁一等甲级邮局改为安徽邮政管理局,依然实行二级管理一长制,只是邮务长权力稍有扩充。
民国27年(1938年)6月12日,因日本侵略军占领安庆,安徽邮政管理局被迫撤至上海。7月18日在沪成立安徽邮政管理局临时办事处继续办公。同年,芜湖、蚌埠和沿京(南京)芜、津浦、淮南铁路各局相继恢复。为便于指挥沦陷区邮务,民国28年(1939年)2月,徐兰生局长率诸员工返皖恢复安徽邮政管理局,统一管理安徽省沦陷区各局邮务,隶属于邮政总局驻上海办事处。民国31年(1942年),邮政总局为加强安徽非沦陷区邮政管理,增进工作效率,于9月16日在立煌成立安徽邮政管理局办事处,并将军邮第十一视察段划归该处指挥。办事处直属交通部邮政总局,其辖境至民国33年(1944年)计包括皖、鄂、苏、豫4省边区各局。以屯溪一等乙级局为主的皖南部分邮局划归浙江邮政管理局办事处代管。安徽邮政管理局办事处在人事、财务、物资、经营等管理上,虽按邮政法规、章程、条例执行,但由于战争原因,管理权限自行加强。
民国34年(1945年)8月,抗日战争胜利。10月22日,安徽邮政管理局与管理局办事处合并,同时撤销办事处。管理局内设股(室),股下设组,实行局长专权、三级管理,由邮务帮办和财务帮办协助局长分管业务、总务、出纳、储汇等部门;人事、会计、视察等工作直接由局长负责。对所属各等邮局,实行二级管理。并于民国36年(1947年)对代办所业务发达需设局的、亏损三等局未便降为代办所的,改设为四等局。管理局的人,财、物权,仍由总局集中掌理,管理体制与抗日战争前相同。
民国38年(1949年)3月,因解放战争节节胜利,安徽邮政管理局奉总局指示电令皖南各局:与管理局失去联系时,由芜湖局负责指挥一切公务并稽核帐目。4月11日,经总局核准,将储汇、出纳、会计、总务、内地业务、人事等股、室迁芜湖办公,成立暂由财务帮办指挥的安徽邮政管理局驻芜湖办公处,局长仍携印信驻怀宁。怀宁、芜湖解放后,迁芜员工全体返迁怀宁,安徽邮政管理局驻芜湖办公处自行撤销,所有留局员工,坚守待命,迎接军管接收。
〔邮政储金汇业管理体制〕
邮政储金汇业即今日的邮政储蓄、邮政汇兑。
民国8年(1919年)7月,安徽邮务管理局增设储金处(亦称邮政储金管理局),开办邮政储金事务。凡办理邮政储金业务的邮局或支局,一律称邮政储金局或邮政储金支局,储金业务由邮政总局储金股(亦称邮政储金总局)管理。
办理邮政储金业务的邮局,只增挂一块“邮政储金”牌子,与邮局仍为一个总体、收支帐目另立,亏损由邮政盈余项下解决。安徽邮务管理局邮务长兼管本区储金管理局各项事务,具体工作除邮局派员专办外,尚有邮政人员以一部分时间兼理。
民国19年(1930年)5月,邮政储金汇业总局在沪成立,与邮政总局均直属于交通部,管理体制完全独立。因邮政储金是以邮政资产为担保,不另设资本,安徽邮政储金业务仍全部由邮局兼办。民国20年(1931年),改归苏皖邮务管理局储金处管理。邮储金汇兑所用材料,由储汇总局核准后由供应处发给;邮局吸收的储金、逾期未兑汇票的流动金及汇费收入归储汇局,邮局办理储汇的费用、储汇局借调邮政人员的工资,由邮局列支;财务状况,由管理局按月、季、年编造报告呈邮政总局会计处和储汇总局联合会计处,实行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自邮政储汇管理体制独立后,储汇局亏损,连带邮局亏损;储汇局盈余,邮局不受益,造成了邮政连年亏损。民国24年(1936年)3月,国民政府重新颁布邮政总局和邮政储金汇业总局组织法,将二局由分而合,改邮政储金汇业总局为邮政储金汇业局,归属邮政总局,但其对各邮局办理储汇等事务仍有指挥监督权。7月,安徽邮政管理局在计核股内设储金寿险、审核汇兑组,专管全省邮政储汇保险方面事务。
民国25年(1936年)12月,芜湖、蚌埠设邮政储汇办事处,专门办理当地储汇投资事业,直属邮政储金汇业局南京分局。为邮政储汇局在安徽的直属机构,其人事、财务、物资、经营等由邮政储金汇业局直接管理,与安徽邮政管理局无隶属关系。
民国31年(1942年),安徽邮政管理局办事处专设储汇股,为办事处主管邮政储汇事务的职能部门,由财务帮办分管。同年,从事银行业的徐继庄任邮政储金汇业局局长,把邮政储汇局纳入“四行二局”(注:“四行”指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民银行;“两局”指中央信托局、邮政储金汇业局)之列,直接经营银行业务,正式成为“四大家族”(注:“四大家族”指蒋介石、宋子文、孔祥熙、陈立夫、陈国夫)金融垄断体系一部分。
民国35年(1946年)11月,成立屯溪邮政储金办事处,归邮政储汇局杭州分局管辖,为邮政储汇局直属机构。
民国36年(1947年)4月,因物价飞涨,为简化机构、紧缩开支和避免在同一地方邮、储机构相互摩擦,邮政储金汇业局将储汇分局及办事处裁撤。其业务移交当地邮局接办,房屋移交邮局接收,原人员留用。同年,屯溪邮政储汇办事处裁撤,由屯溪邮局接办。至民国38年(1949年)1月,芜湖邮政储汇办事处裁撤、所有业务移交芜湖邮局办理,全省实行邮储合一的管理体制。
二、电信管理体制
〔部属电信管理体制〕
光绪九年(1883年)冬,安徽采石、芜湖、大通、池州、殷家汇始设电报局;光绪十年(1884年),省城安庆设立电报局,均隶属于官督商办的上海电报总局。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电报改为商股官办;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商股赎归官有;宣统二年(1910年),官线收归部办。清末安徽各电报局,以业务繁简和所处政治、经济、地理位置为标准划分为分局、子局、支店、报房四等,由邮传部电政司上海电政局直接管理。
民国元年(1912年),上海电政局撤销,安徽各电报局直接归交通部电政司管辖。年底,撤电政司,改归交通部邮传司。民国2年(1913年)全国电政区域分为13处,安徽电政事务改由赣皖电政管理局监督、管理。同年,全省电报局重新分等,安庆、芜湖为一等乙级电报局。民国3年(1914年),因交通部专设邮传会计司,管理局受邮传司和邮传会计司领导。辖区内,专设巡线总管,受管理局督饬,负责检巡区内各局所辖线路,并会同部派人员验收新设、大修线路工程。
民国5年(1916年),安徽电报局视业务繁简分成一、二、三、四等,安庆为一等电报局。同年,交通部恢复电政司,撤销赣皖电政管理局,安徽电政监督事务由安庆电报局长兼办。
民国10年(1921年),交通部接管、经办芜湖商人王揭慎集资创办的芜湖电话公司。同年,津浦铁路重镇蚌埠开办市内电话,均属部辖。
民国11年(1922年),裁撤安庆电政监督处,安徽电政监督权由交通部直接行使。民国14年(1925年),安庆电政监督处恢复,名为安徽电政监视督察机构,实为交通部电政司在安徽的转承机关,无裨实际。其人、财、物权均由电政司统一管理。
民国16年(1927年),国民政府交通部在上海专设电政总局直接管理全国电信,部内仍设电政司。同年,裁撤安庆电政监督处,按重新划分的电政管理区域成立安徽电政管理局,管辖全省各电报局。管理局长兼任安庆电报局长,直属交通部电政总局和电政司。同年,废除巡线总管、改设省线工务处。民国17年(1928年),全省电报局重新划分为1—5等局(或管业处),均直属管理局领导,各局之间互不统属。管理局内设课、股分层管理,实行局长专权,但主要是秉承交通部意旨,对安徽各局电政事务进行协调、监督和指挥。人、财、物权均高度集中于交通部。同年,电政总局裁撤、并归电政司,管理局改属交通部电政司。
民国18年(1929年),省干线工务处改为津浦干线工务处第三区区务分处,驻蚌埠;民国22年(1933年)6月设立省长途电话管理处,均由部辖。民国23年(1934年)至民国24年(1935年),有、无线和报、话实行合并,长途电话管理处和干线工务处同时撤销,全省部属无线电台与长、市话均并入安徽电政管理局统一管理。
民国26年(1937年),抗日战争开始后,为加强管理局组织权力,便于与军方联络、以应付紧急事务,安徽增设电政专员,由管理局长兼任。民国27年(1938年),为加强统盘筹划,交通部又在全国设立三个区,每区置一电政特派员,以保证有效调度全区的人力、物力配合军事、政治、通信需要,安徽与江苏、浙江、福建电政事务遂由第三区电政特派员管辖。同时把安徽长途机线划出成立长途线路机务段,隶属于南昌长途电话干线维护工务处。4月,安徽电政专员改为赣皖电政专员,仍由安徽电政管理局长兼任,管理安徽省全区及赣省南浔路以东、浙赣路以北各局处报话事务。安庆沦陷后,安徽电政管理局迁往屯溪办公。7月起,将所有报话营业处一律改为五等电报局,由报务员或话务员充任主任,不设局长。
安徽电政管理局迁驻屯溪后,与安徽省长江以北各局隔绝,仅能指挥皖南各局。交通部为配合豫皖鄂边区军事通信,于民国28年(1939年)4月16日设置战地通信指挥机构——豫、皖、鄂边区电政专员办公处,由河南电政管理局局长兼任专员,内设组、室,主持战地通信,统一指挥三省边区各局、台、队、段。安徽部属电信分成两大系统后,均直属交通部。因战争原因,管理局与专员办公处权力相应加强。安徽沦陷区的电政管理权则被日伪华中电气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劫夺。
民国32年(1943年),交通部电政司改组为邮电司,负责电信行政设计。在重庆成立电信总局管理全国电信业务。安徽电政管理局、豫皖鄂边区电政专员办公处归属电信总局,并开始将所辖报话局、无线电台按地区合并改称电信局。
抗日战争胜利后,安徽电政管理局和豫皖鄂边区电政专员办公处撤销。交通部派安徽电信联络专员兼安庆电信接收专员负责全省电信联络、管理事务。
民国35年(1946年)1月15日,交通部电信总局第二区电信管理局在南京成立,统辖苏,浙、皖三省电信各局。安徽境内各电信局之间互不统属。10月,安徽设怀宁、芜湖、屯溪电信指挥局、蚌埠、宿县、阜阳等地电信局、处事务则隶属于江苏铜山电信指挥局。各电信指挥局,除办理当地电信业务,并兼承第二区电信管理局之命,调度联络和调查督修辖区内机线、工务;指导、督理和调度区内报话业务;监督区内人员;编造二等以下局会计事项,凡超过以上范围之事务由区管理局进行处理。年底,以县为设局单位,根据业务量大小,把电信局分成三等,每等分甲、乙两级。县以下乡镇仍设营业处,以归县境电信局管辖为原则呈奉总局核准。安徽境内的二等甲级电信局,主任以下设主办会计员、主办事务员和业务、工务课;二等乙级电信局,主任以下设主办事务员或事务员及业务、技术主管人;三等局所有局务由主任统理。各局人、财、物权集中于区管理局和电信总局,直至解放前夕,管理体制不变。
〔地方电信管理体制〕
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安庆电灯厂附设“电话总汇”,开办市内电话。民国18年(1929年),安徽省政府建设厅成立“安徽省省有长途电话工务处”,负责省内长途电话建设,并接收、整顿安庆市话。
民国19年(1930年),省建设厅用省款筹设安庆、芜湖、蚌埠、驻京(南京)电台,以示倡导,并开办无线电训练班为各县保送的学生训练报务、机务技能,建立县属电台。民国20年(1931年),因省台增至12座,专、县台普遍设立,建设厅在立煌县成立省无线电总台承担省外军政通讯事宜并直接指挥、监督全省各电台人事、业务。总台内置技术、总务科和会计、人事室,并专设侦察台考核各台工作、侦察军事情报,一切事务由台长负责。省立电台经费由省库按月拨给,专、县电台实行地方政府与总台双重领导,经费由当地政府依照等次拨给。同年,安徽省省有长途电话工务处裁撤,安庆市话由市政筹备处接管。民国21年(1932年)改隶建设厅,定名为“安徽省会电话局”。
民国22年(1933年),安徽省第十区专员公署接管屯溪商办达聪电话公司,改为安徽省第十区长途电话管理处。民国24年(1935年)由安徽省政府主席行署接收,改称“主席行署军用电话管理处”。主席行署结束,更名为安徽省屯溪电话局。9月易名为安徽省建设厅屯溪电话局。
民国23年(1934年),成立省长途电话工务室负责修建安徽省长途电话线路。民国26年(1937年),工程完成通话。9月,省长途电话工务室撤销,另设安徽省长途电话管理处,主持全省长途电话事务,直属建设厅。通话各县设长途电话管理处,乡镇根据业务需要并有5门总机一座的设电话站。县长话管理处受建设厅长途电话管理处和县政府双重领导,处主任、话务员由建设厅委任,所需经费由县政府在地方公款内按月拨发。
民国27年(1938年)6月,省长话管理处裁并安徽省会电话局,更名为“安徽省电话局”,9月迁立煌办公。安徽省电话局主要管理立煌市话和江北方面未毁长途话线及各县乡村电话线连缀而成的省长途话线,设局长一人综理全局,直属建设厅。
民国31年(1942年)安徽省政府将屯溪电话局改为皖南电话管理局,专司屯溪市内电话及负责管理皖南各县长途电话,设局长一人综理全局事务,直属建设厅。
皖南电话管理局与省电话局、省无线电总台之间互不统属,同在建设厅管辖之下开展工作,组成了安徽省地方电信管理系统。详见表6—1—1。
民国34年(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安庆市话由交通部派员接收交安庆电信局经营。年末,安徽省政府迁至合肥。民国35年(1946年)5月,安徽省电话局奉令扩充成立安徽省电话管理局,省办市内电话、各县电话管理处一律划归该局指挥监督。同时,裁撤皖南电话管理局,另设皖南办事处,为安徽省电话管理局派出机构,负责管理屯溪市话和皖南各县电话事务。11月,原属省电话局的管理站、分站全部裁撤,省线交县代管,并在阜阳设立省电话管理局派出机构——皖北办事处,管理皖东北各县电话事务。
同年,建设厅对原有无线电台进行了扩充调整,总台下辖9个分台,其余省辖电台均与驻地县电台合并。总台与省电话局仍为建设厅直接领导下的两个部门,其人事、经费、物资统由建设厅负责;县话管处,县电台人、财、物、业务受当地政府与省电话局、省总台的双重领导,全省地方电信管理体制与前基本相同。
民国37年(1948年)7月,阜阳解放,皖北办事处迁至正阳关。民国38年(1949年)元月,皖东、皖北地区解放,省电话管理局迁往安庆;4月,随安庆解放而结束。
民国33年(1944年)安徽省地方电信管理系统表
表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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