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解放区交通邮电管理体制 一、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皖西北道区 民国19年(1930年),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皖西北道区设交通委员会,为道苏维埃政府管理交通邮政职能部门,受中共道区委员会和道苏维埃政府领导。县设赤色邮政局,县下设邮政支局,负责革命根据地内、党内及革命根据地至白区的公文、信件传递。县赤色邮政局受县委、政府和道区交通委员会领导;支局受当地党委、政府和县局领导。民国21年(1932年)10月,随红四方面军主力撤离。 二、皖江抗日民主根据地 民国26年(1937年)11月至民国31年(1942年)间,根据地内县委设交通员或交通联络总站,县委以下设若干交通联络站、点,均由县委直接领导,承担党政军机关的文件、信函、报刊传递等工作。 民国31年(1942年)4月,中共皖鄂赣边区委员会设联络部,部内设交通等科;地委设联络总站,站内设交通等组;县委设交通大站,大站下辖分站和联络点。边区党委、地委、县委领导亲自兼任联络部、总站、大站领导。总站、大站、分站均受上级部、站和地方党组织双重领导,承担党政军机关文件、信函、情报传递和报刊发行及其他任务。民国34年(1945年)9月,皖江抗日民主根据地的各级交通组织随新四军七师北撤而结束。 三、淮北抗日民主根据地 民国28年(1939年)至民国29年(1940年)间,中共皖北特委、阜临太中心县委、皖北地委先后均设有交通联络站,受特委、中心县委、地委和中共豫皖苏边区委员会交通科领导,下辖专职交通员若干,负责与边区党委及各县联络。 民国29年(1940年)9月,中共皖东北地委设交通科,受地委和中共苏皖区委员会交通科领导。民国30年(1941年)5月,改为中共皖东北区委员会交通科。6月,交通科与区党委宣传部发行科共同组建淮北行署交通站,县设中转站,主要负责报刊及宣传品传递。 同年8月,中共淮北苏皖区委员会成立交通科,行署设交通总站。9月至民国31年(1942年)上半年,各县相继设交通站,承担党政军通信联络工作。民国31年(1942年)11月,淮北根据地在历时33天的反扫荡斗争中,暴露了交通工作的严重不足。为调整加强交通组织,民国32年(1943年)2月成立了新四军四师总兵站,下辖直属分站和中心站;直属分站下辖通信排、中心站下辖若干分站,实行以部队为主的管理体制,负责淮北苏皖边区党政军的通信联络。 同年7月,淮北苏皖边区交通总局成立,所辖各县在交通站的基础上陆续成立交通分局,区设交通分所。民国33年(1944年)至民国34年(1945年)初,地委、专署相继成立交通分局,局内设股、交通班及直属交通转运站,负有管理和通信联络双重职能;县局下辖交通班;区分所辖交通员。各级交通部门,党内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领导,行政上为各级政府部门之一,业务上受上一级交通部门领导;经过边区的华中主要交通邮政干线由中共中央华中局组织部交通科统一领导,淮北苏皖边区交通总局负有检查、督促责任。9月,成立淮北行署交通局,局下设科。专署、县、区交通机构以根据地行政区划为标准设置;人事、财务、供给实行同级党政部门和上级交通部门双重领导;业务上实行交通、邮政、发行合一。 四、淮南抗日民主根据地 民国29年(1940年)3月,随着淮南抗日民主根据地内各级抗日民主政权的建立,中国共产党津浦路东、路西区委员会各设交通排,所辖各县委设交通班、站、点,采取武装与便衣相结合的形式承担公文、信件、报刊传递等工作。 民国31年(1942年)春,皖东浦津路东和津浦路西区委相继设交通科,对外称淮南交通总站和津浦路西交通总站。总站正、副站长下设职能人员、辖交通班(排)、直属支站,既是党内交通领导机关,也是直接从事交通工作的单位。所辖各县设交通站;县以下根据需要设交通支站、分站或联络点,主要承担党政军机关的公文、信件、报刊传递等工作,实行党内交通和邮发合一的体制。 交通科与总站受区党委组织部和中共中央华中局组织部交通科领导;县站受总站和县委双重领导,干部由总站委派、调遗。民国34年(1945年)10月,归属苏皖边区政府。 五、苏皖边区安徽部分 民国34年(1945年)10月,淮南、淮北抗日民主根据地划归苏皖边区政府管辖。11月各专署改设交通分局,受地委、专署和苏皖边区交通总局领导,实行党内交通管理体制。 民国35年(1946年)2月,在接管边区境内旧邮政基础上,将邮局置于各级交通局管辖之下。3月后,专署交通分局改为邮政管理分局,并将所在地邮局并入,列一等局,局内设科;县交通局与当地旧邮局统一成立县邮政局(列二等局),局内设股;中心局与当地旧邮局统一成立邮政支局(列三等局,原二等者保持不变);区以下,根据需要设支局、代办所、信柜或代售邮票处,形成以行政区划为标准的交通邮政管理体系。苏皖边区安徽境内各邮政管理分局行政、业务由苏皖边区邮政管理总局领导,邮政材料、经费由总局统一发给、支付,并按总局要求对所属局实行督促检查和承担编制预决算、拟定机构人员调整方案(需报总局批准、备案)、负责邮务佐以下人员的报考、任免、调动和训练(需报总局批准、备案)、调整所属局票卷现金、批准所属局临时经费等工作。 民国35年(1946年)7月至9月,因国民党军队大举进攻,交通人员被迫北撤。年底,淮南津浦路东地区(苏皖边区政府第三行政区)和淮南津浦路西地区(苏皖边区政府第四行政区)交通组织活动中断,直至江淮解放区建立前夕方恢复。淮北津浦路东地区(苏皖边区政府第七行政区),仅有淮宝县交通局在局长张祖宜带领下随县委就地坚持游击,坚持通信联络工作。淮北津浦路西地区(苏皖边区政府第八行政区)的八分局随地委机关转移到河南太康,划归中共豫皖苏边区委员会领导。 六、豫皖苏解放区安徽部分 民国36年(1947年)1月至7月,为适应工作需要,豫皖苏三分区和二分区先后成立了交通总站与交通科,共有5个县成立了交通局。8月,豫皖苏军区交通总站成立,豫皖苏军区所辖安徽境内各分区设交通科,部分县建立交通分站或交通局。“组织松懈、系统复杂”。(注:见1947年11月日豫皖苏区党委、行委会、军区司令部关于加强交通工作的指示,摘自《豫皖苏解放区党内交通史资料》第23页) 11月,豫皖苏军区设立交通总局,各分区、专署交通科改为交通分局,县设交通局,干线、支线设干站、支站,顽占区、封锁线设武交队。交通总局归军区司令部领导;分局、县局为各该级政府组成部分,受政府领导监督,交通业务直属上级局领导;干站、武交队由交通总局领导,所处分区专署、分局有指导、检查、监督责任;交通分局下设业务股、交通班(武交队)和巡视员若干人,除直接承担党政军机关的公文、信函、战报与工作人员、军属的信件传递、报刊发行外,并负责检查、指导辖区内各县交通局的各项工作;各专县局站按规定配备人员、工具,多余物资集中分局由总局统一调配。民国37年(1948年)春,交通总局改属中共豫皖苏区委员会领导。 民国38年(1949年)2月,根据中共中央中原局《原边旧界归还原建制》指示,交通总局随豫皖苏中央分局撤销,安徽省境内的各级交通组织亦随地方党政领导机关变动而改制。 七、江淮解放区 民国36年(1947年)4月,成立淮北交通情报总站,属军队和地方双重领导,下设6个分站。10月设淮北交通总局,隶属华中交通总局和中共华中七地委和专署。县设交通局,区设交通办事员,干线设转运站。民国37年(1948年)5月,淮北交通总局更名为华中第七邮政管理分局,县交通局改为县邮局,区设区邮局,干线转运站更名为干线站。 同年,淮南邮交干部大队成立。多数中共县委、工委组建了交通局,并在区成立交通局或配备专、兼职交通干部,随部队和地方党组织一起活动。民国37年(1948年)7月,中共江淮区委组织部设交通科,行政上成立江淮邮政管理局(交通总局)统一筹划、管理全区邮政交通工作。 江淮邮政管理局内设职能科;所辖各行政区设邮政管理分局,内设科室;县设邮政局,局内设股;区乡设区邮局和代办所;干线设干线局。江淮邮政管理局受江淮区党委和华中邮政管理局领导;各管理分局、县局、区局为各级政府部门之一,政治、业务、人员、经费、供给受同级地方党委和上一级局领导;干线局直属县局或管理分局,其业务工作所在地地方党政机关不得任意变动。 民国37年(1948年)11月26日,华中行政办事处颁发邮字第110号通令,“各行政区邮政管理局兼管电话电报业务,改称邮电管理局”,开始实行邮电合一。 民国38年(1949年)2月,中共江淮区委员会决定建立专门的党内交通,直接递送党内文件,由各地委、直辖市委、特区区委秘书处主管。地委与县委的联系及境内交通的建立由各地委自行规定,党内交通工作和邮电工作完全分开。邮电合一,以行政区划设置局所,人、财、物实行行业和地方双重领导的人民邮电管理体制已基本形成。 八、皖西解放区 解放战争时期,因皖西地区斗争环境险恶、各级党组织(主要是县委)在地方上设一些秘密交通联络站、点和交通员,负责转递文件、情报,运送物资,护送过往干部。党、政、军机关的通信联络,主要采取电台、军队武装通信人员和秘密交通员三种传递方式来进行。人员、供给分别由军队和各级党委负责。 九、皖南解放区 民国34年(1945年)10月,新四军皖南支队奉命回师皖南,开始恢复建立党内交通组织。至民国38年(1949年)4月,中共皖南地委在芜湖、旌德等地设有直属交通站;辖区内各县委、工委沿党内交通路线设若干交通站(大站)、点,配有负责人或交通员。中共中央华东局城工部、国统区工作部、南京市委、和含地委、皖西四地委在芜湖均设有秘密交通站;中国人民解放军华东野战军四纵队联络部在宣城、当涂等地设有交通站、点,构成了皖南地区的党内交通网络。各交通站、点的人员、经费、供给和工作,由各级党委负责,主要任务是搜集情报、传递文件、护送干部和运送物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