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央国营邮电管理体制 民国38年(1949年)4月22日,皖北人民行政公署成立皖北邮电管理局,统一管理皖北6个专区、2个地级市、4个县级市、47个县、2个办事处的邮政、电信事务。4月23日,安庆解放,原安徽邮政管理局被人民解放军接管。为统一全省邮政管理,7月,撤销皖北邮电管理局。8月,华东财经委员会决定成立安徽省邮政管理局。安徽省内邮政业务、人事、供给等事务,由华东邮政管理总局责成安徽省邮政局集中管理、垂直领导、统一供给。但在地方行政关系和工作上仍受皖北行署领导。省邮政管理局于芜湖设立皖南办事处,于合肥设立皖北办事处,分区管理邮政事务,实行统一收支。9月和11月,皖北皖南办事处先后撤销。全省邮务由省邮政管理局直接管理。 同年,相继设立皖南(芜湖)、皖北(合肥)电信指挥局,各自管理本区内一切电信事宜。全省邮电分设。 1950年6月,芜湖、合肥电信指挥局合并成立邮电部合肥电信管理局,负责管理全省的电信事务。与省邮政管理局分别隶属于华东电信管理总局和华东邮政管理总局,互相独立、自成系统。省内邮政、电信均实行二级管理。 12月16日,省邮政管理局与合肥电信管理局合并成立邮电部安徽省邮电管理局,为全省邮、电统一领导机关。1951年,全省邮政、电信局、所(处)以行政区域为标准进行合并,每一市县在市县政府所在地成立市县邮电局。市县局之间无统属关系,均由省邮电管理局直接领导。 邮电合一后,人事、财务、供应、综合计划、国际事务及带政策性、全面性重大问题,集中由邮电部管理。邮电管理局上隶华东邮电管理局和邮电部,下辖全省各现业邮电局,内部实行局、科、股三级管理。1952年,取消股建制,实行局、科两级管理。同年,撤销华东邮电管理局,成立邮电部华东办事处(1954年12月31日华东办事处撤销),安徽省邮电管理局改由邮电部直接领导。 1953年10月29日,邮电部颁布《加强邮电基层领导暂行办法》,安徽各专署所在地的邮电局改为中心局,作为省邮电管理局政治、业务工作检查、督导机构,并经营本地邮电业务,各县局仍属省邮电局直接管理。省辖市邮电局设局长、副局长和职能机构、生产机构,实行二级管理;中心局设局长、副局长1至2人及生产机构,不设职能机构,局长直接领导职能人员;县局只设职能人员和生产人员,由局长、副局长直接指挥。中心局虽不作一级领导机构,但中心局局长有责任代表省邮电管理局经常深入本地区范围内各县(市)局检查工作、指导业务和及时纠正各局领导作风、经营情况中的不良倾向与干部中的违纪现象。同年,省邮电管理局根据明确划分职权,建立分层负责的原则和安徽具体情况,制订了“安徽省各级邮电局组织编制及职权划分暂行规定”,明确省局在邮电部总的方针下,拥有业务经营、企业管理及全省范围内的人事管理训练、资金管理运用、设备调整等职权。全省范围内的邮电业务规章制度由省局颁行、核定、修改或废止;颁发分类季度生产计划,掌握全省局、处增减;任免、调配营业处主任及市、县局股长以上干部;核办股长以上干部的奖惩、请假;编制财务收支计划、拟定劳保用品标准,统一掌握固定资产添置、报废、调度;分配控制各市、县局邮电业务文具用品数等。市、县局拥有业务的具体经营、生产计划的具体实现、各级工作人员的教育、培养和规定范围内的经费开支等权限。全省邮电管理体系详见下表。 1953年安徽省邮电管理体系表 表6—1—2 ![]() 1955年,中心局仍改为市、县邮电局,只在各专署所在地派驻专区邮电督察员一人,并根据需要设检查员若干人,属省局编制。10月,邮电部明确规定:“邮电管理机构及现业单位的法定名称应以行政区划名称及其本身职能并能体现其隶属关系等原则确定”。 1956年,省邮电管理局按照新的等级标准,将全省邮电局分为七等。一等局以下不设职能机构,由局长直接领导职能人员;三等局以上按标准设置生产机构,生产机构内部不设职能人员。并在专区改设督察员办事处,作为省邮电管理局派驻机构,指导、监督本地区各市、县邮电局各项工作。1957年11月,为加强现业局领导力量,较大现业局酌情设置职能机构,实行二级管理。 1958年6月17日,中央批准邮电部党组关于改变邮电体制的报告后,邮电部安徽省邮电管理局改称安徽省邮电管理局,划归安徽省人民委员会领导,作为省人委的组成部分之一。7月,邮电部在集中领导、全面规划的前提下,为充分发挥分级负责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省邮电管理局能根据部定的政策、方针,在地方党委领导下,管好邮电工作,决定扩大省邮电管理局的权限,凡不属全国性问题,除少部分由部拟定原则、省邮电管理局灵活掌握,大部分则由省局独立负责处理。同年,经中共安徽省委批准,省局内部改科为处,实行局处两级管理。并根据通信发展的客观需要,相继成立了安徽省邮电器材厂、安徽省邮电科学研究所、安徽省邮电学校,作为省局直属机构。撤销各专区督察员办事处,仍以专区所在地市、县局为中心成立中心局,既是现业局,又专设督察室在分管局长领导下对本地区各邮电局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各市、县局按照业务量和收入大小重新分成一、二、三等,并把除合肥以外的所有市、县局下放给各所在地方政府领导。干部管理以地方政府为主,财务和业务仍由省局统一垂直管理。省局各项计划,实行省人民委员会和邮电部双轨管理体制。从1959年开始,省邮电财政收支纳入地方预算,财务管理按地方规定执行;物资供应,除中央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中的五类专用器材由邮电部平衡分配外,其余一切物资均纳入地方计划。同年10月17日,邮电部党组颁发《关于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党领导一切的原则,把邮电工作完全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下的指示》,安徽省邮电各局均实行党委领导下局长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1960年,专署所在地中心邮电局和市局改为专员公署邮电局。专区邮电局与专署所在地的市、县局不分设,一个单位,两块牌子,两枚印章、双重职能。既经营当地邮电现业,又在局内专设检查室负责对专区内各县邮电企业的督导检查。 1961年5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改变邮电管理体制的决定,安徽省人委将邮电部门人、财、物诸权交由省邮电管理局管理,并批转各地市、县委执行。次年1月1日,省邮电局实行以邮电部为主和安徽省委、省人委双重领导体制;各县(市)邮电局,实行以省邮电管理局为主和县(市)党委、人委双重领导体制;各专区邮电局,为省局派出机构,受省邮电局(为主)和地委、行署双重领导,条块结合、条条为主。全省邮电系统仍实行省局——市、专、县局两级管理体制。业务、技术、财务、计划、人事等方面,一律由省局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核算。 同年,安徽省长途线务总站成立,为省邮电管理局直属机构,负责统一管理全省长途线路工作。1964年,省邮电管理局调整物资管理体制,成立省邮电器材供应公司,既为省局专管全省邮电物资供应的直属单位,又继续承担省局供应处的职能(以后,省局为强化专业管理,陆续成立了徽波总站、邮电工程公司、邮电工业公司、邮车总站、邮票公司等直属机构,但其人、财、物权仍集中于省局)。同年,为加强邮电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省邮电管理局增设政治部,把全省邮电干部管理工作纳入其职能范围,使思想政治工作机构纳入行政序列,既是中共安徽省邮电管理局党组的办事机构,又是省邮电管理局负责干部管理工作的职能机构。并于1966年开始在省辖市局、专区局设立政治处,县局配备教导员。 1967年1月,“安徽邮电革命造反司令部”夺取了省邮电管理局领导权,直接管理各地、市、县邮电局。4月,安徽省军区军管省邮电管理局,各地、市县局亦纷纷实行军管,整个安徽邮电系统实施以军代表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1968年7月30日,安徽省邮电管理局革命委员会成立,原局机关所有处室全部撤销,各处室职能分归新设的政工、生产、办事三组,地、市、县局均对口设置机构,由省邮电管理局革命委员会统一领导管理。 1969年11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将邮电部门的电信、邮政从中央到基层都分开。电信部分划归军队领导,邮政部分与铁道、交通合并。安徽省邮电管理局革命委员会撤销后,凡属电信系统的事业、企业单位和人员、设备划归省军区,成立安徽省电信局,统一管理全省电信事务,实行省军区和省革委会双重领导,以省军区为主。邮政系统的事业、企业单位和人员、设备于1970年元月并归安徽省交通纵队(后改为省交通局)并成立邮政组(处级机构)具体管理全省邮政事务。安徽交通纵队,实行以省革委会为主和交通部(铁道、交通、邮政合并后的)双重领导,非电信、邮政业务人员和编余人员,分别由省电信局和省交通纵队报请省革委会统一安置处理。原省邮电管理局直属的电信工程总队、邮电仓库、器材厂、邮电学校等划归省电信局直辖,各长途线务站交各专、市电信局领导;汇兑稽核、订单、邮车站等交合肥市邮政局。 省会合肥市邮电局,分设为合肥市电信局和合肥市邮政局,分别直属于省电信局和省交通纵队,党政工作均归合肥市革委会领导。各地、市、县电信局,实行军分区、人武部和地、市、县革委会双重领导,以军事部门为主;邮政局实行地、市、县革委会和上一级交通部门双重领导,以当地革委会为主。电信系统实行半军事化管理,省电信局设处、处内设科实行三级管理。省、专、市电信局设政治委员,县电信局设政治教导员。专、市邮政局成立革命委员会,县邮局成立革命领导小组。 省电信局和省交通纵队(邮政组)只对全省邮、电业务经营进行指挥、监督。电信系统人事管理归军队,基建、财务、劳资、物资供应计划等均从1970年纳入各级革委会。1971年安徽省电信局按军队建制将各专、市电信局生产科室改成队一级机构,将直属机构的专业科室和生产车间编成连队(安徽省邮电工程总队仍为科队),实行半军事化管理体制。 1972年底,安徽省革命委员会邮政局成立,局内设组,实行局组二级管理,与省电信局合署办公。 1973年3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调整邮电管理体制恢复邮电部。7月,省电信局与省邮政局合并,成立安徽省革命委员会邮电管理局,实行以省革委会为主和邮电部双重领导。各地、市、县邮、电两局均合并为邮电局,省会所在地合肥市根据邮电部规定仍分设为合肥市邮政局和合肥市电信局,实行以地方革委会为主和省革命委员会邮电管理局双重领导。业务、技术、经营管理以省局为主,党政工作由地方党委负责,邮电干部的任免调动,按照干部的管理权限由地、市、县委管理。1974年起,邮电计划体制实行部省两级管理。 1975年1月5日,省革命委员会邮电管理局为进一步发挥地区邮电局职能作用,加强对邮电通信工作的领导,“以适应革命生产形势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为党政军通信服务(注:摘自安徽省邮电管理局(1975)劳字第23号文件。)”。根据中共滁县地委的建议,研究决定并征得安徽省革命委员会同意,在不增加编制的情况下,将滁县地区邮电局分设为滁县地区邮电管理局和滁县邮电局,作为试点。滁县地区邮电管理局主要负责地区内各县局邮电工作的指导和业务指挥调度及完成省邮电局委托的各项任务;负责对各县局的四项计划进行综合平衡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各县局邮电生产人员的调配、调剂、转正、定级及退职、退休的审批和职权范围内的奖惩工作;协助地方党委对各县邮电干部进行考察、根据需要提出任免、调配、调剂建议;并直接领导长途电信线务站和机务站。同年10月,滁县地区邮电管理局正式成立。 1979年,国务院决定进一步调整邮电管理体制,省邮电管理局实行以邮电部为主和省革委会双重领导,各地、市、县局实行以省邮电管理局为主和地、市、县革委会双重领导。邮电部门党的工作仍由地方党委负责。同年10月,安徽邮电干部交接工作完毕,省局收回干部管理权限。11月,省局对全省地区邮电局进行了调整:芜湖地、市局分设,市局按省辖市标准设置,地区局仅设局长、职能人员,不经营现业;滁县地区邮电管理局撤销,恢复地区邮电局并与滁县局合设。全省除芜湖地区邮电局外,其余8个地区局均经营现业,行政实行局、科两级管理,生产实行局、科(支局)、生产班组三级管理,名称统一定为:“安徽省××地区邮电局”。地区邮电局的职责有:指导检查地区内各局政治思想工作和生产经营活动,帮助企业执行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和邮电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组织推动各邮电企业积极完成国家计划和上级布置的任务;向省局反映地方党政机关和其他部门对邮电通信的要求、对各邮电企业年度计划主要指标意见;对地区内某些必要的邮电生产人员和通信电路进行临时性调度;进行典型调查研究,总结推广经验,处理来信来仿;办理地区范围内各邮电企业之间工人的调配和正常的工人转正定级工作并报省局备案;负责地区内各邮电企业干部的考察了解,办理一般干部的调配并报省局备案,对科以上干部调配任免提出意见报省局审批,在省局规定权限范围内办理地区内各邮电企业职工、干部的奖惩工作。1980年,因安徽行政区划的变更,芜湖地区邮电局撤销,宣城地区邮电局成立。同年,全省邮电系统的人、财、物、各项邮电计划全部由省局集中统一管理,省局机关实行局、处二级管理,对所辖直属机构和各地、市、县局亦实行二级管理。1982年4月,省局根据《全国邮电部门干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精神,进行干部管理体制改革,把副科级干部的任免、调动(在各地、市邮电系统范围内)、离(退)休、退职,和正科级干部在地、市邮电系统范围内平级调整等干部管理权限下放给地、市局。5月1日起,陆续在徽州、宣城、安庆、阜阳、宿县、蚌埠、铜陵、合肥(邮政、电信)、六安、巢湖、芜湖、淮南、淮北、马鞍山、滁县等地、市局执行。省局直属单位,除省邮电工业公司外,其余均暂不扩权。 1983年,实行市带县体制后,安徽各省辖市局(不包括合肥市电信局),除直接经营当地邮电现业外,并在权限范围内对按行政区划规定所辖各县的县邮电局的通信建设、生产经营和人事、劳动管理等方面行使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的职能与地区邮电局类似。省辖市市局不单设专门管理机构仅适当增加管理人员。辖县局三个以内的,总编制增加2—3名管理人员;超过三个的,每超一个加配0.5人充实到相关科室。安徽省辖市局管辖县局情况详见表6—1—3。 安徽省市局管辖县局统计表 表6—1—3 ![]() 1984年10月,省邮电管理局为强化机关管理职能,提高工作效率,制订了《安徽省邮电管理局机关各处室的主要职责》,要求各处室服从全局、搞好协作配合,不允许各行其是;明确指出“主要职责”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属局长室。11月,根据邮电部颁发《关于扩大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权限的暂行规定》,安徽省邮电管理局在贯彻邮电部经营发展邮电通信事业的方针、政策的前提下,可以同省内外各部门、单位联合建设通信设施,可自行决定集资和经营方式;可经地方政府批准,利用地方外汇、投资引进关键设备和先进技术;可自行开办地方性邮电业务、新的服务项目和制订其收费标准;可自行安排调整切块给管理局的投资和指标;省定项目、非重点工程项目,在部投资切块分配后,所需三材随投资按定额分配、自行安排,自筹资金项目,由各建设单位自己筹料;留成资金,按部定比例建立生产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并有权支配使用;在邮电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有权根据生产特点和实际需要,自行确定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干部管理实行一级管一级原则,可采用多种用工制度或招聘技术和管理人员;有权决定所属单位的分配形式等。 同年12月,省邮电管理局为进一步调动全省邮电基层企业的积极性,增加企业活力,决定改革管理体制,扩大地、市、县邮电局和省局直属单位的管理权限,把邮电部扩大给省局的计划财务、经营管理、人事劳动、物资供应、固定资产投资等权限,适当而相应地下放给地、市、县局和省局直属单位。自1985年起,各项邮电计划(注:指邮电业务量计划、财务计划、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劳动工资计划、邮电通信质量计划、物资供应计划、经济效益计划等。)经省局审核平衡确定后,直接下达各地、市、县局执行,实行二级管理体制。财务管理上,除市话以外的五个专业(注:指邮政、报刊、电报、长话等五个专业。),全面实行经济核算制和全额利润分成。各地、市、县局在贯彻邮电部的经营方针、政策的前提下,有权同各部门、各国营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单位联合建设通信设施;可自行决定集资、经营方式,可利用外资、侨资和国内无息贷款进行通信建设,但不得与外商合资经营;经地方政府批准可利用外汇,投资引进关键设备和通信技术;地、市局有权设撤和调整邮电支局与服务网点,报省局备案。基本建设投资改拨款为贷款,部管项目由省局按邮电部计划下达相关地、市局组织实施;省定项目,根据部下达投资指标由省局统筹安排平衡确定;地方政府投资与当地社会集资项目,均纳入地方计划。省定重点工程项目的物资,由省邮电器材公司组织供应,省定其他项目所需物资随投资计划指标按定额分配;自筹资金项目,由各建设单位自行筹料;工程、维修和生产所需设备、另配件及其他原材料,一律实行购销合同制,国家统配和部省管物资,由省局按系统,按渠道统一分配;省局直属工厂由省局安排原材料生产的计划内产品,由省邮电器材供应公司调拨分配,自筹材料生产的产品,工厂有权自销。地、市局在省局核定的职工总编制范围内,有权根据生产特点和工作实际需要,自行确定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不强求上下对口,不规定非生产人员的比例,并有权核定地区内各县局职能人员配备,报省局备案。地、市局有权对编制定员标准进行适当调整报省局审批,有权审批地市范围内各县局的编制定员方案和采用多种用工制度,招聘技术和管理人员;在编制内,地、市局有权根据工作、生产需要,调动所属县局职工和商调系统内、跨地、市职工,跨系统、跨地区职工调动,向省局报备;外系统调入(含对调)、跨省调入及进入合肥市区、报省局审批;干部跨系统调动一律报省局政治部批准;正常退休补充,由地、市局办理,报当地劳动局审批,省局直属单位报省局审批,通过劳动局办手续;招工指标由省局直接下达地、市、县局,招工对象、条件、办法按邮电部和省政府规定执行;地、市局复员退伍军人安置按省局下达的控制指标自行审批,县局报地、市局审批,合肥市区邮电系统由省局统一办理。在执行国家统一工资标准、工资地区类别、津贴制度和实行经济核算制的前提下,地、市、县局和省局直属单位有权自行决定奖励工资支付形式,有权对有突出贡献的职工批准晋级,领导干部晋级按干部管理权限规定上报审批,每年晋级面,省邮电局为l%,所属各邮电企业为2%;职工的开除、除名,由地、市局审批报省邮电局备案;留用察看,一般报地、市局审批,凡经企业整顿并验收合格的县局有权自行审批,其他处分均由企业自行审批;各级干部的惩处,按干部管理权限规定,谁管的谁审批,报省局备案。干部管理按照一级管一级原则,省局主管地、市局、省局下属单位(县级)的党委正、副书记,正、副局长(正、副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政治处主任,纪律检查委员会(小组)书记(组长),工会主席及相应的后备干部;地、市局主管地、市局正、副科级干部,县局正、副局长,县局副局级工会主席、助师(各 个系列)及相应的后备干部;省邮电设计所、省邮电科研所和省邮票公司的干部管理由省局直接负责。 为了避免增加管理层次,防止地、市局成为一个“小管理局”,安徽全省9个地区邮电局,6个省辖市邮电局及合肥市邮政局,对其地区范围内的各县局仍不作为行政一级,但其具有双重职能,一方面负担着所在地的市或县局的通信生产和经营活动,是一个基层邮电企业;另一方面,又协助省邮电管理局承担一部分管理工作。鉴于安徽已有部分县局在局内自行设置股级机构,省局根据通沪发展的实际需要,在全省第二十四次邮电工作会议上提出可以根据县局和地辖市同的大小设三至四股,股的名称最好统一,具体设置标准待定。已经设股的县邮电局,暂时保留股建制,未设股的县局和地辖市局仍实行局,班组两级管理。 1985年4月,省邮电管理局开始在全省邮电系统推行局长负责制,并确定合肥市邮政局、电信局、淮北市邮电局、六安地区邮电局、砀山县邮电局为第一批试点单位。至10月底,计有宿县、徽州地区邮电局和砀山、和县邮电局四个单位进行试点,合肥邮政局、合肥电信局、淮北、淮南市邮电局、六安地区邮电局、省邮电工程公司和无为、肥东县邮电局等八个单位正式实施局长(经理)负责制。明确规定局长、党委、职代会和工会的职责、权限、任务及其相互关系,强化了局长对全局通信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的决策指挥权,建立统一、有力的生产指挥和经营管理系统,逐步形成一套新的管理体制。安徽省邮电管理体系见表6—1—4。 1985年安徽省邮电管理体系表 表6—1—4 ![]() 二、农村电话管理体制 解放后,为发展邮电业务,充分利用地方电信,皖北人民行政公署于1951年决定:专署以上的地方电信由省邮电管理局代管,专署至县的一段为共管,县以下的由地方管理,其盈亏暂仍由地方政府负责统一调配。1952年1月21日,皖北行署同意对县以上地方总机划入国营线路,交邮电局接管,营收列帐办法由省邮电管理局统一规定。5月,皖南地方电信亦由省邮电管理局和皖南各地邮电局实行暂管、代管。省邮电管理局负责对县以上总机人员进行整编,县以下总机由区、乡政府依照政治、文化、技术、身体等条件自行整编。9月,试行开放营业。1953年,省局电信科内设置地方电信股,统一管理全省县以下地方电信的业务、技术,其人员管理、机线设备、财务开支均归地方政府负责。 1955年7月1日,省邮电管理局设立县内电话科,为省局管理全省县以下电话事宜职能机构,具体负责农村电话各项计划、会计决算、统计报表的审核汇总和缴拨结算等项工作。县邮电局按人员编制标准设专职县内电话技术员,归局长直接领导,并根据定额设话务员和线务员,由县内电话技术员领导。县内电话用户机线设备产权,除军事机关、部队及治淮、防汛等用户自行架设或由其投资委托邮电局代建的县内电话线路和用户自备的电话机件属于用户外,其余一律属县内电话。县内电话的劳动计划仍归地方管理,基建投资和财务收支列入地方预算,邮电部门只负责业务、技术管理。 1958年,邮电体制下放,安徽省县内电话和县以下的乡村邮政全部下放给县管理。干部的缺额增补、使用、提拔、任免、奖惩等由县统一办理;现有资产(房屋、运输设备和低值易耗品等),通过划拨转为县有资产;业务收支和建设投资列入县财政收支范围,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按期向县人民委员会报送决算,年度决算抄送副本报省邮电管理局;器材物资,除现代化通信设备(如载波机等)由省邮电管理局代为统筹外,其余所有通信器材设备和通信工具全由各县造报计划向地方物资部门申请或就地自筹。各县县内电话不设专门管理机构,仍委托县邮电局代管,为便于双方核算成本,业务收支、人员编制、生产设备等均明确分开。省邮电管理局只从全面规划、技术业务政策、人员培训和检查总结交流经验等方面具体帮助办好县内电话。 同年10月,根据中央交通工作座谈会提出的“在农村邮电事业的建设上,贯彻执行国家力量与群众力量相结合的方针,在农村邮电网络和通信管理上,必须实行统一规划、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省邮电管理局将全省人民公社及其以下的邮电机构,实行以公社为主的县局、公社双重领导体制,业务技术和通信组织工作方面由县、市邮电局统一管理。 1959年3月7日,撤销县内电话处, 1961年10月29日,经中共安徽省委和省编委批准,省邮电管理局设县内电话处,负责管理全省县内电话工作。1962年,邮电管理体制改为以邮电部门为主的双重领导,省邮电管理局县内电话处改称农村电话处。全省各专、市、县局及所属机构的邮政、电报、长途电话、会议电话、市内电话业务属中央企业;农村电话属省级企业。农村电话的业务、财务、人员均由县局统一管理,一切财务收支,按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严格划分。县邮电局设农村电话管理员(或称农话技术员),专管农村电话事宜。专区邮电局由分管领导人和业务技术科来加强农村电话的管理,各县的农村电话建设,由所在专区农活工程队负责施工。 1968年7月30日,省邮电管理局革命委员会成立。1969年5月3日省邮电局革委会设政工、办事、生产三组,全省农村电话的业务、技术管理与中央邮电企业统由生产组管辖,农话的人、财、物和基本建设权限,下放给各级地方革命委员会统一领导。电信与邮政分开后,农话的业务、技术划归省电信局电信科领导。1970年12月,省电信局于电信处内设农话组,专门管理全省农话业务、技术,各县农村电话均由县电信局管理。1973年7月邮政、电信合并,全省农话的业务技术,由省革命委员会邮电管理局电信处农话组管理。 1979年,根据国务院国发(1979)165号关于调整邮电管理体制问题的文件规定:“邮电部对全国邮电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省、市、自治区邮电管理局实行以邮电部为主和省、市、自治区双重领导;地、市、县邮电局,实行以省、市、自治区邮电管理局为主和地、市、县双重领导。县至公社的地方国营农村电话的各项计划纳入省、市、自治区计划,由省、市、自治区邮电管理局设置专门机构,加强管理,实行独立核算”。省邮电管理局于1980年设立农村电话管理处,把农话作为地方国营企业,纳入地方管理。农村电话管理处为省局职能处室,负责农话的网络组织、计划、财务、业务、技术和维护等方面的管理,处内设人秘、计财、技术、业务组,对全省农话实行各项业务领导。地、市局配备农话专职管理人员2人(业务、技术),协助省邮电管理局和农话处加强对所属各县农村电话工作的管理。县局配备农话技术员、业务管理员各一人,负责全县农话技术、业务管理。凡从事专职农话管理工作的人员和从事农话话务、机线等工种的生产人员均属地方编制的农话专业人员。农话单独编制劳动工资计划,职工人数和工资基金总额与中央邮电企业分别下达计划,农话人员的调动,需征得农话管理处的同意。县至公社(包括自办国营)的通信设备和通信业务归邮电部门经营管理;公社以下归集体经营管理,邮电部门只负责业务技术指导。国营农话的各项计划,除劳动工资计划由省劳动局统一管理,其余均纳入省有关计划,由省邮电管理局负责编制下达,实行以省局为主,省、县两级管理。农话财务收支,由省局、县邮电局单独设地方国营(农话)财务帐,单独经济核算,省局对各县邮电局的农话实行收支差额管理。农话基本建设,省邮电管理局、县局均单独列入地方国营企业基建计划,一般工程施工由县局承担,重点工程由省局农话处组织勘察设计和竣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和决算报省局。农话物资,统一归省邮电器材供应公司订货供应。 1985年元月9日,经省编制委员会批准,省邮电管理局农村电话管理处对外为省农村电话局(县级建制),原定企业编制不变,对内仍为省局的职能处室,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管理体制未变。同年,根据简政放权、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要求,为充分发挥基层企业的积极性、把农话经营搞活,省局决定把三项资金(即农话更新改造资金、线路改造资金、大修理基金)半数以上的管理和使用权限下放,省局集中部分用于农话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基层自提留用省农话三项资金,由地、市、县局根据省局确定的投资方向和建设重点自主安排使用。年末,全省地方国营农村电话人员计有3849人(包括省局24人),邮电局经营的农话交换网点为1045处(注:安庆、徽州两局不含农话现业。)。全省农村电话管理体系详见下表: 1985年安徽省农村电话管理体系表 表6—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