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组织 〔解放前邮电人事管理组织〕 民国3年(1914年),安徽邮务管理局设秘书处兼管人员录取、考绩等登记、记录工作。民国16年(1927年),安徽电政管理局由总务课派专任人员办理员佐差役的进退、调派、奖惩、请假、川旅等一切有关人事登记事项。 民国25年(1936年)1月,安徽邮政管理局秘书处改称总务股,股内设人事组,专司人事管理具体事务。 民国31年(1942年)9月16日,安徽邮政管理局办事处成立,于总务股内投人事组,负责皖北、鄂东、苏北、豫东所属各邮局人员管理工作。 民国34年(1945年)10月22日,安徽邮政管理局成立人事室,室内设第一、第二两台,各派领班1人,为安徽邮政管理局负责人事管理工作的职能机构,直属管理局局长领导。民国35年(1946年)10月,安徽各电信局的有关人事管理的具体事务工作,分由怀宁、芜湖、屯溪、铜山电信指挥局的主办事务员或事务员秉承交通部第二区电信管理局之命兼理。民国36年(1947年)5月,安徽邮政管理局人事室所辖两台改称第一柜、第二柜。翌年,又将两柜改为第一组、第二组,直至民国38年(1949年)4月安庆解放。安徽地方电信人事管理事务,安徽省电话局、皖南电话管理局、安徽省电话管理局由总务科兼理;省无线电台则专设人事室。 〔解放后邮电劳动人事管理组织〕 民国38年(1949年)8月,经华东财经委员会批准,安徽省邮政管理局成立,内设人事科,下辖第一、第二两股。同年,成立皖南(芜湖)、皖北(合肥)电信指挥局,分别设置人事科(下辖人事股)和人事室(下辖干事),负责人事管理工作。1950年6月16日,两局合并成立邮电部合肥电信管理局,内设人事股(下辖助理8人),由局长、副局长直接领导。12月16日,邮电台一,安徽省邮电管理局设人事科,下辖人事,劳动工资、保卫、教育4股。 1952年9月,省邮电管理局取消股级建制。11月1日,劳动工资工作从人事科中划出,单独成立劳动工资科。设科长(1人)、副科长(1人)、助理(1人),下辖工资统计(2人)、组织编制(3人)、劳保福利(2人)、收发(1人)等工作人员。人事科设科长、副科长、助理和干部管理、调派、学习教育、统计、任用退职、假期人事材料、收发各1人。1953年,二等局设人事股,中心局设人事管理员。 1955年,省局在整顿组织机构中,将人事科改为干部科,专司干部管理。一等局以下不设人事机构。 1957年3月,省局保卫科并入干部科。1958年2月,干部科和劳动工资科合并成人事科。7月1日省局划归安徽省人民委员会领导,29日经中共安徽省委批准,人事科改为人事处,处内不设职能机构,负责全省邮电部门干部管理、人事调配奖惩、考察、劳动工资、职工教育和保卫等工作。所属二等现业局设人事股,三等以下现业局不设人事劳动职能机构。 1962年8月1日,根据中央关于改变邮电管理体制的要求,经邮电部和安徽省编委核准把原人事处分设为人事处、劳动工资处、保卫处。人事处负责干部管理,人事调派、职工教育、人员奖惩等工作,编制10人;劳动工资处,负责劳动组织、工资、奖惩及劳动保护、生活福利等工作,编制5人;保卫处,负责全省邮电企业通信保卫工作,编制4人。 1964年6月26日.省邮电管理局成立政治部,下设组织部、干部部、宣传部、机关党委、办公室,撤销人事处,将原人事处的干部工作划归政治部。政治部既是省邮电管理局党组的办事机构,义是省邮电管理局的行政部门,行使双重职能。原属人事处的工人调配,奖惩等人事工作划归劳动工资处。同年,进行编制定员工作,合肥、芜湖、蚌埠等局设人事科和工劳科。 1965年7月1日,职工教育工作并入劳动工资科,并将劳动工资处改为人事工资处,编制15人。政治部下设的各部,根据省委指示,改为处室建制,编制24人。1966年,省辖市局和专区局设政治处。 1967年3月,省局实行军管。1968年7月,省局成立革命委员会,撤销全部处室,设政工组负责人事劳动管理。 1969年12月邮电分开。1970年初,省电信局设政工科,负责人事劳动工作;邮政系统人事劳动管理,划归省交通纵队(后改省交通局)政工组。12月,省电信局撤销政工科,改设政治处。 1973年7月邮电合并后,安徽省革命委员会邮电管理局设政治处和劳动工资处,各地、市局分别设政治处或政工科、人事科、人保科、人保组,合肥邮、电两局设劳动工资科。邮电干部管理以地方为主。 1976年1月,省邮电管理局政治处撤销,改设政治部。1979年邮电干部管理权收归省邮电管理局,1980年8月,地、市局恢复政治处。 1983年,省邮电管理局政治部内设干部处,同年11月,干部处改为组干处。1984年2月,省局经过机构改革,规定政治部组干处负责全省邮电干部队伍的组织、思想建设,省局主管的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及调配、任免、奖惩、职称评定,大、中专毕业生的计划分配,编制9人。劳动工资处主管全省邮电劳动工资计划的编制、统计和督导执行,全省邮电企、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负责新工人招收和邮电技工学校毕业生分配及工人调配、奖惩、全省邮电职工工资、劳保福利及安全生产等事宜。12月,省局开始下放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 1985年全省劳动人事管理组织系统详见表6—2—1。 1985年安徽省邮电劳动人事管理组织系统表 表6—2—1 ![]() 二、邮电人事 〔解放前邮政人事〕 安徽自开办近代邮政始,人员均通过考试录用,邮权由洋员把持〔直至民国14年(1925年),方由华员刘书藩充任安徽邮务管理局邮务长〕。 民国3年(1914年)起,邮政人员考试依等级分为四种:拣信生考中文论说、简易算术、中国地理三门;邮务生考中文论说、外国文学、简易算术、地理、邮局日常公务五门;邮务员考算学、地理、中文译外文、外文译中文、中文论说、外文论说六门;试题如下:民国8年(1919年)邮务员考试试题(注:①试题卷首印有英文“CO-DIRECTORGENERAL’SINSTRUCIONS(CHINESE)FOROFFICES”。)(缺外文译中文和地理) 一、英文论说题 中国道路之紧要余之本省 二、算学题 (一)100869.23+1875+.001+25.08 (二)28235-8914 (三)5987623以7819乘之又6821274以7529除之 (四)今有银圆三千七百五十圆每年利息六厘问两年内应得之单利若干 (五)今有人买一马车共计银圆一千二百五十圆其马之价值较车之价值贵银圆一百九十圆问马价若干车价若干 三、国文论说论良法有何利于民多雨伤禾说 四、中文译英文(限一小时完卷) 长江芜湖县地方,有个商人姓王在那里做了二十几年的买卖,赚了十几万银子。因为年纪过了五十岁,就把买卖搁下了,定了主意回到本籍去歇一歇养老。主意一定了,他就雇了一条船,把行李装上了,挑了好日子开船回家里去。船刚要开的时候,王老板打船面上看见了河沿有一个人在那里绑着一条狗,明明的要宰他吃,王老板看这狗的样子怪惨的,就上岸去把几个钱给了那个人,赎了那一条狗的命。狗一放了,王老板就回到船上去,叫管船的开船。狗也跟着他上船,寸步不离他,王老板不大理会这狗,不过吃饭的时候随便扔给他一点吃的就是了。原来这管船的同他的伙计们,不是正经人,倒是多年的河贼。(以下缺,标点符号为编纂者所加。) 邮务官考汉文论说、中文译英文、外文论说、国内邮务、国外邮务、撰拟邮务公牍、算术、世界地理、中国历史、国际公法、中国法律、普通知识等十二门(不予局外人参加),应考者无须出示文凭,仅凭成绩优良录取。 录取人员经1—3年试用,合格者由总局发给委任状,并在填具邮政员役保证书和缴纳保证金后给予任用,二等三级邮务生以下人员的任免奖惩由安徽邮务管理局负责,以上人员由总局核定。 对拣信生以上人员考绩由邮务长采用颜色密报办法,四等三级邮务员以上人员考绩密报直呈总局局长。密报用英文,纸张分大红、粉红、蓝、黄四种,分别代表最优等、优等、中等和劣等,就外语、中文、西文书法、健康、管理能力、对属员态度、品行、银钱可靠程度、工作认真程度、智能、才干、勤勉、敏捷、专长、缺点、邮政知识等16个方面逐一加评,作为奖惩晋级依据。 差役人员,一般由管理局核准,经殷实铺商两家具保或缴纳押款后雇用。 民国17年(1928年)10月,邮政人员改为二班制,录用考试亦分两种。邮务佐考三民主义、国文、外文、中国地理、数学、常识,邮务员考三民主义、国文、简易外文,数学、常识,凡现任邮务人员和社会上符合资格的人均可参加竞争。民国18年(1929年)邮政人员考绩由密报制改为公开考核报呈,对员工个性、普通学识、邮政常识三方面按一、二、三等进行考评。但对邮务佐以上员工的任免和功过奖惩均须呈请总局核示。民国24年(1935年)邮政实行改革,邮务员、佐及信差招考由管理局按实际需要呈准总局举行,邮务佐、信差的录取,由管理局邮务长视考卷优劣决定,邮务员呈总局核准。如安徽缺乏投考人员,管理局可呈请总局准予由其他管理局代为举行邮务佐考试。对三等一级邮务员以下人员的考绩、奖惩及区内调遣由管理局邮务长决定。 民国25年(1936年)7月,实行邮政人员甄拔试验方法,安徽邮政管理局可根据公务需要,对局内三年以上的信差、邮务佐、乙等邮务员中服务成绩优良者分别举行考试,及格者给予升班。 民国29年(1940年),安徽邮政管理局参照总局《职员报告表》,制定了《核定人员成绩报告等第办法》,规定总分达一等(85分以上),而分项有一项不及8分者,不得列为一等;总分达二等(75分—84分),分项中有一项不及7分者,不得列为二等。 民国32年(1943年)4月,安徽邮政管理局办事处所属50局中,因资深乙等邮务员欠充,以邮务佐充任局长者几达半数,为逐渐改由乙等邮务员担任局长,特呈请邮政总局核准办事处举行邮务甄拔一次,以解急需。 抗日战争末期,对晋达最高薪级、成绩优良的邮务员佐实行积资升等办法,凡已达最高薪级两年以上并五年考绩均列一等、所任职务均属高一班次职务且无过误者,经审查合格免试予以擢升班次。 民国34年(1945年)10月,安徽邮政管理局设人事室,各级员工任用统由人事室按人事章程和总局相关通令,随时签请管理局长核办,员工退职,除裁辞退和革职先由主管股签具意见送人事室会核后呈局长核夺外,其余统由人事室按章拟办;管理局内员工调遣,由各相关股室会商签请邮务或财务帮办送局长核准后,由人事室缮发局谕、公布;内地各局局长和视察员的遴派,先由人事室提名和签具意见,送请内地业务股及会计股股长与邮务、财务帮办审核同意后,呈局长核准执行;内地各局其他员工调遣,村镇信差和邮差,由内地业务股主持办理、人事室会签,其余由人事室视公务需要签请局长核准后执行,与储汇、会计有关者,送相关股会签;管理局各部门人员平时考绩,由各主管股长初核、邮务或财务帮办襄助复核后,呈局长核准;会计股、人事室人员考绩,由其主管人员审核拟办,迳呈局长;内地各局局长考绩,由内地业务股长初核、邮务与财务帮办襄助复核后呈局长核准,内地各局人员考绩,由该局局长初核、内地业务股长襄助复核,层呈局长核准。员工特殊考绩,由各主管股长签具奖惩意见送人事室按章会核,层呈局长核准。民国37年(1948年)8月,全省邮政员工共有1152人。 〔解放前部属电信人事〕 安徽电政人员录用,自民国16年(1927年)后,报差由安徽电政管理局按实际需要,拟定名额,经交通部批准后,通过考试自行录用。其余人员的录用,除交通部直辖电信学校高等班毕业生外,均须进行考验和查看文凭。报务员必须具备电信学校初等班以上学历;电务技术员必须具备电信学校中等班或高等学校电学专科以上学历,中等学校毕业须充任10年以上电话总领班、测量长并确有电话学识方可参加考验;话务员和技工须有高级小学或同等学历。凡经考验合格,给予试用(技工除外),期满再由主管人员加以考试,根据成绩确定去留。 电务技术员、报务员由交通部注册并发给证书、直接任免调派;话务员、技工的进退升转,由主管人员呈请交通部电政司核准后执行,报差不得调派,其雇用与解雇须报电政司备案。 安徽电政管理局各课长、股长、主任、会计及各等电报局长均由交通部直接任免调派。 电政员工的考绩,由各级主管人员按其服务成绩,分特优、优良、平常三等,详实填记服务报告表,根据管理权限,分别呈请交通部直接决定、或报请交通部核准、或报交通部备案,作为升转进退奖惩的依据。 民国22年(1933年)初,根据《交通部电政机关主管人员徵缴保证金规则》和《交通部电政机关出纳人员保证规则》,安徽电政管理局长及各等局长,在奉任就职前,必须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管理局长为全年薪奉三分之一,一、二等电报局长为四分之一,三、四等局长为六分之一。对出纳人员任用,必须有殷实商号、工厂一家,殷实商号或工厂主管人二人,经管理局认可的三人,按规定保证责任出具保证书或按规定数目七成缴纳保证金。 民国28年(1939年),安徽除沦陷区外,皖南各局和豫皖鄂边区各局的人事,由电政管理局和豫皖鄂电政专员办公处直接按交通部规定分别管理。 民国35年(1946年),安徽各电信局的人事划归交通部第二区电信管理局管理。民国36年(1947年)年元月,按《交通部电信总局各区电信管理局所属电信局组织章程》规定,安徽电信各局主任均由二区管理局遂选报总局加委;工程师、业务长由管理局遴选呈总局派充;主办事务员由各局主任遴选呈请管理局派充,报总局备案;办事人员由管理局根据总局核定名额派充,至民国38年(1949年)全省共有电信主管人员及员工708人。 〔解放前地方电信人事〕 民国18年(1929年),安徽省有长途电话工务处课主任以上主管人员,由省政府建设厅委令有经验技正、技士充任,各课工程员、事务员由处长呈建设厅长核准委任,司务、工目、勤务人员,由各课主任报请处长核准雇用。 民国20年(1931年),安徽省政府建设厅开办无线电训练班,由每县保送学生2名来班学习三个月,授以报务、机务技能,期满回县服务。之后,安徽省无线电总台,各直属电台及县台的报务与管理人员由建设厅委任,工役由总台核准雇用,总台专设侦察台考核各级电台人员的勤惰,以利奖惩。 民国23年(1934年),安徽省长途电话管理处招收地方上中等文化程度以上的青年,开办长途电话管理人员训练班,培养基层干部。各县长途电话管理处负责人,由建设厅从训练班中遴选委任,管理人员由各县根据省颁《任用通讯人员法》的规定,呈后加委。民国27年(1938年),安徽省电话局所有课员、话务员、机务员、工程员、业务员、技术员、办事员、会计员以上人员,均由省政府建设厅委任;话务佐、机务佐、线务佐、录事、勤务杂役,多自行雇用。 〔解放后邮电人事〕 民国38年(1949年)4月安徽解放后,皖北邮电管理局即调进一批解放区干部和邮校人员,并由当地政府介绍或就地吸收部分留用人员,人事完全由地方政府管理。8月,遵照华东邮政管理总局决定,安徽邮政管理局对各局人员考绩、升降事项暂行停止。对原邮政人员进行整编精简,安庆出局者,多按停薪留资办理,加发一个月薪金;皖南办事处则酌发遣散费以资遣散,计174人。11月始,对旧员工采取送邮校学习或按年老退休和裁退办理。当时安徽计有薪金制员工720人,供给制员工1073人。电信人员,由皖南、皖北电信指挥局分别管理。1950年6月,安徽中华邮政的“长”、“佐”、“差”、“役”统一改称为邮务员,1951年4月,废除了过去的保证金制度。 同年,实行《邮电人员录用试行办法》,对新进人员在录用前一律经过文化考试、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择优录用,并规定适当的训练、见习和试用期限。 邮电管理干部的来源,主要靠上级的调派。1952年7日,经中共安徽省委同意,安徽邮电管理局接收华东邮电管理局基干队在南京邮电学校学习的学员76人,其中45人任三等局长、副局长。8月,省局转发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邮电部与地方政府对于邮电企业领导关系的决定》,邮电部门的人员训练、培养、调遣、任免与奖惩,由邮电部直接负责管理。 根据邮电部“安徽为邮电干部输出单位”的指示,省邮电局决定以德才兼备为原则,以觉悟较高、历史清楚、能力较强、联系群众、年龄较轻为条件,通过群众、直接领导及其本人三结合进行了解审查的方法,依靠自己力量对员工进行考察、培养和提拔基层主管干部。并结合新干部培养提拔工作,建立了三等以上局的干部写实工作制度,制定了要害部位人事进出审批制度和新人员严格审查吸收办法,适当调整和处理了政治上有问题的领导干部。至1955年,全省共提拔各级管理干部321人,从低工种培养为高工种的有960人。 1952年11月,华东邮电管理局撤销,改为邮电部华东办事处,安徽省邮电管理局直接归邮电部领导。1953年,省邮电管理局明确划分了省局与市、县局人事管理权限。凡营业处主任、市县局股长及以上干部的调配和任免,由省局负责;其余干部由市县局自行配备调整,月底报省局备案;市县范围内一般人员调动,由市县局自行办理,报省邮电管理局备案,市县以外调动,统一由省局办理;各局内部人员的考勤考绩、期满叙正以及按招工指标和规定条件招工等事项,均由市县局自行办理。1956年,结合工资改革对全省邮电系统行政管理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人员实行等级制并建立了技术干部考核制度。当时,安徽邮电各级行政管理干部主要依靠自力更生、就地取才;技术干部主要靠邮电部派遣和省计委分配大中专毕业生解决;一般业务人员,采用招收初中和高小毕业生与接收转业复员军人进行培训解决。年底,安徽(包括地方电信)共有邮电行政管理干部1131人,占职工总数14.8%,其中省邮电管理局局长4人,科长30人,督察员5人,1—3等局长15人,中心站长4人,主任××员113人,县局长143人,局长助理51人,支局长217人,一般管理干部549人;技术人员98人,仅占职工总数1.28%,其中工程师5人,技术员90人,专门人员3人。 1958年7月,邮电管理体制下放,邮电干部管理改以地方为主。属中央管理职务名单内的干部,以省为主协助中央管理,由省人委向国务院呈请任免,由管理局报部备案;省邮电局只协助省委管理本系统中属于省委管理的干部和自行管理机关中的其他干部,同时协助省委对省委管理范围内的干部进行考察、了解、培养和提出任免调动建议,决定权属于省委。县、市邮电局干部,以同级地方党委管理为主,县以下邮电机构的人事管理全部交归地方政府。为保证通信质量的稳定,工程技术人员可以由省邮电管理局调动调剂。 1961年,为抽调劳力支援农业生产第一线,全省邮电系统精简职工1092人,主要是1958年以来来自农村的新工人。1962年,继续精简,对1961年各单位私自招收的职工,确有必要留用的,重新报省委批准。并严格规定,今后任何单位不经批准,不得招收新职工。 同年,随着邮电管理体制的调整,邮电企业的人事管理,恢复以邮电部门为主。1963年,省邮电管理局颁发《安徽省邮电企业干部管理办法(草案)》,明确正、副处级干部为省局协管干部;省局主办科员,直属单位和专、市局副科级以上、县局正、副职及助理技术员以上技术干部由省局主管;专、市、县局除协助省局管理上述干部外,直接管理其余的职能人员和生产人员。省局对主管干部负责考察、任免,对协管干部协助考察、建议任免。考察内容主要有:政治态度、阶级立场、群众路线、思想作风、道德品质、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及历史、健康等方面;考察方法主要是通过派遣工作组、听取干部部门介绍和群众反映、政治运动、专业会议、专业检查及与本人交谈来了解干部,考察材料经核实后记入本人档案,以备查考,并绝对保密,不得泄传议论。11月,根据国务院《关于从社会上招用职工的审批手续通知》精神,安徽邮电企业在劳动计划内从社会上招用职工时,需报经省劳动局统一安排后,由各用人单位按规定条件招收。 1964年6月,省邮电管理局成立政治部,撤销人事处,干部工作划归政治部,职工调配、奖惩等人事工作划归劳动工资处。1965年,省局对全省邮电企业干部开始进行有计划的交流,县局长以上干部,由省局直接负责调整配备;支局长、班组长和职能人员由各局提出调整计划报省局核批后执行。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邮电企业原有的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大都被破除。1969年6月,遵照安徽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工字(69)第281号文件规定,原属省局管理的专、市、县局干部及各专、市、县局的人员增减、调配、叙正、考核、奖惩改由当地革委会统一管理和审批。12月,邮电分开。1970年,安徽省电信局及其直属单位和各地、市、县电信局的人事任免、录用、调配、考察、奖惩均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徽省军区及各军分区、县(市)人武部负责;邮政部门的人事管理实行以各级革命委员会为主和上一级交通部门双重领导。安徽邮电企业历经清理阶级队伍、下放和整编,相当一批干部职工,特别是电信生产骨干被调离邮电部门,同时接收了一批复转军人和大中专毕业生。 1973年,邮电合并后,工人由安徽省革委会邮电管理局统一管理;干部的任免、调配等,仍按照管理权限由各级地方党委负责。省邮电管理局规定全省邮电职工人数不得突破1973年7月底人数,不准任意从社会上录用职工,原则上在本系统内挖潜调剂,凡跨系统调进调出职工,必须先报经省邮电管理局批准后,方可协同地方劳动部门办理手续,跨系统的技术人员和工人的照顾性调动暂行停止。并对分配在邮电企业的1966年至1970年五届大中专毕业生进行转正定级。担任技术工作的按技术等级定,担任生产和行政工作的,按邮电行政等级定。明确干部职称的,按干部管理范围报地方有关部门审批,抄报省局;属于工人范围及省局(包括直属、附属单位)的大专毕业生,报省局审批,抄报地方有关部门。中专毕业生,担任工人的按工人等级定。 为适应邮电通信全程全网的特点和坚持邮电通信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1979年邮电系统干部改以邮电部门管理为主,并实行分级管理。8月28日,省局颁发《安徽省邮电干部管理办法(暂行)》,明确干部管理分级范围和管理权限。部管干部的任兔、奖惩、离退休由邮电部审定,党群职务经部审核后报地方党委任免;省局主管的地、市、县局领导由省局审定,党群职务经和地方协商后由地方党委任免,其他省局主管干部由地、市局和省局直属单位(县级)提出意见直报省局审批任免;一般干部的任免、奖惩、提级等,由各单位自行研究决定,向省局报备。工人提干、邮电部门与地方交流干部、跨省调动、调进合肥地区、开除留用以上处分,一律报省局审批。9月,根据邮电部干部工作会议要求,在各级地方党委领导下进行邮电干部交接工作。部主管的省局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直属单位(县级)正职领导干部由邮电部接收;合肥邮、电两局正、副职领导干部和其他地、市局正职领导干部由省局代为接收;省局主管干部(县局正、副职领导由地、市局代为接收)由省局接收;地、市、县局一般干部由各局自行接收。至10月底。全省共接收地、市局正、副职领导干部72人,县局正、副职领导干部202人,地、市局正、副科级干部304人,一般干部1516人,计2094人。 1982年4月,省邮电管理局根据《国营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和《全国邮电部门干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精神,开始对地、市局和直属二级机构分批下放部分干部管理权限。副科级干部的任免、调动和正科级干部在本地、市邮电系统范围内的平级职务调整,由各单位党委(组)讨论决定,报省邮电管理局备案;工人提干(包括以工代干)、跨系统调进调出一律仍报省邮电管理局审批。 1984年12月,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需要、增强邮电企业活力,省邮电管理局作出《关于扩大邮电基层企业管理权限暂行规定》,在干部管理方面实行一级管一级。省局主管地、市局和直属单位(县级)的正、副职领导、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政治处主任、纪检书记(组长)、工会主席以及相应的后备干部;地、市局主管本局正副科级干部、县局正副职领导,县局副局级工会主席、助师及相应的后备干部。干部惩处,谁管谁审批,报省局备案;跨系统调动,一律报省局审批。 邮电新职工,由省邮电管理局直接向地、市、县局下达指标,各单位再会同当地劳动局按邮电部和安徽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进行招用;复退军人接收除合肥地区由省局统一办理外,其余由地、市局按省局下达的控制指标审批。 职工的调动调配,地、市范围内或系统内跨地、市调动,由地、市局负责,调出系统须向省邮电局报备;外系统调入、跨省调入及合肥市区调动,报省局审批。职工留用察看处分,由地、市局和经整顿并验收合格的县局自行审批,开除、除名由地市局审批,报省局备案,其他处分企业自行审批。 安徽邮电系统部管、省局管干部及后备干部的培养、考察、任免、调配、奖惩、离退休、大专毕业生与转业军人的分配安置、中专毕业生的分配计划等,由省邮电管理局政治部组干处负责办理;职工的调配、奖惩、招工计划的编制等,由省局劳动工资处负责。 1985年,省邮电管理局开始在部分地、市、县局和直属单位实行和试行局长负责制。地、市局长由省局任命,县局长由地、市局任命。同级行政副职人选由局长提名并征求党委(支部)意见后报省局和地、市局审批,实行招聘制和任期制。其余行政干部的任免、考核、职工的管理、奖惩,均由局长全权负责处理。 年底,全省邮电职工总人数为26889人(中央企业职工23040人,国营农村电话职工3849人),为1949年职工总数的9.47倍。其中工程技术人员1623人,占全员的6.04%,为1949年工程技术人员总数的67.63倍。全省邮电通信、工业、施工企业共有职工22572人,其中:工人19138人、管理人员3334人、工程技术人员1566人、学徒1033人、服务和其他人员2916人。 三、邮电工资 〔解放前邮政工资〕 清末,邮政人员有总办、司帐、司事、供事四等。宣统三年(1911年),安庆邮局职员工资最高等级(不包括外籍巡查)为后班三等供事,月薪关平银(注:每两关平银折合银元1.5元。) 6 0两。民国2年(1913年),邮政总办改称邮务长、司帐改称邮务官,司事改称邮务佐,供事改称邮务员,工资为25两至500两。并新设邮务生一等,工资为8两至65两。 民国3年(1914年),邮政员工薪金实行四班49级制,邮务官、员、生执行统一标准,试用拣信生(邮务佐)起首薪水依安徽情形而定、循序递增。邮务长、副邮务长、外籍邮务人员执行不同的工资标准。邮政人员工资晋升,依据管理局邮务长密报等级来确定晋级年限(1—3年),劣等者不予加薪;或者通过参加升班考试来晋级。 民国17年(1928年),邮务官、员、生合并称为邮务员,拣信生改为邮务佐,工资改成两班39等。邮务员执行统一标准,邮务佐工资仍遵旧例。华籍邮政人员工资按国民政府薪给条例略予削减,外籍邮政人员保留原薪。同年,密报考核制度改为公开考核。邮政人员服务成绩一等者,晋级期限为1年;二等者1年9个月;三等者,2年;低薪者再缩短3个月,成绩不堪再予晋级者,停止晋级;如有功过,明令提前或延缓。 信差、邮差、杂项工役,不分班次、等级,录用后起始薪资,由安徽邮务管理局邮务长依各地情形呈准总局而定。试用信差按录用时规定薪水支给,6个月后堪予留用增资3元,嗣后每次增薪3元,至第6次后,每次加4元,第9次后每次加5元,至正式录用后第15次为止。邮差亦按录用时当地规定数目支给始薪,嗣后每次增薪2元至第10次为止。杂项工役中水手、船夫、划夫、听差等,录用时支给规定始薪,以后每次加薪1元半,至第6次后,每次加2元,以8次为限;汽船舵工、机匠、火夫、司机等工匠,录用时始薪不加规定,以后增薪定率和时限,由邮务长根据具体情况呈总局核定。安徽邮区差役起首薪率见下表。 民国20年(1931年)安徽邮区差役起首薪率表 表6—2—2 ![]() 民国20年(1931年),苏皖邮区合并,奉邮政总局指令,两省邮务佐薪率一致。 民国24年(1935年)10月,邮务员等级、薪率修改为甲、乙两等,每等各分15级,原邮务佐薪率不变。 安徽华、洋邮务人员之间及华籍邮务人员之间的工资差别悬殊。民国24年(1935年)7月到职的丹麦籍安徽邮政管理局邮务长克气格,月薪俸为1168.5元;民国26年(1937年)任职的邮务长徐兰生,薪俸为650元,同期任三等乙级邮局局长的最低等级为四等四级邮务佐,其薪水仅为31元;杂项邮政公役薪水只有13—14元。 民国27年(1938年)6月,因抗日战争邮政员工薪水按八成支给。为维持邮政员工正常生活,民国28年(1939年)底,开始按月核发给员工米贴。民国29年(1940年)7月,实行按物价指数加发生活补助费办法。民国32年(1943年),实行米代金办法和发给战时生活补贴。民国35年(1946年)7月起,邮务佐起首薪额改为30元,最高额为138元。 解放前邮政员工除实行年终奖励金制度(俗称年终双薪)外,尚设有公费及会计、署理管局、巡查、调遣、经管银钱、跑班等专项津贴和缮食补助。民国36年(1947年)1月1日起,安徽邮政员工支领薪津和年终奖励金等,须缴纳印花税。每1000元贴印花3元,不满500元免贴。 〔解放前电信工资〕 安徽电政人员工资,初按上海电报总局规定标准执行。宣统二年(1910年),报生工资改按邮传部《学堂考核章程》规定分为三班9等,最高120元,最低8元,报房总管为50至140元。民国元年(1912年),报生改称电生,工资按交通部部定薪级执行。民国12年(1923年),电生分为电务员和电务生,工资共分24级,最高180元,最低15元。民国18年(1929年),电务技术员分两等28级,最高360元、最低70元,一等电务技术员薪级自22级至1级,二等自28级至12级;报务员分三等35级,最高300元,最低32元,一等报务员薪级自24级至1级,二等自24级至9级,三等自35级至15级。话务员分总领班、领班、副领班、班长、司机和测量长、测量员,工薪为40级,最高160元、最低14元;技工分工头、机工、线工,薪给有20级,最高60元,最低12元。电政会计监理工资按电报局月收入分三等七级,最高280元,最低120元。电务技术员,报务员派任职务时,四等局以上,按局等支局长薪,一等300元,二等250元,三等200元,四等150元,停支原薪,但原资仍由交通部按年考核注册。 所有员工试用期间一律按月发给津贴,试用期满按规定核给各等级最低薪。以后,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由主管人员分特优(3分)、优良(2分)、平常(1分)三种详实填报服务报告表,呈交通部核定,积至6分,晋升一级工资,超过6分,余归下届汇核。服务不满三月,不参加考绩。 报差工资,由交通部电政司依据各局台服务繁简及当地生活水平核定,最高额以40元为限,报差试用期核给最低额工资的四分之三,期满给予最低额工资。报差每季工作成绩分数,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由主管人员核批,按所得平均分数增长工资,详见下表: 安徽报差工作成绩平均分数与增资金额一览表 表6—2—3 ![]() 抗日战争期间,非沦陷区电信员工同样实行米贴制度、按物价指数加发生活补助费办法、米代金办法和发给战时生活补贴,其标准与邮政员工相似。民国27年(1938年),电信员工起点和最高工资适当提高。民国32年(1943年),执行交通部重订的电信人员工资标准。新的工资标准分37个等级,自30元至600元。民国36年(1947年),重订报差和公役工资标准。报差工资分20级,最高120元,最低26元。公役工资分20级,自16元至80元。解放前,安徽电信部门设有公费及繁要职务、特别、夜班、生活等津贴,并与邮政部门同样实行“年终双薪”的奖励制度,但电信员工的薪给低于邮政员工。安徽地方电信人员工资,由省建设厅拟定,报经省府委员常委会决议通过,从地方财政月拨经费支付,等级简单,标准低于中央电信,见表6—2—4。 民国19年(1930年)合肥与屯溪电台人员工资表 表6—2—4 ![]() 县办地方电信人员工资,由县财政开支。 〔解放后邮电工资〕 民国38年(1949年)4月安徽解放后,邮电企业在皖南、皖北人民行政公署领导下,对留任原职的职工实行原职、原薪、原待遇的“三原政策”,按当地解放前三个月每个职工平均实际所得折合实物计发工资,以保证实际工资不因物价波动而下降,对老解放区来的职工仍实行供给制。米贴由各局向当地政府领取现粮,按当日米价或发放前一天的米价算发,但须向当地政府或工商机关取具米价证明单。10月起,各局经费实行统一供给。地方电信人员工资,仍按地方政府规定,由地方财政支付。并将供给制人员暂一律改为包干制,按银行折实存款单位计算,包干范围为伙食和津贴费;所有薪给制人员一律以银行折实存款单位为薪金计算单位,按其薪金应得之单位个数乘以每个折实单位价格;米贴不分年龄一律按中等熟米八斗计发(1949年12月起仍恢复为按年龄分10、8、6斗发给)。每个折实单位包括:中等熟米一市升(合一市斤半)、生油一市两、十二磅龙头细布一市尺(或白细布)、煤球一市斤(或普通煤一市斤、木柴一斤半、干杂草二斤)。11月,全省各属局旧有薪给制员工等级及月薪,统一按1948年9月1日以前薪率予以调整。所有人员薪金部分采用小区代表制即各局员工发薪折实单位均以小区代表局折实单位价格为计算标准;米贴部分以县区为单位,按县政府所在地牌价计算。安徽小区代表局有合肥、巢县、安庆、芜湖、屯溪、宣城、蚌埠、滁县、阜阳、六安、宿县、贵池等12局(1952年增加太湖、淮南、亳县3局)。 1950年2月,为解决供给包干制人员的实际困难,每人加发包干费15个折实单位。 1951年6月,省邮电管理局根据华东邮电管理局批复规定:如发薪正值例假、可在经费允许情况下,提前一日发放,发薪折实单位按再前一日的牌价计算;如发薪前一日为例假,贸易公司或银行照例无牌价时,发薪单位应调查上一日的物价进行计算,但不得变更发薪日期。同月26日,省邮电管理局开始供给包干制人员改低薪制的评级和审评工作,三等局局长以上人员和一等局股长以上人员,按华东邮电管理局批复核定,8月份正式实行,5至7月份每人按旧办法已发的包干费,依新评定的薪级进行扣、补。1952年,安徽邮电企业实行夜班、值夜人员与外勤人员(乡邮员、火车押运员、长途汽车押运员与司机、驻段线务员)津贴制度。 1952年5月,安徽省邮电管理局遵照华东邮电管理局(52)字第320650号通知,所有邮电员工工资,改以统一工资分计算发给。为避免在工资标准上造成新的紊乱和不合理现象及缩小工资差距,省局决定对“低薪制”和“薪金制”各分别采用一个折换率。“低薪制”折换率为2.507,“薪金制”折换率为2.523。每一工资分中的含量包括粮食0.8市斤、白细布0.2市尺、植物油0.05市斤、食盐0.02市斤、煤2.0市斤。工资分值以各分值区代表局(蚌埠、芜湖)所在地财委在报纸上公布之数为准,每月5日、20日两天由蚌埠、芜湖两局电告分值区内各局并报省局备案。职工米贴亦折成统一工资分固定计发,从而统一了全省邮电企业的工资支付单位。 同年,华东邮电管理局参考邮电部印发的工资等级制订了新工资标准(按邮电人员新职称分31级,起点工资100分,高点工资770分),并结合华东实际情况具体划分成四类,每类相差一个等级40分,安徽由华东管理局核定为3类标准。领导干部和生产人员工资等级,均按局等划分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大局高于小局,起点和高点都相差一级。凡原工资高于新评定工资的职工实行保留工资(安徽保留工资人数占职工人数30%以上,计1100多人)。在这次以大行政区为单位的全国邮电工资改革中,安徽结束了一个企业内邮、电两种工资制并存的局面,基本上统一了工资等级标准和工资支付单位,统一了邮电人员职务名称,同时对已接管的地方电信人员,按统一职称、标准发放薪水。安徽邮电职工工资等级详见表6—2—5、6—2—6、6—2—7。 1952年安徽省邮电管理局工资等级表 表6—2—5 ![]() 1952年安徽一、二等邮电局工资等级表 表6—2—6 ![]() ![]() 1952年安徽三、四、五等邮电局工资等级表 表6—2—7 ![]() 1953年开始,全省邮电系统的工资调整由省邮电管理局掌握,个别人员录正及职务变动后评定工资,由市县局提出初步意见,报省局核定;加班费、值夜费、法定假日加发工资由省局统一规定办法,市县局掌握核发。并取消了旧邮电遗留的“年终双薪”制度。1954年6月,实行《安徽邮电职工生产奖励试行办法》。 1956年9月,省邮电管理局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和邮电部《邮电工资改革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拟订颁发了《鉴定职工技术等级和工资等级的具体规定(草案)》。规定对职工的技术等级测试,一律不采取考试办法,先由领导组织技术业务水平摸底,提出初步方案,经专区邮电局平衡再公布和组织群众讨论,报省局核定。县局长以上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的工资等级,由各单位工改小组提出初步意见,送请地、市(县)委征求意见后确定,生产人员和职员等一般干部,由各单位工改小组提出初步意见后,经专区邮电局平衡报省局批准再自行核定。邮电生产人员统一实行“邮电四等七级独立工资制”(注:即一等一级、二等一级、二等二级、三等一级、三等二级、四等一级、四等二级。)。邮电企业职员与勤杂人员工资标准分13个等级,相当于国家机关行政人员工资18到30级,每级略高于国家机关工资标准。原有保留工资的职工,继续保留,原工资高于新定工资的职工,其高出部分与新增加部分作为“应支工资”(应支工资属于基本工资)。邮电行政股级以上干部和主任工程师以上工程技术人员,工资共分为15个等级,相当于国家机关行政人员工资等级标准9级至23级。工程师工资分为三等四级(一等、二等、三等一级、三等二级),技术员分三等五级(一等、二等一级、二等二级、三等一级、三等二级),技师分三等。对邮电生产人员和从事生产的技术人员,邮电部制定了相应的技术等级标准,并据以参考评定各人的技术等级和工资等级。在这次工资改革中,对技术等级的评定不仅对业务技术水平进行了考核,还结合平时工作表现、劳动贡献进行考核,防止单纯按技术评定等级的做法。年底,安徽邮电企业工资改革结束,取消了统一工资分,改行货币工资,建立了邮电生产人员技术等级标准,统一了全省邮电工资制度。1956年安徽邮电系统工资改革情况详见表6—2—8。 1959年,经安徽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全省邮电企业职工的保留工资全部取消,共841人,取消保留工资金额8385元(每月)。并按地方有关规定调整了邮电企业部分职工工资,除1958年新招职工不升级外,工人升级面为1957年底前原有工人总数的30%,职员升级面为1957年底前原有职员数的10%。同年,开始建立邮电生产综合奖励制度,实行月评月奖、分等发放。 1960年,安徽邮电企业试行工资基金管理,初步建立了工资基金管理制度。6月,因实行新学徒制度于1958年进入邮电企业的学徒工和试用人员转正后,按照1956年邮电企业新工资标准、有关各工种的起点工资分别由每月19元调到30至46.5元,与省内普遍执行的《新企业工资标准》相差过大。为避免企业增资过猛和照顾邮电企业与工业及其他产业之间的平衡,省局根据省人委规定的《新企业工资标准》,参照江苏、江西等邻省邮电企业修订后的工资标准,修改了安徽邮电企业现行工资标准的起点工资,并经安徽省人民委员会劳字第0194号文批准,自1960年7月1日起执行。生产人员起点工资标准增加五等一级和五等二级(乡邮等少数工种增加1级),助理技术员起点工资由原 ![]() 标准48.5元,下延到39.5元(仍比国务院人事局规定的35元多4.5元)。邮电企业职员的定级改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执行,大专学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及试用人员试用期满后亦按国家机关标准定级;邮电企业的卫生技术人员等级线暂不延长。 1961年12月,省邮电管理局根据邮电部规定。将城乡接合部的乡邮员起点工资,作为全部生产人员的一级工工资标准。同时增加一个四等三级,作为二级工的工资标准,助理技术员增加一个四等。取消1960年生产人员下延的五等一级、五等二级和助理技术员下沿的工资标准,一律按邮电部规定的新增加标准执行,使安徽邮电企业生产人员工资标准普遍下降一级。 随着“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的贯彻和国家财政经济情况的好转,1963年安徽邮电企业按照邮电部分配的增资指标调整部分职工的工资。工人和行政18级以下干部升级面为40%,17—14级行政干部升级面为25%,13—11级干部升级面为5%,17级以上科技和经济干部升级面可以大些,但工人和18级以下干部的升级指标不得调剂给17级以上干部使用。将营业员、投递员、乡邮员三个工资标准,合并成一条龙工资标准,并适当提高了城乡投递人员高点工资水平。同时,把助理技术员的工资标准,由两级改为四级,安徽地区工资类别由原2—3类全部调整为3—4类。1964年,对专门从事25米以上高空作业的天线线务员试行高空保健津贴制度。 1968年,安徽邮电企业停止实行生产综合奖励制度。原提成的生产奖金改按标准工资7%发给临时附加工资,人手一份,随工资发放,副科级以上及省局机关干部不享受。1971年底,安徽邮电企业在地方革命委员会领导下,对1957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三级工、1960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1966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及工作年限相同、工资等级相似的工作人员,进行低工资调整。因邮电企业生产人员不实行八级工资制,省劳动局把乡邮员起点工资定为相似一级,各工种的四等三级、四筹二级定为相似下二级与上二级。升级时,循序上升,不能跳升,相似一级升下二级,下二级升上二级,影响了安徽邮电企业工资水平的提高。1975年,安徽微波台站以1963年国家规定的艰苦气象台站津贴办法为标准,实行艰苦微波台站津贴制度。 1977年10月,安徽邮电企业继续在地方革委会领导下,对1971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1966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实行普调工资。对1971年底前参加工作的其他职工(不包括行政17级以上干部),按40%升级指标进行调资。升级标准最少5元、最多7元,中专毕业的职工,级差不足7元的按7元增加。10月31日,省邮电管理局、劳动局联合发出《关于邮电企业职工调整工资审批权限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各地、市、县局工人,省邮电局直属单位工人、干部,一律报省邮电局批准执行;各地、市、县局干部由省邮电管理局审查后报当地党委批准执行;各地、市、县局正副局长由地、市局初审、省邮电管理局复审、再报当地党委批准执行。至1978年4月调资结束,全省95个邮电单位计有在册职工20508人,其中17级以上干部181人,1972年后参加工作的2394人、临时工642人。1971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含低于一级)143人,调为二级工的131人,缓调12人;1966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5199人,调为三级工的4924人,缓调275人;1971年底前参加工作的其他人员有12591人,按40%应调5036.4人,实调5036人;按工作年限增资的2986人,已增2897人,缓增89人。全省邮电企业因调资、增资每月增加工资基金总额65283.82元。 1979年10月,芜湖市邮电局在全省邮电系统第一个恢复生产奖励制度,1980年全面恢复。奖金按标准工资的10—12%和企业基金中规定用于奖金的部分中提取,不得超过企业职工一个半月标准工资总额。并开始由单一的综合奖逐步转变为计分计奖、超定额奖等多种评奖办法,1980年全省邮电系统各种奖金津贴支出为375.41万元,占工资后额的21.5%。 1980年初,省邮电管理局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升级的几项具体规定》和《关于调整地区工资类别的几项具体规定》及邮电部的统一布置,首先在合肥市电信局进行调资试点工作,3月份全面铺开。调资时间自1979年11月起。调资升级面为1979年10月底职工人数中1978底前参加工作的固定工和计划内临时工的40%。在计算各企业升级面时,对1978年底前参加工作的学徒工,转正尚未定级职工和时间较短的计划内临时工等,实际不予升级,扣除这三类人员升级指标。这部分指标的2%留由省邮电管理局调剂给先进单位,其余视人员构成等情况由省局作一般调剂,但不准调剂给领导机关。为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对职工按劳动态度、技术高低、贡献大小进行考核,以贡献大小为主择优升级。在调整中对原四等三级、四等二级作为二级工升级的问题,经邮电部和省劳动局同意,不再循序升级,都直接升至四等一级(相似三级)。在升级面计算上,四等二级、四等三级均作半个升级面,不足部分由省劳动局另行增加升级指标,较好地解决了安徽邮电企业多年来的遗留问题,提高了邮电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升级职工按工种工资标准级差升级,最少5元,最多达20余元,同时冲销部分附加工资。 至年底,调资结束。全省邮电系统91个企业的固定职工22002人,升级基数(包括1978年底前参加工作的学徒和转正尚未定级职工940人)为20997人。按40%计,应升8398.8人,连同省劳动局增加的调剂指标206人,教师7人,科研1人,专用指标860人,共计9472.8人,实升9473人,升级面达45.12%。 同年11月1日起,安徽地区工资类别,由3—4类提高到4—5类。 1981年,安徽邮电企业建立和实行城市投递员、搬运员、送报员、市内线务员外勤津贴制度。 1981年至1982年,根据国务院《关于1981年调整国家机关、科研文教卫生部门部分工作人员工资的决定》,省邮电管理局先后对省邮电学校、省邮电科学研究所、省邮电技工学校及幼儿园、托儿所、医务室1978年以前参加工作的工作人员调整工资。属于调资范围的一般升一级,凡工资未满级差的,采取先补齐,后靠级,再升级的办法。重点是给中年知识分子增加较多工资,符合表6—2—9中条件之一者,晋升两级。 晋升两级工资条件表 表6—2—9 ![]() 1982年,国家对邮电部门实行利润分成,安徽邮电企业除继续按标准工资的12%提取奖金外,还可从企业留利中提取20%的奖励基金。 1983年10月,邮电部颁发《关于邮电企业1983年调整工资和改革工资制度的实施方案》、《新订邮电企业干部工资标准表》、《新订邮电企业工人工资标准表》。省邮电管理局把调整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进行挂钩。规定:凡完成当年上缴利润计划及其他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的,从第四季度开始调整工资;经济效益差、发生经营性亏损的企业,暂时缓调。增资来源,除国家分配、摊入成本的增资指标外,全部由企业自有资金负担。工人按劳动态度。技术业务水平、完成任务情况考核,不搞群众评议。职工升级,一律按现支工资标准,靠入新订工资标准的相应等级(包括副级)后,再按新标准升级。对1982年前授予中级及以上职称和1966年以前高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按1981年至1982年调资规定条件增加两级工资。 1984年1月,调资全面铺开。全省邮电企业1983年9月底在册职工23854人,1978年底参加工作的19476人,调升一级的计17744人,占升级人数91.1%,较多增加工资的856人,占4.4%;1981至1982年已经调资的348人中,有28人补升第二级;不予升级的440人,占2.26%,缓调的79人。由于原工资级别靠新工资级别以增加3元为限,仍有1759人工资没进入邮电等级。 同年,全省邮电企业在册正式职工、试用期满六个月的合同制工人、学习期已满六个月的学徒工、熟练工、计划内长期临时(合同)工,试行浮升一个副级工资;省邮电学校固定浮升5元,自7月算起。年末,全省全民所有制邮电职工月工资总额达241.6万元。 为进一步统一邮电全行业职工工资等级,1985年9月1日,邮电部颁发《邮电企业执行〈国营大中型企业职工工资标准〉实施办法》和《邮电企业干部工资标准表》、《邮电企业工人工资标准表》,详见表6—2—10、表6—2—11。 1985年安徽省邮电企业干部工资标准表 表6—2—10单位:元 ![]() 1985年安徽省邮电企业工人工资标准表 表6—2—11单位:元 ![]() 省邮电管理局根据邮电部工资调整的具体规定,动用按标准工资12%提取的生产奖金和按人均每月5元限额从企业留利中提取的奖励基金,对全省邮电职工工资进行套改和升级。省邮电局领导干部执行大型企业领导干部的工资标准;所属事业单位,均执行企业工资标准,随企业进行工资调整改革。执行1983年邮电企业工人、干部工资标准的生产人员和干部,以现行标准工资等级套入新标准的同一和相应等级,正级套正级,副级套副级。执行文教卫生工资标准的人员,以现行标准工资向上套入邮电企业新工资标准。然后,对1982年7月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按规定晋升一级工资,套升工资自1985年7月1日起执行,并自11月起取消试行的半级浮动工资。全省邮电职工工资等级完全统一,工资水平有较大提高。职工年人均奖金为128.5元,相当于1.95个月的标准工资。全省邮电企业各种奖金、津贴支出达720.39万元,占工资总额的24.96%。 1949—1985年安徽省邮电职工人数、工资总额、月人均工资一览表 表6—2—12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