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组织 民国25年(1936年)1月,安徽邮政管理局始于内地业务股中设经划组。经管邮政产业,监督建筑工程,规划邮务局所、邮递路线及其他发展邮务事项,办理邮件统计。 民国31年(1942年),安徽邮政管理局办事处于内地业务股内设经划组。民国34年(1945年)10月,局处合并,仍于管理局内地业务股中设置经划组。 民国38年(1949年)8月,安徽邮政管理局于业务科内设经划股。1950年12月,邮电合一,安徽省邮电管理局正式成立计划科,科内设生产计划组、基本建设计划组和统计组。1952年9月,省局取消股级建制,计划科科长、副科长、科长助理之下设计划、统计、收发等职能人员,编制15人。1953年,为加强计划定额统计工作,在二等局设计划定额统计员2—3人,中心邮电局设计划定额统计员1—2人,均直属局长领导;县邮电局由局长兼办。 1955年,省局计划科与财务科合并为计划财务科。1958年2月,计划财务科和会计科合并成立计划会计科。同年7月29日,改科为处。1960年,计划会计处改称计划财务处。 1968年7月,计划财务处撤消,安徽省邮电管理革命委员会设后勤组兼管计划财务工作。1969年12月,邮电分开。1970年,安徽省电信局设计划财务科,邮政计划管理工作划归安徽省交通纵队(后改安徽省交通局)统一管理。 1973年7月,安徽省革命委员会邮电管理局恢复计划财务处。1983年初,为加强安徽邮电发展规划和中长期计划编制管理工作,省局成立规划组,归属计财处。1983年底,规划组与设计室合并成立省邮电规划设计所。 1984年11月3日,计划财务处分设为计划处和财务处,撤销邮电规划设计所,规划组划归计划处,改称规划室。计划处下辖计划、统计等职能人员,编制9人,附设规划室(业务上属省局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领导),编制9人。负责计划、统计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以及各项邮电计划的综合平衡;编制中长期和年度邮电业务量、固定资产投资、三项费用等计划;拟订并下达省管项目的设计任务书;会同基建处和其他专业处组织会审工程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方案;拟订全省邮电行业发展规划(包括农村电话);承担计划经营(通信建设的联合经营、用户集资、引进外资、业务宣传等)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统计、分析及节约能源的综合管理工作。全省计划管理组织系统见下表 1985年安徽省邮电计划管理系统表 表6—2—13 ![]() 二、计划 解放前,安徽邮政管理局虽设有经划组,但没有定期编制、下达计划和检查、总结执行情况的计划管理程序。新中国成立后,1951年6月,邮电部颁发《邮电企业国民经济计划暂行办法》。省邮电管理局开始根据华东邮电管理局下达的控制数字,结合安徽具体情况编制业务、基本建设、大修理、劳动、物资供应、生产成本等六大类计划草案,上报华东邮电管理局计划室审核汇总呈邮电部综合平衡并经国家计划委员会批准后,再正式逐级下达省局,实行由上而下与由下而上相结合。省局通过月、季定期报表,对各局计划(县局只执行邮电业务量和收支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全年计划执行情况,通过年度总结报表检查并上报华东邮电管理局。1952年,因华东邮电管理局撤销改为邮电部华东办事处,安徽邮电计划改由部直接控制、审核下达。 1953年,省邮电管理局为避免计划与实际脱节,对各属局配备专、兼职计划统计人员,整顿统计制度,建立原始记录制度,制定工程定额、主要材料消耗定额、质量指标、开支标准、技术定额,以确保计划的科学性。 1955年,邮电企业经过组织整顿,明确了省、县(市)局的职责范围,实行按专业划分、按地区编制计划的制度。1956年起,全省四等以上局编制全部生产计划、财务计划;四等以下局进行试编。指令性计划也从同年起下达。 1956年9月,根据邮电部颁发的《邮电计划编制办法》,省邮电管理局编制基本建设综合计划、生产财务计划(内分专业生产财务计划、综合财务计划、劳动计划三部分)和邮电材料供应计划;县(市)局编制综合财务计划、劳动计划、专业生产财务计划、长途线路中心站生产财务计划和邮电材料供应计划。 1957年,明确县(市)邮电局为独立经营企业,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全部编制计划。全省各项邮电计划,由省邮电管理局分别呈报邮电部及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并随部颁控制数返回,修订后再上报,经部批准下达执行,两上两下;地方电信的各项计划,由省局汇总编报安徽省人民委员会核准执行。 1958年7月,随着邮电管理体制的调整,计划管理实行双轨制,邮电部颁发的邮电计划编制办法即行废止。省邮电管理局根据国家颁发的国民经济计划编制办法和省人民委员会的要求编制计划草案,送省人民委员会全面平衡,抄报邮电部。各县(市)邮电局的年度和五年计划,报当地人民委员会计划委员会,抄报省局。 根据中央全面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安徽邮电部门执行各项年度计划时,仍须由邮电部依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安排、布置;一级长途通信干线和邮政干线的年度计划仍由邮电部编制;省邮电年度基建计划,部可以调剂、平衡;生产财务计划,部需根据国家要求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中央管理的工资总额和职工总数两项计划,由邮电部会同劳动部进行平衡、安排;安徽邮电物资计划中由邮电部统一分配的物资,由部平衡。计划的执行情况,由邮电部协同省人委在计划年度内,通过各种方式定期检查。 1959年起,安徽邮电计划分为县(市)邮电和乡村邮电两种。县(市)邮电计划,上报省邮电管理局审核平衡抄送当地县(市)人民委员会,基建计划由省局根据各局申请.意见全面平衡安排,确定后通知各局。乡村邮电计划,根据省提出的发展规模及原则要求、按当地县(市)人民委员会规定和日期进行编报,主送当地县(市)人民委员会,业务计划、基建计划抄送省局;编制邮电计划草案的内部分工和县(市)局计划制度,由省局自行规定。 按照1962年国家计委和邮电部“关于改变邮电计划体制的联合通知”精神,1963年起,各项邮电计划改由邮电部门平衡核定。县(市)局各项计划报省邮电局平衡下达,抄送当地计委;省邮电管理局汇总编制的全省各项邮电计划报邮电部平衡下达,抄送省计委。全省邮电计划控制数,由部颁;县(市)局计划控制数,由省局定。为避免邮电基本建设计划脱节,仍由邮电部和省人委分别安排,以解决调整后通信业务所急需的补缺配套和续建工程、维持现有生产能力为主,除个别特殊项目外,一律不准上新项目、不准搞计划外工程,有效地控制了邮电基建规模。邮电业务量计划,控制在1962年水平之内,财务计划以厉行节约、加强核算、合理计算储备、加速资金周转、保证正常生产的最低需要为原则,继续贯彻以调整为中心的“八字方针”,促进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好转。1965年,取消通信业务量计划和网路发展计划。 1970年起,县以上长途电信机线的基本建设项目,由省电信局负责编制,纳入省革命委员会基建计划;长途电信的大修更新改造计划,由省电信局统一提成安排;所有县(市)电信的基本建设计划、财务计划、劳动工资计划、物资供应计划,全部纳入各县(市)革命委员会的各项计划。县以下电信机构的各项计划,由县电信局统一编报。省电信局各直属单位的各项计划,由省电信局统一综合平衡核定。 全省各项邮政计划维持原状,统纳入安徽省交通纵队(后改安徽省交通局)计划之内。 根据安徽省革命委员会、安徽省军区《关于调整邮电体制通知》精神和邮电部《邮电部计划管理暂行规定》,1974年起,安徽邮电各项计划,实行中央和省两级管理。邮电一级(跨省)干线的生产、建设、物资、维护以及由全国集中支付的费用,纳入邮电部计划;省以下各级邮电财务、基建、物资、劳动计划(包括全民所有制的农村电话),均纳入省国民经济计划。各地、市、县局的各项计划报省邮电局综合平衡、核定下达。抄送当地革委会(县局还要同时抄报相关地市局)。 1979年,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邮电企业的计划管理,实现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省邮电管理局恢复邮电业务量计划和通信网路计划,并开始编制下达全省邮电通信质量计划。把邮电业务量计划、邮电通信质量计划、财务计划、基本建设计划,三项基金计划、物资供应计划、工业生产计划,劳动计划全部统一起来,实行全面规划、综合平衡、统一安排、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以防管理的脱节和失调。 1982年,省邮电管理局决定,邮电三项资金原则上按1981年提取折旧数的三分之一水平返回各局,各县局用返回资金自主安排的邮电三项基金计划报相关地区局,由地区局连同本身计划,一并汇总报省局备案;省辖市局、市辖县局及省局直属单位自主安排的三项资金计划,迳报省局备案,经省局审查平衡后,办理拨款。返回三项资金计划的安排范围主要是:市话、房屋和车辆等设备的大修理,小型技术改造,零星建设,抗震加固和设备购置等项目。原则是量力而行,重视投资效果。省局集中管理的三项资金计划,重点安排较大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特别是地、市局的市话综合改造工程,由计划财务处会同相关专业处室统筹考虑,按专业编列年度计划。各属局如有急需,可提前申请项目计划。 1983年起,所有更新改造项目,均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按基建程序管理。同年9月20日,为提高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编制的准确性,省邮电管理局根据邮电部有关规定,明确更新改造措施主要包括:明线改电缆工程;原通信局房通过机房调整或按文件规定少量扩建,增装长自动交换设备、自动转报设备等新技术、新设备,及相应的补缺配套工程;原微波设备电路的技术改造、更新换代;原市话局通过机房调整或按文件规定少量扩建,增装市话交换设备,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及补缺配套工程;原市话网路的调配、补缺配套及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工程。基本建设主要包括:新建长途、市话、无线、邮政机房并初装设备工程;原机房增装长途、市活等新技术、新设备工程。 同年,邮电计划的管理,实行长期、中期、短期计划相结合,部门、专业、地区、企业计划相结合,指令性指标、指导性指标相结合,以及调节手段上的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相结合,建立和健全邮电计划体系和指标体系,并从以年度计划为主,转到长中短期计划相结合、以五年计划为主的轨道上来。省邮电管理局计财处规划组,对安徽邮电通信实际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为编制安徽中长期邮电规划草案做准备。 1984年10月,省邮电管理局执行的邮电各项计划指令性指标,详见表6—2—14。 安徽省邮电各项计划指令性指标一览表 表6—2—14 ![]() 农村电话指令性计划主要有:农话业务总量计划、利润计划、用户发展计划、主要通信质量计划等。由省邮电局规定下达并进行考核。 同年11月,省邮电管理局专设计划处,为专管计划工作的职能机构和全省各项邮电计划的总归口单位。具体负责全省邮电中、长期计划编制和年度邮电业务量计划、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计划的编制、汇总及上报、审批、下达工作;邮电通信质量计划、财务计划、物资供应计划、劳动工资计划、教育事业计划、工业计划、科技发展计划,分别由各相关专业处室编制上报邮电部对口专业司、局,抄送计划处归口。中央国营部分邮电计划,由省局根据邮电部审批下达的计划组织编制、审批并贯彻执行。地方国营农村电话,由省投资的基建项目,通过省局计划处下达计划;劳动工资计划由省劳动局统一管理;其余各项计划,由省局农话处编制、审批并贯彻执行。为提高计划的准确、可靠程度和确保投资效益,计划处对重点投资项目负有可行性论证之责。1985年,安徽邮电企业实行经济核算制,省局及所属通信企业,需按年编报通信总量计划,自有收入计划、总成本计划及利润计划。通信总量计划随同业务量计划一并编报;自有收入计划与利润计划,随同财务计划一并编报;总成本计划,即为业务支出计划。所有各类全省邮电长、中、短期计划主要内容详见下表。计划全部按地、市下达、县局计划由地、市局负责下达。 安徽省邮电长期、中期、短期计划主要内容一览表 表6—2—15 ![]() 三、统计 宣统二年(1910年),邮传部编订《邮传部第一次交通统计表》。安徽自光绪二十三年(1907年)至宣统元年(1909年)间的邮政资料,按部颁表式,逐一填报;电政资料由上海电政总局汇总填报,为安徽邮电统计工作之始。邮政主要统计指标有:收入和支出分届(季)明细,无法投递邮件历年比较,代货主收价件数历年比较,快信、保险包裹、挂号、民局包封信件、汇兑、就地投递数目和历年比较,邮件数目及分类明细,邮务情形,发行邮票价额,信箱、信柜、信筒经过件数与历年比较,邮政、汇兑局所数目,员役一览等。电政主要统计指标有:收支比较,收发报数,员役人数薪费,使用机器类别等。统计年度,邮政自当年2月起至次年元月止,电政以当年3月至次年2月底。由于各省用币不同(注:当时流通货币,论本位有英镑、法郎、马克、银元、银两;论成色有库平银、京平银、关平银、湘平银等。),凡银两皆按关平银核计。 民国3年(1914年),安徽邮务管理局成立,管理局内地业务处派专人负责统计事宜,按交通部部颁报表,分月、季、年度将全省局所、邮路、收支、包裹、邮件、汇兑、员役人数薪费等逐一详细汇总填报交通部邮政总局。民国8年(1919年)赵,加报邮政储金局所、存户数、存款额、存款利息、用费等资料。民国16年(1927年)始,安徽电政资料统计,由安徽电政管理局总务课按交通部统一要求和表式汇总填报交通部。民国18年(1929年)始,邮政和储金统计资料分报邮政总局和储金总局。苏皖邮区合并期间,安徽邮政各局统计资料,由苏皖邮政管理局汇总填报交通部。民国25年(1936年),安徽邮政管理局于总务股内设置统计组,专门负责全省各项邮政资料的统计、汇总并填报交通部编制全国邮政事务年报。 民国31年(1942年)9月,安徽邮政管理局办事处于总务股内设统计组,负责皖北、苏北、鄂东、豫东所辖各局邮政资料统计工作。 抗日战争期间,皖南和豫皖鄂边区电政资料分别由安徽电政管理局总务科与豫皖鄂边区电政专员办公处总务组按章汇总填报交通部。 抗日战争胜利后,安徽邮政统计工作仍由邮政管理局总务股统计组负责,虽统计指标有所增减,但统计制度、方法、表式仍沿袭旧制。自民国35年(1946年)起,安徽各电信局的电政资料统计由交通部第二区电信管理局统筹办理。 民国38年(1949年)8月,安徽省邮政管理局于秘书室内设统计股,负责全省邮政资料统计。遵照华东邮政管理局规定,安徽省邮政管理局按月造送业务统计报表,并明确统计资料今后作为工作计划和领导的依据。由于当时所属各局原始业务档案残缺不全,统一资料难以搜集,且缺乏统一指标和没有统一货币,给统计工作造成很大困难。电信资料统计,在邮电合一前先后由皖北、皖南电信指挥局、合肥电信管理局的总务科兼理。1950年12月邮电合一后,安徽省邮申管理局计划科内设资料统计组,负责业务量(邮政、电报、长话、市话)、设备、职工人数、财务收支等几种主要资料的统计。 1951年,按照邮电部《关于加强各级统计工作的指示》,省邮电管理局确定以统计资料作为决定政策、编制计划、制订定额的依据和揭示邮电发展趋势、检查邮电计划执行情况的主要手段,加强邮电统计工作。 1952年初,全省各邮电局开始实行按日登记、月终结总的方法,力求统计数字真实可靠。10月,合肥、蚌埠、芜湖三局设主办统计员;三、四等局,视业务及人员情况,设专办或兼办统计员;五等局均设兼办统计员,负责各局原始资料的统计和统计表报集中汇总上报工作,并填注文字说明。 1953年,为加强计划定额统计工作,省邮电管理局决定二等局和中心局均设计划定额统计员,直属局长领导,县局由局长兼办。同年,安徽邮电统计资料的货币核算单位,统一以人民币核计。 1954年3月,省邮电管理局试行补编《1952年安徽邮电统计年报》。共分图表、概况、邮电业务及收入、邮电工作量、邮电工作质量、局所、邮路及邮运工具、电路及电信设备、基本建设、大修理、劳动、器材、业务增减原因和加注文字说明,详细反映了1952年安徽邮电事业发展情况,为第一本安徽邮电统计年报。 1956年,根据邮电部《邮电统计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省邮电管理局为综合编报单位;各县(市)局表报统计数字,应包括所属支局、所、营业处;所用的定期报表,主要有基本业务系统、基本建设系统、供应系统报表三部分,由邮电部吸收苏联经验统一制定颁发,分旬、月、季、年报,省局及其属局,在呈送定期统计报表时,须有文字说明,并按时报送季、年度“邮电企业计划执行情况综合书面报告”和“统计工作执行情况报告”;省局确因工作需要制定的一次性调查,经局长批准后颁发,并报省统计局备案;各种表式、指标、报告期限、程序及原始记录制度,未经部核准,不得更改;县(市)局报省局,省局汇总编报邮电部,抄送省统计局,开始形成了邮电统计制度。 同年,省邮电管理局以县(市)局为单位,通过认真整顿原始记录,搜集资料,介绍试编经验,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和派遣工作组现场指导,对所有有旧资料可核对的指标,都作了详细核对,编制了1952年—1954年统计年报。并把1953年、1954年地方电信的各项指标,作为独立系统编入年报。 各种统计年报由专业科室配合计财科汇总上报;各种月报、季报,除业务量统计仍由计财科负责外,其余由各相关专业科室按期汇总上报邮电部对口司局,抄送计财科备案。 为及时反映安徽各项邮电业务计划执行情况,1958年起实行业务统计快报制度,于年报报邮电部前,先作电报,为部安排当年工作及时提供资料。 同年,实行邮电部颁布的《邮电统计制度》,省局在保证填报统计报表需要、贯彻统一的业务和技术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对原始记录制度可作补充、修改。 7月,邮电体制下放。1959年起,全省邮电统计资料,按县以上、县以下分别整理,汇总填列,垂直上报。省局报邮电部的业务统计年报表式由部制定颁发;各县(市)局填报的定期统计报表,由省局根据部颁统计报表的要求及中央、省级各部门、省局的需要制定颁发,并报省统计局或邮电部备案;各县(市)局分支机构(包括人民公社办的邮电机构)的统计表式,由县(市)局按省局规定、结合本地具体情况自行制定;凡全国统一的指标的计算范围和方法,必须上下一致,严格按规定执行;邮电业务总量的计算,以1957年各项业务量的平均单价作不变价格、分别乘以各项业务量而得出的货币相加之和;并在统计指标中增加了邮电工业系统统计报表,各项统计起迄日期、报送时限,严格按报表内规定办理,各项统计工作由计财处集中办理。报表系统,内容见下表。 1958年安徽邮电统计报表系统、内容表 表6—2—16 ![]() 1959年,省邮电管理局计财处首次编制了《1949—1958年安徽邮电统计资料汇编》,以大量统计数字和图表,记述了十年间安徽邮电事业发展概况,为今后安徽邮电企业计划管理工作提供了依据。 1961年11月,为保证统计数字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实行《邮电企业定期统计报表会审办法》。会审以专区为单位,按季召集专区范围内各县局经济员进行集体审核和汇编,省辖市局由省邮电管理局指定参加附近专区会审,会审重点是对原始资料进行核对。季度报表在季终10日内、年度报表在年终20日内会审完毕,各项汇总统计报表于会审完毕后一日报省局,经济活动分析报告和会审小结,在会审后一周内报省局。发挥互相监督、互相促进的作用,以保证报表指标数字准确、总细相符、关系协调和及时上报。 1962年,安徽邮电统计年报报表,分为综合表和基层表两套,均作为部颁表式发至基层使用。省局报部使用综合表,县(市)局报省局使用基层表,省局对部颁原始记录制度不准削减,但可视具体情况予以补充。各项专业月、季报表(业务量报表除外)统计工作,仍由各专业处室办理上报。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各级统计人员多被下放和改行,管理体制、机构、人员变动频繁,除极少数属局坚持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外,全省邮电统计年报编制工作中断。 1971年,安徽省电信局开始在各地、市电信局设专职统计员1人;直属单位在生产部门设计划统计员1人;各地、市线务站,县电信局配备兼职统计员1人,以确保电信系统基层企业原始资料的搜集、整理和按时上报。同年,遵照省革委会生产指挥组(71)计字088号通知,省电信局与省交通局邮政组,分别着手搜集和整理第三个五年计划期间安徽电信、邮政的原始资料,综合性基本资料,由电信、邮政部门互相协作,按体制改革时实况推算。 1973年8月邮电合并后,安徽省革命委员会邮电管理局在全面恢复邮电统计工作的同时,组织力量、按邮电部统一要求,对“文化大革命”以来的邮电资料分年进行全面整理、补编。其中1970年至1972年三年间的统计资料,按电信、邮政分开编报、整理补编工作,历时一年多完成,保持了安徽邮电历史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1974年3月,为便于邮电部及时了解掌握安徽境内一级干线设备和电路情况,省邮电管理局建立一级干线设备和电路的统计报表制度。安徽与邮电一级干线有关的合肥市邮政局、电信局,蚌埠市邮电局,安庆、宿县、滁县、池州、徽州、阜阳、芜湖、六安地区邮电局,太湖、全椒、金寨、亳县、青阳县邮电局,省长途线务总站、微波总站等单位一级干线设备、电路的统计报表,由省局汇总按部订办法按时上报。 同年,为克服地、市、县局因统计人员变动频繁而造成的实际困难,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省邮电管理局在保持统计人员相对稳定的前提下,举办短期统计人员培训班(以后每隔两年一次),加强对新担任统计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1977年,取消统计年报分地区会审,改由省邮电管理局统一组织。为按时向邮电部汇报,要求各单位必须于元月六日前,向省邮电局准确报出快速指标。 1980年始,邮电计费业务总量、邮电通信质量、劳动足员、生产费用、收支差额、流动资金六项指标,定为邮电通信企业经济技术指标,作为检查考核经营管理成果的主要依据,六项指标全部完成,才算全面完成计划。选取邮电计费业务总量、邮电通信质量和收支差额三项,作为考核并提取企业基金的依据。1983年,把邮电基本建设系统报表改为邮电固定资产投资系统报表。 1984年4月,省邮电管理局在省邮电学校举办第五期企业管理班,培训计划统计员50名,充实邮电统计队伍,强化邮电统计工作。 11月,省邮电管理局计划处内设统计组,负责全省各项统计年报与定期月、季、半年报综合部分(产品量、业务量)的汇总编报;定期月、季、半年报中的其余部分,由各相关专业处室汇总上报邮电部对口司局,抄送计划处;地、市、县局与省局直属单位设专职或兼职统计员,负责各企业原始资料的搜集、整理,并按照统计制度规定汇总上报。统计指标、表式、计算方法、起迄时间、报送程序由部规定、布置,省局根据具体业务情况和需要增加少量指标。邮电部每年颁发的统计报表和统计制度,只在上年基础上根据邮电通信发展状况,统计指标稍有增减。 安徽邮电统计工作,是检查各项邮电计划执行情况的主要手段和编制正确邮电计划的必要保证,为制定《安徽省七五期间邮电发展规划》提供了依据。1985年安徽邮电统计报表系统详见下表。 1985年安徽省邮电统计报表系统一览表 表6—2—17 ![]() 四、规划 1983年前,安徽邮电计划管理,以年度计划为主,规划为辅。 1983年,省邮电管理局成立规划组,归属计财处,负责全省及地、市电信、邮政网络的规划编制;对省内邮电业务量及电路、设备容量需求等进行预测,对设备制式、传输手段的选择进行研究、比较、论证;参加省内拟建大型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邮电计划管理,开始从以年度计划为主转向长、中、短期计划相结合,以中期(五年)计划为主。同年起,规划组对安徽通信实际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各有关方面意见,对全省长话、邮政业务流量、流向资料进行搜集整理,并按年报邮电部规划所统一汇总打印。1984年末,规划组参加合肥市电信局程控交换机引进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工作,以提高计划准确程度和确保投资效益。 1985年9月,规划组在经过充分准备的前提下开始编制《安徽省七五期间邮电发展规划》()及2000年发展设想。《安徽省七五期间邮电发展规划》共分《安徽省长途电信发展规划》、《安徽省市内电话发展规划》、《安徽省非话通信发展规划》、《安徽省农村电话发展规划》、《安徽省邮政通信发展规划》和《安徽省邮电发展规划总说明》六大部分(6本),这是安徽省编制成正式文本的第一部《全省邮电发展规划》。规划的分年指标,作为全省各项通信计划与基层企业计划编制的依据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