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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通信质量管理

第一节 质量管理制度



安徽邮电通信质量管理,主要是通过贯彻各种质量管理制度进行,一直未设专门机构。
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邮传部发布《电政章程》,对电报传递中的阻报、差错、延误、泄密等现象作了具体规定。
民国8年(1919年),交通部邮政总局印发《邮政纲要》,统一全国邮政规章制度。民国12年(1923年)通谕全体邮政员工:邮政通信、服务质量与邮政信誉直接相关,凡有差错经一次告诫后,按差错次数及程度给予惩罚。
民国17年(1928年)起,交通部陆续颁布《电务技术员章程》、《报务员章程》、《话务员章程》、《技工章程》、《报差管理章程》,规定了电政技术、维修、报活工作人员通信质量和奖惩标准。
解放后,人民邮电对通信质量管理极为重视。1951年3月,安徽省邮电管理局要求各局根据实际情况,以时间或数量为标准,订出简而易行、逐步消灭差错的计划,并切实执行、按期检查、总结经验、及时上报。同年颁布《邮政人员消灭差错奖惩办法》。
1952年,省邮电管理局根据邮电部颁《邮政生产质量指标总制试行办法》、《电信生产质量指标编制试行办法》和各局汇总资料,按统一规定质量指标内容、单位和编算方法,编算了省邮政、电信质量指标。指标内容有:乡邮迅速指标,函件、包件、汇兑准确安全指标,发行迅速指标;电报准确指标,线路障碍指标,长话迅速、销退、机件障碍指标,市话移机迅速、障碍历时、人工接通率,测觉障碍、电路畅通、报告障碍指标。指标数按上年实绩和当年工作计划编定,重点是消灭差错,缩短时限。各局按月、季向省局报告指标完成进度。
同年,由于邮电业务经营具体方针出现偏差,在全省邮电业务经营中,产生了强行摊派、重量轻质现象,引起人民群众来信指责,影响人民邮电声誉。11月29日,邮电部发布《关于克服发展业务中的缺点及对今后方向的指示》,明确提出“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服务方针,必须在准确、安全的基础上,在规定的最大时限内,力求迅速,并在可能的条件下,尽量给用户以方便。
1953年2月,省邮电管理局为贯彻执行邮电部“纠偏”工作指示,制定《提高邮电工作质量的实施办法(草案)》,对提高邮政、发行、电信工作质量和具体质量指标,做了统一布署。并规定各局订出切合实际的提高质量计划,建立健全差错登记制度,做好质量统计与检查,把提高邮电通信质量作为最重要、最基本的问题来抓。
1955年,邮电部颁发了《邮件处理的几个主要时限暂行规定》等12种关于邮电通信质量的规章制度,为安徽邮电通信企业提高通信质量和加强业务监督提供了依据。
1956年,省局制定《部分生产人员工作质量要求》,对邮件分拣员、接发员、邮政营业员、投递员、乡邮员、报刊推广组织员、业务员、订单处理员、报刊零售员、发行员、市话值机员、县局话务员、长途话务员、电报人员(电信营业员、人工及自动机报务员、送报员)的工作质量等级(良好、优秀)作出具体规定,并明确差错包括登记与检查差错,不包括不合规定的在内。
由于执行各项质量管理制度,1957年安徽邮电通信质量明显提高。
1958年起,全省邮电部门实行邮电工作质量报告制度,全省各县(市)局按部颁统一工作质量报告表填具,并附加文字说明,讲明质量不好原因及采取的改进措施,逐月报省局汇总上报邮电部。后由于邮电体制下放,管理出现混乱。1959年至1961年间,全省通信质量方面,共发生贪污盗窃案件1267起,丢失损毁邮件4625件;电信延误严重,仅1961年即延误上空电话57起。
1963年7月,实行邮电部颁《国内电报长途电话使用规则规定》。全省各局普遍反映差错范围、统计方法不够一致。为便于计算差错时统一起见,11月,省邮电管理局拟定了《电报差错范围和计算方法(暂行)》、《长途电话差错范围和计算方法(暂行)》。1964年4月,省局发出通知:对影响通信质量的差错,必须严格要求,对一般手续上不符合规定,不作为工作差错计算。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不少通信质量管理制度被批判为“封、资、修”,“管、卡、压”而砍掉,大量管理和统计人员被下放,邮电质量指标管理和统计工作被迫停顿。邮电分设期间,省电信局颁发《安徽省长途电话管理制度》、《安徽省农村电话管理使用办法》、《电报通信业务各工种岗位责任制》、《机线设备维护管理制度》,以保证电信通信质量。省交通局实行交通部颁《邮政通信质量局际互查办法》,重点加强对运递时限和汇兑稽核的质量管理。1973年邮电合并后,安徽省邮电管理局开始全面恢复质量统计和质量指标管理工作。
1975年3月和1977年3月,省邮电管理局在合肥、蚌埠先后两次召开邮政通信质量管理会议。1977年4月印发《安徽省邮政通信质量管理办法》,统一规定邮政通信质量检查范围、内容、数量,事故、主要差错的处理和责任及质量检查方法,建立原始记录与质量统计、质量分析制度。10月,省局发出《关于下达电信通信质量统一指标的通知》,将各局所订指标综合平衡,作出统一规定,按地、市、县局标准和地、市局标准、县局标准下达。省局根据各局每项指标完成情况定期提出新的目标要求。1978年2月,省邮电管理局转发邮政总局《邮政通信质量管理办法(草案)》,共七章三十一条。并指定在合肥市邮政局、铜陵市邮电局、池州地区邮电局、寿县、凤台、歙县邮电局进行试点,提出修改意见。
经过几年恢复、整顿和充分准备,1979年省邮电管理局正式编制下达了全省邮电通信质量计划。质量指标内容,由邮电部按邮电“八字”服务方针分成迅速、准确、安全、方便四大类统一制定。指标数,参照部颁标准、结合安徽通信实际,根据各相关专业处室提供的资料经过综合平衡而定。安徽邮电通信质量指标详见下表。
1979年安徽省邮电通信质量指标一览表
表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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