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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安徽省农村电话改革扩权暂行规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有利于发挥基层企业搞好经营管理的积极性,改善服务,搞活经济,提高经济效益,增强活力,并充分依靠各方面的力量,大力发展农村电话,以及克服“大锅饭”的弊端,现根据我省农村电话目前的实际情况,暂作如下改革和扩权规定。
一、在经营发展方面
1.在确保完成通信任务的前提下,基层企业可自行调整自办服务网点,增设服务项目,扩大服务范围。扩大服务所得的有关收入(包括代办工程收入)全额由基层企业留用,按40%用于生产发展,60%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和奖励。
2.积极发展地方、集体、个人集资或合资兴办乡、村农话交换点。实行谁举办、谁经营、谁收益和自建自用自维自负盈亏的原则,邮电部门在业务技术上给予辅导和支持,对于合资经营的,收益按投资比例分红。
3.对现有管理不善,经营亏损的乡、村所在地的国营农村电话交换点,各局可视情实行经济承包或直接承包给个人经营。对承包给个人经营的报地、市批准,向省局报备;如折价给个人经营的应从严掌握,报省局批准。
4.在确保通信生产需要的前提下,对多余、闲置的农村电话固定资产,基层企业可以对外出租或有偿转让(三路以上载波机,杆线设备除外),有偿转让通信设备(不包括磁石交换机和单路载波机)和房屋资产,应报省局批准。有偿转让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上缴省局15%的能源基金,其余全部留给企业用于设备的更新改造。
5.在所有制和隶属关系及经济核算体制不变的情况下,为避免通信网路重复,减少浪费,基层企业对农村集镇中目前国营与集体双方互设的农话交换点,可以合并经营。合并后的原经营范围可以暂行不变,也可以协调划定经营范围。对基本营业区域以内的由国营经营,基本营业区以外的划归集体经营,并依此划定电话月租费和界外线路维护月费收入,长途报话和农话通话费归国营收入,合并经营后,电话用户的发展,在基本营业区域以外的为集体经营。
6.为搞好农村集镇基础设施的通信建设,基层企业可以广开资金渠道,采取多渠道多层次多途径的集资方式,实行向用户收取初装费、改建(改制)费和集镇机线扩容整治费等办法筹集资金,配合地方的集镇规划改造,搞好通信建设。
农村支局所至乡(社)线路的新建,原则上由地方相关方面筹集建设资金。原有线路的更新改造所需资金不足,可实行由地方筹集。
7.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对农村专业户、重点户安装电话,应满足需要,优先安排,对距离较远投资费用较大的,可实行优惠政策,免收初装费。
8.乡办集体电话的电话月租费,可根据当地情况,对入不敷出的,可参照国营农村电话的资费标准,实行资费浮动,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在三项资金使用方面
1.扩大基层留用比例。
房屋及建筑物和运输设备的更新改造资金和大修理基金,由基层企业按规定提取,除更新改造资金上缴15%能源交通建设基金后,全数由基层企业留用,自主安排使用。
机线设备的更新改造资金,线路改造资金及大修理基金,由基层企业按规定提取全数上缴省局,在除去应缴能源交通建设基金后,70%切块返回给地、市、县局,由各局根据农话的发展规划、网路组织原则和技术体制要求等有关规定可直接安排农村电话机线设备及集镇市话的更新改造、大修和扩容等,省局留用30%,主要安排新技术的应用。
2.改革使用管理权限
用自有三项资金安排零星土建在五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基层企业自行安排和管理,五万元以上的项目,纳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报省局备案。安排线路改造、大修项目除费用在五万元以上及综合工程项目或涉及网路、技术体制的,省局会同各局审核设计方案,由各局自行组织施工和管理。
3.有关三项资金的缴拨款、财务管理、决算审批,按农话三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办理。
三、农话财务收支试行包干
1.农话财务收支包干贯彻经济责任制和经济核算制的原则,实行责、权、利统一,在兼顾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前提下,实行“利润留成,增长分成,亏损包干,减亏留用”的办法,促进基层企业搞好经营,提高经济效益,增加企业自身资金的积累,加快农村电话的发展。
2.基层企业实现利润在三千元以下的,由企业全额留成,实现利润超过三千元以上的部分,企业留成百分之二十五。
3.实现利润超过上年实绩的增长额,计划内利润增长基层企业分成40%,超计划利润增长基层企业分成20%。
4.亏损企业实行亏损计划包干,减亏全部留用、超亏不补。
5.基层企业所得的留利,在按规定的比例40%用于生产发展后,可本着多劳多得的原则实行奖金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发放奖金额超过标准工资两个半月的,应按规定缴纳奖金税。
6.实行财务包干,企业必须完成规定的保证条件,并采取用百分制的方法进行考核。保证条件主要有:(1)电话机和乡办交换机发展指标(20分);(2)计费业务总量指标(15分);(3)通信质量和服务质量指标(35分);(4)收支系数指标(10分);(5)安全生产(10分);(6)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认真执行农话独立核算有关规定,及时上缴利润和三项资金(10分)。具体的考核要求见农话财务包干办法。
四、在计划体制方面
1.有步骤地适当缩小指令性计划范围,逐步扩大指导性计划范围。对于关系全局性的重大经济活动,实行指令性计划,目前指令性计划主要有农话业务总量计划、利润计划、用户发展计划、主要通信质量计划等。
2.指令性计划由省局规定和下达,并实行考核,考核工作按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
3.八五年各类计划,省局全部按地、市下达,县局的计划由地、市局负责下达。
五、在核销坏帐损失方面
1.农话职工因贪污挪用受判刑处理,其贪污挪用款损失在二千元以上的报省局审批,一千元以上至二千元的报地、市局审批,向省局报备;一千元以下的由基层企业自行核实处理,向省局和地、市局报备。
2.其它坏帐损失在一千元以上的报省局审批;五百元至一千元的报地、市局审批,向省局报备;五百元以下的,由基层企业自行核定处理,向省局和地、市局报备。
一九八五年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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