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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大地计算

第四节 水准测量平差



一、1953~1985年水准测量平差
〔治淮委员会一、二等水准平差〕
1953年,淮委利用新、旧观测成果,组成淮河流域13个精密水准路线环,14个二等水准路线环,15条支线,以导淮委员会在淮阴马头镇所设“BM 11,明下”高程16.967米为废黄河零点高程。由于测图急需,用“淮上线”、“淮下线”为基础向两侧推算,未作平差。1954年12月,编印出版《淮河流域精密水准测量初算成果表》。1958年前,安徽水利系统在淮河流域作业时,均采用此成果,作为发展三、四等水准的起算数据。
〔中国东南部精密水准平差〕
1956年,总参测绘局、水利部组成5人平差委员会,并从全国水利系统中抽调49人,进行中国东南部地区精密水准平差,次年10月结束。这次平差,采用1956年黄海高程系统,测区范围在东经103度以东至沿海,北纬22度~41度,共17个省区。参加平差的水准路线,共组成55个闭合环,长34949公里。除总参在河北省及其周围测有117公里的一等水准外,其余均为二等(其中一部分为水利部门原测一等、平差按二等使用)。平差前,平差委员会依据1953年总参译印苏联的《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参照1954年水利部的《精密水准测量细则》,对所有外业成果进行分析鉴定,认为其中有8127公里水准因操作不合要求,不能参加整体平差,只能作局部平差。淮委与长(委)办,原测精密水准,在评定等级时,大部分为二等,少数为三等,原测二等定为三等。平差时,除按照正常情况对观测资料划分一、二、三、四等以外,又根据部分测段因既违反了操作规程,而在网形结构上又无法舍弃等情况,增加了“Ⅱ下等”(成果表中为二等)。在参与整体平差的水准网中,一等水准路线未形成闭合环,分散夹在整个水准网的东北角;二等水准路线中,夹杂着“Ⅱ下等”及三等。平差委员会决定,采用混合网平差法,按不同等级不同精度赋于相应的路线权,权的确定采用正常公式计算值乘以相应的比例因子,按水准等级确定Ⅰ∶Ⅱ∶Ⅱ下=2∶1∶0.8。水准路线未进行重力测量。正高改正计算,采用国际正常重力公式。全区单位权中误差=±11.86毫米;1公里路线的观测中误差=±1.19毫米;根据185条路线算出的每公里偶然与系统中误差分别为±0.59毫米,±0.08毫米。1957年8月,国家测绘局出版了《中国东南部精密水准成果表》,安徽省水准点成果载于第四、第五册中,中国东南部精密水准路线(安徽部分)布测情况见表1—7—2(二等水准观测精度统计表)。因平差计算前,一、二等水准点间经过连测与网形变化,所以本表与表1—5—1中的长度不等。中国东南部精密水准平差图(安徽省部分)见图1—7— 1。
安徽省二等水准观测精度统计表
表1—7—2(1952~1958年)


1—7—11957年中国东南部精密水准平差图(安徽省部分)
〔长(委)办二、三、四等水准平差〕长(委)办在完成宜昌以下沿江两岸,精密水准测量后进行7个水准路线环平差(简称7环平差),起算点为镇江Y.R.C.BM 308’,属吴淞高程系。
中国东南部精密水准平差后,长(委)办又在长江流域增测新线,省境内新布设两条二等水准。1959年,在中国东南部精密水准平差的基础上,将1950~1958年施测的6.67万公里,及外单位施测的7.73万公里的一、二、三、四等水准路线一并平差。1959年出版《长江流域二、三、四等水准成果表》,安徽省境内水准点成果分载于第一、第二册中。1960~ 1963年,长办又复测了浦口~裕溪口~安庆~程家营段二等水准,成果载于1973年出版的《长江流域二、三、四等水准成果表》第五册中。
〔安徽省水利厅勘测设计院三、四等水准平差〕
1959年,安徽省水利厅勘测设计院对前淮委、前水利厅、长办、总参测绘局及本单位在省内所测的三、四等水准资料整理分析后,以国家二等水准路线环为单位,用逐次趋近法进行整体平差。全省有13个二等环,由北向南依次编号,平差结果载于1959年10月编印的《安徽省三、四等水准成果表》中,系1956年黄海高程。为了比较和应用方便,表内大部分点同时载有1956年黄海高程和初算高程,表内载有安徽省内三、四等水准点6367个。
1978年,该院会同阜阳、宿县地区水利局,整理了1976年前,各测量单位在淮北地区布设的各级水准点,共3421个(包括接测水准的三角点),1978年6月,以县为单位,编制出版《淮北地区水准成果表》。表中绘有以县为单位的水准路线图,部分点载有废黄河系统的高程值。其新、旧高程系统(1956年黄海高程值减去废黄河高程值)的差值,在+0.100~+0.153米之间,中数为+0.130米。
二、1986年后国家一、二等水准网平差
1976~1984年,国家完成第二轮一等水准网的布测,全网计292条路线,100个闭合环,总长93342公里。参加平差的有280条路线(包括省内6条),99个闭合环。陕西省测绘局负责平差,1986年结束。作业依据总参测绘局、国家测绘局、国家地震局、水利电力部1985年联合制定的《国家一等水准网平差方案》。采用“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正常高系统。观测高差加入尺长,水准面不平行及重力异常改正。平差后每公里水准测量中误差=±1.15毫米,由环线闭合差计算的每公里水准测量高差中数全中误差=±1.03毫米。
第二轮全国二等水准网平差,以1986年平差的一等水准成果为起算数据,以一等水准路线环为单位,安徽省内及周边地区有66、33、34、35、38环参加平差。此项工作由国家测绘局西安数据处理中心承担,至1989年还未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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