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时期有不少分封小国,如皖、庐、巢、六、桐、舒、宿、萧等,国名随地名还留存至今。秦并六国,归于统一,废除分封制,实行郡县制,今安徽境内大凡淮北地区属砀郡、泗水郡;江淮之间属九江郡;皖南地区属鄣郡。汉承秦制,兼施分封,安徽淮北地区属豫州沛、汝南二郡与梁国;江淮之间属扬州、庐江、九江二郡与六安国,个别县属徐州临淮郡;皖南地区属扬州丹阳郡。从东汉末年至南北朝,三百余年时间,除西晋短暂统一外,多数地区处于分裂状态,郡县改置频繁。隋灭南陈,复归统一,安徽淮北地区属谯、梁、汝阴、淮阳、下邳、彭城等郡;江淮之间属淮南、钟离、庐江、同安、历阳、江都等郡;皖南属丹阳、宣城、新安等郡。唐并隋郡,又废郡置州,其上设道,安徽淮北属河南道,有颍、亳、宿州与宋、徐州、所属县;江淮之间属淮南道,有滁、和、濠、庐、寿、舒州与扬、楚州所属县;皖南属江南东、西道,有歙、宣、池州与江、饶州所属之地。经过五代十国,北宋统一,改道为路,安徽淮北顺昌府,属京西北路;徐州萧县与单州砀山县,属京东西路;宿、亳、滁、泗州与淮安军五河县、招信军天长县,属淮南东路;寿春府与舒、庐、和、濠州及无为军、怀远军、同安监,属淮南西路。宣、徽、池、太平州与广德军、永丰监,属江南东路。元代设中书省与十一行中书省,今安徽境内隶于中书省者有砀山县;隶于河南江北行省者有汝宁府属颍州,归德府属宿、亳州与徐州所属泗州;隶于江浙行省者有宁国、徽州、池州、太平、广德五路。明废元省,改设南京,京师与十三布政使司下领府州县,安徽全境隶于南京,有凤阳、庐州、安庆、太平、池州、宁国、徽州七府,滁、和、广德三直隶州。清改南京辖境为江南省,后由江南省分设安徽省,安徽设三道,有凤颍六泗道,后改皖北道,驻凤阳;徽宁池太广道,后改皖南道,驻芜湖;安庐滁和道,驻安庆,后裁除。民国时期,市县建制趋于稳定。 到民国37年(1948年)底,全省共有1市63县: 1市:蚌埠市; 63县:亳县、太和、临泉、阜阳、颍上、涡阳、蒙城、凤台、怀远、五河、宿县、灵璧、泗县、天长、来安、滁县、全椒、盱眙、嘉山、凤阳、定远、含山、和县、无为、庐江、巢县、舒城、合肥、寿县、霍邱、六安、霍山、立煌、岳西、桐城、怀宁、望江、潜山、太湖、宿松、当涂、芜湖、繁昌、铜陵、青阳、贵池、东流、至德、石埭、太平、泾县、南陵、宣城、郎溪、广德、宁国、旌德、绩溪、歙县、休宁、黟县、祁门、婺源。 城市规模以蚌埠市为最大,全市人口近20万人;63个县的县城较大的有怀宁、芜湖、合肥,县城人口约5~7万人,其余县城多数是1至2万人;矿区工人镇有淮南煤矿的田家庵、大通、九龙岗和铜陵铜矿的铜官山以及当涂铁矿的金家庄等,常住人口较少。 建国前的城镇,功能残缺,市政设施极差。全省除安庆市吴樾街、蚌埠市二马路和芜湖市一段0.18公里的柏油路外,其余均为土路、炉渣和泥结石路,街窄路弯,路面不平,无排水设施,无路灯照明。公用事业几乎是空白。建国初期除安庆、芜湖设有极小规模的水厂外,其他市民多是吃井水、塘水;无公共汽车,无民用燃气;城镇居住条件十分简陋,除商业门面、重要厂矿和少数机关、学校等单位外,绝大多数是土草房,布局凌乱,十分破旧。 民国38年5月全省解放,以长江为界分设皖北、皖南两个行政公署,共设行署辖市3个:合肥、蚌埠、芜湖;皖北行署另辖淮南矿区。增设肥西、肥东、桐庐(后改名湖东,1955年又改名枞阳)3县和阜阳办事处,撤销合肥县;由河南省划进永城县,由江苏省划进砀山、萧县、泗洪、江浦等4县,划出婺源县归江西省。1949年底全省共12个市(含淮南矿区)70个县(含阜南)、66个县城。 1950年怀宁县城改为安庆市(县级),县城迁至石牌;宿县县城改宿城市(县级),增设濉溪县。 1952年8月成立安徽省人民政府,撤销皖北、皖南两行署,调整市、县建制。设省辖市合肥、芜湖、蚌埠、安庆、淮南;县级市屯溪、宿城、界首;砀山、萧县、江浦等3县划归江苏省,永城县划归河南省。1952年底全省共有8个市和65个县城(67个县中有芜湖和宿县两县政府在市区内),全省城镇人口227万,占总人口7.6%,其中5个省辖市人口共63.2万。 1955年盱眙县和泗洪县划归江苏,同时由江苏划进砀山县和萧县。1956年国务院批准设置马鞍山市(1957年正式建立,为省辖市)和铜官山市(省辖市,1958年改名铜陵市)。“一五”时期国家一些大中型工矿企业和大专院校来安徽选址建设,上海等沿海城市一些企业内迁安徽,省辖各市人口增长较快,市区范围迅速扩大。 1960年国务院批准设置濉溪市(1962年正式建立,省辖市,1971年改名淮北市);东流县和至德县合并为东至县,增设安丰县(1961年撤销);1963年5月撤销屯溪市,改为休宁县屯溪镇,芜湖县政府由芜湖市迁至氵鲁港镇(1971年又迁至湾镇);1964年增设利辛、固镇、长丰3县。1965年底全省有8个市、70个县城,城镇人口共388万,占总人口11.8%,其中8个市人口共175.4万。 1966年开始“文化大革命”,城市发展缓慢,1975年阜阳县城改设阜阳市(县级),同年恢复屯溪市(县级);1978年六安县城改设六安市(县级)。1978年底全省11个市、68个县城(70个县中有阜阳和六安两县政府在市区),城镇人口共581万,占总人口12.3%,其中11个市非农业人口共256.8万。 1979年以后,在“改革、开放”方针指引下,安徽工业、商业、旅游服务事业以及乡镇企业蓬勃发展,城市规模扩展较快,一批新市相继建立。1979年宿县县城改设宿州市(县级);1982年滁县改设滁州市(县级);1983年巢县改设巢湖市(县级),同年太平县改设黄山市(县级);1986年亳县改设亳州市;1987年撤销徽州地区行署建置,成立省辖黄山市;同年宣城县改设宣州市(县级);1988年贵池县改设贵池市(县级),1989年界首县改设界首市(县级)。1990年底全省城镇人口(含建制镇)共1932.4万,占总人口34.1%,其中18个市的市区和60个县城(63县中有阜阳、宿县、六安等3县的县政府在市内)非农业人口共645.8万。 建国初期,安徽城市建设处于平稳发展时期。1952年以前,完成城市公用事业基本建设投资共256.3万元;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1953~1957年),共完成城市公用事业基本建设投资2716.1万元,其中国家投资1976.1万元,地方自筹740.3万元;1958年共完成城市公用事业基本建设投资1082万元,其中国家投资824万元,地方自筹258万元。城市建成区面积,1952年全省只有3691万平方米,到1957年发展到9672万平方米,1958年上升为24083万平方米;城市公共绿地面积由1952年的39万平方米,1957年发展到235万平方米;其中城市公园面积,由1952年的22万平方米到1957年发展为119万平方米,1958年上升到188万平方米。 城市铺装道路发展较快,以面积计算,1949年全省共有城市道路118.33万平方米,1952年为155.54万平方米,1957年为262.70万平方米,1958年上升到346.19万平方米,环比指数为:1952年为1949年的131.4%;1957年为1949年的222%;1957年为1952年的168.9%;1958年为1957年的131.8%。其中铺装道路的长度1952年为257.4公里,1957年为387.3公里,1958年为504.8公里。高级路面铺装设下水道长度1952年为95公里,1957年为187公里,1958年为194.7公里。 城市自来水厂,1953年前仍是建国前的两个小水厂,到1954年发展到4个,1958年上升到5个;自来水生产能力,1953年每昼夜为0.38万吨,1954年为2.18万吨,1956年为2.88万吨,1958年上升为5.21万吨;供水管网长度1949年为26.7公里,1952年为31.5公里,1954年为90.6公里,1956年为127.9公里,1958年上升到170.2公里;全年供水能力,1952年为40.4万吨,1953年为54.1万吨,,1954年为142.3万吨,1955年为270.2万吨,1956年为467.4万吨,1957年698.4万吨,1958年上升为1055.6万吨。 建国后从1949~1959年城市房屋建设较快。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1949~1952年)共完成房屋建设面积65.18万平方米,其中住宅竣工面积20多万平方米;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完成房屋竣工面积881.56万平方米,其中住宅竣工面积279.85万平方米;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共完成房屋建筑面积300多万平方米,其中住宅竣工面积68.37万平方米。 1959~1962年,因遭受自然灾害,在国民经济调整当中,停缓建一大批建设项目,城市发展较慢。1966年开始“文化大革命”,冲乱了经济建设正常秩序,安徽的城市建设基本上处于停顿状态,有些原来的建设成就遭到了严重破坏。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中国共产党于1978年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从此安徽的城市建设进入一个较快发展时期。1979~1988年,10年期间共完成城市建设固定资产投资101469万元,并且呈逐年增长的趋势,其中:1979年2801万元,1980年为3404万元,1981年为3667万元,1982年为5985万无,1983年为6431万元,1984年为9449万元,1985年为13316万元,1986年为17526万元,1987年为21096万元,1988年为17794万元,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率达80.2%。10年时间新增城市供水能力82.5万吨/日,供水管道262.2公里;新增公共汽车1081辆;新增城市道路340万平方米,铺设下水管道257.1公里,建成桥梁17座;增加煤气生产能力24.7万立方米/日。城市房屋实有面积1978年为3655万平方米,到1987年上升为8683万平方米,1987年比1978年增长137.6%;城市住宅面积1978年为1632万平方米,1987年上升为4354万平方米,1987年比1978年增长166.8%;人均居住水平,1978年为3.9平方米,1987年为6平方米,1987年比1978年增长53.8%。 “七五”期间,城市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按全社会口径统计,城市设施水平,到1990年底,全省18个建制市,市区人口密度全省平均为606人/平方公里;人均拥有两项城市维护建设资金60.5元,人均拥有住宅使用面积9.5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6.3平方米;城市人口人均日生活用水量187.3升,自来水普及率达92.9%;每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为3.6标准台;城市居民的气化率达26.8%;人均拥有道路面积6.5平方米;城市下水道普及率达69.4%;城市人均公共绿地5.9平方米,建成区绿地覆盖率24.1%。公用事业水平:自来水综合生产能力975.8万吨/日,年供水总量237322万吨,其中生产用水197626万吨,生活用水35095万吨,使用自来水总人数513.3万人;城市营运汽车1383辆,营运标准车1673标台,营运路线长度2270公里,客运总量62199万人次,全省共有出租汽车336辆;营运船14艘,客运总量409万人次;城市人工煤气供气总量18607万立方米,用气人口87.06万人;液化石油气供气总量96949吨,用气人口35.4万人;天然气供气总量338万立方米,用气人口1.8万人;集中供热总量310844吨/年;城市道路总长度3426公里,其中高级、次高级路面2511公里,道路总面积3034万平方米,其中高级、次高级路面2460万平方米;下水道长度1214公里;下水道服务面积268.9平方公里;城市共建成桥梁431座,防洪堤长度454公里;建成园林绿地总面积17543公顷,建成区园林绿地面积8500公顷,全省建成公园51个,公园面积2076公顷,游人量达2049万人次。 为促进城市建设事业的发展,政府出台多项经济政策。从1987~1990年3年时间,两项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年收入达222323万元,其中城市维护建设税123293万元,公用事业附加费38371万元;其他政策性收入按归口统计,1990年收取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796万元;经营性收入3065万元;其他收入8836万元。城市其他收入和特殊政策收入有:公用设施增容补助费1484万元;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1106万元;市政设施有偿使用费7万元;土地使用开发费126万元;气源费196万元;煤气价外补助费156万元;地方建设基金30万元;排污费50万元;土地税地方留成360万元;集中7%折旧基金收入370万元;其他收入1594万元。城市“两项”维护建设奖金1990年的支出结构为:用于城市维护支出9017万元,其中房产807万元,公用事业428万元,市政工程2733万元,园林绿化1409万元,清洁卫生1899万元,其他1541万元;用于基本建设支出11469万元,其中:房产98万元,公用事业2938万元,市政工程5538万元,园林绿化904万元,清洁卫生996万元,公用事业2938万元,市政工程5538万元,园林绿化904万元,清洁卫生996万元,其他995万元;用于措施支出68万元;用于系统外支出6428万元;其中:中小学校舍维修1243万元;缴纳能源交通建设基金及建筑税282万元。 全省18个市的建制级别和非农业人口规模统计表 ![]() 全省60个县城所在地和人口规模统计表 ![]() 全省城市设施水平一览表 ![]() 全省城市设施水平一览表 ![]() 全省城市供水统计表 ![]() 全省城市公共交通统计表 ![]() 全省城市燃气事业统计表 ![]() 全省城市市政设施(全社会)一览表 ![]() 全省城市园林绿化一览表 ![]() 全省城市规模和建成区面积统计表 ![]() 全省城市房产面积统计表 ![]() 全省60个县城,在建国初期只有少数县城初具规模。多数县城房屋破旧,街道狭窄,无自来水,无排水设施,无照明路灯,有的县城生活用电也不正常。50~70年代,经济富庶的县,增建一些生产性建筑用房和文教、商贸设施,多数县因受经济条件制约,无力进行基础设施建设。70年代后期各县城开始按规划进行建设。县镇建设,享受与城市同等的经济政策支持。“七五”期间,全省县镇两项维护建设资金收入由1986年的3991.8万元,到1990年上升为8177.83万元,其中城市建设维护税由2041.8万元上升为3096.37万元,公用事业附加费由398.3万元上升为546.01万元。其他政策性收入,根据1990年统计,国家财政年度拨款为50万元,地方财政拨款1321.8万元,水资源费54.27万元,国内贷款44万元,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3万元,经营性收入1405.12万元。其他收入和特殊政策收入还有:市政公用设施增容补助费64.91万元,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272.53万元,市政设施有偿使用费46.97万元,土地使用开发费7万元,集资收入1214.93万元,其他50万元。 建国后至“六五”期间,县城建设主要是改造陈旧房屋和硬化主要街道路面,以改变市容市貌。因房屋建筑以改造危旧房屋为主,建筑面积增长幅度不大,市政建设发展缓慢。“七五”以后建设重点在城镇基础设施和住宅建设。县城的自来水1986年才起步,到1990年底,全省共建成县城自来水厂59个,以1986年与1990年相比,供水能力由244950吨/日,上升到427580吨/日,供水管道长度由1291.1公里上升到2075.15公里,供水总量由5430万吨上升到10282.9万吨,食用自来水人口由134.5万人上升到214.43万人;县城道路长度由1082.2公里上升为1109.9公里,道路面积由1180.95万平方米上升为1237万平方米,桥梁由391座上升为422座,路灯由9738盏上升为12015盏,下水道长度由574.7公里上升到723.16公里;县城的房屋建设,主要是住宅发展较快,“七五”期间共建成住宅757.97万平方米,分年增长面积为:1986年增长159.3万平方米,1987年增长182.35万平方米,1988年增长163.69万平方米,1989年增长137.2平方米,1990年增长112.43万平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