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发(1982)4号文件指出,形势的发展,要求把农房建设工作扩大到有规划地建设村庄和集镇上来,对这种新的形势,各级政府要有充分地估计,要有个设想,从农村发展全局出发,把村镇规划和建设摆上议事日程,认真加以研究,作出部署,定期检查。特别是县一级政府,要在抓好农业生产的基础上,抓好村镇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搞好规划,要十分珍惜和节约用地,制止乱占滥用耕地现象。第二次全国农村房屋建设工作会议纪要指出:……县一级政府已有建委和建设局的,要把村镇建设作为主要任务担当起来;没有的,要在现有机构中调整解决主管村镇建设的机构,主要抓好六件事:(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法令;(2)抓好村镇规划设计工作;(3)管理村镇内的建设用地;(4)组织村镇各项工程施工;(5)负责技术力量培训;(6)搞好建筑材料分配。安徽省从1980年起筹建主管村镇建设机构,现在已经做到省里有处、地市有科、县里有股。多数老建制镇和地域较大的乡,也逐步建立起专门管理机构。建制镇已设机构251个,配备管理人员652名;集镇设置机构398个,配备管理人员1076人。纵观全省乡镇级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在没有行政编制的情况下,其管理人员基本上有四种模式: 由县建设局统一招聘,定岗定责,并报请科技部门批准,按照工程建设系列考核,授予技术职称,派往各区镇设置的建设管理站,这是濉溪县的做法; 报请县政府批准,县编委予以定编,统一招聘,在乡镇设立村镇建设管理所,实行事业编制,企业管理,收费养人、自负盈亏,这是固镇、六安等县的做法; 县里统一招考聘用,统一工资待遇和各项补贴,在乡镇政府中定岗,行政上由乡镇政府领导,业务上由县主管部门指导,这是以泗县为代表的基本做法; 配备专职干部,属于行政编制,从事专业管理工作,行使政府职能,这是老建制镇和城郊型集镇的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