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历史记载和多处考古发现,早在新石器时代,在安徽就有从事居室建筑的人类活动。在肥西县上派镇发掘的古埂遗址,面积约2万平方米,发现平地起建长方形房址,地面经火烤,平滑坚硬。四周有圆柱形洞,排列有序,房中间有长方形陶灶。生产工具有石铲、石刀等,是较为完整的新石器时代房址。在潜山县河镇乡永岗村发掘的薛家岗遗址,发现房基、灰坑及墓葬100多座,出土器物主要有石器(石刀、石斧、石铲、石凿等)、陶器、玉器。它代表了长江中下游地区新石器时代一种新的文化面貌。在肥东县龙城乡龙城村发掘的龙城遗址,为江淮地区商周村落遗址和秦汉时城址。旧城址内有汉代断砖碎瓦、残陶片以及具有商周时期特征的遗物。在六安市城北乡发掘的六安西古城遗址,有两座古城址相距仅300米,所出实物为春秋至汉代遗物,少数为新石器时代遗物。在濉溪县临涣集发掘的临涣古城遗址,始建于春秋时代,有城门4座,城东有了望台、烽火台,浍水北岸有凤凰台、观星台、紫禁城、犀牛望月台、庙宇遗迹多处。 历史上,安徽的建筑业是有一定基础的,拥有一批名师高徒,能工巧匠,技艺精湛,世代相传,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早在2200多年前秦汉时期已能熟练的掌握木作、石作、砌砖等营造技术,以后各个历史时期不断创新发展,兴建了许多富有民族特色和乡土风情的建筑物,无论是单体建筑,还是群体建筑都曾有过辉煌的成就。历经数百年乃至千年自然的侵蚀而巍然屹立于当代的近5000处民居、寺庙、楼阁、塔坊等古建筑,不但反映了历代的建筑技术造诣,而且展示了建筑技术发展的进程。春秋时代建造的寿县安丰塘水利工程,选址科学,设计合理,效益显著,为中国古代四大水利工程之一。2500多年来,经整修改造,迄今仍发挥着重大作用。它拥有主干渠、分干渠、小支渠、涵洞、闸门等水利设施,5万亩塘面,蓄水1亿立方米,灌溉面积达60余万亩,被誉为古代水利工程的明珠。宋代建筑的寿县古城墙,具有军事防御和防洪用途,砖壁石基,灰浆垫筑,东西城墙边筑有泄水涵洞,可根据城内外水位差随时启闭,古涵设计精巧,至今还起着重要的护城作用。这古老的城垣为国内仅剩的唯一宋代古城墙。其他如合肥的明教寺、芜湖的广济寺、中江塔、马鞍山市的采石太白楼、广济寺、安庆市的迎江寺、振风塔、桐城县文庙、宿松县启秀寺、泾县宝胜禅寺、滁州市琅琊寺、醉翁亭、淮北市相山庙,黄山市宝纶阁、魁星楼、古谯楼、六角楼、长庆寺塔、大圣菩萨宝塔、萧县皇藏峪,怀远县禹王庙、亳州市花戏楼,巢湖市中庙,九华山古寺如化城寺、肉身殿、百岁宫、祗园寺、甘露寺、天台寺等众多古代建筑物,虽建造已久,几经修缮,迄今仍基本保持历史原貌。这些古建筑,形态各异,挺拔秀美,有的雄伟壮观,有的造型奇特,有的构造精细,反映了古代建筑工匠的高超技艺。 明代和清代前期,安徽经济有较大的发展,生产增长,商业发达,徽商昌盛,雄踞全国,带动了建筑业的发展。特别是徽派建筑的发展达到鼎盛时期,成为中国建筑艺术的一大派系。它不仅建筑结构复杂,建筑造型独特,而且施工工艺精湛。现存明清时期徽州古民居有3800多幢。大多采用两坡屋顶等传统形式,青瓦白墙,外简内秀,雕饰精美,著名的徽派竹、木、砖、石“四雕”运用于建筑上,体现出高超的艺术水平,形成了浓郁的古代民居特色。在古民居的前庭或庭侧,一般都布置有小型庭院或花园,粉墙饰以砖雕,石刻花窗,使建筑、山水、花木融为一体,颇具园林之趣,研究和观赏价值都很高,构成独特的建筑艺术风格,构思绝妙,建筑精美,举世罕见,被国内外专家、学者赞誉为“古民居建筑艺术的宝库”、“东方文化的缩影”、“古民居博物馆”。古民居主要集中在黟县、歙县和绩溪县等地。著名的古民居群落主要有:黟县的西递村、宏村,歙县的呈坎、唐模及徽州区的潜口,绩溪县的冯村、上庄等地。 随着建筑技艺的积累与发展,建筑经验与理论逐步得到了总结与推广运用。早在战国时代的《考工记》,对洛阳王城规划制度及土木营建技术曾作了记载:“匠人营国,方九里,旁三门,国中九经九纬,经涂九轨。左祖右社,面朝后市,市朝一夫”。这种建筑格局一直影响到秦、汉以至明、清时代的全国都城建设。宋代元六年(1091年)颁布的《营造法式》,清代雍正年间颁布的《工程做法则例》,总结了古代建筑设计、施工的经验和工程管理的原则,确定了建筑的模数和标准,是全国建筑历史上比较完整的法规性文献,是全国古代建筑经验的总结。 清道光二十年(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随着外国资本主义势力的入侵,西方科学技术的影响,外国商人、传教士和民族资本家等先后在安徽修铁路、开煤矿、建教堂、办工厂、学校等,兴建了一些功能不同、风格各异的近代建筑,揭开了全省近代建筑建设的序幕。这些建筑工程主要集中在芜湖、蚌埠、安庆、淮南、合肥等城市。清光绪二年(1876年)英国和清王朝签订了《烟台条约》,增开芜湖为通商口岸之一,划定“租界区”。清光绪二年,英国驻芜湖领事署在芜湖城内兴建使馆楼,为英国建筑师设计,二层砖木结构,建筑面积888平方米,至今保存良好,为省内最早的一幢近代建筑。以后,英、法、美等国陆续在芜湖兴建了教堂、学校、医院、码头、仓库等近代建筑。如清光绪十三年法国传教士开始建造的芜湖天主教堂,清光绪十四年美国传教士创办的芜湖医院,清宣统二年美国传教士创办的圣雅阁中学等。随着芜湖米市的兴起,旅芜商人日益增多,市场经济渐趋活跃,国内官僚资本和民族资本家纷纷在芜湖投资建厂。如清光绪十六年民族资本家章惕斋创办的“芜湖益新面粉机器公司”(今芜湖面粉厂),为一幢四层大楼厂房。清光绪三十二年民族资本家筹办的“芜湖明远电灯股份有限公司”发电厂房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法国工程师设计。民国5年(1916年)官僚资本建设的“裕中纱厂”(今芜湖纺织厂)主厂房为二层砖木结构,建筑面积4637平方米。还有,民国6年5月建成的“芜湖中国银行”,民国8年7月建成的“芜湖海关楼”等等。清宣统三年,蚌埠淮河铁路大桥建成,津浦铁路全线通车,蚌埠成为南北通道、水陆枢纽,市场活跃,近代建筑相继兴建。民国8年建成电灯公司,建厂房600余平方米及二层砖木结构的办公楼一幢。民国16年建成五层砖木结构的信丰面粉厂厂房,建筑面积1076平方米。民国17年建成的五层砖木结构的宝兴面粉厂厂房,建筑面积3108平方米。民国9年创建“公记堆栈”,建造2幢钢筋混凝土结构的货栈楼房,建筑面积2400平方米,以后逐年扩建,共建仓库21幢,建筑面积达2万平方米,被誉为“安徽第一仓库”,民国25年易名为“五行仓库”。民国17年前后,建成砖木结构的聚安仓库,建筑面积1382平方米。同时,旅社、饭店、浴池等近代建筑也相应地发展起来了。民国10年建成的“交通旅社”(今蚌埠大旅社),“东亚旅社”,均为砖木结构楼房。以后,又陆续建成了一批旅社、饭店、浴池、商店等近代建筑。此外,还建造了一些宗教房屋建筑。如民国6年美国基督教会先后建成平房数十间和楼房3幢,均为砖木结构。民国10年起,意大利天主教会先后建造教会用楼房、平房1341间,建筑面积1.93万平方米,均为砖木结构房屋。安庆的近代建筑有:外国天主教会于清嘉庆二十二年(1817年)建造的天主教堂,美国人于清光绪二十七年创建的教会医院——同仁医院和原安徽省邮务管理局邮政大楼等。随着大通、九龙岗煤矿的开发,淮南铁路通车营运,田家庵、大通、九龙岗先后兴建起大量的办公、居住房屋,除庵棚房外,多为砖木结构房屋。合肥的近代建筑有:清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外国天主教会建的天主教堂,清光绪三十四年外国基督教会建的基督医院,民国2年建的基督教堂,民国11年建的段家祠堂以及陆续建成的李鸿章住宅,四牌楼等。此外,巢湖、宣城、宿州的外国传教士建造了教堂、医院,贵池商人建设了电灯碾米公司等近代建筑。民国27年日本侵略军入侵安徽后,在合肥、蚌埠、芜湖等地又修建了一批日本建筑风格的房屋。 近代建筑的兴起和发展,对安徽主要城市的建筑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一是引进了西方国家的建筑技术和风格上述近代建筑,大多由外国工程师设计,按照西方的形式和风格。建造的,对当地传统的建筑技术和风格影响较大。民国时期,芜湖、蚌埠、合肥等城市建造的学校等建筑,不同程度地吸收了西方建筑的形式和风格。如楼房平面布置增加外廊以及采用玻璃窗、拱卷窗门等。但多数城镇和广大农村受西方建筑影响很少,沿用传统建筑技艺;二是在建筑材料的使用上有所变化,开始使用钢筋、水泥、玻璃等新的建筑材料,红砖、红瓦开始替代了传统的青砖、青瓦。如清宣统三年(1911年)建成的蚌埠淮河铁路大桥,共用钢筋混凝土9620立方米,钢材2500吨;三是在建筑结构上,出现以砖木结构代替了传统的木架结构,并出现了砖混结构和钢筋混凝土结构。当时建成的各类建筑,多数为砖木结构,少数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清光绪三十二年芜湖筹建的“芜湖明远电灯股份有限公司”厂房和民国9年建造的蚌埠“公记堆栈”第1、2号仓库,均系钢筋混凝土结构,也是安徽最早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四是兼受上海等地营造厂来省内承包建筑工程的影响,安徽一些城市长期存在的分散的工匠形式开始向营造组织发展。民国10年蚌埠已有营造厂4户,民国20年发展到17户。据统计,建国前后,芜湖、蚌埠、安庆、合肥、阜阳、六安等地共有私营营造厂112户,从业人员736人,拥有资本11.8263万元。若包括建国后淮南市成立的地方国营新淮营造厂在内,全省共有营造厂113户,从业人员1274人,拥有资金12.8263万元。根据国民政府行政院公布的《管理营造业规则》规定,根据营造厂的资本,资格,技术力量情况,营造厂划分为甲、乙、丙、丁4个等级。按等级和信誉等招揽建筑工程,这些工程多为木架结构、砖木结构和房屋维修。这些营造厂大多有等级低、规模小、资金少、技术力量薄弱等特点。在合肥的28户营造厂中,除由上海、南京等外埠人办的新肥、玉昆、建中、陈余新等4家营造厂,在资金、技术和规模上占有优势,厂主是技工或知识分子,懂技术,能识图,可承建较大或结构较复杂的工程,属于乙等外,其余24户因资金少,规模小,技术水平较低,定为丁等营造厂。其厂主多为木、瓦工匠,把原来的泥木作坊改名为营造厂,前堂门面,后堂住家,自己参加经营管理,参与操作劳动,以承接小型工程和维修工程居多。其成员一般为兄弟、亲属或合股经营,以自己的姓氏或吉祥之词启用厂名。如袁裕盛、鲍福记、鸿泰、姚武记等。芜湖市的47户营造厂中,总计资本仅1.1221万元,多者一户1.0668万元,少者一户10元,甚至还有4户倒挂户。蚌埠市的14户营造厂中共有资本4.0880万元,多者1户1.1万元,少者1户105元,一半户数不及千元。各营造厂内,因事雇人,机动灵活,用人不固定,有工人多,无工人少,工程完工,随时辞退。从全省来讲,多数城镇和广大农村的建筑业仍为分散的工匠和泥木作坊。在此基础上,以后又逐渐成立了“木瓦业同业公会”、“营造业同业公会”等联络性的组织形式。 在建筑业的管理方面,历代官府都设有工官,明、清时代设工部,管理各地宫殿、陵寝、衙署,府第等的建造事宜。民国16年(1927年)8月,国民政府改安徽省政务委员会为安徽省政府,分设民政、财政、教育、建设4厅。按国民政府颁布的《建筑法》规定:主管建筑机关,在中央为内政部,在省为建设厅,在市为工务局,未设工务局者为市政府,在县为县政府。省建设厅在建筑管理方面,主要管理市、县公共工程之营造审核,营造厂商之登记,拟定建筑法规实施细则,审批建设规划等事宜。民国36年元旦,蚌埠改为省辖市,市政府下设工务局,主管全市建筑业、城市规划、道路、防洪、城市公用事业等。市工务局、警察局相继颁布《建筑管理规则》和《建筑物取缔规则实施办法》,市工务局颁发《请领建筑执照须知》等规章,加强了对建筑业的管理工作。 据部分地方《城乡建设志》记载:古代以至民国时期,从事建筑业者多为分散的木瓦匠工。主要集镇均由父子或师徒所组成的泥、木、竹、石店铺或作坊;农村工匠大多亦工亦农,农忙时务农,农闲时务工,没有固定组织形式,分散在全省各地。建筑技艺,父子相传,师徒相授,共敬祖师鲁班,有的集体捐资,兴建“鲁班殿”,有的称“鲁班庙”,定期聚会,举行祭祀仪式,订立行规工价,交流建筑行情,议论承包工程。主要营造民间房舍,一般只能建造砖木结构平房和简易的二层楼房;有的建房以竹木结构平房或茅草房为主。当时,设备简陋,没有任何机械。泥瓦匠仅有泥刀、泥夹之类工具;木工只有斧、锯、锤、凿等简易工具,全系手工操作。施工大多肩抬手负,承受着笨重的体力劳动,不仅劳动强度大、效率低,尤为严重的是工伤事故多,工作无保障,生活艰难困苦,“旺季汗淋淋,淡季冷清清”,“瓦匠木匠真辛苦,一把瓦刀一把斧,累死累活糊口饭,耽心发愁没活干”。这就是当时广大工匠真实生活的写照。 建国前,全省泥、木、竹、石等工匠人数,经多方查询,均无完整资料。仅据部分地方(按现在的行政区划)统计:蚌埠市有近2000人,芜湖市1000余人,合肥市700人,安庆市1500人,黄山市300人,巢湖地区2000多人,宿州市300人,宣州市690人,六安市300多人,青阳县400多人,泾县300人,怀宁县7000多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