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10月,省建设厅召开全省建设系统地、市、县建设人才普查会议,200多人参加会议。建设部派两名联络员到安徽省参加和指导普查工作。通过这次普查,基本摸清了全省建设人才的状况。全省专门人才的拥有量居全国第23位。 1983年12月,省建设厅转发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建设部系统企业经理(厂长)国家统考的实施方案》,并成立了领导小组,1984年10月,下达了第二批经理统考人员名单。 1984年底至1985年底,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经省教育厅同意,先后由省建设厅补发1962~1969年前后或下马或因工作需要提前分配的“原蚌埠市建筑工程学校、原芜湖市建筑工程学校、原马鞍山市建筑工程学校、原安庆市建筑工程学校、原芜湖市建筑公司建筑学校、原省建设厅技工学校(合肥市建筑安装半工半读学校)学生的毕业证书”。 1985年10月,转发了职业高中建筑施工、城镇建设专业两专业的教学计划。 1985年11月,省建设厅在六安召开全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系统教育工作会议。会议提出了本系统1985~1990年教育工作规划初稿,转发了建设部《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城乡建设教育发展纲要》、《关于加强工人中级技术培训工作的几项决定》等文件,进一步地推动了全省建设系统的教育工作的展开。 1986年5月,省建设厅以建人字〔1986〕251号文,印发了安徽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系统“七五”教育工作规划。 1986年9月,为颁发施工员岗位证书作准备,省建设厅正式下文决定对全省施工员进行摸底考试,11月全省建设系统十五个地、市的4054名在岗的施工员参加了统一考试。同年12月,就抓好全省建设系统施工技术员的岗位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提出了实施意见,并成立了施工员岗位培训领导小组。 1987年2月,162名考试成绩良好的施工员,经省建设厅组织的直接考核和复试,对其中成绩优秀的112名施工员颁发了全国统一的施工员岗位证书。同年5月,根据安徽省的实际情况,印发了《关于实行建筑企业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职务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 1987年9月,省委组织部、省建设厅制定了《关于“七五”期间全省主管城市建设的县、镇长培训规划》,并委托省建设厅干部学校负责举办。1988年起至1990年培训完。 1988年5月,省建设厅以建人字〔1988〕241号文,印发安徽省建设系统1988~1990年干部培训规则。同年12月,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经省教育委员会几次考核,同意对安徽省城乡建设函授中专学校的学完全部课程的学员,进行毕业验收考试,合格者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电视中专学校代发毕业证书。 1989年5月,制定并印发安徽省实行市政工程施工员(工长)岗位培训制度的通知,对岗位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作了规定;6月制定并印发房管所(站)长、房屋管理员、房产资料员、修建工程队长、修建施工员(工长)等五个岗位的岗位培训实施计划,在全省开始实施。 1990年与安徽省自学考试办公室达成在全省开考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专科的协议(1991年正式开考)。 1990年8月,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企业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和岗位合格证书管理具体实施暂行办法》,对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专业管理人员中的施工员、预算员、质量管理员、安全员、材料员等五大员的培训、考试与考核发证,符合规定条件的在岗人员的免修免试、考核发证工作,以及其他六大员的考核发证工作作了具体的规定。 1990年11月,印发关于《安徽省房地产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有关问题的规定》,对培训的质量、时间、考试和发证工作规定了实施细则,印发了《安徽省实行市政工程施工企业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的通知》,决定对全省市政工程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安全员、质量员、检查员实行岗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