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原则与编报程序 建国以后,商业统计随着国营专业公司的先后设置而建立。1950年12月,中央贸易部召开的第一届全国贸易统计会议首次制定了《国营贸易企业定期统计报表制度》,开始把一切统计报表纳入于统一的制度之中。1953年全面经济建设开始,国家统计局正式建立,当年商业部召开的第一届全国商业计划统计工作会议把“切合需要,实际可行,认真贯彻,稳步提高”作为商业统计建设的指导思想,修订了商业统计制度,加强了商业统计工作的管理。从1950~1957年有关商业统计制度的制定与管理都由商业部一统到底。省及省以下负责具体贯彻执行。1958年,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商业部决定全国商业统计制度只规定到省、市、自治区一级,其下的制度由省、市、自治区自定。据此,安徽省商业厅当年特制定了《安徽省商业统计制度》。不久,国、合合并,改变了原来各部门的“条条”概念。为了解决机构、经营范围上下不对口、数字紊乱的情况,根据国家统一要求又建立一套以国合商业为总体范围的商业统计制度,报表和品种都大大减少。此后各年陆续有所调整。1962年商业、供销、外贸分开后,商品经营分工划细,交叉经营较多,为使统计数字不重不漏,在编制统计报表中,国家统计局会同商业部又提出了“谁经营,谁填报,谁汇总”和“统一制度,统一下达,分工负责,分别上报”的原则,保持了统计资料的完整性。“文化大革命”期间,商业统计机构撤销,队伍流散,不少统计资料散失,一些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没有坚持贯彻执行。1970年初,周恩来总理提出“统计工作不能取消,统计机构还要有,基本统计还是要搞好的”要求以后,商业统计工作开始逐步恢复。但紧接着又面临着商业、供销、外贸的重新合并,机构、人员都比较薄弱,统计制度还不够健全,统计报表和指标设置也比较粗放,此后虽逐年有所充实,但由于变动频繁,影响了统计报表的前后连续性。1975年商业、供销、外贸再次分开,1976年国营商业和供销社的统计制度又重新分设。此后,商业统计制度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在内容上又经过多次修正和补充。进入80年代以后,以“三多一少”为内容的新的流通体制逐渐形成,国家统计部门在统计报表的管理上及时提出了“统一要求,分别填报,集中汇总,不重不漏”的指导思想。在商业系统内部又进一步重申了“谁经营,谁填报,谁主管,谁汇总”的编制原则。安徽省商业厅根据商业部的制度规定和上述精神不断修订和完善各个年度的《安徽商业统计制度》。商业统计工作逐步纳入正常的轨道。 对于商业统计报表的编报程序,建国以来一直采取商业行政部门和专业系统即“条”、“块”双线上报的办法,即使在政企合一时期,双线管理也从未中断。所不同的,只是“条”、“块”在报表分工上有所差异。1952年皖南、皖北合并后,安徽省商业厅成立,明确规定商品流转统计报表(以下简称商流报表)中的零售报表由商业行政部门逐级汇总上报,其它由专业公司系统逐级汇总上报。商流报表以外的商业统计报表由各主管职能部门按双线综合上报。1958年商业行政和专业公司实行政企合一,商业、供销又实行合并,统计报表的编报程序虽由“条”、“块”双线上报改为按“块块”逐级汇总上报,但实际上,并入商业行政部门的专业处(室),对上对下仍保持统计报表的报送关系。1962年国、合分开,政、企分设。商业统计报表的编报程序又恢复按“条”、“块”双线逐级汇总上报。“文化大革命”期间,机构人员变动频繁,商业统计报表的编报程序大体仍按双线编报。基本分工是,商流报表中的商品部分由专业系统编报,总值和类值由商业行政部门编报。1977年,商流报表仍采取批、零分役,批发部分由专业公司条条上报,零售部分属于基层起报的品种由所在地商业局归口汇总报省商业厅,然后再分别转交各专业省公司汇总上报,省商业厅本身只编报电讯月报和表式总、类值月报表。1979年,商业行政部门增报批零合一的商品月报表,不再单独编报类值表。1980~1985年,商业行政部门停止编报批零合一的商品月报表,仍报电讯月报,表式总值月报,商品零售月报,类值月报。其余均由专业系统上报。 二、报表种类和指标设置 建国初期,国营商业系统统一的统计制度还未建立。为了掌握情况,自下而上只填报几个主要商品的统计报表,内容比较简单,口径也不够统一。1950年3月,中央贸易部颁发了《关于国营贸易公司几种主要报表办法的决定》,对关系国计民生最重要的粮食、棉花、棉纱、煤炭、食盐等商品执行统计电讯日报、旬报、月报制度。这是建国后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来的商业统计表。同年12月召开的全国贸易统计会议正式决定将商品流转、贸易网点、运输、流转费用、基建、人事等6类17种统计报表均纳入统一的统计报表制度内,并统一规定了报表格式、编报说明以及基本指标的解释,其中商流报表的种类有电讯日报、旬报、月报和表式月报;指标有购进、销售、库存并设调拨、加工、进口等附表,由基层批发和零售企业分别填报。为满足各专业公司的业务需要,还规定了一些业务补充报表。当时的皖南、皖北行署工商处分别进行了贯彻。由于当时多种经济形式并存,国家除须了解国营商业经营活动外还必须了解私营商业的经营情况,因此1951年10月在中央贸易部召开的第二届贸易统计会议上又决定对全国大、中城市的私营商业进行重点统计。安徽当时决定进行重点统计的范围主要是芜湖、蚌埠、合肥、安庆、淮南、屯溪等6个主城市及7个重点县城。1952年统计制度取消了商流报表中的电讯日报,并把商流报表分为基本报表和补充报表(即业务报表)两类,补充报表由专业系统条条单线编报。同年,为对私营商业进行普查,省商业厅颁发《私营商业统计报表补充暂行办法草案》,藉以了解全省私营商业的经营情况及其在社会商品流转中的比重变化。1953年,为适应专业公司系统实行经济核算制的需要,在统计指标设置上开始以专业公司系统为统计总体范围,分列本公司系统内(外),批发、零售分别填报。1954年,商业部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对商业统计制度进行了修订,对统计指标含义,计算和分类方法,报告单位以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方法,都与计划管理制度保持一致。同时,还制定了统计月报数字订期订正、逐季分月定案和年报采取分季编制的方案。1958年,商业、供销合并,政企合一,国家统计局又统一建立一套以国、合商业为总体范围的商业统计制度,简化了报表种类和指标体系,表式报由原来按月报送改为按季报送。1960年,增加类值月报和库存分布情况季报,并规定公私合营商业执行商业统计报表,对合作店(组)、小商贩的批发则采取以批代零。1962年,国、合分设,商业政企分开,在商业统计指标上又增设国、合之间的购销,同时恢复专业公司系统统计报表。规定肉食禽蛋及其它副食等13个品种填报购销存电讯旬报、月报,其它品种填报表式月报(包括高价商品月报表)。1963年,商业统计制度中除商流月报表外,还增报市场用煤购销存、棉纱分项供应及加工库存、棉布和人造棉布分项供应及加工库存等3张附表。1965年,取消电讯旬报。1971年,基本报表只保留4种,除主要农副产品旺季有电讯报外,商品报表只执行一套表式月报。1972年,又恢复了电讯月报,设购、销、调出(入)、供应出口、库存等6个指标。1973年,恢复类值表,增加农村基层商业主要工业品月报,指标设购、销、存。表式月报中增设“售给社会集团消费品总值”,此外还增加一些业务报表。1975年,国合再次分开,次年统计制度分设,统计体系仍以国营商业为总体以“国内纯购进”、“国内纯销售”为基础指标。1978年,增设了“自农村社队及社员购进总值”和“自农村社办企业购进总值”两个指标并在库存总值中增设“批发单位库存总值”。1979年,在市、县级商业行政部门归口汇总的由基层起报的商品报表基础上,增加商品零售统计月报表,并对库存总值增设批、零和分级(二、三级)统计。1980年,各级商业行政部门取消商品月报表,仍执行电讯月报。同年,根据商业部部署,在商业系统内又增设了商办工业统计,种类分别有电讯月报、表式月报、季报和年报,由各级商业行政部门单线上报。1981年,增设“国营信托贸易公司(货栈)主要商品流转月报表”,同时新增农副产品议购总值和猪禽蛋等商品的议购议销等指标。1982~1984年,商业统计报表和指标体系基本未动,只是对其它集体商业商品流转统计由原来的部分城镇扩大到全省城乡。1985年,增加了商业小型企业“改、转、租”三种类型的购销存情况统计表和贸易中心经营情况统计表。部分专业公司报表中增设“售给集体商业”、“售给个体商业”两个指标。同时,按照国家统计部门的要求,为商业统计由部门转向社会作了一些初步准备,特增设商业厅系统归口管理的新老集体商业报表,并由各级商业行政部门归口汇总上报。 三、商品目录和起报单位 建国以来,商业统计报表中的商品目录,迭有变更,时增时减,总的趋势是由多到少,由不规范化到逐步规范化。1952年,表式月报的商品目录共700多种(按照当时的经营范围,下同),由基层批发和零售企业分别起报。商品目录上简下繁。1953年,表式月报目录一度减为569种。1955年商品目录又有所增加,旬报由原205种增加到315种,月报由803种增加到1318种,此外还增加一些商品品种和规格的统计。从这年开始,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发的《国内贸易统一商品目录》,统一了商品分类、报表编号、名称、商品包括范围、计量单位。同时还规定了各专业公司之间相互兼营的必报商品目录。1956年,随着经营分工的逐步划细,商业表报的商品目录为578种,其中填报全部指标的462种,填报部分指标的143种。1957年,电讯月报商品目录206种,表式月报改为季报后,商品目录462种。1958年,在商品分类上正式将商业部主管的商品分为纺织、针织、百货、文化、石油、煤炭、五金、交电、化工、医药等10个大类;在统计方法上对主要商品不论主营和兼营均全面统计到基层,其它商品由批发企业起报。不久国、合商业合并统计,报表种类和商品目录均有所简化。当时的快速月报只填报139种,表式季报也只填报637种。1959年,增加商品分类金额统计,商品大类增加到20个,类值一律从从三级批发单位起报。商品目录,旬报为67种,表式月报为439种,其中从基层起报的为170种。1960年,旬报品种增为143种,表式月报增为503种,省内对生猪、鲜蛋、鱼、棉花、麻类、菸草等主要农副产品还建立购销存的电讯日报。1961年,商品目录又有所调整,表式月报为393种,其中从基层起报的246种。1962~1963年,商品大类由20个增加到30~32个,商品目录也有所调整,1964年,商业部曾作了一次精简,类值和商品均采取以批代零,填报300个品种,基层企业只填报少量品种和总值。1965年又进一步作了简化,对批零报表区别对待,原则是批发企业填报的品种适当细一些,零售企业适当粗一些。据此,当年表式月报商品目录为220种,其中基层起报的55种。“文化大革命”期间,在简化报表的基础上,对品种目录和起报单位也有所调整。1971年,表式月报的起报单位,规定凡总值、农副产品、供销社经营的品种,原商业系统经营的45个工业品由基层起报,其余工业品均由批发单位起报。1973年恢复的电讯月报,填报51种商品。规定表式报中的类值、工业品由三级批发企业起报;总值、农副产品、废品、日用杂品、农业生产资料等各类商品由基层企业起报;全部商品目录共479种。1976年国、合分开后,商业电讯月报填报商品为41种,专业公司执行的表式月报包括医药在内填报370种。1977年,对从基层起报的商品改由各级商业行政部门归口汇总,并增加了由商业行政部门逐级汇总上报的总值表式月报和商品月报表,填报商品68种。1980年,商业行政部门执行的电讯月报和商品月报表,填报商品68种。1980年,商业行政部门执行的电讯月报填报57个品种,专业公司表式月报填报246个品种(不包括医药),其中基层起报80种。1981年,电讯月报减为42种,表式月报调整为255种,其中基层起报95种。1982~1984年基本未动。1985年,商业行政部门执行的电讯月报填报商品52种,表式月报填报大类类值18个,商品260种,其中由基层起报的类值5个,商品94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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