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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企业管理

第三节 企业民主管理


建国以来,国营商业企业民主管理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是以管理委员会为主要形式的民主管理。建国初期,新建立起来的安徽国营商业企业内部一般都建立管理委员会制度和职工代表会议制度。管理委员会由国家委派的企业经理、副经理及企业内工会主席和职工代表组成。经理任管理委员会主任。企业内的重大事情,由管委会讨论决定。职工代表会议是工会主持下的一个咨询机构。它代表职工利益,参与经营活动,协调职工与企业、职工与职工之间的关系。当时的管理委员会既是企业的权力机构,又是企业民主管理机构,实质上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企业领导的组织形式。由于管委会吸收各方面干部和职工代表参加,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群众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
管理委员会负责企业的经营及各项管理工作。管理委员会形成的各项决议,属于业务、财务、计划、人事的,以经理名义下达;属于宣传、教育、福利的,以工会的名义下达。建立会议汇报制度和总结报告制度,把企业的经营活动置于职工代表和全体职工的监督之下。
二是以“两参一改”、“三参一改”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管理。“两参一改”是指“职工参加管理,干部参加劳动,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三参一改”是指“干部参加劳动,职工参加管理,居民参加监督,改善经营管理”。1960年后,安徽省国营商业系统的批发和零售企业分别实行以“两参一改”、“三参一改”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管理制度。
“干部参加劳动”,主要是企业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参加经营第一线的劳动。目的是打掉“官气”,密切干群关系,接触基层,面对顾客,发现问题,指导全面。当时处于第一线的领导干部一般抽出30~50%的工作时间参加劳动。
“职工参加管理”,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参加柜组管理,二是参加企业一级管理。参加柜组管理,一般采用职工担任进货员、核算员、物价员、服务质量检查员、陈列卫生检查员的形式,参与经营管理。参加企业管理,是以职工代表的身份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听取企业领导工作报告,参与讨论企业改善经营管理、选优评先进以及职工福利问题等。
“居民参加监督”,是由商业企业定期或不定期召集居民群众代表、消费者代表会议,汇报与居民有关的商业情况,听取居民代表的反映、要求和意见。居民代表由居民选举产生,有的由机关、团体、学校推荐。
“改善经营管理”,主要是坚持勤俭办企业的方针,执行经济核算制,加速资金周转,降低商品流通费用,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等。
1966年5月以后,“两参一改”、“三参一改”基本停止实行。在“文化大革命”中,居民参加监督,变成了工农兵群众参加管理,参与企业“斗、批、改”领导,与商业企业革命委员会共同决定企业重大问题,这种办法曾一度在省内各地进行试点。其结果不仅损害了企业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也不利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发挥。
三是以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形式的民主管理。1978年以后,安徽省国营商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颁发的《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国营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暂行条例》(以上均适用于商业)、《中国共产党财贸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暂行条例》四个条例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起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这种制度较好地体现了职工是企业的主人,在中共党组织的领导下,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的形式,监督企业领导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情况,讨论审查企业各项计划和重大措施,讨论与职工工作、生活有关的重大问题,提出对职工福利、奖惩意见,对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提出表扬或批评意见。必要时,在上级主管部门主持下,民主选举企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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