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3年开始,安徽省国营商业企业按照商业部要求,逐步推行了岗位责任制。对企业内的经理、副经理、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工会主席、楼层主任、商品部主任、柜组长、营业员以及财务、会计、统计、后勤等不同岗位建立起不同的岗位责任制。总的原则是:遵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主义商业道德,遵守柜台纪律。具体内容根据不同企业、不同岗位分别制定。对零售企业,主要是“七定到店,分级管理;五权下放,五员分工(“五权”、“五员”指商品采购权、资金使用权、费用开支权、劳动调配权、残损商品处理权以及营业组内的进货员、核算员、物价员、服务质量检查员、商品陈列和卫生检查员。);分级核算,组为基础;工作到人,各有专责”。批发企业主要建立业务科室、经理室和主要负责人的岗位责任。 1981年,安徽省商业厅系统又贯彻了《营业员(服务员)营业守则》,并结合开展“五好”企业、“六好”职工的评比竞赛活动,把柜台服务公约、优质服务标准、柜台纪律等列入岗位责任制的范围,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但是由于岗位责任制中的责任、权利与利益没有挂起钩,加之有的企业政治思想工作薄弱,岗位责任制的作用与效果并没有充分地体现。 1982年11月,安徽省商业厅结合商业企业整顿验收工作,要求各地建立以经营责任制为核心的岗位责任制,使各个部门都有明确的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承担的经济责任,并同经济效益挂钩,各类工作人员都有看得见、摸得着、好推行、易计奖的考核内容和标准。此后,全省国营商业企业在推行经营责任制中与岗位责任制紧密结合,对不同岗位进行考核、评比、奖惩兑现,促进了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特别是大中型国营零售企业在推行以经营责任制为核心的岗位责任制中取得了明显效果。如铜陵市百货商场、蚌埠市百货大楼、芜湖市百货一店、合肥市百货大楼等企业,1985年实现销售、利润比1980年翻一番多,分别获得省、市“商业先进单位”称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