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第四章 企业管理

第六节 企业精神文明建设


一、思想政治工作
建国后,国营商业围绕不同时期的中心任务,对职工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国民经济恢复及“一五”时期,针对职工思想实际,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以及“一个方针”(发展经济,保障供给)“两个服务”(为人民服务,为工农业生产服务)“三大观点”(生产观点、群众观点、政治观点)的教育,广泛开展增产节约活动。1952年,华东贸易部组织华东六省一市参加的省际红旗循环赛,以增产节约、增收节支为基本内容,以省为单位组织评比竞赛。安徽省商业厅认真组织,采取大循环套小循环的办法,使各位竞赛指标落实到各地、市、县,各省公司、各处室,直至个人。工作扎实,成效显著,连续三次获得循环红旗。1953年起,普遍开展社会主义过渡时期总路线教育,提高广大职工的认识,调动广大职工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保证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任务的顺利进行。1956年,针对私改后职工中存在的雇佣思想,又开展了当家作主的教育和为人民服务的教育。
“大跃进”时期,全省商业普遍开展以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为内容的“学天桥,赶天桥”(指北京天桥商场,当时以服务质量优良著称。)的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活动。
国民经济调整时期,针对当时经济困难,商品匮乏,少数人私分商品、贪污、盗窃国家资财的情况,于1961年普遍开展反对商品“走后门”活动。1964年又在全省城乡普遍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打击经济犯罪活动,整顿商业企业职工队伍。
1964~1965年,全省商业企业开展学习人民解放军大学毛主席著作,突出政治的活动。商业企业普遍健全政治工作机构,充实政工干部队伍,重视思想政治工作。
“文化大革命”时期,由于“左”的思想影响,商业企业思想政治工作遭到破坏,服务质量有所降低,但广大商业职工仍然坚持工作岗位、坚持正常营业,保证了人民生活的起码要求。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动乱”给社会主义经济造成的严重影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共中央明确提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安徽国营商业系统围绕这一根本任务进行了一系列工作。1981年,贯彻了商业部颁发的《商业营业员(服务员)营业守则》、《制止商业活动中不正之风的规定》和开展“五好企业”、“六好职工”评比活动等三个通知精神,组织广大商业职工对照学习,自学遵守。1982年,以“文明经商、礼貌待人,优质服务,方便群众”的实际行动投入“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并把这种活动与贯彻营业守则,岗位责任制有机结合起来。1984年,省商业厅、省财贸工会共同组织在全省商业系统开展创建文明商店店际竞赛活动。把创建文明单位作为“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的基本形式和主要内容。竞赛以中共十二大精神为指导,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抓住思想教育、扩大销售、优质服务三个环节,促进文明商店建设,提高广大商业职工的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技术水平。1985年,针对推行经营责任制中出现的少数人损害消资者利益的现象,省商业厅作出《关于在改革中坚持文明经商,维护消费者利益的若干规定》,要求全省国营商业、归口管理的集体商业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经营方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文明经商,讲究商业道德。在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中,规定把文明经商、维护消费者利益作为承包的考核内容。
二、表彰先进
建国以来,安徽省国营商业系统职工中涌现出一大批思想好、政治觉悟高、业务技术能力强、懂经营、善管理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据不完全统计,从1955~1985年,受全国表彰的先进集体7个、劳动模范4人次、先进工作者20人次;受商业部表彰的全国商业先进企业(单位)14个(次)、全国商业特级劳动模范1人、全国商业劳动模范20人次(其中有1人兼获思想先进政治工作者称号);受安徽省级表彰的先进单位137个、劳动模范70人、先进工作者(积极分子)626人次。
安徽省国营商业受表彰的全国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名单表3—4—1

安徽省国营商业受商业部表彰的先进企业名单表3—4—2

安徽省国营商业受商业部表彰的全国劳动模范名称表3—4—3

安徽省国营商业受表彰的省劳动模范表3—4—4

表3—4—4(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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