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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关于大力推行商业经济责任制的若干规定》(摘要)


商办字(84)311号
1984年5月6日
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工商企业经济责任制的通知》,是继农业生产责任制后的又一个极其重要的决策。全省商业部门要认真学习坚决贯彻。
现就商业经济责任制的几项具体政策办法作如下规定:
一、国营小型零售商业(全年利润五万元以下)和食品站,改过去按市县公司统一交纳税利为按自然门点和食品站独立核算。对这些企业适当放宽,扶植其发展,采取以下办法:
(一)实行“国家所有,集体经营,按章纳税,自负盈亏”,即按照集体企业交八级超额累进税后,留足集体的,剩下就是职工自己的;
(二)实行“集体承包”,以一九八三年交钠所得税额、承包费和企业留利为基数,超基数分成,比例递减,一定三年不变。超基数的部分,人均留利在一百元以下的,一九分成(税收得一,企业得九,以下类推);一百元到二百元,二八分成;二百元到三百元的,三七分成;三百元到四百元的,四六分成,四百元以上五五分成。
二、饮食服务、商办工业等微利企业,实行交轻税的办法。
饮食服务行业,在交纳百分之十五的所得税后,由税务部门返还其中的百分之二十给企业,即按百分之十二的税率交纳所得税。
酿造、熟食、腌腊、豆制品、酱咸菜、糖果糕点、服装加工、修理业等,经市县政府批准,一般可以减征到百分之二十,企业留利百分之八十。困难的可以免税。
三、以劳务为主的修理、饮食、理发、浴室、旅店等小企业和小零售商业,也可以招标出租给经营者经营。
四、城市肉食品行业,实行单亏定额补贴为主和总额亏损控制相结合的办法,超亏不补,减亏留用,一定三年不变。对生猪、鲜蛋和供应回民、军特需牛、羊肉的政策性亏损部分,实行单亏定额补贴。超计划供应部分经省财政厅、商业厅批准后,相应调整包干总额。
蔬菜企业,继续实行政策亏损定额补贴,包干使用办法,不再交纳所得税。企业留利由市、县商业局按当年核定的平均留利水平确定留用额。零售单位实行内部承包。
五、各级批发企业责任制的形式,要因不同专业而异,不搞“一刀切”。根据市场需要和各类商品的特点,实行专业划细,迸销合一,仓批合一,调批结合,批零兼营,独立核算,定额管理,指标分解,责任到人。奖金指标,随经济效益高低上下浮动。
六、实行推销承包
对严重积压的棉纺针织品,实行推销承包。其他库存一年以上的积压产品,特别是省内产品,报经行署、市政府(二级站报主管公司)批准,也可实行推销承包或超定额推销承包。推销津贴数额,应本着向省外推销要高于省内,零售高于批发,基数外要高于基数内的精神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的银行贷款利息,在销售费用中列支,省内二级站之间,销地三级批之间的调拨不得提取推销津贴。有些严重积压滞销的产品,有的地方已经采取工业让利,财政补贴办法,鼓励推销,应当积极实行。
七、企业留利基金的使用。
企业留利基金,根据大部分用于发展基金,小部分用于集体福利和职工奖励基金的原则,由市县商业局核定使用比例。留利少的企业,先保发放奖金,政策性亏损企业,在核定亏损指标以内按规定提取留利基金,减亏视同盈利,可以提奖。
奖金取消封顶后,国家实行征税办法。对实行“国家所有,集体经营”和“集体承包”的小型企业,按集体企业的办法,发放奖金。
八、职工个人奖金,要以服务质量为主考核。
商业经济责任制,对企业或柜组应实行利奖挂钩为主考核,对职工个人必须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为主考核。企业应从实际出发,制定严格的考核办法,以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
职工奖金的发放,要坚持打破平均主义,敢于拉开差距,不许再采用综合奖。具体分配办法由职工讨论决定。饮服行业的现行分配办法,要进一步完善。
九、进一步扩大企业自主权。
企业用人,根据上级只管企业的主要领导干部,其余应由企业自己去管,使管事同管人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企业干部管理制度的若干规定》办理。“国营工厂厂长工作暂行条例”同样适用于国营商业。
企业税后留利,除奖励基金按新办法规定使用外,发展基金和集体福利基金百分之七十到八十由企业自主支配,其余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由市县商业局和主管公司集中一部分调剂使用于信息服务、发展教育和科研等为企业服务的事业。任何单位都不得乱摊派,乱加干涉。
十、退休基金和管理费。
企业退休、离休人员的退、离休费用,实行统筹制度,由市县商业局或市公司按照规定的比例和办法向企业提取,在税前列支。
市县主管公司经财政核定的管理费用,所属企业应按规定上交。
十一、商业部门归口领导的老集体商业,组建民办的合作商业公司、总店或协会,民主选举干部,自己管理企业。集体企业的分配方式,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就是职工自己的。奖金分配要与经济效益和服务质量挂钧。
十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围绕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这个中心,把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推行和完善经营责任制的全过程,教育职工正确对待国家、企业和个人利益的关系。
各级商业部门的领导同志要勇于创新,满腔热情地支持和领导改革,敢于冲破各种不利于改革的条条、框框,结合当地情况,创造性地贯彻执行上级的规定。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提高商业企业的经济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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