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运业。 俗称米号,专为各地米商在芜湖采运米粮外运。以广州、潮州、烟台、宁波四帮为主,广、潮两帮历史最久,经营数量最大,约占芜湖米粮外销量的70%。广、潮帮是广州与潮州两地殷实坐商投资开设,大部分是合资经营,各号资本约一两万至三四万两银子不等。由老板派代理人来芜主持,有的老板并赠送代理人“干股”,使其成为股东身份,以提高其经营的积极性。代理人遵照老板的嘱托,代为采运,从中赚取佣金。米粮运往广、潮销售后的盈亏,全由老板结算,与芜号无关。烟、宁帮老板,多系自己经营,生意做得较为活络,除以烟、宁两地座商为基本顾客外,还经常拉拢其他客帮生意,争取多得佣金。广、潮两地座商购米,一般都用电信委托在芜本帮米号代办。烟、宁座商则多半是派员来芜驻号坐办。各地座商在芜采购米粮,都不拿现款结付,要等一笔交易做成之后,由承受委托的米号与本市钱庄联系,贷款垫付。一般是订定3天归还,到期归还的不是现金,而是向上海钱庄兑款的“申票”,注明见票5天兑款。这样从贷款开始到兑款为止,一共需要10天时间(包括由芜湖到沪两天旅程在内),他们就可以从容地把款筹足,给申庄兑现。广帮还款还要在“申票”送抵上海5天后,再开给向广州钱庄兑款的“粤票”,并注明见票10天付款,因此他们从借款到还款的时间,约需25天。而由芜湖购米运达广州,仅10天左右,米运到广州后,距离还款期还有10多天,他们可以从容地把粮食卖出,再归还货款。 各米号雇用人员一般为10余人至20人,多的30人左右。其内部分工有:经理(俗称管事),总理号务;管帐,办理文书、会计;档手,专司看样评价;监载,管理起货、装货;跑关,专和海关及米捐局联系,办理报关纳税手续;管仓,管理仓库。另外还有厨司、茶房、学徒等。雇员的收入一般不固定,而是根据业务忙闲和盈利多少,按照不同职务分成。 (2)米行业。 米行业的业务是向粮食采运商介绍货源。开办米行要有执照,俗称“牙帖”或“部帖”,由财政部门核发。凡领有执照的米行,就成为米粮交易的法定居间介绍人。米行不需要门面、栈房及大量资金,只要持有“牙帖”,与采运商及各地船户有一定联系,在门前挂一招牌即可开业。也有的和相识的米行挂钩,借用其牌号,也可开业,这叫“挂帖”。 米行业户数较多,其业务是代各地帆运商销售米粮。他们经常采用通信方式,每隔三五天,将行情单寄送对方,遇到市价特殊变动,则用电报通知。各米行有专门“接江”人员,粮船到埠时,即由“接江”人员上前与货主联系接回,殷勤招待,直到达成交易。对有些较大的帆运商,还要派员远道登门“促驾”。当帆运商决定把粮食交给某一行家代售时,即由该行卖样员取样送交采运商看货评价。 米行内部一般设经理1人(大都由业主自己担任),下有管帐、卖样、接江、中班同事、小同事等帮手。还有厨司、茶房和学徒。大行有20余人,小行3至4人,人员待遇和采运业一样,大多采取拆帐办法。 (3)小市行。 又称萝头行,系近郊农民和少数米贩与消费者进行粮食交易的居间介绍人。小市行也须领营业执照,一般都是小本经营,不雇用职员,只用一两名杂工。农民每天挑运来的粮食就陈列在小市行里待客选购,由买卖双方直接议价,成交后由卖主将货挑送给买方,小市行向买方收取佣金。行家对农民不收费用,还招待茶水。农民挑来的粮食在售给买方以后,常有少量溢余,也都无偿留给米行,虽然数量不大,但聚沙成塔,收入也很可观。农民卖粮偶有少量短少,米行也帮助补足,表示有来有往。如遇供过于求,农民挑来的粮食卖不出去而又急等钱用,小市行就以低价购进,待机出售。这种小市行需要的资金少,利润大,不担风险,所以发展很快。光绪末年(1908)只有20余家,到民国十年(1921)已发展到近百家,较大的户,日经营量达万斤以上。 (4)砻坊业。 起初开办的多半是商人,后来,有些地主、官僚也因其有利可图,纷纷开业经营。砻坊的主要业务是:一方面自备稻谷砻米出售,一方面代客加工收取加工费。其原料来源,除向农民收取的租谷外,还经常派人到农村采购稻谷,加工后运往江浙销售。个别小砻坊,由于资金不足,则采取随买、随砻、随销的办法,加速资金周转,群众称之为“转砻坊”。 垄坊主有很多兼营当铺。每年青黄不接时,农民需要典当衣物,这时当铺生意兴隆,需要大宗现款,收典农民的衣物,而砻坊在春天正处于淡季,闲置资金没有出路,这样,当铺就可以利用砻坊的闲置资金。秋收以后,农民卖粮赎当,此时当铺又有闲资,而砻坊却又需要大量资金收购稻谷,于是当铺又成了砻坊的临时金库。这样,砻坊、当铺可以循环利用资金。如鲍同兴这家砻坊,1918年从澛港迁到芜湖,原来资金只有60000元,到1929年,11年间,除陆续抽出资金购置田地房产外,帐面资金已达20万元。 (5)碾米业、堆栈业。 经营范围除碾米和砻坊相同外,还设有堆栈,代客堆存,收取栈租。货主将粮食存放堆栈后,由厂方开给栈单,凭以提货。如货主缺乏资金,可以持栈单向银行抵押借款。开始时可以原价抵押,以后又改为按市价60%抵押。1926年以后,芜湖金融界纷纷经营堆栈业务,并租用各米厂的栈房,作为银行的堆栈。有部分粮商将存粮栈单押得现款后,用这笔资金买进粮食,再次存栈取单押、借,直到粮价高涨,才把粮食脱手。 1949年4月,芜湖解放。当时的芜湖,历经晚清政府、北洋军阀、日伪统治以及国民党反动派的长期摧残,已是百业凋零,米粮业也面临着十分困难的局面。这一年,安徽沿江一带遭受水灾。有些私营工商业者,对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政策不了解,有的抽逃资金,有的停业观望。芜湖米粮业只剩下17家碾米堆栈,30余家采运米号和50余家小米行。旧的商业网点已经打乱,与各地座商的交易关系中断,新的商业网点还未建立。这时,中国人民解放军百万大军正在继续南进,成百万灾民嗷嗷待哺,粮食局势十分紧张。 人民政府采取的主要措施有:(1)没收官僚资本的粮食企业,建立社会主义国营粮食商业,积极开展粮食商业活动。(2)迅速恢复芜湖米粮业市场,多次召集粮商开会,阐明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工商业政策,鼓励他们守法经营。国营粮食公司本着公私兼顾的原则,委托私营粮商代购一些粮食,从业务上给予照顾。(3)加强对米粮业的管理,1949年12月1日,芜湖正式成立了米业市场,规定粮食交易一律按国家牌价进行。 1953年11月,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对资本主义粮食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使之纳入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轨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