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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粮食收购与销售

第二节 市场购销



一、清代粮食贸易
安徽是产粮省,粮食是经济收入的主要部分,每年都有大量粮食投放市场。嘉庆、道光时期,芜湖就有40多家砻坊、粮行,经营粮食运销,光绪二年(1876)成为全国四大米市之一。据芜湖县志记载,光绪二十四年至三十年(1898—1904),米粮出口量,多时年达500万石,少者也有300万石。光绪二十八年,大丰收,米价低廉,出口量约达800万石。
同治八年(1869年)至宣统元年(1909年),石埭县先后建成粮油加工厂19家,每年就地收购原料10余万石,加工成品,销往本县城镇及青阳、大通等地。
清末津浦路未通车前,怀远县城是淮河流域粮食重要集散市场之一,粮行、磨坊有30多家,河下码头粮船经常有数百艘,上通颍、亳,与河南连接,下达江浙等省。
二、民国粮食贸易
民国初年,粮食仍是自由贸易。抗日战争爆发后,民国27年(1938)起,实行粮食管制,限制出境。
据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编《芜湖米市调查》推算,民国23年(1934)以前,江南江北各县,运销芜湖之米,年约790万石左右。另据芜湖《海关册》统计,民国元年至21年(1912—1932),芜湖米市运销出省之米,每年平均为332万石(关石),多者889万石,少则88万石。(注:《皖中稻米产销之调查》)民国22年至25年(1933—1936),经芜运销出省之粮食和油料,每年平均444万石(米359万石),多时792万石(米698万石)。(注:《油菜籽产销之调查》)
据《安徽北部经济事情》(日人,清水董三编)推算,安徽北部杂粮产区各县,民国25年(1936)输出量约1440万石。安徽省《统计年鉴》记载,民国23年(1934),津浦线蚌埠、宿县、临淮等站运销杂粮和油料1053万石。其中:黄豆为大宗622万石,小麦次之292万石。
民国27年(1938)以后,农业生产受到破坏,粮食货源减少,市场贸易清淡。
三、1949至1953年的粮食购销
1949年市场粮食收购仍由国营贸易总公司经营。1950年,先后成立皖北、皖南粮食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专门经营粮食贸易。
当时的粮食市场,私商经营仍占很大比重,社会上的粮油交换大部分是自由贸易,不仅省内私营粮商抬价抢购,囤积居奇,还有一些外地粮商到粮产区农村抢购贩运,供求关系紧张,斗争十分激烈。国营粮食公司,一方面积极收购,掌握粮源,适时吞吐,大购大销;一方面利用价格控制私商经营,同一市场,同一时间,只挂一个牌价。产区挂收购价,销区挂销售价;在收购季节挂收购价,收购季节过后挂销售价。按规定的购销差率5%灵活掌握,当市场粮价低于国家牌价5%时,国营公司就大量收购,高于5%时就大量抛售,使市场粮价保持在国家牌价水平上下。
1950至1952年,国营粮食公司从市场上收购粮食45.5亿斤,每年平均15.2亿斤,其中委托供销合作社代购10.7亿斤,私商代购25.9亿斤。市场销售粮食23.7亿斤,每年平均7.9亿斤。连同公粮上调,3年净调出24.4亿斤,每年平均8.13亿斤。期末库存22亿斤(包括公粮库存)。
同时,对私营粮商采取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对守法经营者,本着公私兼顾的原则,予以扶持或委托代购代销。使国营经济比重逐步上升,私营比重下降。1950年私营粮商经营量约占47.2%,到1952年下降为37.8%。1953年粮食统购统销以后,不允许私商经营粮油,私营粮业中的人员,人民政府都作了安排。芜湖市到统购统销时,尚有私营粮业职工和资方人员(包括米贩)490余人,其中有一定数量资金的厂店和粮行,由工商业联合会筹设芜湖玻璃厂,转去92人;由粮食公司设立代销粮店,先后安排280人(1956年转为国营);另有110余人,有的由粮食公司吸收,有的由劳动局统一调配,安排工作。(注:安徽文史集萃丛书之七《工商史迹》123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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