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第二章 农村粮食统购

第三节 合同定购



1985年,中央决定改变粮食征购、超购办法,实行合同定购。中央同意安徽省安排粮食定购贸易粮98亿斤(折原粮119亿斤)。定购品种为稻谷、小麦、玉米和淮北地区的大豆,其它品种均实行自由购销。省对下安排定购时参照1983、1984年两年收购平均实绩,适当照顾商品率较高的粮食产区和粮食专业户。在城市郊区不安排定购,贫困地区少安排定购,方法是自上而下安排定购数量,协商到户,张榜公布;再自下而上报落实数,经县审定后,由基层粮站直接与生产单位或农户签订合同。定购以外的品种,实行多渠道经营,工厂等用粮单位可直接与农民签订收购合同,也可委托粮食部门或供销社、乡镇企业代购。
定购粮食按收购比例价计价(即30%按统购价,70%按超购价)。全省在总比例不变的前提下,将粳稻改按20%统购价,80%超购价的比例计价;红小麦、糯稻改按40%统购价,60%超购价的比例计价。大豆按每百斤30元计价收购。定购以外的粮食,农民可以自由购销,如果市场价低于原统购价,国家按原统购价敞开收购。
全省对下安排原粮定购任务119亿斤。落实到生产单位为120亿斤,其中小麦42.60亿斤,稻谷72.17亿斤,玉米3.18亿斤,大豆2亿斤,绿豆0.05亿斤。安徽的粮食定购基数为什么比较大?主要是因为当时国家定购的比例价与市场粮价持平,有的地方还高于市价,一些地方存在“卖粮难”,各级都要求多分配一些定购任务。
当年午季小麦和淮北大秋作物受灾减产,全省粮食总产量433.59亿斤,比1984年减产7亿斤。定购任务完成94.87亿斤,与上年入库的四个定购品种138.46亿斤相比,减少43.59亿斤。其原因:一是因灾减产减购;二是调整农村粮食购销政策的消息在1984年传出后,余粮户把历年存粮卖完了,1985年生产的粮食少卖多留,增加储备。三是政策上规定完成定购任务后再多卖粮食的,只按统购价收购,挫伤了农民生产和交售粮食的积极性;四是农村调整产业结构,发展饲养业,自我消化粮食增加;五是农村购销同价,粮产区市场粮价一般接近或低于“比例价”,农民之间余缺调剂增加;六是1984年收购实绩中,包括农民将奖售粮转卖超购的约10亿斤以上,而1985年全部取消奖售粮。
安徽省粮食收购分项实绩
表2—2—3(1963—1985年)单位,亿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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