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木本油料主要有桐籽、乌桕籽、茶籽三种。桐籽生产分布在大别山区和皖南山区20多个县;油茶籽产量较多的有金寨、歙县等9个县;乌桕籽分布较广,山区较为集中,丘陵和沿淮地区产量小而分散。 一、收购办法 1953年以前,木本油脂油料,由当地土产公司和供销合作社经营,同时允许私商自由购销,国家没有建立专门经营机构。实行派购以后,木本油脂油料划归油脂公司经营,由县油脂公司委托当地供销社和土产公司基层机构代购。1955年,油脂机构划归粮食部门后,木本油脂油料由各地粮站经营。 1963年11月省粮食厅召开了7个专区和23个县木本油料座谈会。会后,省人民委员会印发了《木本油料收购问题座谈会纪要》,决定取消原以生产队计算购留的办法(即以生产队为单位,产量在10斤以下的不购,10斤以上的派购90~95%),改为按产量除留种籽以外,全部收购的办法。对收购的桐仁,生产队如需用桐油,国家按收购每百斤桐仁退售桐油3~5斤。收购桕籽,在有煤油供应的地区,不退给青油;对少数煤油供应不上的山区,每收购百斤桕籽退售青油或菜油3~5斤。除此以外,还实行奖售工业品的办法,即收购桐仁每百斤奖售棉布25市尺(或棉布20市尺,针织品5市尺),化肥15市斤,煤油10市斤;桕籽每百斤奖售棉布5市尺,肥皂一条,煤油10市斤。并按照规定比例及时返饼给生产队。禁止桐仁桕籽进入集市贸易。农村油坊只能代国家加工,不准自购原料或以油换料,从事商业活动。不允许私商插手经营。个人收的零星桕籽,谁收谁卖谁得款。 1965年5月,省粮食厅、林业厅联合发出《关于做好油桐、油茶等木本油料种籽收购供应工作的联合通知》,规定木本油料种籽的购销、调拨计划仍由林业部门提供,粮食部门负责代购、代销、代保管、代调拨,有条件的地区,林业部门也可以单独收购和调拨供应。 1978年省人民政府规定,每收购100斤桐油奖售原粮100斤,化肥5斤,棉布20市尺。1979年10月,增加奖售菜油50斤。在1979至1982年4年中,由省粮食厅下拨扶植木本油料生产资金80万元。油茶籽(油)1982年退出派购,实行自由购销。国家库存的茶油从1982年4月起敞开供应。1983年桕籽退出派购,实行自由购销。1984年9月,商业部通知桐油从当年10月1日起,实行议购议销,省里相应作了规定:①桐油由派购改为议购议销后,将过去的调拨供应办法,改为产销直接见面,多渠道经营,同时取消原定的奖售办法;②桐油价格由县市供需双方协商议订。用油单位可根据需要和当地县、市粮油议购议销公司签订合同,也可以自行到市场上采购;③1984年度供应军工、油漆、油墨、水产、交通等专项用油计划,以及二三季度桐油调拨计划按原定价格执行,年底截止。至此,结束了多年来的木本油料派购和计划供应制度。 二、购销调实绩 安徽省桐油和乌桕子购、销、调情况 表2—4—3(1953—1984年) ![]() 安徽桐籽产量不多,桐油不能自给,主要依靠省外调入供应。在“一五”期间,桐油年均收购量281万斤,销售386万斤,调入105万斤;“二五”期间,山林遭受严重破坏,木本油料的生产大大下降,桐油年平均收购量只有173万斤,年平均调入减少到80万斤,只得挖库存维持供应。三年调整时期,国家收购量与以前几年基本持平。到了1970年,桐籽产量增加,收购桐籽折油609万斤。“三五”期间,年平均收购量357万斤,比“二五”期间年均收购量增加1倍;“四五”略有增加;“五五”“六五”期间大幅度下降。 桕子收购量比较多,1953至1964年均有调出。“一五”期间桕子年均收购量1370万斤,折油480万斤,销售皮油、青油355万斤。“二五”期间年均收购桕子907万斤,比“一五”期间下降34%,只得停止或减少一些项目的供应。三年调整期间和“三五”期间,收购量都有增加;“四五”以后,年均收购量又逐步下降,除压缩供应,并停止调出。 油茶籽产量很少,收购一点,就地供应,不作调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