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第二章 计划管理

第三节 统计报表制度



一、统计队伍建设
从1949年起,全省县以上的粮食部门都配有统计人员,据1965年统计,全省粮食部门共有统计人员240人,平均每个地、市、县粮食局有统计员2.8人。
为了提高粮食统计人员的素质,各级粮食部门都组织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并利用季度、年度统计汇编,以长会短训的形式交流学习。省粮食厅除委托安徽行政学院代为培训统计人员外,还举办了统计干部训练班,各地、市粮食局也自行举办了短训班。省、地、县各级粮食部门,从1958年开始组织开展统计工作评比竞赛活动,及时评选优胜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十年动乱期间,粮食部门统计机构被撤并,许多统计人员被调离或下放,省粮食厅统计人员由1965年的8人减到1人,地、市、县粮食局一般只保留1人,有的还兼任其他工作。由于统计人员勤奋努力,坚持工作,粮油购销调存报表一直没有中断。1980年1月,省粮食厅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统计工作,充实统计机构的决定》,要求各级粮食部门迅速把计划统计机构恢复和健全起来。同年3月,又召开全省粮食商业统计会议,贯彻国务院的决定。到1982年,全省县以上粮食部门,共配备商业统计人员215人,1985年增加到230人(平均每个单位2.5人)。
二、报表制度
1949至1953年,统计报表主要是反映公粮的征收、支拨库存和粮食市场购销调存及各种经济成份的变化情况。1952年粮食局与粮食公司合并之后,省粮食局制定了《粮食统计报告暂行办法》统一规定了两种月报和七种报表,执行到1953年3月份。同时,设有“国家粮食机构劳动工资月报”和“粮食机构组织网半年报”以及费用统计。
1953年4月起,执行粮食部与国家统计局每年颁发的《国家粮食机构统计报表制度》。1954年粮食统计制度,取消了粮食购、销、加工报表中五种经济成份的指标,其他统计项目相应地作了调整。为了及时了解粮食调拨在途情况,建立了“粮食在途登记簿”,并随同“购销电讯5日报”,上报在途数字,还设置“代购、代销、代存5日报”,便于及时掌握供销社代购代销粮食情况。
1955年,随着粮食统购统销的“三定”和市镇定量供应制度的贯彻执行,以及农村社会主义改造的继续深入,粮食统计制度取消了市场收购与市场销售,收购改按国营农场、农业合作社、互助组和个体农民进行分组设立指标;销售分城、乡,按供应对象分组设立指标。增设“粮食库存月报表”,掌握粮食库存和调运在途情况。之后,又增设“人口统计表”(后改为定量人口季报表)等等,以掌握定量供应人口及定量水平变化情况。
1957年,油脂公司并入粮食部门后,粮食机构统计制度分为粮食和油脂两部分。粮食部分有9种定期报表,适应统购统销政策的需要,购进分为征收、统购、零散收购,取消国营农场、农业合作社等指标。在粮食收支平衡表中,对付出大豆榨油不再作销售统计,设“油脂公司拨入”和“拨交油脂公司”等指标。油脂部分有6种统计报表,销售也比照粮食按用途设立分项指标。1958年5月,省粮食厅制发《国家粮食机构统计制度实施细则》,将粮油并在一起,并设置粮食购销存电讯5日报、油脂购销存电讯旬报,购销存总值电讯月报以及购销调存、劳动工资、定量人口等3类14种报表。
1959至1961年,全省粮食库存薄弱,为及时了解情况,将粮食电讯5日报改为日报,并增加购、销、存,分品种分县和城乡销售分对象分县等内容。还规定粮食部门经营葫萝卜等代食品也列入薯类统计,制定了“小秋收运动统计报告制度”,建立了野生植物和农作物副产品的购销存电讯日报和月报表,反映了困难时期的特点。1960年《安徽省粮食统计制度》规定将农业部门经营的粮食、油料种子购销数字也纳入粮食部门统计。
1960年和1985年对粮油统计折率规定为:

1961年,粮食部统一粮食和油脂计划统计口径,明确粮油销售和人口统计,同时按城镇、乡村和非农业、农业两种口径分组设立指标,以使用非农业、农业口径为主,城镇、乡村口径为辅,两个口径同时体现。并规定周转粮和品种兑换单独统计,不包括在购销之内;增设“奖售粮和专项粮销售月报表”,以反映收购农产品奖售和高级糕点、糖果等消费情况。同时将统计年度,由原来执行日历年度(1~12月)改为按粮食年度统计。
1962年以后,为适应购销制度的变化,每年对统计报表制度和指标,都有所增删。主要的有:1962年增设《粮食收购分项月报表》(反映统购、换购、零散收购等),《粮食名贵品种征购、出口、库存月报表》;1963年9月增设《议价粮油购销调存统计日(月)报》;1964年将《粮食收购分项月报表》改为《粮食征购月报表》,增加“增产增购”、“超产超购超奖”等项目,销售月报表改按“非农业销售”和“农业销售”分组,不再使用“城镇”和“乡村”口径。1965年对统计报表进一步精简,停报各项补助粮油等4种报表,精简了购、销、调报表中的品种和部分指标。1974年增设“国家供应农业人口口粮分项月报表”和“市镇非农业人口增减变化季报表”。1980年又恢复了各种补助粮油季报表。
1980年,将议价粮油收支存与平价粮油分开统计,相应地增设议价经营的统计报表制度,同年7月决定停止执行。1983年县(市)议价公司独立核算后,又作为一个结报单位,按时编报议价粮油统计报表。1984年4月1日起,按1984年《统计制度》规定平、议价粮油统计报表分开结报。
1985年粮油统计制度变动较大:(1)粮油商业、工业食品、饲料、储运、议价等各类企业分开统计,都向同级粮食商业统计报送报表,由粮食商业统计综合上报;(2)增设粮食系统经营粮油食品及其他商品,粮油食品、饲料企业商品购、销、存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商品购、销、存等月报表;(3)粮食商业统计报表均增加议价粮油商品流转部分。
三、业务处理程序
1954年5月,省粮食厅根据会统基础凭证合一的要求,和泾县粮食局实行“业务部门会统人员集中办公,统一凭证、统一汇总数字”的经验,通过试点调查,拟订了《县级粮食企业商品流通业务处理程序》,决定从当年6月份起执行,1956年和1963年,进行了两次修订。从而统一了县以下基层单位粮油购、销、调拨、加工的处理方法,统一会计和统计的基础资料来源和会统凭证,简化手续,减少差错,避免重复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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