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第四章 价格管理

第二节 粮价调整



1953年11月,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时,首先按照当时国家粮食收购价格和零售价格作为统购统销价格,然后本着“基本不动,个别调整”的原则,逐步对不合理的价格进行有升有降的调整。安徽省稻谷、小麦、大豆、玉米、高粱5个品种的收购价平均比1952年提高22.11%;1954年比1953年又提高1.51%。
1961年,贯彻中共中央提出的“大办农业,大办粮食”的方针,经国务院批准,稻谷、小麦、大豆、玉米、高粱、谷子等6个品种的统购价,全国平均提高25.25%。安徽按中央调整方案,5个品种(不含谷子)平均提高27.01%,销价未动,第一次出现购销价格倒挂。1963年将农村粮食销价提高到购销同价;1965年又将城镇粮食销价提高到购销同价。
1966年,经国务院批准,全国6种粮食统购价平均提高17.1%。按照中央调整方案,安徽统购价平均提高16.34%。同时提高了城市和农村统销价格。实行购销同价。1979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在放宽农村各项政策的同时,全面提高粮食统购价格,全国6种粮食的统购价格平均高20.86%。安徽按全国调整方案,平均提高21.32%。
根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定,安徽大豆统购价又作过3次调整:1971年提高7.2%,1974年提高29.03%;1981年国务院批准提高50%,达到超购加价水平,并取消大豆超购加价办法,实行全国一价,销价未动;同年,省政府决定高粱由加价80%改为议购议销。1983年,国家物价局、商业部通知,调低淮北地区大豆收购价,每百斤由34.5元调为30元,省委决定仍按34.5元执行,增加亏损由省财政补贴。
1985年,实行合同定购时,国务院规定,大豆收购价格由每百斤35元调低为30元。群众反映价格太低,不愿与粮食部门签定合同,经国家物价局、商业部同意,恢复到34.5元。当年,大豆实际收购价格均超过国家定价,为此,省政府决定,从1985年11月16日起,省内大豆调拨价定为每百斤40元,计划内供应仍执行统销价,差价款由当地财政负担。此外,1957至1984年,安徽省对小杂粮及粳、糯稻的收购价格作过7次调整。
1960年起,每人平均交售商品粮超过200斤的部分(包括完成统购任务及交售的超产粮),实行超购加价10%的办法,从此出现超购价,1961年全面提高收购价格后又取消了;1962年起,在丰收地区完成征购任务后,随行就市议价收购:1985年实行合同定购,定购品种全国统一实行“比例价”(30%按统购价,70%按超购价)。安徽规定:除籼稻、玉米、白麦、花麦按上述比例计价外,粳稻20%按统购价,80%按超购价,糯稻、红麦40%按统购价,60%按超购价。
从1949至1985年,粮食统销价基本稳定。1958年以前,在调整统购价格的同时,统销价格也相应调整,保持一定的购销差价,其原则是:大城市大于中等城市,中等城市大于县城和农村集镇;成品粮大于原粮,小杂粮大于主粮,名贵品种大于一般品种。安徽省县城以上市场,粮食购销差价率,1953年以前为5%,1953至1954年为5.6%,1955至1957年为10%左右(城镇10—12%,农村8%),接近或小于全国水平(全国1957年平均11.09%,其中大城市15.33%,县城10.88%,农村集镇8%),1957至1960年两次提高边区、山区、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和穷困地区的粮食统购价格,销价未动,购销差价逐步缩小,1960年大城市平均差价为9.56%,县城集镇6.7%。1961年全面、大幅度地提高统购价,销价未动,开始出现购销价格倒挂。1963年国务院决定,供应农村粮食的销价提到与购价相同,但供应国营农场、菜农、渔民的口粮和部分补助粮不提价。1965年、1966年国务院两次决定把城镇粮食销价提到与购价相同,同时对职工及其负担人口发给粮价补贴。1979年,粮食统购价全面提高,销价仍未动,再次出现购销价格倒挂。为了解决粮油定量和计划供应的不足,采取凭票平价,免票议价或按统购价、保本价供应的变通办法,因此出现多种销价的现象。1985年,国务院决定,城乡销售,除城镇定量口粮、行业用粮等保持平价供应外,对酒精、白酒等工业用粮一律改为议价供应;农村除中央专项安排的定购生猪补助粮,产业结构调整用粮按统购价供应外,其他缺粮一律按比例价供应。
1984年,国家每销售1斤粮食大体上要补贴0.13元,1斤油补贴0.8元,1985年的“比例价”是参照1984年的统购、超购总量的平均价制定的。1985年起农村销售实行购销同价,国家补贴费用,由于流通费用中的利率调高,计费标准调正,职工工资增加等原因,费用水平提高了,因此,国家每销售1斤粮油的补贴额也相应增加。
安徽省主要粮油品种购销价格表
表6—4—1(1984—1985年)单位:元

注:①带☆的价格为全省平均价格。③以百斤为标准。
②籼、粳米统销价为省辖八市价。其他为全省一价。
上一篇:第一节 价格管理制度
下一篇:第三节 油价调整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