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第六章 标准化(质量)管理

第二节 粮油质量检验



一、成品检验
1956年制订标准米、标准粉样品,1957年复制发到加工厂和大中型站库,作为对样加工和调拨供应的依据。从此成品粮的质量管理,开始纳入标准化的轨道。从1963年开始,省粮食厅规定了加工厂的产品一律要经过检验、化验、作出记录,不合格的产品不许出厂,门市部不得销售。“文化大革命”期间,成品粮油质量检验受到干扰。1979年以后,成品粮油质量再次提到议事日程。规定任何粮油加工都要实行依质定率,粮食仓库和加工厂都要建立明确的质量交接制度。1982年以后,粮食系统内部逐步将委托加工改为价拨加工,原粮拨付与成品出厂都以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为依据。由仓库与加工厂会同检验,共同把好质量关。
二、调拨检验
1953年开始,粮食系统内部的商品调拨,实行检验作价的办法。1956年粮食部颁发了《原粮及加工粮检验标准》,在全国各省、市间粮食调拨中执行,同时规定了调拨作价办法。县、市间粮食系统内部调拨也执行这一办法,促进了粮油质量的提高。
1962年,淮河以南局部地区发现毒麦,以后逐步蔓延,影响小麦外调。经省政府同意,省粮食厅、农业厅于1980、1982、1984等3年,3次发出联合通知,要求各地做好毒麦的防治工作。经过几年的努力,到1985年底,毒麦的危害面大为缩小。危害程度降低,没有再发生因毒麦问题而影响小麦外调。
1981年以前,全省除几个省辖市的油厂有精炼设备外,其余油厂大都没有水化精炼设备。有些社队油坊代国家加工的油脂质量更差,对城镇供应和调往省外反映很大。对此,粮食厅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对油脂工业进行技术改造,增加浸出、精炼设备。到1984年底全省城市供应和调往省外的油脂,经检验基本上都能达到国家规定的二级油标准。
安徽的小麦品种原来白麦少,红麦多,品质较差。1979年按照国家标准,对红麦、白麦、花麦实行分别计价后,促进了农民选用优良品种。进入80年代,白麦、花麦的比重上升,如怀远县的红麦比重原来占60%左右,1985年下降到40%,凤阳县白麦比重原来只占10%左右,1985年上升到近70%。
三、检验技术及仪器设备
50年代初,省粮食厅成立了化验室,配备了必要的仪器设备,负责粮食质量的检验,并对省内粮食系统检验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当时的检验技术水平很低,仅能使用油蒸式水份测定器检验粮食(油料)水份,或用简单的手工操作检查稻谷出糙率和粮(油)含杂量。60年代以后,大型仓库的化验室,能够用化学分析方法检验粮油质量。
到1985年末,全省粮食系统有检验技术人员近30000人,他们有的来自粮食专业学校,有的经过粮食部(商业部)或省粮食厅、地区粮食局举办的专业培训,一般都具有一定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可以应用色谱分析、萤光分析等技术。
1980年,省粮食厅和省科委联合下达了关于防治技术人员的技术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使一批检验人员获得了相应的职称。
从50年代到80年代,粮油检验仪器设备,从无到有,逐步增多。1958年底全省只有油蒸式水分测定器10406架,隧道式水分测定器23架,容重器84台,分样器247个,电烘箱13台,万分之一天平7架,油脂浸出器35套,以后各地陆续添置了不少检化验仪器。到1985年底,全省粮食系统拥有常规检验仪器隧首式水分测定器10258台,容重器10927台,出糙机697台,分样器10405台,选筛30560套,电烘箱369台,万分之一天平237台,油脂浸出器902套。此外,各地还添置了一些精密仪器,如气相色谱仪、光电比色计、罗维朋比色计等。全省的检化验仪器设备总值达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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