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第一章 棉花

第四节 调拨与销售



一、调拨
【调拨方法】
1957年,棉花虽属供销社经营,其调拨仍按原农产品采购部制发的《原棉内部调拨暂行办法》规定办理。1958年,供销社与国营商业合并,省商业厅制定《调拨原则规定》、《农产品调拨办法》,规定“棉花调往省外和省内专市间的调拨,由省计委或省厅统一平衡下达,专市按省下达计划,再安排所属单位具体计划,不得自行增减。”品级检验,“实行产地一次验级有效,调入方原则上不再重验水份和过磅。”1961年恢复供销社后,1963年,省供销社制定《安徽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内部棉花调拨办法》,规定“调拨计划的编制和核定,以季度计划为主,附分月指标,由县市社提报建议数,省供销社平衡核定后下达各地执行”,要求“包装必须完整,棉花不外露,按规定刷唛,唛头清楚”,“实行
送货制,由发货单位办理托运手续,送到收货单位指定的车站或码头交货”。发运时,“应做到一车(船)一唛,一单、一票、一证,单、证、票、货同行和相符”。“产地有棉检站者,原则上以产地检验结果结算,产地无棉检站者,以销地棉检站检验结果结算,如需进行会同复验、复磅者,产销双方会同复验结果结算”。对需要中转的棉花,“由中转单位办理中转手续,费用由发货单位报销,并给予每吨2元的中转费”,“调拨作价,包括产地收购价、各项附加费用和标准运杂费”,“货款结算按托收承付的办法办理”。1978年,省供销社又制定《补充规定》,实行“划片定点,产销对口,按固定的流向安排调拨,一般不予变动,如果情况变化,由省统一调剂”,并明确收、发货双方的责任。调拨流向详见表2—1—6。
1978年省内棉花调拨基本流向表
表2—1—6


【调拨签证】
棉花调拨供应的签证检验,1958年,按国家规定“由商业部门检验,签发检验证书”。1961年,省供销社恢复后,成立安徽省棉花检验所,在重点产棉区萧县、砀山、宿县、寿县、和县、巢县、无为、宿松、望江、铜陵、贵池、枞阳、怀宁、东至、滁县和销地的芜湖、安庆、合肥、蚌埠、淮南市建立20个棉检站,负责全省棉花检验签证。1964年,按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将棉检机构和签证检验全部移交给工业部门领导和管理,并改名为安徽省纺织纤维检验所。1966年后,检验机构撤销。1972年,根据省革委会生产指挥组及《棉花国家标准》的规定,没有纤维检验机构的18个重点产棉县,由棉麻公司负责产地签证检验。1973年,扩大到30个产棉县。80年代,全面推行由供销社棉麻公司在产地签证检验办法,各产棉县公司都设有专门检验机构,配备技术人员和检测仪器设备。
【调拨方向及数量】
70年代前,安徽纺织工业发展缓慢,所产棉花自给有余,属于调出省份。50年代调出量占收购总量的21%;60、70年代,分别占39%、23%。1980年后,全省纺织工业发展迅速,自用量增加,至1988年统计,调给外省的棉花占收购总量的13.9%。调往省外的纺棉,由商业部下达,主要调拨方向是上海、江西、陕西、山西、江苏等省市。絮棉原料的外调范围较广,从东北、京津沪到两广、福建等省市,流向不固定,各年不一。1985年,棉花改为合同定购,用棉单位改从产棉县公司直接进货;系统内部调拨数量减少,由双方协商签订合同,不再执行原《调拨办法》。详见表2—1—7。
1952~1988生产年度安徽省调拨给外省棉花数量统计表
表2—1—7单位:万吨


二、销售
【内销】
建国后,棉花销售按计划安排。用棉单位按上级下达供棉计划,向所在的棉花经营单位购进;当地没有棉花经营单位的用棉单位,应从指定的供货单位进货。1975年前,用棉单位不得在产地直接购棉。1975年起,准予外省部分用棉单位在产棉县公司进货,但数量不大。1984年后,撤去销地调拨中间环节,由省社安排至产棉县公司直接供应,并实行提货制,按产地供应价格结算。内销棉花,从用途分类,有纺纱用棉、民用絮棉、其他用棉三部分。纺棉用量,一般按纱厂的纱锭数(1个纱绽年纺1件纱)乘以193.5公斤,再减去化纤用量,然后根据当年棉花资源情况,由省计委、纺织厅和供销社共同研究商定供棉计划,下达各地执行。遇到灾年棉源紧张时,不足部分由工业部门库存棉顶用。民
用絮棉,棉花统购统销后,国家规定对非棉农人口实行定量供应,一般每人每年0.2~0.25公斤,对少数民族、野外作业人员、贫困户及红白喜事,另给予照顾0.5~1公斤有棉麻公司的市县城区,由棉麻公司设点供应;没有棉麻公司的市县及农村,由土产公司、基层供销社负责供应。供应分棉絮、被胎两种。为满足需要,80年代,在芜湖、合肥、安庆、阜阳、全椒、来安、寿县等兴建7个机制被胎厂。全椒县棉麻公司生产的睡莲牌被胎,1987年,荣获商业部授予部优产品。全省絮棉年供应量,50~60年代2500~3000吨,70年代3500~5000吨,1979年后5000吨以上。其他用棉主要是医药、军需等,年供产量在1000~1500吨。内销数量见表2—1—8。
1952~1988生产年度安徽省内销棉花数量统计表
表2—1—8单位:万吨

【外销】
1983年,安徽通过上海等外贸部门,出口试销少量棉花到香港、日本等国家和地区。1984年,安徽列入棉花出口省份之一。由省供销社棉麻公司安排组织加工货源,中国纺织品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对外成交。销售方向:日本、印尼、南朝鲜、东欧等国家。外销数量,详见表2—1—9。
1983~1988生产年度安徽出口棉花数量与创汇统计表
表2—1—9单位:吨、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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