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工沿革 50年代前期,安徽棉花加工基本不剥制短绒。1957年,根据国务院要求在两年内把短绒都剥下来,以解决絮棉、药棉和化工用棉需要的指示,省供销社作了具体的部署和安排生产任务。1961年,全省配有剥绒机139台,生产棉短绒400余吨。1962年,省人民委员会批转省供销社“关于抓紧棉短绒生产问题的报告”,推行包产量、包质量、包出绒率、超产奖励的制度,每剥50公斤二道以下短绒,奖励5元奖金,调动了生产积极性。1965年,省人委再次强调多剥绒。70年代,增添剥绒设备,开展剥三道绒,产量骤增,但缺少清绒和检(化)验设备,短绒含灰土杂质多,无法直接利用。1980年起,改建和扩建清绒设备,配套生产,使短绒质量达到规定要求。据1988年底统计,全省拥有剥绒机880台、清绒机235台,短绒产量和棉绒比例与1978年相比较,分别增长1.4倍和47%。 二、检验和标准 1958年,棉短绒检验等级标准及检验方法,全国未作统一规定,省供销社根据全国供销总社对棉短绒检验和作价的精神,制定《棉短绒检验、包装、刷牌、作价的暂行办法》,规定检验项目分道别、水分、杂质三部分。道别为:头道、统道、2~3道绒三类,以长度分类,不分等级。12毫米以上者为头道,8毫米以上者为统道,不足8毫米者为二、三道绒。水分为:不分地区一律为10%,最高限度为13%,实际含水量在标准以内者照加重量,超过标准者扣重量,超过最高限度者需进行晒后重检验。杂质为:砂土、破籽、籽屑、不孕籽、叶屑、软籽、表皮及其他非棉纤维物质均为杂质。头道绒为5%,统道绒及二、三道绒为7%,最高限度为13%,并进行扣补计量。检样、检验方法等也有明确规定。1964年后,安徽按国家颁发的标准执行。 三、销售 1957年,棉短绒实行计划收购,统一分配,属部管计划商品。国家每年安排调拨供应计划,多余部分,省可自行安排销售。本省短绒用于絮棉、医药、棉毯行业,用量不大。70%以上棉短绒销往省外,除供应国家安排的军工、造纸外,大部分销往上海、天津等省市,用作化工轻纺工业原料。1973~1985年,每年调给天津市加工供应出口。1986年后,因价高无法出口。 安徽省1961~1988年若干生产年度棉短绒生产、销售数量详见表2—1—10。 1961~1988年若干生产年度安徽棉短绒生产、销售数量统计表 表2—1—10单位: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