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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收购

第三节 收购量



民国时期,茶农受层层盘剥,收益不足维持最低生活。茶叶生产每况愈下,收购量逐年减少。民国4年(1915年),全省收购茶叶2496.44万公斤,为历史收购量最高年份。抗日战争前(1921~1936年),年平均收购量1440万公斤。抗日战争时期(1937~1945年),年平均收购量1017万公斤。解放战争时期(1946~1949年),年平均收购量降至990万公斤。民国38年,全省收购茶叶为建国前最高收购量的21%。
1950年起,茶区各级人民政府重视发展茶叶生产,号召茶农垦复荒芜茶园,面貌有所改观,茶叶生产有所恢复,收购量逐年上升。1958年,由于盲目追求数量,实行掠夺性采摘,不问老叶嫩叶,树树采光,致使当年收购量比上年猛增40.41%。由于不合理采摘,违背了茶树生长自然规律,使茶叶生产遭受严重破坏。1962年,收购量比1952年还少230万公斤。10年辛劳,功亏一篑。1963年起,加强茶园管理,茶叶生产逐渐恢复,收购量随之增加,至1968年,已恢复到1957年收购水平。1977年、1978年茶树遭受冻害影响,收购量稍减。1985年后,开放茶叶市场,各级茶叶经营部门尚未适应市场变化,致使供销社、茶叶公司主渠道茶叶收购量下降。
历年茶叶收购数量见表3—2—5。
1949~1988年安徽省茶叶收购数量统计表
表3—2—5单位: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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