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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日用杂品

第二节 日用陶瓷器



一、日用陶器
省内陶器产销,建国前,生产者为个体手工业者,既生产,又销售。建国后,陶器生产为集体所有制经济,产销较前集中。50年代前半期,陶器属国营公司经营。1954年,国营公司供应经理部派出工作组常驻江苏宜兴等地,统一组织陶器调运。1955年,陶器划归供销社经营,购销比较正常。1956年,中共安徽省委财贸部决定:日用陶器为供销社日用杂品经营范围,根据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凡本县及邻县生产陶器者,由省社管理,县社经营;属于全省需要或向省外推销的,由省社统一经营和管理。省外各种陶器由省社统一采购,合理分配,其中,江苏宜兴陶器,靠近产区县基层社可按批准的计划,直接调拨。1958年,省供销社并入省商业厅,驻外人员撤回,各地所需陶器自行采购。同时,抽出一部分人员抓省内陶器生产。上窑、宁国等陶器厂得到扶持和发展。至1961年、1962年,省内陶器产量猛增,加之三年自然灾害过后,社会购买力有所提高,因而陶器购销数量增幅较大。由于省内陶器质量和价格与省外差距较大,1963年,又进一步抓省内陶器质量。是年,省内陶器质量有所提高,数量下降,购销数量回落。1964年,省社决定,在省内陶瓷厂设立驻厂工作组,在江苏等地设立驻省外陶瓷采购组。上窑缸厂产品由淮南日杂站收购,江苏陶器由合肥日杂站经营,其它省货源仍由省社所属站派专人负责组织。各站根据省的计划和国家分配计划,与各厂及省外产地签订年度分季的收购和购进合同,规定品种、规格、质量和价格。各销区不能在省内重点厂和省外自行采购。对省内传统的土陶产品,由各县(市)根据当地市场需要,组织收购和安排供应,省不安排计划。各销区根据经济区划、商品流转方向和历史购销关系,按省下达的调拨计划,提出品种要货计划,与日杂站签订全年分季的购销合同。70年代,陶器购销比较正常。80年代起,陶器实行多渠道经营,加之陶器体积大、笨重,运输困难,破损率高,经营费用大,供销社的经营量逐年下降。
省外产品至今仍以江苏宜兴丁蜀镇产的陶器为主,主要品种有中、小缸、洋锅、缸、罐、砂锅、五元套、放云斗等,占80%;湖南湘阴的砂锅(煨鸡吊)等素以耐用在省内盛行不衰;山东、山西陶制品销往省内北部地区。省外产品大都以蚌埠、芜湖、合肥、安庆各市为集散地转销省内各地。1957~1988年安徽省供销社系统日用陶器购销调存数量见表4—2—2。
1957~1988年安徽省供销社系统日用陶器购销调存情况统计表
表4—2—2单位:万件

二、日用瓷器
瓷器主要品种为饭碗、茶杯、茶壶、菜盘、酒杯、汤匙等。瓷器属国营公司与合作社交叉经营。1955年划归供销社经营。1956年,中共安徽省委财贸部决定,日用瓷器为供销社日用杂品经营范围,并根据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规定,省外瓷器由省社统一采购,合理分配,省内瓷器由省社统一组织经营,产地县供应部分,由省社按计划拨给。1959年,由于省外瓷器调进计划未能完成,全省供应比较紧张,有的县甚至出现脱销现象。1963年,日用瓷器划为供销社主管二类商品,由省社统一安排、统一调度。对调剂面广的重点厂生产的瓷器,由省站统一包销,距产地近的基层社或县(市)社,按照省安排的计划,可直接从厂进货,直接调拨,直接结算;分散生产的厂,基本上由当地市、县社或基层社按照计划组织生产和经营。1964年,各地重视抓瓷器行业,省内外陶瓷的经营根据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原则,统一安排省内市场零售价格,建立单项商品核算制度,盈亏由省站调剂。基层社经营省外瓷器批零差率保持在16%,有利润;经营省内瓷器批零差率按14%,有微利。县社进销环节,对省内货源加6.5%,维持保本;对省外货源加8.5%,略有利润,以此原则定购销差率。对省外货源由省站统一组织,统一采购,根据全国日杂专业会议精神,确定合理的调拨费率,即江苏陶瓷、山东瓷器加12%,江西、湖南、福建、广东瓷器加8%,对省内产品,由省站统一包销,与省外产品比质比价,确定调拨价格,亏损全部由省站负担。是年,省社决定在省内4个陶瓷厂及省外江西等地设立驻厂工作组和驻省外陶瓷采购组,派出大批人员到江西景德镇,以后扩大到山东淄搏、湖南醴陵、河北邯郸、唐山等地统一组织瓷器调运。省内淮南瓷厂产品,由淮南日杂站收购;芜湖永固瓷厂产品,由芜湖日杂站收购;祁门瓷厂产品,由屯溪日杂站收购;广东、湖南瓷器,由合肥日杂站经营;江西、福建瓷器,由芜湖日杂站经营;山东瓷器由蚌埠日杂站经营;其他省货源仍由省社所属站派专人负责组织。各站根据省的计划和国家分配计划,与各厂及省外产地签订年度分季的收购和购进合同,规定品种、规格、质量和价格。各销区不能在省内重点厂和省外自行采购。对省内传统的土瓷产品,由各县(市)根据当地市场需要,组织收购和安排供应,省不安排计划。各销区根据经济区划、商品流转方向和历史购销关系,按省下达的调拨计划,提出品种要货计划,与日杂站签订全年分季的购销合同。从当时的生活水平看,人均消费瓷器一件,全省只需4000多万件,其中,碗占80%,达不到则偏紧,超过则要控制。在省外货源组织中,注重花色品种,组织适合全省市场需要的产品。江西瓷器以料边、灰可器、工、汤、水碗为主,约占70%,茶壶、酒盅、调羹等杂件约占30%;山东瓷器以缸公、荷花、蓝边碗、套五盒为主,占80%,杂件占20%;广东、福建、湖南瓷器,以汤碗、茶壶等品种为主。次品不收,等外品不收,根据市场需要来调控生产,因而当年购进数量有所减少,其中,直接从工厂收购量增多,省外调入减少。在此期间,省外瓷器在全省销售较快。1965年,全国瓷器滞销,各重点产地大减价,严重冲击省内地方瓷器生产,省采取“以省外养省内”和提高省外瓷调拔差率等措施,限制省外瓷进省,淮南、祁门瓷厂因而在当年大竞争中幸免于难,并得到了发展。至1966年,瓷器市场好转,加之省内瓷器产量增加较大,购销数量增幅均较大。1970年起,省内瓷器产量猛增,但质量下降,由产区有关公司收购;省外进货以搭配冷、背货为条件,致使库存逐年增加,其中,不适销的占30%至40%。以1978年为例,合肥市3月末库存208万件,不适销的占50%,其中,有省内酒杯32.6万件,广东4~5寸碗11.8万件,浙江、江西玩具2.3万件,江西耳盅、酒盅2.3万件。淮南市三月末库存48万件,不适销的30万件,占62.6%。安庆地区库存844万件,滞销品占40%,该区土产公司收购安庆瓷厂的“东风碗”积压90万件,一次削价损失4.86万元。
1980年前,瓷器按行政区划组织商品流通,迂回运输,流向不合理。省规定各地经营瓷器按进价加实际运杂费用,加8%的综合差率、加15%批零差为市场零售价格。因瓷器为易碎物品,须经中转,破损率高,一般为6%~8%,高的达12%,造成亏损。为此,基层不愿经营,出现“大通小阻”、或“上通下阻”,二、三级批发单位有货,基层无售。以合肥市为例,1966年前,有16个日用瓷门市部,到1978年只存9个。80年代,日用瓷降为三类物资,按经济区组织商品流通,实行多渠道经营,议购议销,供销社瓷器积压、亏损问题才告解决,瓷器经营日趋正常。
80年代起,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市场瓷器供应品种不断发生变化。城乡人民过去装菜多用三大碗,现在多用8寸平、深盘,菜盘销量增加,菜碗销量逐渐减少,库存有所增加。酒杯、调羹出现供不应求。农村茶壶需求增加(过去多用碗喝茶)。城市多以盖杯代替茶壶。成套餐具多销于青年人作结婚礼物,一般家用购买者甚少。城市中大众碗(即可二碗)不如以前畅销,金边花汉汤及正德工碗需求增加,农村饭碗也在由粗变细、由大变小。1954~1988年安徽省供销社系统日用瓷器购销调存数量见表4—2—3。
1954~1988年安徽省供销社系统日用瓷器购销调存情况统计表
表4—2—3单位: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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