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纸购销 土纸省内收购与销售占产量的50%至70%。省外销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江西、湖南、湖北、河南、河北、山东、内蒙、黑龙江、四川、陕西、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等省、市。建国后,土纸由国营土产公司经营。1954年,除国营土产公司及私商经营外,省、县社各经营一半。1955年,土纸划归供销社经营。供销社内部根据“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规定:凡本县或邻县生产者,由省社管理,县社经营;属于全省需要或向省外推销和省外采购者,由省社统一经营和管理。1956年,手工业联合社插手经营土纸,与供销社争夺市场。1957年,土纸供应十分紧张,中共安徽省委决定土纸经营由省供销社统购包销。1959年,全国第一次三类物资交流会上,土纸被划为二类物资,属省管理,由二级站经营。为鼓励手工业者把土纸出售给国家,国家实行奖售政策,收购1担土纸,补助粮食半市斤。1962年,省供销社、手管局联合发出通知,规定土纸由省供销社所属土产日用杂品采购供应站包购,奖售标准改为:收购1担土纸,奖售煤油1两、棉布2市尺;出口土纸每担奖售粮食15市斤、布3市尺、胶鞋一双。由于经营单位对产销安排和通过购销指导生产以及销售工作做的不够,加之省内土纸价格调高,省外流入量逐渐增大,省内土纸销售量相对减少,约在20%~30%。为此,省社决定,省外各种土纸由省社统一采购,合理分配;省内土纸由省社统一组织经营;产地县供应部分由省社按计划拨给;芜湖专区的土纸,销地县社根据省社批准的要货计划,直接到芜湖日杂站进货。1963年,土纸划为供销社主管一类商品,购、销、调、存指标由省社全面管理,统一安排产销计划。产地县内销售部分,县社根据省社安排的销售计划统一安排,产、销由基层社直接调拨结算;靠近产地的市、县销售部分,按省社安排的计划,由县社经营,产地县同调入的市、县直接结算;距产地远市、县及省储备、外调部分,由省站经营、县社组织、基层社代购。奖售标准改为:对农村社、队副业纸槽,口粮不是国家供应的,每交售表芯纸10担,或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即长宽度为47×62公分)节报纸10担,或卫生纸50条,或银、汗皮纸240刀,或太平、泾县草纸1500刀,一律奖售给成品粮100市斤(包括下青山的补助粮)、布5市尺、毛巾1条、肥皂1条、香烟1条、菜油1市斤、煤油5市斤、布胶鞋5双;对国营手工业、厂、社以及农村社、队专业纸糟纸工,口粮由国家供应的(标准每月40市斤的),交售上述品种、数量时,除粮食只奖售给25斤作为下青山补助粮外,其他商品同样给予奖售。1964年,省内土纸收购少,市场需求大,省社决定专门成立工作组,按照国家计划,统一经营、调配。次年,奖售标准改为:每收购10担土纸,奖售棉布3市尺,农村社、队副业生产的土纸,另补成品粮30市斤。70年代,由于受当时政治、经济形势影响,加之原料不足和生产条件差等因素,安徽土纸还不能满足广大群众用纸的需要,有的地方仍然采取凭票、凭证限量供应,甚至经常断挡脱销。为了鼓励土纸生产和经营,1973年,安徽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根据国家有关部委文件精神,作出规定:对边远和深山地区收购土纸(指表芯纸)实行运费补贴,凡土纸淹料的麻塘离商业收购点超过10华里(不到10华里不补)以外的,每担补贴5角;超过20华里以外的,每担补贴1.20元;超过30华里的,补贴1.80元。1980年,由于林业部门对毛竹价格一提再提,增加了土纸成本,影响了生产,社队企业生产的土纸以高价直接向省外出售,致使土纸收购减少,质量下降,价格上涨。1981年,省社在宁国县召开全省土纸会议,传达全国土纸会议精神,土纸列为二类物资,产品由供销社主管,其它部门不得插手经营,社、队纸槽(厂)在未完成国家交售任务前,不得进入集市自行销售。土纸产区由基层社代购,县、地两级组织经营,芜湖土产分公司按计划及时调拨,销区不得到产地社队纸槽和纸厂直接收购。1984年后,土纸市场开放,土纸的生产规格、质量均由厂方自行掌握,产销直接见面,随行就市,按质论价。由于省内土纸规格较乱,质量较差,江西等地已成为各地土产日杂公司进货的主要基地。1951~1988年安徽省供销社系统土纸购销调存数量见表4—2—10。 1951~1988年安徽省供销社系统土纸购销调存情况统计表 表4—2—10单位:吨 ![]() ![]() 供应出口:1962年426吨、1963年383吨、1964年537吨。 【表芯纸】 建国前,安徽省表芯纸产量因战事影响,不足10万担。建国后,表芯纸生产逐步得到恢复和发展。1958年,全省表芯纸年产量25万担,创历史最高年份。1959年,表芯纸划为二类部管物资,购、销、调、存指标由省供销社安排。此后,由于三年自然灾害的影响,表芯纸生产、收购不足,长时间供不应求。为保证重点供应,一度在城市限量,只供应14~45岁的女性,每人每月按户口凭票供应半刀。对农村则按计划分配,销完为止。70年代后期,机制卫生纸增多,表芯纸供应缓和。1979年前,省内各地表芯纸大小不一。1979年起,统一纸帘规格,为41.625厘米×51.615厘米。每担两件,每件72刀,每刀36张。每担重量为35至42.5公斤。按色泽、拉力等要求分甲、乙、丙三级和等外品。质量具体要求:1.净料,纸色淡黄,整齐光滑,厚薄均匀,无水花,无黑筋、黄筋,无石灰粒尘和破张破洞。缺裂者每刀不超过两张;2.拉力,直拉5市斤,纸声响脆;3.用焙笼炕干,吸水快,消毒卫生。1980年后,绉纹卫生纸以其美观、卫生、吸水率高的优点,取代了表芯纸的部分功能,使表芯纸的使用范围相对缩小,大部分作为卫生、祭祖活动等用纸。1951~1988年安徽省供销社系统表芯纸购销调存数量见表4—2—11。 1951~1988年安徽省供销社系统表芯纸购销调存情况统计表 表4—2—11单位:吨 ![]() ![]() 供应出口:1962年3吨、1963年120吨、1964年509吨。 二、烟花爆竹 建国前,安徽生产烟花、爆竹为民间季节性手工生产。火药多系买料自制。三种原料均须以石碾或石臼粉碎、制干。生产的爆竹,主要是单炮和鞭炮两种。生产的烟花,外壳多为纸和粘泥制成,内装铁锅屑。主要产区为岳西、潜山、太湖、枞阳、无为、庐江、和县、含山、巢湖、霍山、金寨、六安、泾县、休宁、祁门、青阳、郎溪、当涂、繁昌、南陵、广德,及淮北的萧县、临泉、蒙城等县。建国前,平均产量3万至3.5万箱。建国后,烟花、爆竹生产,基本为社、队副业。70年代末,随着乡镇企业和个体经营兴起,产地由原来的20多县扩展到60多县、市。80年代始,烟花生产引进先进技术,制成喷花剂、白光剂、动力剂等35种烟花剂,基本上取代了传统配方。专业生产单位已采用流水作业和机械操作。据不完全统计,80年代末,全省村办、镇办、街道办的烟花、爆竹企业有400多家,个体联办的更多,专业企业、大集体、轻工、军工单位办的有20多家。全省烟花、爆竹年生产量约18万箱,产值约3000万元上下。年平均销售额5000万元,其中,3/4为省外名牌产品。省外烟花,多来自广东东莞、广西北海、百色;爆竹多来自湖南浏阳、醴陵,江西万载、萍乡、宜春,河北定县等地。省内产品,质量、包装均不及外省,除地产地销外,每年有半数须向省外推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