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盐购自江苏、山东等省。50年代初,食盐自由购销,供销社经营不受限制,可以到盐场直接进货(盐场有私人开办的,也有国家开办的),也可以到食盐批发部门进货。市场销售也比较平稳。 50年代中期起,食盐生产由国家统一控制收购与调拨,统一由国营商业公司(当时是食品公司)经营,供销社改由向国营商业公司进货。1961年,省供销社与省商业厅商定,并通知各地,“各基层供销社供应的食盐,由所在地食品公司负责送货到供应点,不能到供应点的短途运输费用,按时向食品公司报销,供销社销售利润和费用,按当地零售价的12.5%倒扣,为此,使用的麻袋,每条按0.5元付给食品公司押金(后改为元),退给麻袋付还押金”。此法一直延用到1977年。 1975年,成立国营盐业专业公司,开展了盐的加工业务。由过去一般供应粗盐,改为小包精制细盐,水分、灰分、杂质等大为减少。公司对基层供销社调拨作价,仍按60年代办法执行。1979年,为防治地甲病,对皖南山区和大别山区,供应含碘食盐。省供销社编印了小册子,说明食盐为什么要加碘,加碘有什么好处,进行宣传。1983年后,国营商业在全省地甲病区32个县开展食盐精加工,进行加碘包装食盐,并注明加碘字号。 1952~1988年若干年份安徽省供销社系统食盐销售量见表6—2—5。 1952~1988年若干年份安徽省供销社系统食盐销售数量统计表 表6—2—5单位: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