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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日用工业品购销

第四节 糖、烟、酒购销



食糖、卷烟、酒自50年代始,列为供销社统计必报商品,销售额约占日用工业品经营额15%。
一、食糖
50年代初,农村食糖消费量不大,一般是敞开供应。据50年代中期统计,供销社系统最高年份销售量为13673吨。1960年起,食糖销售量逐年增加,1963年销售11410吨,到1969年,销售量增加到32934吨。市场供应仍很紧张。为此,在城市,按人定量发票供应,每人每月供应数量视糖货源多少而定,有时每月一市斤,有时每月半市斤。农村食糖供应主要保证产妇、婴儿、病人需要,其它视糖源情况,有多少供应多少,没有不供应。“文化大革命”期间,甜菜、甘蔗生产量下降,食糖产量也随之下降,进口食糖减少,市场供应十分紧张。1970年到1978年,食糖销售量逐年下降。1970年销售30421吨,1971年到1977年,每年只销售24000吨左右。城市每人每月一般供应0.25市斤,农村只保产妇、婴儿、病人用糖。
1978年起,国家增加食糖进口,每年进口食糖约40万吨,加之甜菜、甘蔗生产的发展,食糖产量增加。由于需求量大,无法满足供应,国家对食糖仍实行计划分配,城市凭票定量供应,但供应量大幅度增加。据统计,1979年到1988年,平均每年销售食糖55979吨。
二、卷烟
建国初,农民一般吸旱烟、水烟,吸卷烟较少。当时省内仅蚌埠东海烟厂一家较大的卷烟厂,不能满足省内市场供应,大部分卷烟由上海等地购进销售。市场供应的卷烟,以中、低档为多,中、高档为少。省内烟厂生产的东海牌、大铁桥牌、313牌、玉猫牌、春秋牌等中低档烟,上海购进的前门牌、飞马牌等香烟,市场上比较好销。据统计,50年代平均每年销售卷烟仅6万箱(注:每箱内装50条),市场供应比较充裕,可以任意购买。60年代初,卷烟原料生产下降,加之,上好的烟叶供应出口,省内卷烟产量大幅度减少,质量下降。由于原料不足,部分低档卷烟以荷叶、黄豆叶作为填充料。在此期间,国家为保证中高档卷烟生产,对中、高档卷烟实行计划管理,凭票定量供应。省内规定,处县团级待遇的干部,每月供应奔月或团结牌卷烟一条(10小包);地专级待遇的干部,每月供应奔月、团结或前门、渡江、黄山以上卷烟两条(20小包)。此法延续到1964年。
1963~1964年,为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维持省内卷烟生产需要,国家对烟叶生产实行奖售政策,烤烟叶生产大幅度上升。同时,国家上调卷烟供应价格,取消特需凭票供应,1964年后,销售量大幅度上升。1969年统计,销售卷烟250360箱,比1964年增加了一倍。
1970年起,供销社系统卷烟销售年年持续增长。1971年,销售33万箱,1973年升至40万箱,1978年则销售50万箱,据有关部门统计,1979年,全省销售卷烟80万箱,供销社系统销售58万箱,占全省销售量的72.5%。销售品种,除省内产的卷烟外,上海、天津、江苏、河南等地产的卷烟也可跨地区采购。同时,大部分基层供销社建立了卷烟防潮、防霉等仓库。据1971~1979年统计,平均每年储存量达5万箱。
1979年,国家对卷烟实行专卖,产供销统一管理,省地县设立烟草专门机构。不少地区烟草公司逐步取消委托供销社代批发,并将机构和销售网点下伸到区乡集镇。同时,规定各地卷烟零售单位只能自当地烟草公司进货,不得向外地采购,切断了供社销卷烟渠道。供销社卷烟销售量逐年下降,据统计,1980年销售549589箱,1988年下降到394601箱;销售的卷烟中,高档的少,中低档的多。为保证卷烟的正常供应,1981年起,省供销社多次与省烟草公司协商,并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烟草公司,对供销社供应卷烟不能只供应低档烟,不供应中档烟,要安排好供应比例和品种,不能任意取消供销社代批发,并将代批手续费由1%提高到1.5%。同时,在春节、元旦期间,平均农村每户要保证供应卷烟4小包,其中,要有团结牌、东海牌各一包。此法基本上维持到1985年。1985年后,个体商贩发展迅速,经营省内外名烟及进口卷烟,销售价格随行就市,供销社销售卷烟,则必须按国家规定价格销售。这样,供销社经营卷烟困难,有的地方不得不退出经营。全省供销社系统卷烟销售量年年下降。据1988年统计,全省供销社系统销售卷烟27万箱,只占全省销售量27%。对此,各级供销社虽做了大量工作,但成效甚微。
三、酒类
50年代初,酒的销售,不受任何限制。当时全省供销社系统年销售酒量为4000~5000吨。1954年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后,禁止私人酿酒,国营酒厂生产的酒类产品由各级糖烟酒公司统一包销,工厂不能自销。供销社销售酒,需向糖烟酒公司进货,原为多渠道流通,自此,改变为单一渠道流通。由于酒的生产与销售涉及到各县的财政收入,各级地方人民政府都较为重视。在农村市场,销售酒类,主要依靠供销社。自50年代初起,全省供销社系统酒的销售量直线上升。据统计,60年代,年销售近2万吨,至80年代,年销售达7万多吨。
80年代初,随着开放市场,地方生产的酒,砍去了糖烟酒公司的中间经营环节,由酒厂与供销社直接签定销售合同。这样,促进了地方工业的发展,供销社经营酒也较以前有利。
1951~1988年安徽省供销社系统糖烟酒购销数量见表6—2—4。
1951~1988年安徽省供销社系统糖烟酒购销数量统计表
表6—2—4


注:此表为国内纯购进、纯销售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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