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交金额 50年代,集市贸易成交金额不详。1962年,据供销社统计,全省集市贸易成交金额估算为9.96亿元,折合当时国家牌价则为4亿元。通过货栈、交易所成交的约占38.65%,集市上成交的约占61.35%。集市贸易成交金额占全省国家农副产品收购的比重,按集市价格计算占64%,折合当时国家牌价计算占41.7%;集市贸易成交额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比重,按集市价格计算占37%,折合牌价计算占19.05%。成交的农副产品中,三类物资占43.24%,二类物资占29.64%,一类物资占27.24%。以品种分类,生产资料占24.15%,蔬菜占14.45%,日用杂品占4.64%,肉禽蛋占28.72%,粮油占26.51%,棉烟麻占1.53%。1963的,普遍整顿市场秩序,一季度集市贸易成交额,按货币量计算为2.11亿元,比上年第四季度减少9.52%。之后,统计资料不详。1976年起,工商部门对集市贸易才有比较完整的统计资料。1977年,城乡集市贸易成交额相当于社会商品零售额的5.1%。之后,随着城乡集市贸易的全面恢复和发展,集市贸易成交额迅速增长。1976~1988年安徽省集市贸易成交额详见表12—2—6。 1976~1988年安徽省城乡集市贸易成交额统计表 表12—2—6(按当年价格统计)金额单位:万元 ![]() 注:1.资料来源: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计资料;2.1987、1988年,为集市贸易零售额所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比重;3.表中成交额,包括集市贸易零售额及批发额。 二、成交数量 50~60年代,集市贸易成交商品数量不详。70年代后期,省工商部门开始有较完整的统计资料。1986~1988年安徽省城乡综合集贸市场主要农副产品成交数量见表12—2—7,1979~1988年安徽省城市集贸市场主要农副产品成交量见表12—2—8。 1986~1988年安徽省城乡综合集贸市场主要农副产品成交数量统计表 表12—2—7 ![]() ![]() 注:1985年以前,全省及农村农副产品数量不详。 1979~1988年安徽省城市集贸市场主要农副产品成交数量统计表 表12—2—8 ![]() ![]() 注:1.该表成交量栏中数字,小数点以下均未保留。2.资料来源: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计资料。 三、商品购销双方各占比重 在集市购买和出售商品的,主要是农村社队和社员、城镇居民,还有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合作商店(小组)、手工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商贩等。各类购销对象在集市上购买和出售商品的比重见表12—2—9、表12—2—10。 1977~1983年安徽省农村集市商品购买者比重统计表 表12—2—9 ![]() 注:1.资料来源: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计资料。2.“公社、大队、生产队”包括社队企业。3.“合作商店(小组)手工业单位”包括个体手工业户。4.“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包括街道企业。5.“个体商贩”包括有证和无证的个体商贩。 1986~1988年安徽省农村集市商品购买者、出售者比重统计表 表12—2—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