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第二章 建国后的农村市场

第四节 成交金额与数量



一、成交金额
50年代,集市贸易成交金额不详。1962年,据供销社统计,全省集市贸易成交金额估算为9.96亿元,折合当时国家牌价则为4亿元。通过货栈、交易所成交的约占38.65%,集市上成交的约占61.35%。集市贸易成交金额占全省国家农副产品收购的比重,按集市价格计算占64%,折合当时国家牌价计算占41.7%;集市贸易成交额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比重,按集市价格计算占37%,折合牌价计算占19.05%。成交的农副产品中,三类物资占43.24%,二类物资占29.64%,一类物资占27.24%。以品种分类,生产资料占24.15%,蔬菜占14.45%,日用杂品占4.64%,肉禽蛋占28.72%,粮油占26.51%,棉烟麻占1.53%。1963的,普遍整顿市场秩序,一季度集市贸易成交额,按货币量计算为2.11亿元,比上年第四季度减少9.52%。之后,统计资料不详。1976年起,工商部门对集市贸易才有比较完整的统计资料。1977年,城乡集市贸易成交额相当于社会商品零售额的5.1%。之后,随着城乡集市贸易的全面恢复和发展,集市贸易成交额迅速增长。1976~1988年安徽省集市贸易成交额详见表12—2—6。
1976~1988年安徽省城乡集市贸易成交额统计表
表12—2—6(按当年价格统计)金额单位:万元

注:1.资料来源: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计资料;2.1987、1988年,为集市贸易零售额所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比重;3.表中成交额,包括集市贸易零售额及批发额。
二、成交数量
50~60年代,集市贸易成交商品数量不详。70年代后期,省工商部门开始有较完整的统计资料。1986~1988年安徽省城乡综合集贸市场主要农副产品成交数量见表12—2—7,1979~1988年安徽省城市集贸市场主要农副产品成交量见表12—2—8。
1986~1988年安徽省城乡综合集贸市场主要农副产品成交数量统计表
表12—2—7


注:1985年以前,全省及农村农副产品数量不详。
1979~1988年安徽省城市集贸市场主要农副产品成交数量统计表
表12—2—8


注:1.该表成交量栏中数字,小数点以下均未保留。2.资料来源: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计资料。
三、商品购销双方各占比重
在集市购买和出售商品的,主要是农村社队和社员、城镇居民,还有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合作商店(小组)、手工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商贩等。各类购销对象在集市上购买和出售商品的比重见表12—2—9、表12—2—10。
1977~1983年安徽省农村集市商品购买者比重统计表
表12—2—9

注:1.资料来源: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计资料。2.“公社、大队、生产队”包括社队企业。3.“合作商店(小组)手工业单位”包括个体手工业户。4.“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包括街道企业。5.“个体商贩”包括有证和无证的个体商贩。
1986~1988年安徽省农村集市商品购买者、出售者比重统计表
表12—2—10




上一篇:第三节 集市贸易
下一篇:第五节 集市贸易价格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