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供销社体制改革的意见 根据中央今年一号文件和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的精神,参照四川省大竹县供销社体制改革的经验,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对农村供销社体制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农村供销社体制改革,首先是恢复和加强供销社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把供销社恢复成为合作性质的商业,农渐办成产销、加工、贮藏、运输、技术等综合服务中心,充分发挥城乡经济交流主渠道和促进农村经济联合的纽带作用,更好地促进商品生产,发展商品流通,活跃农村经济。 二、内容和步骤 (一)做好清股、分红、扩股工作。要对原有的社员股金进行认真清理,逐户核对,落实股权,按规定补发股红。在自愿的原则下,吸收农户和生产队入股,基层供销社职工也可以入股。股份金额,一般每股农户二至五元、生产队五百元。农户和生产队的入股份数,一般不限。一定要坚持“入股自愿,退股自由”的原则,不能强迫命令、硬性摊派。 基层供销社的利润缴纳所得税后,按股金和农副产品交售量分红。股金红利,在年终从全年盈利中按一定比例提取,每股分得红利,应高于银行存款利息;农副产品交售的分红,可以通过购销合同规定一定的比例,按实际交售情况分给。 (二)实行民主管理。制定社章,建立社员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恢复理事会、监事会。在入股农户达到百分之七十左右时,即可召开第一次社员代表大会,听取、审议基层供销社的工作报告,选举领导机构和领导工作人员。社员代表大会是权力机构,理事会是执行机构,监事会是监督机构。监事会监事中基层供销社职工应不少于三分之一。基本建设计划、购销计划、盈余分配、财产报损,要经社员代表大会批准,才可上报或执行;对有过失的职工,社员有权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的建议。 (三)基层供销社理事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监事会设主任一人,由基层供销社职工代表大会推荐,经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报上级干部主管部门批准,任期两年,连选可以连任。发现有不称职或犯有严重错误的,由职工代表大会提请社员代表大会通过上报批准后予以罢免,基层供销社职工被选为主任、副主任在任职期间,除应得的职工平均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外,经营情况好的每月给予不超过十元的岗位补贴,经营情况不好的减少或不予补贴;落选或被领导机关免职回原工作岗位的,取消岗位补贴。 (四)基层供销社需要新增职工,主要从农村高中毕业生中招收,由县供销社和县劳动局统一考试,择优录用。原来不是城镇户口不吃商品粮的,录用后户口吃粮关系不变。表现不好的,经社员代表大会通过,予以辞退。职工的工资,可以试行浮动工资制度。原有全民所有制的职工身份不变,可以在全民所有制企业调动,并由县联社统一管理、调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安插人员。 (五)搞好农商联营。基层供销社应根据市场需要,与专业组、专业户搞多种形式的产销联营。 一是从发展商品生产入手,共同兴办各种商品基地,在资金、种苗、技术等方面提供帮助。 二是农副产品销售联营。在保证按时按量按质完成农副产品交售任务以后,需要推销的产品,可以联合经营,可以由供销社自营,也可以为农民代销。 三是加工联营。走“生产——加工——销售”的路子,多搞些密集劳动的加工项目充分发挥农村劳动力的作用。加工设备、资金、技术,由供销社帮助解决。 (六)在国家政策、法令和计划指导下,充分发挥供销社经营上的灵活性,完成交售任务后,允许上市的农副产品,可以议购议销,高进高出,低进低出。实行自主经营。 (七)基层供销社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向国家缴纳所得税。税后的盈余设立企业发展基金(包括补充流动资金、建设资金、教育和科研资金)、生产扶持基金、上缴调剂基金和社员分红基金(各种基金的比例,调查研究后另定具体办法)。承办国家委托的业务而发生的政策性亏损,由主营的国营公司补贴。基层供销社的一切资金和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挪用和平调。 (八)建立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把现在的县供销合作社改为县联社,县联社是基层供销社的联合经济组织,实行独立核算。基层社以股金总数的百分之二十向县联社投资入股,县联社在经营利润中提出百分之二十返还给基层供销社。县联社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计划、政策和市场信息,指导基层社开展业务经营,办理基层社无力兴办的购销业务、加工企业和经营设施,代表基层社协调各方面的关系,管理基层社的劳动工资和干部职工调配等。 三、加强领导 胡耀邦同志指出:“加快商业工作改革的进程,以更好地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改进农村商业工作,人们的呼声甚高,必须加以重视。”根据这个精神,农村供销社体制改革要求八三年内全部完成。春节前完成第一批试点,春节后各县全面展开试点工作,午收前部分地区结束并成立县联社,其余县在中秋节前后全面铺开,年底全部完成并建成县联社。 (一)当地党委和政府应加强领导,并有领导同志亲自挂帅,请农委、财办和组织部、政策研究室、人事局、劳动局、财政局、供销社参加,组成试点领导小组。供销社在领导组统一领导下,具体做好试点准备。 (二)要勇于探索,做艰苦细致的工作,使改革积极稳妥地进行。要注意解决好供销社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问题,安定人心,防止影响当前工作。 (三)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农民四个方面的利益。通过改革,使供销社真正成为城乡交流的一条主渠道,发挥促进农村经济联合的纽带作用。 安徽省供销社 一九八三年一月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文件 (皖办发〔1984〕15号) 转发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供销社 深入进行体制改革试点意见的报告 各地、市委,供销社体制改革试点县县委,省直有关单位党组: 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供销社深入进行体制改革试点意见的报告》已经省委书记办公会议讨论,同意试行,现转发给你们。在试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望及时上报。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一九八四年三月九日 关于供销社深入进行体制改革试点意见的报告 省委、省政府: 我省供销社的体制改革,去春以来在恢复“三性”、农商联营和支持农村商品生产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从改革的总体看,从发展农村商品生产的需要看,改革的任务远没有完成,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供销社系统内有相当一部分干部职工对把供销社改为合作商业有疑虑,害怕丢了“铁饭碗”;二是有些干部对中央实行的多渠道流通、进一步搞活农村经济的意义理解不够,“官商”作风没有根本转变;三是现行的劳动人事、工资、财务等制度与供销社的合作商业性质不相适应;四是供销社在经营范围和价格等方面还没有放开。按照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的精神,供销社的改革还必须深入进行。省委最近在农村工作会议上曾部署在八个地区和合肥、芜湖、蚌埠三市各选定一个县开展基层供销社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为此,现将我们草拟的这项试点工作意见报告如下: 一、认真学习,统一认识 认真学习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深刻理解中央文件的精神实质,消除各种思想障碍,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文件上来。必须明确:把供销社办成一个名副其实的集体合作商业。彻底改官办为民办,改全民所有制为农民群众集体所有,让广大农民真正当家作主,这是供销社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改革后的供销社,其任务就是要全心全意、全力以赴地为广大农民的生产、生活服务,促进农业的“两个转化”。深入改革的基本要求是:解放思想,大胆实践,彻底改革人、财、物、产、供、销与合作商业性质不适应的状况;在价格上允许必要的浮动,做到随行就市;改革工资制度,实行按劳分配;经营方式要更加灵活,服务范围要更加广阔;与农民集资联合兴办各种联营企业和服务业,大力发挥供销社在农村商品流通中的主渠道作用,圆满完成国家委托和农民要求代办的各项任务。 二、扩大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 要打破行业界限。供销社的任务就是为农业生产服务,为农民生活服务。农民群众需要什么,供销社就办什么:农民群众需要什么服务,供销社就提供什么服务,要急农民所急,想农民所想,甚至农民没有想到而必须办的事情,供销社也要想到。 1.供销社可以经营包括完成统、派购任务后的一、二类农副产品,如粮、油、等外棉、竹木柴炭及其制品、水产品、畜产品、中药材以及民用建筑材料等等,不受现行商品分工的限制,积极开展自营、代营、代购代销业务,支持生产,方便群众。 2.提供各种服务。供销社不仅要办好现有的饮食、加工、浴池、修理等各业,为农民提供种子、种苗、资金、技术、信息等各种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还要开展租赁业务,乃至为农民的婚丧嫁娶提供服务。 3.继续搞好工业品经营。根据市场需要,积极开展工商联营,门市零售,勤进快销,薄利多销,扩大经营范围,增添花色品种,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三、价格要有一定的灵活性 1.对允许上市的一、二类和三类农副产品,要真正放开,允许经营单位按合理的进销差率,灵活掌握购销价格,随行就市,有升有降,以便参与市场竞争、调节和吞吐、平抑物价。特别是鲜活商品应尽量放话,以便促产、促销。 基层社经营的农副产品,应占当地商品量的百分之七十以上。 2.六级以下的等外棉花,完成国家派购任务后的茶叶,可以在市场开放,实行议价购销,供销社也可以经营。 3.工业品必须贯彻按质论价的原则,例如国家评定发给优质奖章的工业品或花色对路品质好的商品可以上浮百分之十至二十;质量次的、过季冷背货可以下浮百分之十至三十。 4.一般商品要产销区批发经营单位直接见面,尽量减少环节,差率分配和代购手续费要上少下多。 四、敞开吸收农民入股 1.社员自愿增股的,可以不加限制。盈利按自有资金和股金比例分红,多盈多分,少盈少分,亏损的可以按银行存款年息,在税前列支股息。 2.基层供销社应广泛吸收农民集资,不仅可带资金入股,土地、房屋也可以入股,搞联合经营,开办加工厂、储运设施和服务网点。集资企业可以招聘厂长;所需工人,可以自愿报名,统一考核,择优录用;工人可以自带若干元入股股金进厂。 农民投资入股的股金,可以根据购置固定资产和基本建设的需要划出一定比例的集资金额。 集资企业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得收入除费用工资开支和提留公积金外,按集资比例分红。政府对吸收农民集资联营的企业可同社队企业一样给予免税三年的优惠。集资企业因故停办,所集资金退还本人,进入企业的人员那里来那里去。 3.农民社员入股的股金,通过上述办法,年内要争取达到基层社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至四十。这是把农民的钱引向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一个好办法。农民股金的比例越大,就越会关心供销社的发展,供销社得到农民的支持,就会得到发展、壮大。 五、改革现行的劳动人事制度 改革现行供销社的劳动人事制度,实行干部职工能上能下,能官能民,能进能出。 1.基层社理、监事会正、副主任,由社员民主选举产生,报县联社任命。根据中央提出的干部“四化”标准,可以在供销社内部的干部、职工中选举,也可以从社外的社员群众中选举。条件是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年龄在四十岁以下,身体健康,作风正派,有较高的革命事业心,熟悉或懂得企业管理者。对现任基层社主任,工作有显著成效,又得到群众拥护的,在年龄和学历上,可略予放宽。 农民群众当选的专职理、监事会正、副主任,可根据企业经营状况,给予行政二十三至二十一级的工资。国家职工当选的正、副主任,工资金额不足二十三至二十一级的,可以补足。正、副职之间的补贴可以有所差别。 基层社的理、监事会正、副主任,在任期内一般不得调动,如不称职,农民可随时罢免。 2.基层社所属各种服务部、加工厂(坊)的负责人,可实行招聘制度,让真正的明白人当家。聘后签订合同,优者可以连聘,劣者可随时解聘。 3.基层社在编制定员范围内需增加新职工时,必须经县联社统一考试,择优录用。录用者必须具备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年龄三十岁以下,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有一定操作技术和专长。招录后实行劳动合同制,合同一至二年,表现好的续订合同,表现不好的随时解除合同,做到能进能出。 4.基层社所需季节性的临时工,必须报经县联社审批。 六、实行浮动工资制 多盈多分,多劳多得,允许一部分经营好的企业先富起来,坚决打破“铁饭碗”,彻底克服平均主义。 1.供销社内部必须建立严格的经济责任制。职工的基本工资和“综合奖”统一使用,作为职工的“浮动工资”。把“浮动工资”与企业的经济效益挂钩,根据完成任务的好坏情况,当月的“浮动工资”可以上下浮动百分之五至二十。 2.实行劳动分红,年终加薪。从税后留利中提取百分之二十作为“职工劳动分红基金”,并将税前提取的“企业基金”和节余编制的“节余工资额”一并纳入使用。 3.实行编制定员与工资总额包干使用相结合的办法。超编的工资额在“职工劳动分红基金”中列支。 七、加强财务管理 1.供销社的财产、资金归集体所有,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抽调、摊派、挪用。同时,也不允许因业务变动发生割让、移交。 2.在利润分配上,贯彻上级社为下级社服务,利润下伸,上小下大的原则。今年利润分配达到县、基各关,进而降到上四、下六或上三、下七。 3.县公司、基层社财务计划由县社下达,当地财政不再下达利润任务。承办国家委托的业务而发生政策亏损,由主管的国营公司补贴。 八、基层社的设置 根据省委〔1983〕8号文件规定精神,基层社应以集镇为中心或者以经济区划设置,不要因行政区划的变动而频繁变动。 在深入进行供销社体制改革中,现有基层社的建置要保持相对稳定,不要任意变来变去,以免影响业务经营,削弱为社员群众的服务。必须明确:基层社隶属县供销联社,与区、乡行政部门不是隶属关系,与各经济单位的关系是联合、协调的关系,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九、加强对供销社体制改革的领导 深入进行供销社的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请各地、市、县党委和政府加强领导,并由领导同志挂帅,组织力量,搞好试点。各有关部门均应给予支持。在试点中,不要搞一个模式,不搞一刀切,允许根据当地的特点,采取不同的办法。同时,对面上的工作如扩股,集资,支持“两户一体”发展商品生产,开展农工商联营,狠抓企业整顿等,也要进一步督促、指导。 对已初步进行体制改革的基层社、县联社,经过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理、监事会,除个别人员确实不称职或发现问题需要调整外,在本届任期内不要变动,以免引起干部思想波动,影响工作。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试行。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