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世纪初,女真族首领努尔哈赤统一女真各部,于明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正月,在赫图阿拉(今辽宁新宾满族自治县西老城)建立金国,史称后金(1616~1636年)。自万历四十七年,在萨尔浒大败明军后,势力很快达到辽沈、外蒙古、大兴安岭以北地区。金天聪九年(1635年),皇太极改女真族为“满洲”,后通称“满族”。翌年四月,改国号为“大清”,取“大金”的谐音。明崇祯十七年三月十九日(1644年4月25日),李自成推翻明朝。四月二十二日,明山海关守将吴三桂引清军入关,五月初二日,占领北京。十月初一日,清顺治帝福临将清都由盛京(今辽宁沈阳市)迁往北京。清政府在不断地镇压全国人民的反抗中统一全国,并采取一系列的巩固边疆措施,建立起中国封建社会末期最后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中央集权的封建王朝。
经过数代人的经营,至康、乾间,清的疆域已“东逾瀛海,西邻波斯,南迄马来,北至兴岭”(萧一山《清代通史》(二),174页,台湾商务印书馆版)。清代疆域虽不及蒙古族建立的元朝及其所属汗国辽阔,但逾汉、唐,强于宋、明。清前期,为中华民族的统一,巩固疆域作出了该民族的历史贡献。
一、清初管理体制与设置
清前期的地方行政管理体制除特别行政区外,几乎全部承袭了明代的专制制度的一切内容和形式。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疆地区也继承和发展了历代军政合一,民族自治的特种管理体制。
清初,在发祥地东北地区实行军政合一与部族相结合的地方行政管理体制。康熙间,为对付沙俄的侵略,设将军、副都统(总管)总管下辖的旗、部落、州、县及城守尉(佐领)。在北方的内、外蒙古,西北的新疆地区设由理藩院管辖的特区,用兵时改为将军、都统管辖下的部族、旗、盟制度。对西南的西藏、青海的藏族地区采取派驻大臣的办法,与达赖、班禅共同管理境内各部、城、宗。在内地实行省制,改明13个布政使司、北、南两京为15个省。康熙初,增为18个省。光绪间,改东北地区、西北新疆地区的将军为省,增设台湾省,计23个省。加上理藩院直管的内、外蒙古、青海、西藏地区及直属中央的阿尔泰办事大臣辖区,省级区划多达28个。
省之上还有总督。一般分管两省以上的军政事务,类似建国初期的大行政区,最多时全国设10个总督。省下还有道。清初,属专业或分巡兵备道性质,或兼有,分管有关府、直隶州、直隶厅事务。同治后渐成定制,并影响中华民国时期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的专区、行署的设置,可视为介于省与府、直隶州、直隶厅之间的地方行政区划。
省之下设府、直隶州、直隶厅,为二级地方行政区划。散州、散厅、县为三级区划。另外,在今甘肃、青海、四川、西藏、广西、云南、贵州等省区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分别设土府、土州、土县、土司等600余个,由当地的少数民族头领治理,分属当地府、州、厅、县管辖,文官隶属于吏部验封司,武职隶属于兵部武选司,由各省区的督抚、大臣代管。雍正后,加快了“改土归流”的步伐,不少渐与内地同风。这些土司中的省属长官司、土司为二级行政区划,一般为三级区划;四川西部的委员、理事、屯相当于三级区划;清初实土的卫为二级区划,实土所为三级区划;东北地区、新疆乌里雅苏台、西藏、青海地区的副都统(总管)、参赞,内外蒙古、青海地区的盟、部为二级区划,其余土司、城守尉(佐领)、旗、宗(城)、营、呼图克图等为三级政区。
清代,除请贡称臣,联翩内附的属国以及理藩院(后改称理藩部)直属的内、外蒙古、青海、西藏等特别行政区外,内地设219个府,73个直隶州,41个直隶厅,78个散厅,145个散州,1369个县(包括台湾省11个县),以及民族区域的各级特殊设置。
清代地方行政管理体制如下图所示:

二、清初安徽境内的设置
清兵入关后,尤其是自李自成失败后,清兵以摧朽拉枯之势南下。顺治二年(1645年)正月,徐泗镇主将高杰为叛将许定国所杀,并以镇降清。三月,清兵定河南。四月,清兵渡淮,淮扬镇主将刘泽清降清,清兵破扬州,大肆屠杀十日。五月,池州降清。清兵渡江,十六日进入南京,灭亡南明第一个政权弘光政权,弘光帝逃往芜湖黄得功营。凤寿镇主将刘良佐降清,并率部追弘光帝。黄得功拒战而死后,刘良佐俘弘光帝入南京。六月,清兵下苏、杭,安徽江南地区全入清。
清初,定江南,一依明制,仍保留南京建制。二年闰六月乙巳(1645年8月19日),罢南直隶,改设江南省,改应天府为江宁府(今南京市),并为省会,为清前期内十五省之一,置左、右二布政使,统领全省事务。江南省仍辖明南直隶(南京)14个府,4个直隶州,相当于今江苏、安徽省和上海市辖区。今安徽省位于江南省的西部地区,今江苏省和上海市位于江南省的东部地区。顺治十八年,右布政使司徙治苏州府(今苏州市),辖江宁、苏州、松江、常州、镇江5个府;左布政使司仍治江宁(今南京市),领凤阳、淮安、扬州、庐州、安庆、太平、池州、宁国、徽州9个府,徐州、滁州、和州、广德4个直隶州。康熙四年(1665年)十一月戊申(乾隆《江南通志》卷二、道光《安徽通志》卷七、《清史稿·地理五》和清《三通》均误记为康熙五年事,今据《清实录·清圣祖实录》卷十七改),批准了江南江西总督郎廷佐的奏疏,析左布政使司所属淮安、扬州2个府及徐州直隶州,改属右布政使。这时,右布政使司设苏州府,辖今江苏省和上海市辖区所设府、州、厅、县,习称下江地区;左布政使司设江宁府,辖今安徽省境内所设府、州、县,习称上江地区。康熙六年七月甲寅(1667年8月3日),改左布政使为安徽布政使,使司仍寄治江宁府的城南大功坊;改右布政使司为江苏布政使司,仍治苏州府。此为江苏、安徽正式分省之始,此两省为清前期内十八省之一。
皖属省级机构。清初有:在江宁府设左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在淮安府(今江苏淮安县)设凤庐巡抚,领淮安、扬州、凤阳、庐州4个府及徐州直隶州;在池州府(今贵池市区)设操江兼理安庐池太巡抚,领安庆、徽州、宁国、池州、太平5个府及滁、和、广德3个直隶州。顺治六年,撤凤庐巡抚,以安庐池太巡抚兼理操江管巡抚,以漕运总督兼巡抚事,管辖淮安、扬州、凤阳、庐州4个府及直隶徐州。十六年(1659年),复设凤阳巡抚,习惯上仍称凤庐巡抚,仍辖淮安、扬州、凤阳、庐州4个府及直隶徐州。康熙元年(1662年),以操江军务归并两江总督,在安庆府(今安庆市区)设安徽巡抚,辖安庆、徽州、宁国、池州、太平5个府及广德直隶州。三年,裁凤阳巡抚入安徽巡抚,辖区同左布政使。同年,罢江南按察使司,分设江苏、安徽按察使司。江苏按察使司仍治江宁府,辖江宁、苏州、松江、常州、镇江、淮安、扬州、凤阳、庐州9个府及直隶徐州。安徽按察使司治安庆府,领安庆、徽州、宁国、池州、太平5个府及滁、和、广德3个直隶州。四年,裁凤阳巡抚,将所属扬州、淮安2个府及直隶徐州改属江南右布政使、江宁巡抚;将凤阳、庐州2个府及滁、和2个直隶州归并入安徽巡抚、江南左布政使,使安徽巡抚、安徽按察使司、江南左布政使司(翌年改名为安徽布政使司)三司辖区相同。安徽、江苏两省疆域定型,为六年分建两省打下基础。但因安徽省会难以确定,安徽布政使司仍寄驻江宁府。安庆府作为巡抚和按察使司驻地,已初步确立为安徽省的政治中心。直至乾隆二十五年八月己亥(1760年10月6日),因长期往来文移不便,才下决心将安徽省会确定在安庆府治,将安徽布政使司署迁驻安庆府。但整个清代乡试,苏、皖两省一直没有分开,考场设在两江总督府驻地江宁府,世称江南乡试。正因为多种因素交错,江南省(1645年8月19日~1667年8月30日)存在仅22年,但长期人们习称苏、皖两省为江南省。
清初,安徽地区分管的省级军政长官和辖区不断变换的原因主要有二:一是江南省地处长江天堑,战略地位十分重要,抗清力量也十分活跃。所以,清初军事色彩很浓的总督、巡抚频繁更置,相应的省级民政长官署布政使司及司法官署按察使司的设置和辖区也常作更张。二是清代省及省以上地方军政长官的职能也在不断地进行变化,以适应以武力开国至文治的形势。尤其是随着康、乾时期文治日益稳定,总督、巡抚的军事色彩日益减退,地方政务日益加强,他们也渐渐演变为军政合一的地方封疆大吏,而布政使则渐渐由地方行政长官降为巡抚的佐贰官。安徽建省后,省级以上的总督和省的三司(巡抚、布政使、按察使司)也开始稳定。省级以下的府、州、县除了升降撤置外,比较稳定。
清初(1645~1667年),安徽地区归属省以上军政合一的总督情况大体是:清兵占领安徽地区设凤庐巡抚、安庐池太巡抚兼理操江管巡抚初隶淮阳总督。顺治二年,设江南江西河南总督,驻江宁府,分管三个省的军政事务,但凤阳巡抚、安庐池太巡抚辖区仍属顺治二年置,六年撤销的淮阳总督管辖。五年,三省总督易名为两江总督,仅辖江南、江西两省军政事务,仍驻江宁府。六年,原淮阳总督改名为漕运总督,又称江南河道总督兼巡抚事,仍驻淮安府,辖淮安、扬州、凤阳、庐州4个府及直隶徐州。九年,两江总督易名江南总督,仅辖江南1个省,仍驻江宁府,另设江西总督,驻南昌府。十六年,复设凤阳巡抚,又称凤庐巡抚,所辖区改隶江南总督。康熙元年,以操江军务归江南总督。康熙四年(1665年),撤销江西总督,改江南总督为江南江西总督,仍驻江宁府。十三年,复分为江南、江西总督。二十一年,又裁江西总督,并入江南总督,仍名两江总督,仍驻江宁府,从此不变,为清代常设的八大总督之一,分辖江苏、安徽、江西3省军政事务。同治四年(1865年),还兼南洋通商大臣。其驻地只有在太平天国期间曾短时间移驻安庆府等地。
清初至建省前(1645~1667年),今安徽地区共设49个县、7个散州,3个直隶州、7个府,涉及7个府、3个直隶州,计二级区划(徐州直隶州除外)10个,三级区划有56个散州和县(不含今划出的盱眙、英山、婺源3个县,但含萧县、砀山2个县)。
〔安庆府〕
仍治怀宁,领6个县。清初,仍属南直隶。顺治二年闰六月乙巳(1645年8月19日),改属江南省。康熙六年七月甲寅(1667年8月30日),改属安徽省。
怀宁县:仍治今安庆市区。
桐城县:仍治今桐城市区。
潜山县:仍治今潜山县城梅城镇。
太湖县:仍治今太湖县老城晋熙镇。
宿松县:仍治今宿松县城关镇。
望江县:仍治今望江县城雷阳镇。
〔徽州府〕第五节休宁县
仍治歙县,仍领6个县。清初,仍属南京。顺治二年闰六月乙巳,改隶江南省。康熙六年七月甲寅,改属安徽省。除婺源县于民国后期及解放后两次错划入江西省外,其余5个县均在今安徽境内。
歙县:仍治今歙县城徽城镇。
休宁县:仍治今休宁县城海阳镇。
祁门县:仍治今祁门县城祁山镇。
黟县:仍治今黟县城碧阳镇。
绩溪县:仍治今绩溪县城华阳镇。
〔宁国府〕
仍治宣城,领6个县。清初,仍属南京。顺治二年闰六月乙巳,改隶江南省。康熙六年七月甲寅,改属安徽省,全在今安徽境内。
宣城县:仍治今宣州市区。
南陵县:仍治今南陵县城关镇。
泾县:仍治今泾县城厢镇。
宁国县:仍治今宁国县城河沥溪镇南故宁国镇。
旌德县:仍治今旌德县城旌阳镇。
太平县:仍治今黄山市黄山区仙源镇。
〔池州府〕
顺治二年五月,降清,仍治贵池,领6个县,属南京。闰六月乙巳,改隶江南省。康熙六年七月甲寅,改属安徽省,全在今安徽境内。
贵池县:仍治今贵池市区。
青阳县:仍治今青阳县城蓉城镇。
铜陵县:仍治今铜陵县城关镇。
石埭县:仍治广阳旧镇(故址于1958年没入陈村水库,今改名太平湖)。
建德县:仍治今东至县城尧渡镇北梅城镇。
东流县:仍治今东至县东流镇。
〔太平府〕
仍治当涂,领3个县。清初,属南京。顺治二年闰六月乙巳(1645年8月19日),改属江南省。康熙六年七月甲寅,改属安徽省,全在今安徽境内。
当涂县:仍治今当涂县城关镇。
芜湖县:仍治今芜湖市老城区。
繁昌县:仍治今繁昌县城关镇。
〔庐州府〕
仍治合肥,领2个州6个县。清初,属南京。顺治二年闰六月乙巳,改属江南省。康熙六年七月甲寅,改属安徽省。除英山县于民国后期划入湖北外,其余全在安徽境内。
合肥县:仍治今合肥市区。
舒城县:仍治今舒城县城关镇。
庐江县:仍治今庐江县城关镇。
〔无为州〕
仍治今无为县城无城镇,仅领1个县。
巢县:仍治今巢湖市区。
〔六安州〕
仍治今六安市区,领2个县,仅在安徽境内设1个县,英山县现属湖北省。
霍山县:仍治今霍山县城关镇。
〔凤阳府〕
仍治凤阳,领5个散州,13个县。清初,仍明制,直隶南京。顺治二年闰六月乙巳,改属江南省。康熙六年七月甲寅,改属安徽省,全在安徽境内。
凤阳县:仍治今凤阳县城府城镇。
临淮县:仍治今凤阳县临淮镇。
怀远县:仍治今怀远县城关镇。
定远县:仍治今定远县城定城镇。
五河县:仍治今五河县城关镇。
虹县:仍治今泗县城关镇。
〔寿州〕
仍治今寿县城关镇,领2个县。
霍丘县:仍治今霍邱县城关镇。
蒙城县:仍治今蒙城县城关镇。
〔泗州〕
仍治临淮故城(康熙十九年淮水决堤,没入洪泽湖),领2个县,除盱眙县建国后改属江苏省外,在今安徽境内仅设1个县。
天长县:仍治今天长市区。
〔宿州〕
仍治今宿州市区,领1个县。
灵璧县:仍治今灵璧县城灵城镇。
〔颍州〕
仍治今阜阳市区,领2个县。
颍上县:仍治今颍上县城关镇。
太和县:仍治今太和县城关镇。
〔亳州〕
仍治今亳州市区,不领县。
〔徐州直隶州〕
仍治今徐州市区,领4个县,清初仍沿明制,属南京。顺治二年闰六月乙巳(1645年8月19日),改属江南省。康熙五年(1666年),改属江南右布政使司。六年七月甲寅(1667年8月30日)改属江苏省,原领4个县属江苏省。唯萧县、砀山2个县于建国后才划入安徽省。
萧县:仍治今萧县县城龙城镇。
砀山县:仍治今砀山县城关镇。
〔滁州直隶州〕
仍治今滁州市区,领2个县,清初仍明制,属南京。顺治二年闰六月乙巳,改属江南省。康熙六年七月甲寅,改属安徽省,全在安徽境内。
全椒县:仍治今全椒县城襄河镇。
来安县:仍治今来安县城新安镇。
〔和州直隶州〕
仍治今和县城历阳镇,领1个县。清初,仍延明制,属南京。顺治二年闰六月乙巳,改属江南省。康熙六年七月甲寅,改属安徽省。
含山县:仍治今含山县城环峰镇。
〔广德直隶州〕
仍治今广德县桃州镇,领1个县。清初,仍属南京。顺治二年闰六月乙巳,改属江南省。康熙六年七月甲寅,改属安徽省。
建平县:仍治今郎溪县城郎步(埠)镇(今名城关镇)。
此外,清沿明制,在安徽境内设凤阳左、凤阳后、凤阳前、凤阳中(均治今凤阳县城西)、凤阳(初治凤阳县临淮。乾隆二十四年,徙治凤阳县城西)、怀远(治今凤阳县城西)、寿州(治今寿县城关镇)、长淮(治今蚌埠市长淮卫)、泗州(初治盱眙县西北今洪泽湖中。康熙十九年,徙治盱眙县)、宿州(治今宿州市区)、武平(治今亳州市区)、颍川(治今阜阳市区)、庐州(治今合肥市区)、六安(治今六安市区)、安庆(治今安庆市)、建阳(治今当涂县城关镇)、宣州(治今宣州市区)、新安(治今歙县城徽城镇)、滁州(治今滁州市区)19个卫,虽非实士卫,但都有一定的辖区,直至乾隆间所存卫都比照州县完赋供役,相当于三级区划。顺治七年五月庚辰(1650年6月26日),增置凤阳右卫(治今凤阳县城西),为20个卫。十五年,裁颍川卫,仍为19个卫。康熙十七年,裁凤阳左、凤阳前、怀远、寿州、武平、六安6个卫,仍有13个卫。十九年,迁泗州卫治盱眙县(今属江苏)。雍正四年(1726年),裁凤阳右、后2个卫,仍有11个卫。乾隆十五年(1750年),裁凤阳中、宿州2个卫,仍有9个卫。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9个卫全裁。
清初在今安徽省境内设置一览表
表1—8—3(顺治二年至康熙六年)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