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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管理与协调机构

第三节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一、黄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古时黄山,4个县交界,交通阻塞,舟车隔绝,人迹稀少,一直未设管理机构。宋建炎年间,歙县曾先后在景区外的柘木岭、潜口设“黄山巡检司”,“缉捕盗贼,盘结奸伪”,但景区的事务则由僧侣主持。民国23年(1934年),南京成立黄山建设委员会,设黄山办事处。次年,黄山建设委员会主任许世英、常委张治中和安徽省主席刘镇华、议长江彤侯,奉命与太平县、歙县两县令组织实地勘察,划定“东至太平谭家桥,西至太平栗溪坦,南至歙县汤口镇,北至太平甘棠镇”为黄山风景区管辖。后报经民国中央政府行政院内政部核准,正式明文划定黄山风景区范围,颁布了辖区图。民国25年改黄山办事处为黄山管理局筹备处,后改为难民事务所(1938年)、工赈办事处(1939年)。民国32年,正式成立黄山管理局,隶属于安徽省政府,内设总务、工程、农林等科。
民国38年4月27日,黄山解放。7月成立黄山管理处,科级建制。1952年元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决定,安徽省黄山管理处隶属于省政府办公厅。管理处内设秘书、园林、交际、基建等科和公安局。1960年4月,成立中国共产党黄山管理处委员会。1968年8月7日,成立“黄山管理处革命委员会”,下设政工、行政、园林、服务、人保等组。1976年3月,撤销“革命委员会”,恢复黄山管理处,内设办公室、政工、接待、园林、行政科和公安局。1979年,增设供应科、财务科和卫生科。
1979年7月,邓小平视察黄山,对发展黄山旅游作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同月,中共安徽省委在黄山召开常委会,作出《关于发展黄山旅游事业的决定》。10月8日,安徽省编制委员会下文,撤销“安徽省黄山管理处”,设立“安徽省黄山管理局”,隶属省人民政府。局下设办公室、政治处、接待处、后勤处、园林处、公安局、基建规划处。1980年增设卫生处,共7处1室35个科和科级单位。当年设黄山中国旅行社、中国国际旅行社黄山支社、华侨旅行社黄山支社。
1987年11月27日,国务院决定撤销徽州地区,设地级黄山市,旨在山上山下统一领导,更好地保护、开发和利用黄山风景资源,以黄山为中心,以皖南为重点,发展皖南旅游业。1988年12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决定撤销“安徽省黄山管理局”,成立“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地厅级建制不变。1989年,安徽省人大颁布《黄山风景区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设立黄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管委会主任由市长兼任。”原黄山管理局所属处、室,全盘划入管委会,设办公室(党政合一)、政治处、计划财务处、园林管理局、交通分局等。1995年底,总编制1300人,其中行政编制(管理、公安、工商、交通)180人;事业编制1120人;干部450人,各类科技人员300人。另外,根据季节和保护、管理工作需要,每年使用临时工1000人。按工作岗位分,这些人员中,15%从事各类管理工作,30%从事资源、环境保护,45%从事旅游服务,10%从事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各宾馆饭店,均属经营服务单位,按其规模、设施、服务标准、服务项目等,确定人员编制。
管理机构的职责各时期不同。1949~1966年,主要是按照上级要求审批项目,维修道路、房舍,管好山林,完成内部接待工作。“文化大革命”10年,基本任务是守住黄山,看好黄山。1980年着手编制《黄山风景区总体规划》和黄山旅游发展规划。1989年,《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明确规定,黄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风景区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保护风景名胜区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
2.组织实施风景区规划,合理开发风景名胜资源;
3.审查监督有关建设项目;
4.建设、管理和保护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改善旅游服务条件;
5.负责封山育林,植树绿化,护林防火,防治林木病虫害和防止水土流失;
6.做好爱护黄山、保护黄山的宣传教育工作;
7.管理风景区有关其它事项。
二、九华山管理处
唐天宝元年(742年),分泾县、南陵、秋浦(今贵池市)部分地区置青阳县,九华山属青阳县。民国34年,青阳县在九华山设“九华山管理处筹备委员会’,但未实际开展工作。1955年,青阳县人民政府成立“青阳县九华山管理处”,属青阳县委统战部领导,主要管理宗教事务。1966年,管理处停止工作。1970年,恢复九华山管理处,属青阳县革命委员会领导。1975年,经池州地区革命委员会批复,将九华山管理处列为青阳县革命委员会直属机关。1975年12月,安徽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安徽省九华山管理处”,从青阳县划出,定为县级单位,受省和池州地区双重领导。1979年经安徽省旅游部门批准,成立中国国际旅行社九华山支社、九华山华侨旅行社、九华山中国旅行社。1988年8月8日,国务院批准重建池州地区,下设3个县1个市1个处,九华山管理处划属池州地区,由池州行署和省政府双重领导,以池州行署领导为主。
三、天柱山管理处
建国前,天柱山历代均未设立专门管理机构,接待和管理诸事皆由各寺观和乡村自行主持。民国31年,国民党安庆行政督察区专员范苑声发起成立“天柱山开发委员会”自兼主任委员,乌以风等知名人士任委员。委员会为半官方组织,主要从事筹资和开发建设等事宜,后因战事频繁而自行解体。民国34年,由乌以风发起,再次组织“天柱山开发委员会”,由当时的国民党抗日第五战区副司令张淦任主任委员,范苑声任副主任委员。
新中国成立后的一段时间内,天柱山开发和旅游事业未引起重视,直至改革开放后才有转机。1980年5月,成立“天柱山工作领导小组”,重点进行宣传和规划工作。1982年12月3日,潜山县委批文,成立“安徽省潜山县天柱山园林管理处”,编制5人,与天柱山林场负责人相互兼职,统一领导,由县城建局、林业局共同领导。1983年4月20,天柱山林场将青龙涧招待所移交给管理处,管理处正式经营旅游业务。同年筹建三祖寺、茶庄、马祖、青龙涧四个接待点。1984年4月20,天柱山园林管理处升格为“潜山县天柱山管理局”,编制35人。8月,成立“天柱山旅游联合开发公司”,为管理处下属单位,集资兴建天柱山第一座旅游饭店——舒州饭店。1986年4月28日,中共安庆地委批准,将“潜山县天柱山管理局”更名为“安徽省天柱山管理处”,升为副县级机构,编制120人。现管理处下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基本建设科、园林管理科,下属单位还有旅游开发公司、舒州宾馆、旅游车队、招待所、商店等。
四、琅琊山森林公园管理处
建国前后,琅琊山无专门管理机构。琅琊寺由僧侣自行管理。60年代初期,中共滁县县委曾派干部协助法师管理财物,落实宗教政策。1966年8月以后,琅琊寺由滁县商业局服务公司接管。建国初期,醉翁亭景区无专人管理,1959年后,滁县文教局先后派人负责筹建“欧阳修纪念馆”,并承担醉翁亭景区的保护及管理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琅琊寺、醉翁亭的管理工作处于混乱状态。1972年10月,琅琊寺、醉翁亭由地区革命委员会政工组文化小组管理。1974年夏,滁县地区决定成立“琅琊山文物管理所”,归地区文化局领导,共调进干部、僧侣、工人13人,总管琅琊寺、醉翁亭两组建筑群的修复和旅游工作。1980年6月,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成立“滁县地区琅琊山管理处”,县级单位,管理人员增加到39人。1985年12月,经林业部批准,由部、省、地、市联合建设“安徽省琅琊山森林公园”。1986年4月,中共滁县地委和滁县地区行署研究决定,将琅琊山管理处移交滁州市统一领导。1986年9月,滁州市政府决定将“琅琊山林场”和“琅琊山管理处”,合并为“安徽省琅琊山森林公园管理处”,下设办公室、文物科、导游接待科、林场、园林科、治安科。1987年又增设琅琊山旅行社、园林绿化工程公司等机构。琅琊山森林公园管理处的业务工作由安徽省林业厅直接管理。
五、齐云山管理处
明洪武十五年(1382年),朝廷置道会司于县城崇寿观,主领全县道教事务。嘉靖十一年(1532年),龙虎山正一嗣教真人张天师驻山,因世宗祈嗣灵应,敕建玄天太素宫,置真人府,配各级道官:太素宫置提点,真人府设赞教、知事,山、庙有主持,县设道会司,州设道正司,府设道纪司,中枢最高机构设道录司。清朝沿袭明制。同(治)、光(绪)以后,朝廷频因内忧外患,裁撤道官职司,由各道房公推有威望的道士任道长,任期三年,可以连任,相沿至民国初年。
民国23年,休宁县政府设置“齐云山管理委员会”,聘委员11人,下设募捐总务、建设事务两个组。民国29年6月,太素宫前殿倾坍,为整修宫殿,县政府将“管理委员会”改组为“整理委员会”,下设总务与工程两组。民国35年9月,因香市人杂,为维持治安,设置驻山警察分队。香汛一过,即行撤离。旋因盗匪抢劫,管理委员会遭受重大损失,机构停办,香火亦趋冷落。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土地改革运动中,齐云山风景区内的山场、田地,分别属于岩前镇、渠口乡和黟县的渔亭镇,划归农民所有。对“耕者有其田”,道士们早已耳闻,遂纷纷回籍,部分留山的道士和移入的山民,分得土地,改业务农,组成了月华街自然村落齐云村,在山南则形成洪坑自然村。
在安徽省建设厅、省旅游局等部门的关怀下,休宁县人民政府为开发齐云山旅游资源,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于1981年11月成立“休宁县齐云山管理处”,为县属事业单位,分管园林、宗教、文物、财会及旅游接待等事务。下设驻山办公室,驻云岩湖办事处及游山售票处、护林专业队等机构。为落实党的宗教政策,以及适应日益发展的旅游事业的需要,安徽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处1984年6月批准成立“齐云山道教协会”,其成员由在山爱国守法、在道教中有一定影响的道士组成,管理齐云山道教事务。1986年5月,为加强对开发齐云山旅游事业的领导,休宁县人民政府成立“齐云山旅游开发领导组”,由一名副县长任组长,成员由各委、办、局主要负责人组成,以协调各部门之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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