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旅游基本建设过程中,得到了国家和省以及各级交通、财政、城建、计划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特别是在执行安徽省旅游“七五”、“八五”计划期间,国家和省分别拨出专款用于旅游发展,使一大批骨干项目得以实施。 1982年,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每年由省财政拨给省旅游事业经费300万元。1991年以来,省旅游事业经费增至每年330万元。到1995年,省旅游事业费累计已达7350万元,主要用于省局对外宣传、推销、考察,景区、景点建设补助,旅游行业管理和人才培训等。此外,省财政从1991年起每年安排旅游商品专项资金100万元,至1995年总计已达500万元。 除省财政资金外,从1985年至1995年,国家旅游局共安排安徽旅游基建项目34个,建设一大批旅游骨干工程,总计旅游基建投资贷款8539万元,其中,预算内拨款314万元,基建基金贷款1410万元,银行贷款6815万元,见表7—2—1。 安徽省重点旅游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一览表 表7—2—1(1985~1995年)单位:万元 ![]() ![]() 1994年,国家每年拨款1000万元,用于黄山基础设施建设、水电配套、环境改善等项目。目前已利用该资金建成了黄山海关营业办公楼。 就全省而言,由于发展速度快,旅游建设资金不足仍显得十分突出。在这种情况下,全省各地一方面积极争取上级和同级财政、金融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另一方面,不等不靠,立足自身,积极探索,大胆实践,用改革的办法,广辟资金渠道,广泛筹集社会资金兴办旅游业。“八五”期间,各地政府投入资金9204万元,引进外资3744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1亿元),企业自筹资金10.6亿元。 经过各方面的努力,安徽旅游产业形象开始逐步树立。1995年,全省旅游企业固定资产原值达12.58亿元;直接总产出达12.1亿元,占全省国民生产总值的0.59%,占全省第三产业总产出的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