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10月29日至30日,省旅游局在安徽友谊宾馆召开了全省旅游联合促销会,参加会议的有局领导,国际市场开发处及有关处室,黄山、贵池、九华山、合肥、滁州、亳州等地市局、景区和各一类社、安徽饭店等单位的负责人,安徽日报、省电台、合肥晚报、旅游导报等新闻单位的记者也应邀到会。高蔚青局长、张六贤副局长自始至终参加并主持了会议。 会议传达了“西安’94全国旅游市场工作会议”的主要精神,介绍了《安徽省’94中国文物古迹游的实施意见(讨论稿)》,布置了’94香港国际旅游交易会”和’94安徽经济成果展览会(北京)”等参展工作,就全省联合促销问题,重点进行了认真深入的讨论,达成了共识。 会议对近几年我省的对外宣传促销工作作了简要的回顾,肯定了全省旅游系统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努力开拓海外客源市场,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近几年,我省参加了在日本、英国、新加坡、马来西亚、香港等国家和地区举办的展销会。直接将我省的旅游产品推向国际市场;邀请法国、新加坡、日本、香港、台湾等海外旅游记者以及国内的新华社、中新社、中国旅游导报、中国日报、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等对外宣传机构的记者来皖采访,借用外力为我宣传,邀请海外旅游组织知名人士、重要的旅行商前来观光考察;举办各种旅游节庆活动;拍摄旅游电视片;编制旅游宣传品;设计、制作旅游纪念品。同时,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也进行了客观的分析;由于认识不够高、措施不甚得力、动作不太协调以及经费常年紧缺等原因,对外宣传量小、单调、声势不大,促销力量分散、市场覆盖面小、客源开发缺乏深度,与我省旅游资源优势很不相称,远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和市场的需求。 会议指出:国际旅游客源市场的竞争正日趋激烈;从国家旅游局1994年至1996年的整体促销来看,文物古迹、民俗风情、度假消遣都不是我省的强项。全省计划1993年接待海外旅游者17万人次(30万人天),创汇1600万美元。截至9月底止,入境旅游者9.6万人次(16万人天),创汇1031万美元,要完成指标难度不小。到1995年,要达到年接待入境旅游者40—50万人天,创汇4000万美元的目标,任务仍十分艰巨。因此,会议认为,当前形势严峻,不容乐观。三年内,全省旅游硬件不可能有大的改善,要吸引更多海外游客,必须加强对外宣传促销的力度。全省各级旅游部门都要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提高对外宣传促销工作的认识。过去那种“孤军奋战”、“零打碎敲”的“游击式”促销,耗资费力,虽有一定效果,但形成不了“大气候”,应当适当调整促销策略。今后,一定要集中优势,发挥群体力量,探索一条齐心协力、敢于开拓的新路子。联合促销是在不大量增加资金的前提下,加大促销力度的好办法。大家对省局提出搞好联合促销,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攥紧拳头,协调动作,把有限的资金花在刀刃上,以形成一定的促销攻势,表示赞成和拥护。 根据国家旅游局的有关规定和惯例做法,这次会议就联合促销工作提出了8条具体意见(附后),与会同志认为可行,表示赞许。会议强调,全省各级旅游部门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1991)28号文件《转发省旅游局关于加强我省旅游行业管理和加快旅游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和这次会议精神,加强行业管理,多方探索联合之路,花大力气搞好宣传促销工作。同时,联合促销要从实际出发,注意超前性、连续性和持久性,要有长远的眼光,但联合促销也不排斥各地区,各单位根据自身条件和产品特色,独立自主地开展一些行之有效的促销活动。因此,联合促销还要注意:内容上形象性促销与销售性推广相结合,形式上统一与分散相结合,方法上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 与会人员一致认为,省局召开这样的专题业务会,是第一次。这种真抓实干的精神,必将对全省旅游系统起到带动和鼓舞作用。随着联合促销的不断开展和日益完善,我局的国际旅游业将会呈现出美好的前景。 关于联合促销工作中的几条具体意见 一、全省一、二类旅行社上缴宣传费 根据国家旅游局、国家物价局管理发(92)085号文的规定和省旅游局皖旅计财字(93)027号通知的精神,全省各外联和接待社应将向境外旅游者代收的1人天1元的宣传推广费按时上缴省旅游局。 省旅游局将收取的上述宣传费实行单独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全省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促销。 二、参加海外旅游展销会 省旅游局每年将国家旅游局的下年度参展预报计划下达给各地、市旅游局、一类社、三星级饭店,由各单位自行申请参展。省旅游局负责组织、协调、联络,并办理全省参展计划的申报及有关出国报批手续。 参展所需的费用(展台租金、展品制作及国内外运输、参展人员国内外食、宿、交通、公杂费等)均由参展单位承担。 省旅游局与地、市旅游局、各一类社、三星级饭店实行联合参展的,其费用由省旅游局与有关参展单位协商分摊。 三、海内、外旅游记者的邀请与接待 凡国家旅游局邀请的海内、外(报刊、电视台、电台等单位)的记者(含陪同人员)来我省各地采访,省内跨地区之间的交通费由省旅游局承担,地方接待费用(食、宿、交通、采访、游览等)由各地自行承担。 省旅游局邀请的海内、外记者到各地采访,食、宿费由各地承担,其他费用由省旅游局承担。 省、地、市联合邀请的海内外旅游记者,其接待费用由省旅游局与地方协商分摊。 四、海外旅游组织知名人士及重要旅行商的邀请和接待,其费用比照接待记者的方法办理。 五、向海外派遣联合促销小组 根据海外市场要求和我省旅游产品的特色,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省旅游局每年将牵头组织向海外派遣联合促销小组,其出国费用(含推销业务费)由省旅游局和促销人员所在单位按比例分摊。 六、刊登旅游广告 全省综合性旅游广告由省旅游局承担费用。 各地、市旅游部门(含企业)刊登本部门(本企业)的广告,由各单位自行承担费用。 七、旅游风光片的拍摄制作 国家旅游局邀请海内,外电视台人员来我省拍摄旅游风光片,需要我省承担费用的省旅游局承担摄制组(含陪同)人员的跨地区之间的交通费,各地承担上述人员的接待费用。 省旅游局根据联合促销的要求,牵头邀请海内、外电视台人员到各地拍摄旅游风光片,其摄制费及跨地区之间的交通费,由省旅游局承担,其接待费用(食、宿、交通、游览点等)由各地承担。 八、旅游宣传品的制作 展现全省旅游整体形象的综合性宣传品,由省旅游局制作。 各地、市的旅游宣传品,原则上由各地自行制作,省旅游局给予业务技术上的指导与帮助。 纳入全省联合促销计划的各地、市旅游宣传品,由省、地、市联合制作,费用按比例分摊。 安徽省旅游局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