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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关于印发安徽省旅游事业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皖政办[1995] 23号
各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旅游事业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业经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五年四月十七日
安徽省旅游事业管理局职能
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徽省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发[1994] 57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省直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皖发[1994] 5号),省旅游局改为省旅游事业管理局,为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省政府授权省旅游事业管理局对全省旅游事业暂行使行政管理职能。按照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的原则,结合省旅游事业管理局的实际情况,确定其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一、职能转变
省旅游事业管理局要弱化、转移和下放直接管理职能,加强行业管理职能,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旅游行业管理体制,促进我省旅游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将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三类旅游行社和涉外旅游车队、餐馆、购物店的审批权逐步交给地市旅游主管部门,减少具体审批事务。同时加强对涉外定点单位的复查。
(二)把属于技术性、服务性职能的旅游宣传品、展览用品制作等,转由下属企事业单位承担。
(三)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旅游行业管理的职能。主要加强对全省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实施的监督、检查,对创汇、创收实行目标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管理;加强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旅游商品的开发;强化旅游业整体促销,加强对旅游服务质量的管理,维护旅游者权益。
二、主要职责
省旅游事业管理局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旅游业的直属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管理全省国际、国内旅游业,编制发展旅游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和推进旅游业体制改革,协同有关部门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扩大旅游业的对外开放,落实旅游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加快旅游产业的发展。
(三)促进全省旅游行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负责全省旅游资源的普查,协调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管理和监督直属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四)负责对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的行业管理,办理经营出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公司)的申报业务,组织旅游饭店的星级评定(三星级及其以下星级),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旅游商品生产销售、旅游交通、景区秩序、旅游安全工作,监督检查旅游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五)负责归口管理旅游涉外及涉港澳台的事务和旅游签证,制订开拓国际客源市场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全省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负责审核派驻境外的旅游机构和人员。
(六)负责执行旅游行业标准和服务规范,参与制订和协调有关旅游行业财政、外汇、价格等政策和规章制度,参与审查旅游设施的建设项目,负责全省旅游统计、信息、财务工作。
(七)负责全省旅游行业的业务培训,组织旅游业人员技术等级和导游人员岗位培训的考核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的劳动工资工作,管理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八)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旅游事业管理局设置6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处室的工作关系;制订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起草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信访、档案、保密工作,负责机关保卫及行政后勤事务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承办旅游宗教、对台事务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
制订全省旅游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统计工作和旅游基建项目的审查、申报及利用外资工作,负责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指导、协调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工作;指导全省旅游行业的财务、会计工作,办理出国参展促销用汇事宜;监督检查和评价局属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管理旅游事业费和机关财务工作。
(三)国内市场管理处
负责旅行社、旅游饭店的行业管理,负责旅游签证和星级饭店的评定工作;管理旅游市场;受理旅游者投诉,协调旅游安全工作;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直属企业的业务管理。
(四)国际市场开发处
负责制订和实施国际旅游市场的开发规划,提供国际旅游市场信息,负责组织全省旅游行业涉外宣传促销,承办我省旅游涉外联络事宜和驻外旅游机构的审核工作。指导旅行社开发国际旅游客源市场。
(五)综合业务处
参与拟订旅游法规,研究制订全省旅游行业发展战略、行业政策及实施措施,指导旅游业经济体制改革,负责协调旅游商品的开发工作,承担省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指导行业协会工作,负责旅游信息工作。
(六)人事教育处
负责管理和指导全省旅游行业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岗位资格考试,负责机关和下属企事业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和出国人员的政审工作。
(七)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旅游事业管理局事业编制52名(含纪检、监察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1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书记1名)。纪检、监察、审计等机构设置,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为了促进省旅游事业管理局机构改革的顺利进行,实现平稳过渡,省旅游事业管理局机关的行政经费在过渡期间仍由财政全额拨款,离退休干部享受国家机关离退休干部同等待遇。
(二)局机关不再设置非领导职务,原非领导职务的干部仍享受相应的待遇。
(三)同意省旅游事业管理局组建安徽省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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