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管理建安企业财务,是财政委托建设银行的一项职能。 1952年,省交通银行成立后,根据中央财务颁布的《基本建设拨款办法(草案)》规定,建安企业均在当地交通银行开户。1953年,人民银行总行、交通银行总管理处通知规定:“国营包工企业在人民银行开立结算户及放款,自本年8月1日起移交交通银行管理”。安徽省交通银行,于当年10月接管这项业务。1954年,政务院在《关于设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的决定》中规定:“建设银行对建设单位和包工企业的资金运用、财务管理、成本核算以及投资计划完成情况等进行检查监督”。据此,省建设银行对安徽建安企业的财务管理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不断予以加强,为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的完成,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监督降低成本 全省建设银行在监督降低成本方面,着重进行了下列工作:一是对施工企业财务成本进行检查;二是协助单位落实降低成本措施;三是对降低成本情况进行分析。1955年全省建设银行对建安企业财务成本开支情况进行普遍检查,揭发损失浪费现象,提出改进建议,促使大部分单位引起重视,采取了节约措施。到年底按计划完成了上交利润的任务。同年,省建行对全省46个建安企业和自营施工单位的降低成本情况进行了分析和检查,降低成本的主要措施是建筑材料费用方面的挖潜和节约。全年完成降低成本额228.5万元,占计划的53%。其中,地质部门所属单位完成的较好,达到计划的92.5%;重工业厅所属单位完成的较差,只占计划的14%。 1956年全省建行审查了5个建安企业降低成本措施计划,检查了11个单位降低成本计划的完成情况。同年,为贯彻中央关于增产节约、反对浪费的号召,要求节约建设资金、降低工程成本,蚌埠专业分行加强对治淮内包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到年底,促进企业解缴利润、折旧基金213万元,完成了上交计划的92%。 1961年,国家决定压缩基本建设投资,要求降低工程成本,取消了建安企业法定利润。当年,因施工任务不足造成大量窝工,发生亏损654万元。 1962年,为贯彻中央关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要求建安企业以扭亏增盈为中心,精简人员、加强管理、开展劳动竞赛,挖潜力、堵漏洞、增收节支。省建设银行及时部署了检查亏损情况,督促企业搞好扭亏增盈工作,协助企业试行“两级管理,三级核算”、按季分析成本、按月参与施工排队和建立健全技术管理、材料管理、工程成本核算、劳动考核、班组核算等制度。由于建安企业的努力,经营管理状况有了显著的改进,大多数企业做到了扭亏为盈。1961~1963年,平均每年盈利148万元。 在10年“文化大革命”时期,建安企业处于混乱状态,造成9年亏损,亏损面达84%,亏损金额为5232万元。 1977年,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大抓扭亏增盈”指示,全省建设银行配合主管部门把建安企业扭亏为盈工作列为一项主要任务,省建行先后召开了两次会议,对全省25户亏损建安企业进行了分析研究,提出了协助建安企业搞好扭亏工作的五条措施。主要是:督促企业算细帐,落实盈亏指标和增产节约措施;协助企业广开门路,减少窝工、增加收入,节约开支;建立健全材料、费用、工资等管理制度,控制采购用款、压缩材料储备等。省建行与有关部门研究改进了建安企业财务管理体制,加强财务管理,督促企业按月编制施工进度、劳动工资、材料采购等计划,经建设银行审查后执行。 1978年,省财政局、省建委在《施工企业试行企业基金和利润留成制度》中规定,施工企业完成竣工面积、利润、流动资金占用率、工程质量、劳动生产率、安全、机械完好率利用率、工程成本等8项指标,可按照工资总额提取5%的企业基金;企业的净利润实行财政与企业“五·五”分成。从而增强了企业活力。当年,全省26个建安企业盈亏相抵后,净亏损80万元,比上年下降70%。为了加强经济核算全面完成国家计划,国家建委、财政部颁发了《施工企业经济核算暂行办法》。强调搞好经济核算,必须建立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的经济责任,调动了建安企业积极性。从1981年起,对第三建筑公司试行企业对国家承包上交利润总额的办法,当年经营多盈部分全部留给企业。 1978~1982年,全省地方国营建安企业共盈利7537万元,上交财政2273万元,提取企业基金728万元,利润留成基金4531万元。 1983年,国营建安企业实行利改税。经过企业测算核定了上交所得税的税率,省建筑工程局系统为32.98%,减税40.1%;省水利厅系统为21.35%,减税61.1%。当年,建安企业各项经济指标,都比往年有较大的增长,实现利润比1982年上升32.9%。 1984年,实行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调动了建安企业积极性,增强了企业活力,提高了经济效益,当年实现利润2328万元。据统计1953~1987年有12年亏损,累计亏损5995万元;有23年盈利,累计盈利2.51亿元,上交财政1.14亿元。 二、审查工程预结算 设计概、预算(简称工程预算),是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控制基本建设支出的依据。1952年以来,中央有关部门为提高工程预算的准确性防止高估冒算促进投资效益,多次规定建设银行要认真审查基本建设工程预算,并按审查定案数办理工程价款结算。 1953年,为贯彻交通银行总管处“关于监督资金使用”的方针和“增产节约”的号召,省交行有重点地审查了安徽省建筑公司、芜湖市建筑公司的包工合同预算造价。通过审查,发现普遍存在高估造价的现象,核减合同造价44.6万元。交行总处在1954年的工作方针任务中指出:“必须审查工程预算和合同造价,以期促进逐步降低工程成本”(注:交通银行总管理处1954年通计字12/50号的指示卷存建行行志办。)是年,国家建委制定了《建筑工程设计预算定额》,各专业主管部门也分别规定了工程预算编制办法,为审查设计预算创造了有利的条件。省建设银行成立后,采取集中力量、抓住重点,审查中央级投资50万元、省级投资2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审查范围上,注重对工料数量、材料价格及其他直接费用的审查。在审查方式上,上半年大多数是各行、处单独审查,下半年争取甲、乙双方参加审查,芜湖、安庆、六安等支行在财贸部门领导下组织会审。一年中,省建行和蚌埠专业分行共审查了合同和工程预算211件、工程造价9936万元,发现多估621万元、占原预算总值的6.2%,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 1955年,为响应国务院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号召,省建设银行根据建行总行《关于集中主要力量,大力开展审查设计预算,监督降低成本的指示》,提出了审查工程预算的措施方案。审查的内容主要是:工料耗用量、机械台班用量、材料价格、工资、机械使用费、间接费等,同时还有不少行、处试行审查了工程量。在审查方法上,有的行、处根据核定的材料预算价格,会同建筑部门制定统一的分项工程单价,据以审查工程预算;有的把审查工程量、工料数量、价格等分为若干小组分头进行;有的结合现场实际耗用工料情况进行审查;有的地区成立中心领导小组,由甲、乙双方及建设银行参加解决审查中存在的问题。为提高审查质量,在审查方式上,一般是在当地党政领导下,争取组织甲、乙双方共同参加审查。是年,审查工程预算总值为2.82亿元,占收到预算总值的72.7%,净核减2501万元。 1956年,建行总行要求“对所有工程预算全部进行审查”,为此,省建行把大力开展审查工程预算工作列为全年中心任务之一。审查预算的范围有所扩大,共审查预算价值3.4亿元,占预算总值95%,核减2346万元,占原预算价值的6.9%。 1957年,审查工程预算工作是在国家提出改进预算制度,提高预算质理的要求下进行的。省建设银行要求各地、市支行做到审查快、定案及时,并于2月份举办了审查预算研究班,使审查质量有所提高。首先,对大部分工程量进行了审核。其中对民用工程的工程量审查达到90%以上,对工业建筑和铁路、公路、水电、井巷、钻探等专业工程审查达60%左右。其次,在审查其他费用、回收资金、设备价格、造价标准、豪华装饰等方面都比上年有所扩大,并对审查核减下来的资金去向加强了监督使用。各行处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了两方(银行与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会审或多方(设计部门或主管部门)会审。当年,审查预算总值为9895万元,核减480万元。 1958年“大跃进”运动开始后,由于全省建设银行大部分机构被撤并,工程预算的审查工作基本中断。 1963年,财政部提出:“进一步加强拨款监督,守住计划,把住预算口子,管严、管实、管好基本建设拨款,提高投资效果”。省建设银行专门召开了审查工程预算座谈会,交流了工作经验,并将现行的各类预算定额及间接费用标准汇编成册,使编制预算和审查预算有了统一的标准。在审查工程预算中,首先掌握编制工程预算单位的不同特点找出存在问题规律,然后确定审查内容和重点比较经济技术指标,从而取得了较好效果。 1965年7月,省建设银行提出:凡是以概算作为确定总投资、年度计划和结算工程价款依据的,必须进行审查。无论审查工程概算或工程预算,都要结合审查工程设计,以扩大审查范围。对施工中变更设计、调整费用标准和材料价差等问题引起的造价变动,竣工后的工程价款总结算也要进行审查。 “文化大革命”中,建设银行机构又被撤并,审查工程预算工作再次中断。1972年,虽然恢复了建设银行,但是只讲“支、帮、促”,不讲管理监督,也不要求审查工程预算。1976年,粉碎“四人帮”以后,审查工程预算工作随之逐步恢复,并延伸到审查竣工结算。 1979年国家计委、建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建设概(预)算管理工作的几项规定》下达以后,各行进一步加强了审查工程预、结算工作。当年,收到工程预算3193份,审查1210份,净核减618万元;收到工程结算帐单3979份,审查3888份,净核减594万元。 1980年,由于建筑工程造价不断提高,各行、处为控制工程造价、提高预算质量,采取扩大工程预算审查面提高审查质量、会同有关部门对地区材料预算价格进行修订调整、开展工程造价分析等三项措施。当年,收到工程预算9209份,审查预算总值5.33亿元,净核减1938万元。同时,为适应审查预算工作的需要,培训了审查预算人员,对为进一步搞好审查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1981年,省建设银行召开地、市建设银行审查预算座谈会,布置审查任务。下半年根据审查预算任务重、新手多的情况,举办预算训练班,培训审查预算专业人员55名。为加强拨款监督工作,规定对不按时提送施工图预算的单位,一律按原审定的预算进行结算。 1982年,省建行为贯彻国务院有关指示精神,把审查工程预、结算工作作为考核地、市支行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要求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充实人员,分管行长要经常督促检查、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推行标准设计和平方米造价包干或按审定后的预算加系数包干的办法。 1985年,根据建行总行8月召开的全国建经工作会议精神,省建设银行组织了一次全辖范围的审查预算、结算的互审、互查工作。通过互审,促进了预、结算质量的提高。当年,审查工程预、结算、标底造价总值15.32元,净核减价值8095万元。 1986年,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改革建筑业的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推行招标承包制,省建行主动配合省计委、省建设厅制定了招标投标工程的取费标准,各地、市建行主动参与招标管理机构工作。全省16个地、市建行配合当地建委组成“招标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招、投标工作,并参与制定本地区的招标实施细则,承担了标底的审查。当年,审查工程预、结算、标底造价总值12.78亿元,净核减率为6.52%。 1987年3月,为正确执行1986年《安徽省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省建设银行举办了一期综合预算定额交底学习班,8月在合肥举行全省建行系统技经工作竞赛。全省地、市支行有49人参加竞赛,评出先进集体和优胜个人。是年,共审查工程预、结算、标底总值11.45亿元,净核减价值5756万元。 1988年1月,省建设银行在转发财政部于1987年底下达的《进一步加强建设银行审查工程预、结算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在当前建筑市场逐步开放的条件下,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审查工程预、结算工作。强调:审查工程预算,对防止高估冒算、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果具有重要意议。省财政厅亦根据财政部的通知,作出了三项补充规定;一是凡国家预算内和建设银行经办的预算外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结算,必须送建设银行审查;未经建设银行审查同意,不能办理拨款和贷款。二是建设银行应做好招标工程标底造价审查工作,标底经建设银行审查同意后才能进行招标。三是修改变动工程预算定额、材料预算价格和取费标准,应征得建设银行同意。全辖地、市、县建行积极贯彻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的通知精神,加强了审查工程预、结算、标底工作。当年,共审查工程预、结算、标底总值10.87亿元。净核减价值5482万元。 1989年4月,省建设银行要求进一步做好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提高审查质量,扩大工程预、结算和标底的审查范围,坚持公平合理地核实工程造价,维护甲、乙双方合法经济利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促进招标、投标工作的开展。5月,财政部再次发文委托建设银行代行部分财政职能,健全机构,充实人员。各地、市建行有7个支行单独设立工程管理科,加强了审查预算工作。6月,省建行举办第二次全辖系统技经业务竞赛,评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7月,举行首期应用微机编审工程预、结算学习班,参加学习的地、市支行预算人员40名。 1990年审查工程预、结算、标底工作,面临着激烈的竞争局面,各行按照财政部和建总、分行的要求,充实人员,加强工作预算学习,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审查质量。10月,举行了第三次全省建行系统技经业务竞赛,地、市支行的50人参赛,评出先进集体和优胜个人。 1954~1990年,全省建设银行通过审查工程预、结算共为国家节约基建投资支出6.85亿元。 三、参与编制预算定额 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材料预算价格、单位估价表和取费标准是编制工程预算的基本依据。平均先进的定额和合理的取费标准,是合理确定预算造价的基础。省建设银行自1954年以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收集编制预算定额的基础资料,抽调人员参与编制预算定额,推动和协调各地编制材料预算价格和单位估价表。 〔参与制定预算定额〕 1958年以前,预算定额由国家建委统一制定,先后颁发了《1954年建筑工程设计预算定额(草案)》、《1957年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58年,国家计委、建委将工程预算定额中一般土木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建安工程间接费定额,下放各省、市、自治区负责制定和管理。安徽省由建筑厅牵头于1960年制定了《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由于该定额水平偏高,造成预算超支,施工企业亏损。1962~1972年又恢复执行国家建委制定的《1957年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并对其中土方工程人工定额作了调整。 1973年,省基建局会同省建行组织有关单位编制1973年《安徽省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此项定额水平较国家建委制定的1957年定额,下降0.265%。自1979年10月起,安装工程执行国家建委《通用设备安装定额》,安徽省制定了《通用设备安装工程单位估价表、汇总表》。1981年省建设银行会同有关部门整理汇编了《1981年各类工程定额及取费标准》和《综合费率计算程序和办法》。1984年,根据国家建委《1981年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修改稿)》的要求,由省计委、省建设银行共同组织编制了1984年《安徽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比1973年《定额》水平降低了1%。 1986年,省建设银行配合省计委改革了预算定额,把预算定额分为“基础预算定额”和“综合预算定额”两个部分。“基础预算定额”作为编制“综合预算定额”、“概算指标”、“预算指标”的基础,也是企业制定内部定额的基础。“综合预算定额”用作编制施工图预算和招标工程标底的依据。“综合预算定额”颁发后,全省实施统一基价,各地、市不再编制地区单位估价表,使预、结算编制工作大大简化,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省建行还配合省计委编制了《安徽省安装工程材料预算价格》、1987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单位估价表》和1989年《安徽省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单位估价总表》以及《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价目表》。 在历次预算定额修编中,省建设银行均从全辖抽调大批力量参加编制工作,既为完善工程预算定额作出贡献,也在编制工作中培养了审查工程预算的人才。 〔编制材料预算价格和单位估价表〕 1956年,为统一本地区各个工程预算都适用的材料预算价格(包括材料原价、供销部门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和采购保管费的综合平均价格)以简化工程预算的编审工作,省计委制定了《安徽省(地区)建筑统一预算价格编制办法》,确定在合肥、芜湖、蚌埠、淮南、安庆、马鞍山、铜官山等市编制1957年《地区材料预算价格》。1964年,省计委为贯彻国家关于工程造价降低10%的要求,通知各地、市组织编制《1964年材料预算价格》,八种主要材料价格一般都低于1963年的水平,工程造价一般低9.9%。1970年,全省大部分地、市又编制了材料预算价格和单位估价表。1974年,省基建局要求各地、市组织修编材料预算价格和单位估价表。在这几次地区材料预算和单位估价表的编制工作中,省建设银行都布置各地、市支行积极参加,有的地区计委、基建局力量薄弱,建设银行受托主持了编制工作。1979年,省建委,省建设银行共同组织编制了1979年《安徽省安装材料预算价格》和《安徽省通用设备安装工程估价表》。1983年,淮北市支行、宁国水泥厂专业支行分别帮助淮北矿区、宁国水泥厂编制材料预算价格、单位估价表。其中新编的宁国水泥厂单位估价表为国家节约投资750万元。为配合《安徽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实施,省建行通知各地、市支行参与编制了《1984年材料预算价格和单位估价表》。1986年,省计委、省建行共同组织编制了《安徽省安装工程材料预算价格》。 〔制定施工企业管理费和独立费标准〕 1953~1984年,安徽省国营施工企业管理费和独立费标准先后变动了13次,除1955~1957年执行国家建委领导颁发的标准外,其余年份由建设银行与省计委、省建委联合修编了9次。集体施工企业的施工管理费和独立费标准自1965~1985年先后编制了6次,在修编过程中,省建设银行整理历年施工企业财务决算数据、管理费用与独立费用水平测算费率标准,并组织力量深入施工企业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调整意见,为合理确定施工企业收费标准做了大量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