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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基建拨款管理

第八节 现场检查与柜面监督


一、现场检查
1952年,省交通银行根据华东区行的部署要求,重点深入现场,监督检查建设单位财务管理情况。全省有7个行、处进行了408次检查,发现不少单位有挪用资金和器材积压、损失、浪费等情况。检查组除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外,还及时地向地方党政领导和主管部门作了汇报,引起各方面重视。
1953年,现场检查揭露的问题有:(1)返工浪费,芜湖纺织厂因计划不周、一再停工,损失两万余元。(2)挪用资金,安徽机械厂基建资金被生产挪用4万多元。(3)在建管理制度不健全,财务混乱比较普遍。
1955年,省建设银行布置各行处对施工企业降低成本情况进行一次普遍检查。铜官山建设银行检查发现铜官山铜矿内包成本超支,建议设法改进。淮南市建设银行与市城建局共同检查淮南基建局成本超支情况,揭露了损失浪费现象。在检查中,也发现不少施工单位成本管理工作的好经验。据对30个施工单位统计,共降低成本458万元。
1956年,全省建设银行检查投资计划完成情况。通过检查,掌握了计划完成进度,同时督促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解决了在材料供应、劳动力调配,施工管理,相互协作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
1957年,对102个单位的3项计划(投资计划、新增固定资产计划、拨款计划)完成情况进行了检查,协助建设单位解决54个施工方面的问题,解决了7件甲乙双方相互配合问题,督促单位处理积压器材价值660万元。通过检查,对于贯彻基建程序,合理使用投资,促进基建计划的完成,都起到了一定作用。“大跃进”后,现场检查就基本停止。
1961年,全省建设银行对计划外工程进行了一次普遍检查。通过检查发现240多项计划外工程,经过反映劝阻,提请主管部门制止,通知施工单位停工,报请党政领导处理等措施,使绝大部分计划外工程停下来,从而控制了基建规模,保证了重点建设。
1962年上半年,全省建设银行对计划外工程又进行了一次大规模检查,共查出计划外工程3971项,报告中共安徽省委、省人委后大部分得到了制止。
1963年5月,省财政厅根据全省建设银行对计划外工程检查情况汇报,向中共安徽省委、省人委作了报告,得到了党政领导的重视。同年,各地、市支行为了促进完成基建计划,把进行现场检查作为一项中心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器材供应不足、施工力量缺乏等问题,督促和协助单位设法解决。“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现场检查工作很少进行。
1972年,全省建设银行进行多项专项调查:(1)通过对自筹资金安排基建情况的调查,发现自筹基建规模过大,战线过长,影响计划的完成。(2)通过对工程造价情况的调查,发现工程造价提高的情况比较普遍。(3)通过对施工企业经常费用的调查,发现不少内包企业实行“按实际成本报销,按预算成本考核”的办法,吃“大锅饭”,削弱了经济核算。(4)通过对峻工和停、缓建单位结余资金的调查,发现一部分建设单位存在着制度不严、管理偏松、家底不清、损失浪费等现象。(5)通过对投资完成情况的调查,以一些多快好省和少慢差费的项目进行对比,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了改进工作意见。
1973年,为贯彻中央和省计划会议精神,滁县、宿县地区建设银行对投资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突破投资指标、扩大建设规模和继续搞计划外工程等问题,由省财金局向省革委会生产指挥组写了专题报告,引起了领导部门的重视。
1974年,合肥市建设银行对117个建设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以翻修搭盖为名搞计划外工程,共占用资金615万元。
1977年,全省建设银行组织1740个建设单位、地质勘探单位、施工企业进行财务情况的自查、互查和抽查。据合肥、蚌埠、铜陵、巢湖4个地、市建设银行统计,检查制止了计划外工程13.55万平方米、投资1020万元。省财政局根据检查的建议,对加强基建计划财务管理提出了6条意见下达有关部门研究执行。(1)编制基建计划必须实事求是。(2)加强计划管理,维护计划的严肃性,重申基本建设的审批权限。(3)清理停缓建工程的积压物资,并要大力进行处理。(4)整顿基建资金渠道和费用划分。(5)加强基建财务工作领导,建立健全财务机构,充实财会人员。(6)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建设银行的领导,支持建设银行工作。
1978年,省建设银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财经纪律大检查,对搞计划外工程、兴建楼堂馆所、任意扩大规模、提高建筑标准,以及在基建工程中行贿受贿、请客送礼等问题进行了查处。对全省1100多个项目、7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投资共达1亿元的在建和完工的计划外工程向有关部门作了报告,引起了重视。当年,还对电力工业基建投资效益进行了检查,发现设备质量差、附机不配套,扫尾工程进度慢,线路建设卡脖子,造成淮北电厂窝电等问题,提出了改进建议,并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作了汇报。
1981年,省建设银行组织有关经办行对在建、停、缓建和投产项目进行了调查。全年调查15个在建大中型项目、7个停缓建项目和9个1亿元以上的投产项目。通过调查研究提出,基建工作必须注意三点:一是建设前期工作,应包括工程选点、设备订货、房屋搬迁和配套建设;二是协助建设单位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三是搜集项目投产后各项经济数据,为以后扩大建设规模提供决算依据。
1984年,全省建设银行现场检查发现建设单位不合理开支214笔,追回金额466万元。1986年,按照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部署,全省建设银行对地方级建设单位进行一次财务大检查。检查了1777个建设单位,普遍地存在以下问题:(1)基建财务管理力量薄弱。
在1777个单位中,有专职财会人员552个,占31%;有兼职财会人员的1113个,占63%;没有财会人员的112个,占6%。(2)会议制度执行偏松。在1777个单位中,按照《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核算的只有926个单位,占52%。但其中核算不及时、不正确的有512个,占14%;没有设帐核算的78个,占4%。(3)不少单位财经纪律松弛。如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请客送礼,滥发奖金实物,贪污盗窃等;非法转移国家资金、挪用公款共243万元,其中已追回26.6万元。(4)乱摊派、乱收费。共发现乱摊派、乱收费43.7万元。(5)结算纪律执行较差。预付备料款和工程价款结算制度未按规定执行,既存在施工企业多收备料款和工程款的问题,也存在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的问题。(6)现金管理不严,白条报销情况严重。(7)材料管理混乱。有些单位购进残次材料,不能使用,造成报废损失;也有的单位货款被骗造成损失。这次基建财务大检查,历时8个月,结束时,自下而上地进行了总结。省建设银行于年底专题报告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和省人民政府,得到了好评。
1987年,省建设银行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对地方基建项目成本检查分析工作。检查对象是:地方大中型、重点项目和总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共254个。检查16项内容,列出了详细提纲,并填制八张分析表。历时半载,最后形成了《关于地方项目建设成本调查分析专题报告》。
1990年,省建设银行与有关地市支行对国家投资化肥专项,安徽首批中标的4个尿素和磷铵项目进行了系统检查。通过深入现场全面解剖,发现:(1)投标条件不落实。按国家要求4万吨尿素项目建成以后,原有1.5万吨合成氨生产能力不能减少,还需新增2.5万吨合成氨,而合成氨项目原是工商银行技术改造贷款,尚未建成,尚留2127万元投资缺口。(2)中标项目本身也存在投资缺口。由于人为压低投标项目的投资额,加上设备和“三材”价格调整因素,4个中标项目尚需增加投资5372万元。(3)自筹资金不落实。自上年底以来,化肥销售转滞,集资又有相当难度,加上企业生产发展基金不足,自筹资金难以到位。针对上述存在问题,省建设银行专门写出《关于45亿元化肥专项建设及存在问题的汇报》,上报省人民政府和省化肥生产领导小组,提出了3条对策意见:(1)投标前合成氨技改投资缺口需按原定资金渠道予以落实,以保技改项目完成,为中标项目创造基础条件。(2)中标项目超概算投资,需抓紧研究解决。(3)化肥集资和企业自筹必须按国家要求抓紧组织落实到位。这3条意见,除第一条涉及工商银行业务未能落实外,其余两条均得到采纳并落实。
据不完全统计,1979~1987年,全省建设银行通过现场检查,帮助企业挖潜,共为国家节约建设资金1.14亿元。
二、柜面监督
柜面监督是建设银行执行财政和信贷监督职能的重要环节。安徽省建设银行成立即注意加强这一工作,为国家“守计划、把口子”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其间也发生有几次起伏变化。
1952~1957年,全省各地建设银行柜面监督的重点是预付备料款、工程进度款、材料设备采购款。在柜面监督中发现和制止了一些以购料为名转存基建拨款、将其他工程材料冒充新开工程的购料款等不符合制度的付款,加强了基建拨款的管理。
1958年,建设银行机构并入财政部门后,人员削减,取消了柜面审查。
1961年,为加强财政监督,克服财务管理松驰、监督不严的现象,省财政厅报请省人民委员会批转了基建拨款十条规定(注:十条规定是:1所有地方基本建设,应由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分别向同级财政部门和建设银行报送已批准的计划文件。2预算外基建资金一律要在当地建设银行专户存储。3凡省级建设单位拨款须要经主管机构转拨的,各主管厅须事先将转拨机构及转拨的建设项目通知财政厅转知建设银行。4建设单位、包工企业应按照省的施工排队进行施工,并及时办理工程价款结存。5建设单位分散在异地的工程用款,凡是当地有建设银行的,必须通过建设银行监督拨款。6建设单位、地勘机构和包工企业采购器材,应根据设计需要,计划进度和库存情况,按季编器材采购计划,送建设银行审查后,据以拨款。7采购属于国家分配的器材,一律要采取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采购单位不得预付定金,亦不得随意拒付。8建设单位征购土地要根据实际需要,不得多征、早征。9建设单位的生产和基建资金必须严格划分清楚。10、为在基本建设中进一步贯彻增产节约,加强经济核算,建设银行应当协同建设单位和包工企业发动群众,审查计划投资分配、设计方案和预算造价。),建立健全了一些必要的审查制度,恢复了柜面监督。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刚恢复不久的柜面监督制度被否定。形成基本建设敞口花钱、无人监督的局面。
1974年,为加强财务管理,省建设银行根据国务院1973年两次电报指示精神,布置所属行狠抓柜面审查工作,对大宗拨款进行逐笔审查,坚持按工程进度、按设备材料到货、按核实人员工资拨款,从而大大减少了不合理开支,抵制了一些单位年终突击花钱、分散转移资金等错误做法。据宿县等4个地、市建设银行的统计,剔除不合理的开支600余万元。如宿县地区建设银行审查江苏阜宁五金厂向安徽省建井工程队托收石油、砂轮等货款一万多元,发现石油价格比国家价格高出5倍以上。经与江苏联系调查,破获了一起投机倒把案件,避免了国家财产损失。
1975年,为加强柜面监督,堵住不合理开支,各地、市建设银行采取了下列措施:(1)配备专职审核人员,建立拨款审核制度。(2)制定了项目一览表,出包建安工程、采购材料设备、征地拆迁、社会集团购买力等资料卡及内外勤人员联系簿。(3)付款要审核,收款也要审查,促使企业基建资金按计划使用。仅马鞍山市建设银行在柜面监督中就制止不合理开支146万元。
1976年,全省有8个省辖市建设银行在柜面审查工作中拒付各种不合理开支和高估多算价款682笔,核减450余万元。当年10月,省建设银行遵照中共中央19号通知精神,为防止年终突击花钱,要求各地、市建设银行参加当地“冻结存款办公室”,加强柜面审查工作。全省建设银行年终冻结存款2100万元。
1977年,全省建设银行进一步贯彻执行“四按”拨款原则,加强柜面监督。据阜阳、芜湖等7个地、市行统计,拒付不合理开支1717万元。
1979年,据合肥、芜湖、蚌埠、马鞍山、安庆5个市建设银行统计,通过柜面审查,制止计划购置设备、乱买控购商品、生产费用挤入基建支出等共计1448万元。
1980年以后,省建设银行在不断强化银行职能的同时,继续完善柜面审查监督工作。每年通过柜面审查拒付各种不合理开支都达2000万元以上,其中1983年、1985年、1987年、1988年4年达到400万元以上,为国家节约了大量建设资金。
1957~1990年,通过柜面审查和现场检查,全省制止不合理开支拒付金额共达5.58亿元。
安徽省建设银行审查工程概预(结)算成果统计表

说明:1、1985年起审查成果中含审查标底数。
2、1954~1957年(包括蚌埠专业分行)审查成果。
安徽省建设银行审查制止不合理开支表

安徽省建设银行节约挖潜合理化建议效果表

说明:资料来源于省建行《业务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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