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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基建拨款管理

第七节 审查基建财务决算


1959年起,财政部将基建支出预算交由建设银行管理。自此,审查基建财务决算成为建设银行的一项重要工作。
1961年,为考核投资效果,核实基建结余资金,全省建设银行对1960年基建财务决算采取了“全面催编、重点协助”和“先重点、后一般”以及上下内外结合进行互审、会审、重点复审等措施,促使大多数基建单位编制了基建财务决算。通过审查,剔除了虚报工作量、计划外工程用款和各种不合理费用摊销等因素,核实了结余资金。
1963年初,全省建设银行经办行在审查建设单位1962年财务决算、落实结余资金的基础上,对一些部门、单位的帐外资财进行了清理,并督促纳入帐内。
“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基建财务决算编报不正常,甚至发生款拨不下、帐报不上的混乱状况。
1972年,全省建设银行恢复了审查基建财务决算工作。
1973年,省财金局发函,要求各部门、地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编报会计报表。并规定:凡是花钱不报帐不按规定编报基建财务决算的,财政部门不拨款,建设银行不付款。同年省财金局下达了《关于1973年财务决算编审工作的通知》,并于12月召开全省财政决算会议,部署基本建设、地质勘探1973年财务决算工作。要求各地建设银行在审查建设单位财务决算时,要做到查对施工现场实际工作进度、查对建设单位统计年报、查对施工企业统计年报、查对年终工程价款结算帐单、查对需要安装的设备完成投资额是否具备国家规定的3个条件、查对自筹基建计划和更新改造计划是否与国家预算内基建计划互相混淆。从而,较好地完成了是年审查、签证、汇总上报的任务。
1974年12月,省财政局发出了《关于做好1974年基建、地勘财务决算编审工作的通知》,对省直各部门和各地、市建设银行布置了基建财务决算编审工作。1975年5月,省建设银行召开第一次全省基建财务决算会审会议,同时开展1974年底编审基建财务决算的评比工作。通过会审、互相学习,取长补短,提高了编审决算的质量。此后,每年坚持召开两次会议,年末布置编报决算工作任务,年初进行会审和评比,并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渐制度化、规范化。
1977年,编审基建财务决算是在财务大检查的基础上进行的,并要求建设单位发动群众参加审查财务决算。当年,共审查剔除擅自兴建楼堂馆所投资280万元,以及提高开支标准、请客送礼和各种转移资金等计1167万元。
是年,合肥市建设银行设计了7种分析表,铜陵、巢湖、徽州、蚌埠等地建设银行研究出一套分析比例关系和结算报表中有关指标的验算公式,对基建财务决算报表开展分析。省建设银行搜集整理后,印发各地参考。同时把分析运用财务决算工作作为编审决算质量的一项主要内容。
1979年,全省建设银行审查汇总中央级33个部门222个建设单位的基建财务决算,剔除各种不合理开支8169万元,其中计划外工程和虚报投资完成额3295万元。地方级基建财务编审工作,重点抓了分析运用。
1981年,省建设银行开始审查季度基建会计报表工作,第1季度开展报表互审,加强分析运用;第3季度通过报表分析,对在建项目进行清理排队,把一些存在问题解决在年终决算之前。是年,汇总地方级基建财务决算3730个单位,基建投资11亿元。收到各地、市建设银行分析报告100多份。通过会计报表的分析,揭露了矛盾,提出了措施和建议,改进了工作。
1983年3月,省建设银行汇编了《运用基建财务报表,促进提高投资效果》22例上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并为《投资研究资料》刊发。1984年3月又汇编了各地建设银行分析运用报表19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选了10例作为《关于1983年全国地方级基建财务决算汇总表的通知》附件发至各省、市。当年,全省编审中央级46个部门361个单位财务决算,总投资14.97亿元,剔除各种不合理开支3421万元,不正常在建工程投资比上年减少5亿元。
1986年,省建设银行审查40个主管部门2455个建设单位的财务决算报表,剔除不合理开支7885万元。通过对地方级基建财务决算分析,发现在建工程高、结余资金高、交付一元固定资产占用资金高和交付使用率低的现象。据此,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呈送了《1986年地方级基建决算分析专题报告》。
1987年,省建设银行开展清理在建工程、清理物资、清理资金和抓好工程价款结算工作。在组织审编基建财务决算时,采用手工和计算机两套汇总办法。当年在编审决算中制止追回各种转移资金553万元,剔除不合理开支1.26亿元。
1988年,全省建设银行系统普遍推行计算机审查汇总地方级基建财务决算,数字准确,报送及时,分析报告质量明显提高。省建设银行审查省直主管部门基建财务决算报告76份,发现差错100余处,均作纠正。
1989年3月,全省共汇总1988年度建设单位的2185份财务决算。从全省地方级基建财务决算汇总数字分析:基建投资规模得到控制,投资完成额占年度计划投资规模的93.05%;无效投资下降,占完成投资额的1.3%;大中型项目进度加快,完成计划100%;在建工程规模偏大,比1987年增加6.5亿元;基建结余资金占用不合理,货币资金、银行存款及应收帐款等达3.1亿元,而设备材料储备不足7%。
1990年,省建设银行和省财政厅联合发出《关于编报1989年度地方级基本建设财务决算的通知》强调:各部门和各地、市有关领导要切实加强对决算工作的领导,督促所属单位及时、准确的汇总编报决算,努力提高基本建设财务决算质量”,从而按时按质地完成1989年基建财务决算审查汇总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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