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50年代的货物运输险 保险种类:有水运、陆运、联运3大类。根据运输工具的不同,先后开办了轮船、木船、排筏、火车、汽车、联运、匪盗、其他等8种运输保险业务。保户还可根据需要,加保特约危险责任。 保险责任为:火车车辆本身遭受碰撞、出轨倾覆、桥梁折断、隧道或山崖崩塌、火灾、洪水、爆炸;汽车车辆本身遭受碰撞、倾覆、路基坍塌、桥梁折断、过渡落水、洪水、爆炸;船船遭受搁浅、触礁、碰撞、沉没、失火、爆炸,以及其它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上述车辆、船舶在航行中发生的货运损失与救助费用。 保险费率:按照不同的运输工具、里程、水域、水流情况分别拟订。费率标准及计算方法进行过四个阶段的调整。第一阶段(1953年4月30日前),按基本费率(固定费率)加上里程费率。基本费率标准:陆运0.25‰、水运0.70‰。多种运输工具联运者,只算一次基本费率。水陆联运以水运基本费率计算。里程费率标准:陆运每50公里为一计算单位、水运每10公里为一计算单位。联运费率按各段运输工具的里程费率加运输工具中最高基本费率而定。第二阶段(1953年5月1日~1956年4月30日),陆上运输险率按基本费率加里程费计算;水上运输险改按“埠际费率”计算。埠际费率的实施在当时虽属一项费率上的改革,但存在实际里程与表内计算很多不一致,部分站名河道未列,查找计算繁琐,订率困难。第三阶段(1956年5月1日~1957年5月30日),经总公司同意,水上运输险率改按里程计算。第四阶段(1957年6月1日~1959年2月1日),执行总公司调整后的国内货物运输险费率,水上费率平均降低46%~53%,陆上费率平均降低48%~78%。费率的种类分基本险、附加险和特种险。对水上运输险增加了冰冻、大雾、风暴、浪拨的责任。 保险责任期限为:以所保财产自其保险凭证载明的起运地的被保险人或和发货人的仓库所载运输工具开始,到抵达目的地当日午夜12时起算,满10天即行终止。 安徽省运输保险由于境内自然条件优越、物产资源丰富、对外贸易的发展和城乡物资的交流,使得物资运输量不断增加,货物运输保险业务发展速度较快。据1950~1956年统计,全省货运险保费收入为6157751元,占7年总保费收入18260096元和33.72%;赔款885796元,赔付率14.39%。各地货运险保费收入占全省同期货运险收入的比重是:芜湖16.16%,蚌埠12.39%、淮南7.64%、安庆5.98%、屯溪3.70%、铜陵2.98%、合肥2.94%。在货物运输险中,各险种的开展情况又各有不同。 〔轮船运输险〕 以马鞍山、芜湖、铜陵、贵池、安庆、华阳等长江口岸城镇及蚌埠开展为多,业务连年呈上升趋势。1953~1956年,全省收保费570084元,占同期货运险保费收入4976486元的11.46%,列第三位。 〔木船运输险〕 为全省货运险中的骨干险种,业务逐年上升。1953~1956年,全省保费收入2737308元,占同期货运保险费收入的55.02%,列第一位。 〔火车运输险〕 在铁路沿线城镇开展,除统保单位集中承保外,零星分散性业务大部由铁路部门代理,蚌埠、宿县、芜湖、合肥等地业务更为集中。1953~1956年,全省共收保费351603元,占同期货运保险费收入的7.07%。 〔汽车运输险〕 在公路沿线的城镇均有不同程度的开展,除统保单位外,主要依靠汽车运输部门代理。由于当时车辆少、运费高,加上保户的选择性投保等因素制约,使业务开展受到一定的影响。1953~1956年,全省共收保费为168479元,占同期货运保费的3.39%。 〔联运险〕 主要为水陆联运,农副土特产品等运销省外、国外,大都从农村集镇集中后以木船运到铁路、公路沿线,再由陆上运输工具转运,业务量较大。1953~1956年,全省共收保费684971元,占货运保费的13.76%,居第二位。 〔匪盗险〕 是水上运输险的附加险,由保户根据需要加保的特约责任。保险的铁路沿线办理铁路货物运输保险业务。1982年11月5日省分公司规定:货物运输保险承保方式以交通部门代理为主,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办理预约承保,但要解决好两者之间的矛盾。费率一律执行总公司制定的两级省际费率,即省内0.2‰,省外为0.4‰。运输路线不划分省内、邻省、隔省、远省,同时取消在250公里以内视为省内的规定。市内、县内不分水运、陆运,费率一律为0.1‰。市区运往市辖县,费率为0.15‰。其余市县之间运输一律分别不同的运输工具按费率规章收费。最低保费,统一为每笔业务0.20元。破碎渗漏险费率,暂按上海市公司办法收费。关于联运问题,视起保地是否具备条件决定。当年,全省货物运输保险业务发展正常,年末,承保业务3561笔,保险金额7666.4万元,保险费收入57174元。 1983年,省分公司会同江苏省分公司与南京铁路分局于1月1日签订了开办皖赣线铁路运输保险代理合约。合约规定:基本险率经双方认定分为两级,即本省0.2‰(江苏省、包括上海市)、外省0.4‰。发到站虽跨及两省,但在300公里以内,仍按本省费率计收。对附加偷窃及提货不着特约责任险,一律按1.5‰计算。最低保费为每单人民币0.20元。保险费结算,代理单位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份所属车站代收的保险费,通过银行划入南京市分公司,然后,由南京市分公司按月划付有关承保公司,代理手续费按实收保险费总款的10%付给。首批代办铁路货物运输保险业务的有南京西站、中华门。镇江西、丹阳、常州、浦口、马鞍山、芜湖西、铜陵等站,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扩大。是年2月,省分公司又与蚌埠铁路分局签订了《国内货物运输保险代理合约》,使铁路货物运输险业务得以在全省铁路沿线开展。 1983年6月6日,为适应货物运输需要,进一步扩大承保面,省公司、省航运局联合通知决定,将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扩展到有县级保险公司的县航运单位代理,承保对象扩大到个体运输户船舶。对外贸部门国内货物运输参加保险问题,省对外经济贸易厅于10月4日规定:除直接发往港澳或国外的商品统一由省分公司办理外,外贸物资在国内转运,在征得货主同意后,可投保国内货物运输保险,保险费由商品所有权者支付。是年,全省共承保运输险业务43101笔,比上年增加10.1倍,保险金额77789.7万元,比上年增加9.1倍,收入保险费41.2万元,比上年增加6.2倍。 1984年,省经济委员会、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分公司规定,机动车公司对保户既负运输险基本责任,又负遭抢、遭盗的责任,业务量较少。1953~1954年全省仅收保费15243元。占同期货运保费的0.36%。 〔其它运输险〕 包括木排运输停泊险、驳运险、邮政包裹险、猪畜死亡运输险、排筏运输险等业务。其中以木排运输停泊为主。该险种1951年开办,1952年在淮南、宁国、安庆、芜湖、六安、无为、歙县、金寨、宣城、屯溪等10个地区开展。是年,省分公司与省木材公司双方签订了储存、运输、停泊等险的统保合约。保险公司实行“重点统保、点外逐笔查勘承保”的承保原则。投保的排筏必须牢固捆扎、有金额、有数量,放运工具齐全。保险责任包括在木材砍伐后的整理、扎排、放运,停泊期间内,遭受触礁、碰撞、风浪、山洪冲击、火灾、雷电、爆炸所致的散失、漂失和搁浅的损失及合理的施救费用。 1954年5月,省分公司制订了《安徽省排筏保险承保办法》。此后,对森工部门投保情况不定期的检查,杜绝少保和漏保现象。保险费率1956年前曾存在两种费率的状况,木排(自身)运输险,徽州专区按木船运输费率计算,其他地区按对折计算。轮拖木排运输险,徽州专区按轮拖木运输费率计算,其他地区按对折计算。停泊险按日率0.07‰计算。为纠正一省两种费率等不合理状况,经上级批准,于1956年1月份起进行调整,木排运输险费率一律按木船运输险费率计算,不打折扣;停泊险费率由原来日率0.07‰调整到0.10‰。1952~1954年,木排运输停泊险共收保费18.93万元,赔款19.79万元,赔付率104.55‰。 二、80年代后的货物运输与承运责任险 1981年7月,安庆市首先恢复货物运输输业务,当月承保9笔,保险金额109万元,收保险费648元。之后,相继在省内各地开办。年底,全省承保业务133笔,收入保险费5700元,占全省各险保费的0.05%。 1982年,根据上海铁路局通知要求,省分公司于8月31日决定:先在合肥、芜湖、蚌埠3市恢复办理铁路货物运输保险业务。代理业务手续费按实收毛保费8%支付。8月24日,省分公司又与省航运局下达了《关于恢复开展水路货物保险业务的联合通知》,决定由地、市航运部门代理货物运输保险业务。10月13日省分公司与蚌埠铁路分局联合发文,决定即日起在全省境内车辆从事货物运输的要积极办理“承运货物责任保险”,并与同年6月在徽州地区试办,到年末共办理业务125笔,保险收入29282元,取得了补步成效。当年,全省共承保运输险业务88498笔,保险金额147657.4万元,收入保险费70.5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92.76%,比上年增长71.2%。 1985年1月1日,合肥、屯溪、阜阳航空站恢复代办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业务。保险费率为:一般物资1‰,易损物资4‰,金银、珠宝、首饰、稀有贵重金属以及每公斤价值在1800元以上贵重物品,经特别约定后亦按4‰,特别易损物资按8‰。外籍人员投保国内航空货物保险,按以上不同档次加收20%。是年2月5日,省分公司在全省推广徽州地区“承运责任保险”试点经验,决定在全省普遍开办此项业务。保险金额,以每次承运的发货票、调拨单上载明的数量,按启运地的国家批发价或收购价为准。自此,承运货物责任保险业务在全省全面开展并逐年增长。当年,全省共办理货运险208912笔,保险金额294436.3万元,收入保费304.1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34.12万元。 1986年初,在安徽境内的铁路沿线开始办理附加险,4月1日起又试办综合险。率先试点的合肥、蚌埠两地,保费大幅度上升,由原平均每月收保费3万元增至12万余元。7月26日,省分公司执行总公司新修订的《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同时停止使用原《国内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及附加破碎渗漏险,淡水雨淋险、包装破裂险和偷窃险待约条款。是年,在继续拓展货物运输险的基础上,各地、市公司根据社会和广大客户提出的新需求,分别开办了新的险别,合肥市开办了航空鲜活物品保险,蚌埠市开办了蔬菜腐烂保险。年度,全省共办理货运业务354681笔,比1985年增长69.78%,保险金额405919.3万元,收保险费805.6万元,超当年计划的1.3倍,比上年增长164.5%,是恢复开办保险业务以来收保险费较多的一年。 1987年1月1日,全省执行新的《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受到保户欢迎。同时,综合险由铁路运输部门扩大到公路零担运输、水路运输,促进了业务发展。5月18日,省分公司颁发修订的《机动车辆承运货物责任保险条款》和固定的费率表,同时停办船舶承运货物责任保险。当年,车辆承运责任保险费收入470万元。1987年度,全省承保各类货物运输险849356笔,业务量比1986年增长1.39倍;保险金额1309095.1万元,比1986年增长2.23倍;保险费收入1463.3万元,比1986年增长81.64%,超过全国48%的平均增长幅度。全省有7个地市公司超过100万元,蚌埠市保险公司达3000万元。 1988年1月,省分公司转发总公司《关于切实加强货物运输保险代查勘代理赔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认真抓好货物运险“双代”工作。年底,货运险共承保594426笔,保费2618.9万元,赔款件数301件,赔款金额600万元,赔付率为22.92%。 1989年,省分公司为贯彻总公司关于货运险“双代”工作实施办法,召开了专门会议,举办了学习班,并决定成立货运险代查勘、代理赔清算中心,配备专职人员。同时强调,保险劳务收入要与代办人员利益挂钩,并采取代办与预约并重的发展方针,扩大了代理网点。年末,全省货运险共承保409341笔,保费收入为2648.3万元,处理赔案3139件,赔款金额679.3万元,赔付率为25.3%。 1990年,省分公司根据总公司印发的《国内货物运输保险代理赔工作质量竞赛考核办法(试行)》原则,结合实际,制定了《安徽省货运险代理赔工作质量考核办法》,以推动全省代理赔工作的发展。10月,全省货运险工作会议在黄山市召开,会议就铁路系统开展保险运输业务后,货运险工作面临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年底,全省货运险共承保446477笔业务,保费收入3445.2万元,赔款3120件,赔款金额880.4万元,赔款率为25.6%。 全省货物运输保险,自1981年开办至1990年底,由一个险种发展到基本险、附加险、综合险、承运货物责任险4个险种、7个险别。服务领域从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发展到水路、公路货物运输保险,从城市发展到农村,有力地支持了商品生产的发展和物资的流通。10年间,全省共承保各类货运险2998486笔、货物保障金额223.76亿元、收入保险费11403.8万元、赔款2552.8万元,总赔款率为22.31%,是财产保险中赔付率最低的一个险种。实践证明,发展货物运输保险,不仅是形势发展的需要,也是城乡保险业务进一步发展的必然趋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