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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农业保险

第一节 养殖业保险


一、大牲畜保险
〔50年代的大牲畜保险〕
保险对象以牛、马、驴、骡、骆驼5种为限。保险责任是牲畜因疾病、胎产、阉割、意外伤害而致死亡或永久丧失役用价值或为防止瘟疫、疾病传染经当地政府命令宰杀的。保险公司均负责赔偿。承保方式,以村为单位分为若干组集体登记承保。保险金额根据牡畜价值采取“十足评价、八成承保”(有的地方是七成)的原则来确定。保险费率分耕畜与役用畜两类:耕畜,牛4%、马5%、驴骡4.5%;役用畜,牛6%、马7%、驴骡6.5%。1952年,执行华东区公司修订的牲畜保险办法,费率调整为:耕畜,牛、马、驴骡分别为3%、4.5%、4.5%;役用畜,牛、马、驴骡分别为4.5%、6.75%、6.75%。
1951年,华东区保险公司分配安徽省牲畜保险任务为:皖南分公司66000头,皖北分公司50000头。1951年初,皖南分公司组织耕牛保险队,先在宣城孙家埠、水东区重点试办,6月扩大到双桥、杨柳铺、油榨沟、新河庄、沈村、水阳、湾等7个地点进行,计承保耕牛10250头,超额完成上半年计划。11月,人民银行皖南分行召开各县支行行长会议,决定全区全面开办牲畜保险。皖北分公司把开展耕牛保险作为1951年下半年的工作任务,组织牲保工作队,先在肥西县试点,后分头到各地具体协助开展。10月起,在各支公司辖内共选择20个重点地区试办,试办单位之一的凤阳县武店承保耕牛3400余头。10月,华东区公司增加牲保任务,皖北分公司由原5万头增到20万头。
1951年,全省农险(主要是牲畜保险)保费收入220824元,占保遇总收入1060098元的20.83%。
1952年,省分公司根据总公司提出的“普遍办理牲畜保险”的方针,按承保牲畜总数25%向各地下达任务。此后,在中央的增产节约号召下,总公司又提出超额25%的要求,各地均积极响应,任务按比例增加,载止到4月,全省已有72个县、3个市开办了牲保业务,承保35万头。全年,全省农险保费收入1238589元,占总保费收入3407486元的35.64%,是当年省内保费收入最多的一个险种。
1953年6月25日到7月8日,省分公司召开第二次全省保险工作会议停办农村牲畜保险,对退保的政策、办法、时间和步骤作了具体部署。截止1953年6月止,尚有有效保险责任的牲畜524805头。7月下旬到年底,共退保350997头,退费140615元。年底退保工作基本完成。
1956年2月,安徽省恢复农村保险业务,先进行试点,年底正式铺开。重点恢复牲畜、农村财产、生猪3个险种。牲畜险以农业生产合作社为主,农村财产自愿以高级社为主。试点前后,省分公司拟定了《安徽省牲畜自愿保险暂行办法(草案)》、《办法(草案)几个问题的说明》、《牲畜自愿保险实务处理手册》,发往各试点地区执行。试点工作在寿县的吟口、江黄、代楼、窑口、陶圩5个乡和宣城寒亭区双圩乡罗公高级社进行。寿县5个乡承保牲畜3749头,占该5乡牲畜总数5513头的68%,保额237539元,每头最高152元、最低28元、平均63元。罗公高级社承保耕牛238头,占该社牲畜总头数80%,保额15125元,平均每头64元。1956年第四季度,牲畜保险在南陵、宣城、泾县、贵池、枞阳、怀宁、寿县、霍邱、肥西等县的44个农业社和1个地方国营农场普遍开展,计承保牲畜9711头,保额63万元,平均每头64元;保费1.9万元,平均每头保费1.94元,欠费约占19%。是年,全省共理赔牲畜312头,赔款11201元,占保费收的59.87%,承保牲畜死亡率3.11%。1957年,上述各县仍继续试办。当年10月,省分公司通知各试办县,做好到期续保工作和收清保费旧欠。1958年增加六安县为试办地区。
此次重点恢复牲畜保险工作,经过两年多的试办后,因种种原因于1958年间再次停办。
〔80年代后的大牲畜保险〕
1983年10月,萧县支公司向省分公司上报《牲畜保险条款》和《协议书》,提出与兽医部门联合开办“五包一赔”牲畜保险,即包防治、包医疗、包药费、包切蹄、包阉割和死亡赔偿。11月2日省分公司批复同意萧县试办。随后,亳县也开办了这一险种。
1984年,大牲畜保险试点扩大到马鞍山、阜阳、芜湖、蚌埠、滁县5个地、市。同年,为适应奶牛饲养业的发展,省分公司于7月6日颁发《安徽省奶牛保险暂行条款》。《条款》规定:凡全民、集体单位以及专业户都可将饲养管理正常、无伤残疾病,并有正常产奶能力的奶牛投保。期限为一年。保险金额全民、集体单位的好牛,按投保当时帐面净值或协商价值七成承保;个体专业户的奶牛,按投保时市场价格七成承保。保险费率为5%。是年11月,阜南县首次开办奶牛保险,承保奶牛6头,保额8000元,收入保险费220元。
1985年省分公司统一制定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安徽省分公司牲畜保险条款》(甲种)。《条款》规定,基本费率分别为牛4%、马和骡6%、驴4.5%;联户饲养上浮20%。各地在执行中可根据当地牲畜死亡率上下浮动。上浮不限,下浮最低限为牛3.5%、马和骡5.5%、驴4%。此条款是单保牲畜死亡险的条款,各地制定并经省分公司批准执行的一般性性畜保险条款,可继续执行。如需要拟定本地区条款,仍应按规定报省分公司批准后试行,当年,全省牲畜保险在原有6个地、市试办的基础上,又有六安、巢湖、徽州、安庆地区及合肥、淮南、淮北、安庆、铜陵市相继开办。
1988年6月,合肥市公司以保险合同的形式承保了合肥蜀山牛场全部奶牛233头,保额按帐面净值的70%确定,费率为3.5%,这是安徽第一张承保国营奶牛场的保险单。
1989年,由于大牲畜险点多面广、业务分散,承保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管理未能跟上;查勘不能及时到现场;代理网点不健全;骗赔、报假案等现象也时有发生,导致多数地市业务出现了倒挂。年末全省大牲畜承保数较上年减少。
1990年11月,省分公司在利辛县召开了“全省大牲畜保险座谈会”,会议总结了利辛县大牲畜保险中大范围、高密度、低保额、集中统保、扎实细致的理赔工作、行之有效的群众监督的成功经验,并在全省推广。会议对《安徽省牲畜保险条款(试行)》(甲种)作了如下修改:1.将《安徽省牲畜保险条款》(甲种)更名为《安徽省大牲畜保险条款》(甲种);2.将残值扣除由原来保额的25%提高到30%;3.正式颁布执行。由于采取上述措施,1990年全省大牲畜保险业务发展迅速。
安徽省大牲畜保险业务统计表

二、养猪保险
安徽省于1956年2季度先在寿县、肥东两县选点试办。经过宣传,大多数养猪户有投保需求。当时,对投保的生猪一律实行平时包防疫、病时包治疗、死亡包赔偿的“三包”保险,这是保险部门的人力、物力及财力无法单独胜任的。因此,到1958年6月除上述两处试点外,仅在安庆专区怀宁县高河乡的19个农业合作社进行试办,共承保生猪1601头,占全乡生猪总头数的93%。不久即停办此项业务。
1985年3月25日,省分公司批准了巢湖地区保险公司试行《生猪保险条款》,该公司随即于4月4日开办了养猪保险业务。承保巢湖市种猪场生猪390头,收入保险费1560元,为全省签发的第一张保险单。4月8日,金寨县支公司承保南湾乡麻河村生猪428头,收入保险费1170元。为在全省扩大保险试点,1985年7月10日,省分公司将《安徽省生猪保险条款》征求稿发往各地试行。9月13日以正式文件下发各级公司执行。9月,界首县保险公司在顾集乡一次承保生猪3500头、收入保险费1.4万元。
1986年,省内开办生猪险的地区不断增加,承保面日趋扩大,承保数增加。
1987年,省分公司在总结全省前两年生猪保险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原则上不提供全面开展,大力承保”。因而,1987年末全省承保数量锐减,本年赔款及上年跨年度赔款额高,影响了保险业自身经济效益的实现。
1988年,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全省生猪保险有所发展,保险费收入增加,赔款支出减少。
1989年,本着继续试点、稳步前进的精神,巢湖、宣城、黄山、安庆、池州等地继续试办养猪保险,摸索养猪保险的路子。当年,巢湖地区承保生猪75781头,形成了一定的规模。
1990年,全省农村保险工作会议提出,“养猪业保险”要有突破性发展。各地、市公司,加大了试点的力度,加强了农村专职代理网点的建设和管理,使养殖业保险上了一个新台阶。是年,生猪保险事业均取得了较好的效益。
安徽省生猪保险情况统计表

三、家禽保险
1984年7月,当涂县支公司在全省首次开办养鸡保险业务,承保4家养鸡专业户饲养的鸡群,收入保险费1276元。省分公司及时批准了当涂县的《养鸡保险条款》,并转发各地参照执行。
1985年5月,宣城县支公司承保养鸡户2户、鸡2000只,收保费400元。继之,颖上县和屯溪市保险公司也开办了家禽保险业务。1986年,该保险业务有了发展。
1988年,全省家禽保险的对象由个体专业户逐步向集体养殖场和国营大型机械化养鸡场转移。此项业务风险较大,各地公司在开展业务时较为谨慎。
1989年,合肥市支公司承保了合肥常青养鸡场,寿县公司承保了正阳关大型养鸡场,涂县、巢湖等地也试办对集体、个体的养鸡场的承保。全省家禽保险又有了一定的发展。其中,寿县支公司采用合同形式,承保了寿县正阳关大型养鸡场,承保数量50万只,收入保费8.7万元。这是全省承保家禽数量最多的一张保险单。
1990年,由于家禽保险风险较大,赔付率较高,各地、市公司基本放弃对个体户、专业户的承保,重点转移到集体、国营大中型养鸡场。全省承保数量较上年略为减少。该年9月,长丰县水家湖机械化养鸡场发生疫情,造成肉鸡死亡损失,长丰县支公司经过现场查勘一次支付13209.86元。这是该险当年全省最大的一次赔案。
安徽省家禽保险情况统计表

四、水产养殖保险
此项保险业务,风险大,赔付率高,仅在少数地区开办。
1985年7月,霍邱县支公司在全省首家开办养鱼保险,承保养鱼水面38亩,保险金额25000元,保险费914元。1987年,该县支公司承保水面扩大到8667亩,保险金额66.8万元,收入保险费33485元,赔款76801元,赔付率229.36%。
1986年6月,阜南县支公司承保养鱼水面11亩,保险金额4000元,收入保险费142元。
1987年,阜南县支公司仍承保水面11亩,保额6000元,收入保费145元,赔款445元,赔付率为298.66%。淮南市支公司田家庵办事处,1987年6月承保养鱼专业户1户、收入保险费60元,当年未发生赔款。
1988年,合肥、六安、宿县、阜阳、安庆、巢湖、蚌埠、滁县、马鞍山、铜陵、宣城等12个地、市试办了不同规模的养鱼保险。当年,承保面积最大的六安地区为7369亩,收入保费7.6万元,赔款9.8元,赔付率为129%;承保面积最少的为铜陵市公司,面积仅40亩,收入不足1000元,赔款为4000元,赔付率为400%。
1989年,合肥、蚌埠、芜湖等10个地、市,继续试办养鱼保险,全省业务与上年基本持平。
1990年6月,肥西县公司承保了联合国粮食计划署援助合肥的“2814项目——鱼塘开发工程”鱼塘1700亩,保险金额为51万元,费率4%,共收保险费2.04万元。保险责任为疾病、高温、缺氧引起的鱼死亡。当年7月16日,由于连续的天气高温缺氧引起了池鱼死亡,肥西县公司及时查勘定损,共支付赔款2439.2元。同年,肥东县公司也承保了该项目在肥东的鱼塘1000亩,当年无赔款。9月,巢湖市支公司制定网箱养鱼保险条款,保险责任为暴风雨、山洪造成网箱破损鱼逃失,污染中毒造成50%以上的鱼死亡损失;保额为鱼苗500元/箱、200元/箱;费率为8%。当年,承保了7户网箱养鱼专业户,计110箱,保额为7.7万元,收取保险费6160元。当年未出险。
安徽省水产养殖保险业务统计表

五、河蚌育珠保险
1987年7月6日,全椒县支公司承保7户农民饲养的103亩水面、55310手术珍珠蚌,总保额115000元,收入保险费2300元。7月下旬,由于汛期,大量脏水流入河塘。7月24日,检查发现育珠河蚌已有大量死亡。县保险公司当即督促保户及时抢救、治疗,但效果不佳,育珠蚌仍继续死亡。是年12月22日,县保险公司派员会同地区对全部保险的育珠蚌成活数和死亡数逐个计数核实。7户共死亡育珠蚌34781只,平均死亡率达62.88%,个别户的育珠死亡率高达86.43%~87.60%,共支付赔款37912元,赔付率为保险费的16.48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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