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棉花收获保险 1952年4月20日,皖南、皖北分公司组成棉花保险工作队,在萧县黄口区选定10个乡进行试点。在区“农业保险推进委员会”的直接推动下,计划承保棉田2~3万亩。承保工作自5月初开始,5月20日基本结束,有关帐、据、清册均移交宿县中心支公司继续受理。 1952年4月,皖南、皖北分公司组成棉花保险工作队,在东流县大渡口区进行棉花保险试点。在县保险支公司配合下,选定大渡口、新丰、合意、石棋、大同6个乡进行试点。4月28日到5月12日完成承保工作,计承保1990户的9320亩棉田,应收保费籽棉30362斤(每斤折价0.268元),折人民币8137元,完成省下达计划12000元的67.81%。实际收入保费26429斤,折款7083元,占应收保费的87%,其余13%后作呆帐处理。根据保险责任,有1293亩、463户棉农获得赔款,计赔付籽棉19467斤,折款5223元,赔付率为63.64%。 1953年3月,省分公司根据总公司第三次全国保险会议精神,决定停办棉花保险的续保工作。 1990年,恢复棉花收获保险工作。该年,共计承保棉田38.8万亩,保额1674.6万元,收入保费40.8万元,当年赔款支出7.3万元,赔付率为17.9%。 二、小麦收获险 1988年小麦收获险业务在宿县、阜阳、蚌埠、淮北、滁县等地试办,至1990年全省小麦收获险详情见表8—2—5。 安徽省小麦收获险情况表 ![]() 三、漫堤行洪农作物保险 漫堤行洪农作物保险,是省分公司对国家特定的淮河南润段行洪区农户试办的一种保险。目的在于使这些农作物收获量价值损失或生产费用(成本)损失,能及时得到经济补偿。 行洪保险期为3年,从1986年1月1日起至1988年12月31日止,保险合同分年签订。保险费150万元,中央和地方财政各承担60万元,群众自负30万元。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水位超过承保规定的南照集水位26.28米以上,漫堤和行洪造成农作物直接受淹的损失部分,由保险公司按付款规定负责赔偿。国家原来规定实行的免购一季、留足全年口粮等特殊政策仍继续执行。1988年12月31日,淮河南润段漫堤行洪农作物保险试点保险期满结束,在保险期内未发生赔款。在试点第2年,8月下旬至9月上旬,淮河出现较大洪峰,南照集水位最高达27.27米,高出承保责任水位0.99米,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农村业务部负责人和省分公司负责人及时赶赴现场做理赔兑现准备工作。当时,省委、省政府在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后决定,在不影响大局的情况下,继续加固保护堤坝,未实行行洪,避免了行洪赔款。 1988年9月9日,为了扩大试办,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了水利部、民政部、财政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安徽省淮河行蓄洪区防洪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的复函》,并由省农经委、省财政厅、民政厅、水利厅、保险公司、水电部治淮委员会、省经委、计委、农牧渔业厅、审计局、乡镇企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人民银行、农业银行、省政府一办等部门组成省防洪基金委员会,自当年起5年内筹集防洪基金7500万元,每年筹集1500万元,中央和地方按1∶2的比例承担,水电、民政、财政3部每年拨款500万元,地方每年筹集1000万元。《防洪基金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防洪基金使用范围限于蒙洼蓄洪区和南润段、润赵段、邱家湖、姜家湖、唐垛湖、董峰湖、上六场堤、下六场堤、洛河洼、石姚段、荆山湖等12个行洪区。后润赵段因淮河河道拓宽废弃不用,改为11个行蓄洪区。 1989年,省分公司在淮河南润段堤漫堤行洪保险试点工作总结中,对今后的行蓄洪保险提出了建议:(1)行洪保险应由国家发布有关条例和法规,在全淮河流域以法定保险的形式全面强制执行。(2)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具体负责这项工作,并负责管理和使用统一的防洪保险基金。(3)防洪保险基金的来源由国家补贴、受益地区征收和行蓄区农民交纳3部分组成,3方面的比例大致以3∶3.5∶3.5为宜。 1990年,省分公司完善行蓄洪保险条款,并为在淮河行蓄洪区全面开办行蓄洪保险做准备工作。后因地方行洪准备金不到位,扩大试办未能实行。 四、麦场火灾保险 1984年4月,萧县、砀山两县支公司在全省首次开办麦场火灾保险。当年,砀山县承保麦田9210亩,保险金额92.1万元,收入保险费921元;萧县承保麦田3340亩,保险金额34.3万元,收入保险费343元。 1985年3月25日,省分公司、省农机管理局和省公安消防部队联合发出《关于做好麦场火灾保险的通知》。是年,全省麦场火灾保险有较大的发展。阜阳地区10个县中,有108个区、526个乡投保了麦场火灾保险,总面积7861561亩,承保金额7.86亿元,收入保险费786154元。其中,保费超过10万元以上的有临泉、亳县、蒙城、利辛等县。寿县也于5月开办麦场火灾保险,承保24054亩,保险金额197.1万元,收入保险费2405元。据阜阳地区47个区65个乡统计,截止麦收归仓时,发生火灾70起,受灾130户、烧毁小麦500亩量,支付赔款5万元。 1986年,省分公司决定:自该年起,麦场火灾保险费率可向下浮动30%,具体由地、市公司掌握。保险责任可扩大到作物成熟期的“雹灾”责任,作为附加险在保险单上注明,但增加此项附加险者费率不再降低。在承保方式上,以区、乡统保为宜。代理手续费仍按实收保险费10%付给。这一决定,促进了麦场火灾保险的稳步发展,承保面增大。 1988~1990年,由于采取降低费率,增加保险责任,以区乡为单位统保,试行与区乡政府分成共保等有力措施,麦场火险在全省麦产区普遍开展。 安徽省麦场火险业务统计表 ![]() 五、烤烟(烟炕火灾)保险 1986年6月,怀远县支公司在全省首次开办烟炕、烤烟火灾保险,共有2700亩烤烟、260座烟炕参加保险,保险金额58.3万元,收入保险费5832元。翌年7月,亳县支公司承保烤烟40394亩,保险金额847.2元,收入保险费72503元,支付赔款54300元,赔付率74.89%。 六、水果保险 1987年7月10日,宿县地区砀山县支公司在全省首次开办苹果、梨保险,当月承保果园1746亩,保险金额150.1万元,收入保险费34920元。是年,支付赔款236867元,是保险费收入的6.78倍。 1989年5月,宿县地区中心支公司制定了《梨、苹果成果期保险(试行)条款》。保险期限为:梨、苹果定果后从7月10日起,梨到9月20日止,苹果到9月30日止。保险责任为大风、冰雹造成的梨、苹果损失。保险金额每棵果树按实际平均产量的50%和75%确定;梨每公斤市价为0.4元,苹果每公斤0.6元,费率为6.66%。当年,在砀山棉花原种场、县园艺场承保梨、苹果树9500棵,收取保险费23500元。同年7月30日和9月15日、24日3次风灾造成梨、苹果损失,经县支公司实地查勘定损后,共支付赔款15397.30元,赔付率这65.52%。1990年,该险种由砀山扩大到萧县,两地共承保果树175286棵,共收入保费490488元,支付赔款710023.8元,赔付率为144.75%。 七、林木保险 1986年6月12日,金寨县支公司和林业局就林木保险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对国营、集体林场均实行定额保险。保险责任包括:火灾、雪灾、泥石流、洪水、暴风暴雨、冰凌、崖崩等。保险金额按每亩60元计算,其中疏林地每亩按30元计算,保险费列入生产费用支出。单保火灾险每亩收保险费0.10元,每增加一个险别,增收保险费0.10元。是年7月26日,霍山县支公司亦开办了林木保险,当年全县共承保林木122680亩,保险金额633.6万元,收入保险费15097元,1987年底,全县承保林木204143亩,保险金额1239.2万元,收入保险费3万元,支付赔款2525元、赔付率为8.30%。 1988年,金寨、霍山两县共承保森林564628亩,保险金额21191.4万元,收入保险费13.8万元,支付赔款34.1万元,赔付率为247.85%。 1989年6月,省分公司制定全省统一的《森林火灾保险条款》,规定承保对象、保险责任、保险金额、收费标准及赔偿标准,使该项业务形成规范,在全省迅速发展。是年,全省开办森林火灾保险业务的有六安、安庆、宣城、滁县、池州、巢湖、铜陵、马鞍山、黄山9个地、市公司,累计承保森林面积3216912亩,收入保险费18.9万元,支付赔款25.7万元,赔付率为136%。 1990年,全省森林火灾保险业务在有林地区普遍开展,发展较快。年末,全省累计承保4800100亩,保险金额32796.3万元,收入保险费132.1万元,支付赔款31万元,赔付率为23.46%。 八、芦苇保险 1986年11月11日,铜陵县支公司签发了全省第一张芦苇火灾保险单,承保该县套口、龙潭、黄墩等地芦苇100亩,保运100公里,收入保费20元。该公司全年共承保芦苇保险44笔,共4715亩,计收保险费999.5元。翌年3月,发生赔案一件,支付赔款300元,赔付率为30.02%。 九、蔬菜保险 合肥市支公司1989年11月4日签署了全省第一张蔬菜保险单,承保合肥二线蔬菜基地——舒城五里乡沙河埂村蔬菜2000亩,收入保险费18000元,当年无赔款。保险责任为:暴雨、寒潮、冰雹造成的蔬菜损失。保额为150元/亩,费率为6%。1990年2月,沙河埂村保险蔬菜因寒潮袭击遭受损失,合肥市公司及时派人现场查勘,核定损失,支付赔款3000元。 十、西瓜良种杂交率责任保险 1989年6月20日,合肥市支公司与合肥蔬菜副食品公司种子分公司签订了西瓜良种杂交率责任保险合同。合同规定:凡购买种子公司生产的西瓜良种,用户在种植时,杂交率(纯度)罐装低于95%以下,袋装低于90%以下,由合肥市支公司赔偿用户的经济损失。种子公司可在商品种子的包装上和宣传材料中标明“参加合肥市支公司种子纯度保险”的字样。种籽保险费率为2%,无赔款安全奖为保费的20%。合肥市支公司在此次保险业务中,收取保险费2.4万元,承担保险责任120万元。 安徽省农作物保险业务统计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