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行基金、发行库、业务库 〔发行基金〕 发行基金是国家待发行的货币,由设有发行库的人民银行保管。其来源,一是新印制的人民币,一是各开户银行缴存到发行库完整的回笼货券。各分支库保管的发行基金,都是总库的一部分,应依照总库批准的出库数额进行调拨。总库核给省分库一定数额的发行基金,用于省内货币投放,这一部分发行基金由省分库实行定额管理。 皖南、皖北分行建立初期,发行基金调拨实行各种款项解缴与汇差清偿制度。按银行每日轧算汇总差额,汇出大于汇入,其差额以现金解库;汇入大于汇出,其差额当日出库。各行下属行、处提存准备金限额,执行无发行库行、处《轧欠总、分辖清算办法》和《农村三日头寸电报办法》。1951年进一步建立健全库款出入制度,明确划定各级发行库发行基金定额,中、市支行发库50万~100万元,县级支库10万~20万元,省分库掌握100万元作为机动。基层处、所寄存库无固定定额,根据需要临时报批,由省分库以机动库款拨给。各级库发行基金库存超过定额部分视作省分库机动款,低于定额20%随进调拨补足。此项发行基金定额,随着国家经济建设和金融业务的发展而进行调整。1954年11月又调增为:中、市支行发库100万~200万元,县级支库20万~25万元。1955年11月又调增为:中、市支行发库300万元,县级支库25万~30万元,并对固定保管点核定发行基金定额5万~10万元。1959年全省发行基金额又有较大调升,省分库在坚持限额管理前提下,为保证旺季收购资金需要,在午、秋两季还核给中、市支行发库一定的机动额,蚌埠、芜湖1300万~1500万元,安庆900万元,合肥450万元~500万元,淮南150万元。县级支库机动额由地区核给。各库完整券低于限额时,由省分库拨补。 〔发行库〕 发行库是发行基金保管机构,比照人民银行机构进行设置。设置原则是:总行设货币发行司和总库;一级分行设货币发行处和分库;二级分行设货币发行科和中心支库;县支行设货币发行股和支库;办事处以下不设发行库,但必要时可经分行批准设发行基金保管点。各级发行库主任均由同级人民银行行长兼任,发行部门根据库主任授权负责办理发行库日常业务。 安徽省发行库于1950年建立。当年第一季度皖南、皖北分行根据总行颁发的《发行库组织暂行条例》分别在辖内组建发行库,至当年10月,建有芜湖、屯溪、合肥、蚌埠、阜阳、六安、安庆7个分库和宣城、大通、池州、青阳、当涂、南陵、祁门、歙县、郎溪、滁县、宿县、临淮、巢县、三河、田家庵、界首、亳县、麻埠、潜山19个发行基金保管点。以后不久,总行又颁发了《发行库制度》,规定发行库为三级体制:“总行设总库,省、市分行设分库、中支设支库。”“一般县支行酌设发库保管点,不算一级”。遵此规定,皖南、皖北分行于1951年1~4月进行调整。皖南留芜湖分库,屯溪、宣城、池州改设支库,其它各县支行设保管点19个;皖北保留合肥分库,蚌埠、六安等分库改设支库,宿县等中心支行增设支库,共有支库8个,其它各县设保管点46个。两分库均由分行行长兼任主任,配专职副主任。内设会计、保管、库务、整券4股分工任事。两分行还分别于同年2月和8月设出纳科,与发行库分工办理库务。 1952年,皖南、皖北分库在合肥合署办公。同年6月,根据人民银行总行关于发行库机构下推一层的决定,将原有支库改设中心支库,县支行改设支库;在基层办事处、营业所,根据需要设立固定或临时保管点。支库由省分库直接领导,中心支库对支库为督导关系。同年9月,皖南、皖北分库正式组成安徽省分库。年末,全省发行库机构有分库1个,中心支库7个,市、县支库64个,固定保管点79个,临时保管点15个。此后又进行了多次调整。1953年,保管点增加到99个,临时保管点照旧;地、市、县支行出纳业务从会计部门划出,单独设股(组);省分行成立货币管理处,发行出纳业务并入该处。1955年货币管理处又并归货币流通处,省分行和各中心支行设发行基金后备库。1957年,各级行出纳业务从货币流通部门划出,单独设处、科、股。发行库机构,全省有分库1个、中心支库5个、县支库76个、保管点92个、临时保管点16个。1961~1965年,撤销了后备库,设芜湖、蚌埠、阜阳、安庆4个重点库。 1966年,人民银行总行颁发《发行金库制度及会计手续》,决定实行以省、地两级为主的管理体制。省分行据此加强地区中心支行的发行库建设,至1970年1月,全省9个地区支行均建立起发行库。同年5月,省、地、县银行机构并入财政部门,发行库管理受到削弱,省分库下放给合肥市支行管理。 1973年10月,省人民银行从省财政金融局分出后,加强发行业务建设,收回了下放合肥支行管理的省分库,设会计出纳组办理库务,1975年恢复设立出纳处并与发行库合署办公。 1985年省人行、工行正式分设,人民银行不再对外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发行机构相应进行调整。省分行出纳处改称货币发行处,地、市行称货币发行科。县支库改为发行基金保管库,其业务由工商银行支行代理。1986年,人民银行恢复设立县支行,县发行支库随之恢复。1987年全省发行库机构恢复正常,计有省分库1个、地(市)中心支库16个、县(市)支库70个,并在淮南、蚌埠、屯溪设重点库。 〔业务库〕 业务库的设置,限于对外营业的行、处。人行、工行分设以前,人民银行的各级行均同时设立发行库和业务库,一般都使用同一库房,分别管理。城市办事处和业务大的分理处、县辖办事处,一般都设立业务库。业务库直接经办现金收付。发行库出库现金,先进入业务库,经业务库对外投放。各开户银行回笼的现金也先进入业务库,按核定限额留足库存,超定额部分及时解缴发行库。发行库现金出入,一般以千元为单位,不办理千元以下的现金收付。业务库不受数额限制,随时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库库存限额,逐级核定。核定限额的主要依据是:日均付款量、日均收款量、收入现金抵库率、库房安全和交通条件,并根据现金收付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调整。安徽省人民银行业务库库存限额,皖南、皖北分行时期按每日现金收付需要核定。1958年6月,根据总行部署,增加业务库存限额,一般保留3天,偏远行、处适当增加,以解决匡计期先入库后出库的需要,减少向发行库缴款和领款次数。由于银行现金收付受季节影响,还分别核定淡季和旺季库存限额。省分行统一规定,1、6、9、10、11、12月为旺季,其余月份为淡季。1974年以前,总行核定安徽省分行库存限额1亿元。由于各级行实行经济核算,加强业务库存限额管理,实际库存量低于限额,1982年全省人民银行系统业务库存比总行核定限额少4996万元。1984年,省人民银行重新核定业务库存限额,全省淡季5863万元,旺季6460万元。 省工商银行成立后,省内人民银行各级业务库均移交工商银行管理,其它各专业银行也根据现金周转的正常需要设置业务库;人民银行不再设立业务库,各专业银行向人民银行存取现金,一律由市、县人民银行发行库及其所属保管点办理。为避免发行库库款出入过于频繁,各专业银行逐级核定业务库存最低限额,超过定额部分交存开户的人民银行。 二、库款出入与调拨 皖南、皖北分行,自1950年第一季度开始建立了发行库,办理库款调拨业务。1951年~1953年,进一步建立健全库款出入、调拨制度:(1)库款出入、调拨,实行会计独立和逐级负责制,根据报批调拨计划办理款项划拨手续。各保管点除依照支库命令办理收付款外,还可依据各处、所的汇差报告书,先予办理出入库款项的缴存调拨事宜。1952年7月,遵照总行和区行统一部署,改变了“分层领导,逐级负责”制,实行分库为调拨清算中心,集中掌握辖内联行调拨,统一调剂。(2)明确支库要向分库编报日报和半月(旬)调拨计划,旺季农村收购资金匡计、收付库款日报要按时报送,以利分库掌握情况及时调拨。(3)取消先出库、后入库和先支后报的规定。“暂付汇差”实行行长负责制,机动款使用每笔不得超过1个月并防止扩大使用范围。1951~1953年,以省分库为主体的辖内外调拨每年平均377次,出库74863.08万元,入库70509.74万元,净出库4353.34万元。 1954年总行统一部署,于当年7月,取消库款出入调拨的“汇差清偿”办法,实行“银行现金调拨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分、支库的库款出入调拨,必须按总行现金出纳计划批准的发行数字,报送资金收支匡计,签发命令书执行。1955年总行又下达《发行——现金调剂办法》,安徽省分库结合全省情况贯彻执行:(1)组成以合肥、蚌埠、芜湖为主的调拨网,3地经常保持全省库款总额15~30%的机动数字,原中心支行掌握的后备库款改由省分库集中掌握,以便“适当集中,支持重点”。出库命令分次签发,留有余地。对请调发行完全情况不明的,采取“先算帐,后调拨”的办法,防止盲目要款。(2)加强回笼数清点,减少完整券积压,以利加速库款周转。1954~1957年全省平均年出库122388.5万元、入库122756万元,比前3年出入库平均年增长63%和74%,由净出库变为净入库。 1958年6月,根据总行统一部署,简化现金出纳计划编制手续,相应改进发行——现金调剂办法。(1)现金收支不再分旬匡计,实行按月编报,分旬加注匡计说明。(2)匡计表“请领额”核批手续:各支库上报的匡计请领额,经分库汇总不超过总库核批的分库出库命令,不再下签出库命令即可执行。如有超过,只对部分支库核批,时间不超过次月3日。(3)营业回笼款可以调剂使用。支库收到处所上缴回笼款报单,不论当日或2、3日前寄出的只要未上划分库,可抵用作现金调剂。(4)增核业务库存最高限额,以解决匡计期内领款不足和坚持先入库后出库制度的困难,并减少缴款次数。一次核批的业务库存最高限额可连续保持2~3天,超过此限,仍按一般限额执行。“大跃进”期间,全省现金需要量增大,分库发行基金明显不足,分库加强调查,摸清各地资金需要情况,主动安排,灵活调拨,保证了资金供应。1958~1961年,全省平均每年出库231141.25万元、入库220108万元,比1954~1957年平均年出入库增长88.86%和79.30%,平均每年净出库11033.25元,接近1949~1957年9年净出库数的累计,表明这个时期市场货币投放量过大。 1961年中央发出《严格控制当前货币投放的指示》,安徽省分库加强了库款出入调拨管理。坚持按月分旬编报现金匡计和请领额,恢复按旬签发出库命令。为了集中发行基金,发挥重点库所在地支库的作用,加强货币回笼和券别调剂工作,蚌埠、芜湖、安庆、六安、阜阳等重点库与当地市、县支库严格分开、分别管理,需要用款一律凭调拨命令办理。发行基金保管点也根据现金收付量和交通条件进行调整,力求少留现金。实行上述措施,全省货币投放逐渐趋于稳定,1962~1965年间平均每年出库189197万元,入库185080万元,净出库4117万元,分别比前4年平均减少41944万元、35028万元、6916万元。 “文化大革命”期间,发行库管理受到削弱,发行基金调拨发生困难。入库现金少,待整券不能及时整点,出库需不断增加,库存发行基金紧缺;交通时常受阻、电讯不畅,押运武装不足,调款不能按正常路线和约定时间调运。全省各级发行、出纳部门积极工作,主动及时向上级请示,争取有关部门配合,克服困难,保证了全省现金供应。“文化大革命”10年平均出库317192.18万元、入库308605.54万元、净出库8586.64万元,比“文化大革命”前4年平均每年出、入库仍然分别增加86050.93万元、88497.54万元、净出库减少2446.36万元。 1977~1978年,贯彻国家经济调整方针,加强货币回笼,严格调拨制度,控制货币投放。这两年库款出入趋于正常。 1979~1990年,全省逐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发行库的库款出入、调拨工作面临新的情况,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直接向个体农户收购农副产品,付现金比重增大,1983年达到70%左右,现金调拨任务加重。1980年后,城乡全面推行承包责任制,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规模愈来愈大,企业需要现金数量增多,货币回笼速度减慢。针对新的情况,总行对基金的使用提出了“适当集中,合理摆布,灵活调拨”的方针。对此,安徽分库在贯彻执行中主要采取如下措施: 1、货币发行为生产流通服务。库款出入调拨工作,着重做好旺季现金调拨。各级发行库加强与农行联系,层层设立旺季资金调拨小组,重视研究农村旺季市场情况,分析库款出入规律,及时调整库款定额,保证农副产品收购资金需要。同时也加强与其它各专业行的联系与配合,调查研究,掌握库款出入规律,充分利用辖内各地现金投放时间差,在适当集中前提下,灵活调拨,提高现金使用率。做到既保证现金供应,又使货币投放控制在发行总额之内。 2、改进库款出入、调拨办法。1981年实行逐级核定发行基金,超额部分,集中于地、市支库,各分库随时调度。各地、市支库也适当保留部分机动库款,备辖内调度、调剂。为保证资金及时供应,又规定:库款调剂先用业务库,后用发行库,先用下面款,后用上面款;先在地市支库范围内调剂,后由省分库调剂。 1984年随着人民银行取消业务库设置,各专业行向人民银行存、取现金由市、县人行发行库及所属保管点办理,支付现金按核定的月度现金计划及月度内最高投放额掌握,并控制在存款余额和核定的货款额度以内。专业行各级业务库库存核定必需的最低限额,避免发行库出入库款过于频繁。库款调拨实行差额控制、分级考核,每日库存用电报上报,改变以往通过联行寄送报单的做法。 省发行分库1977~1979年,平均年出库49.24亿元、入库46.27亿元、净出库2.96亿元。1980~1990年平均年出库53.75亿元、入库40.4亿元、净出库13.34亿元。 安徽省发行分库历年现金出入库统计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