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第七章 财务管理

第四节 损益拨补与解缴


省人民银行自1949年皖南、皖北分行成立起,利润全部上缴总行。1959~1961年,银行利润和费用下放地方财政管理,省人民银行每年实现的利润50%缴纳省财政、50%留作信贷基金。1962年,又恢复为利润全部上缴总行。
1979年,贯彻执行总行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经济核算试行办法》,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财务管理体制,利润上缴办法略有改变。各行在完成核定的五项经济指标后,可以按全年工资总额提取5%的企业基金,作为本单位业务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少完成一项经济指标,提取比例减少1%。1981年,省人民银行总结试行经验,制定《安徽省经济核算办法》,把经济指标合并为4项,全部完成经济指标,仍按工资总额5%提取企业基金,少完成1项减提1.25%。
1983年,根据人民银行总行统一部署,利润留成制度改为按利润总额提取企业基金。利润计划由总行统一核定,各行完成利润计划,可提取利润总额5.2%;完不成计划,提取比例相应缩减。所得税由总行统一缴纳,营业税由各行用利润留成资金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1985年,省工商银行正式从省人民银行分设后,省人民银行不再统一领导全省银行财务管理工作,各专业银行分别归属各自总行垂直管理,继续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成本核算、利润留成”的财务管理体制。
全省各银行历年实现利润情况见表11—7—2。
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历年实现利润表

说明:该表统计数字来源,主要是人行志219页利润统计表,1988~1990年3年数字,据该志217页资产负表损益栏补加。另此表中1966年、1978年、1979年、1980年、1984年数字与工行表不一致,工行数字大于人行,上表照工行志改。
专业银行安徽省分行历年实现利润表

交通银行合肥分行1988年成立,当年实现利润846万元,1989年上升为1736万元,1990年为21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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